土地资源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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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价格评估
发表时间:2012-07-12T11:17:55.803Z 来源:《赤子》2012年第10期供稿作者:杜宇航[导读] 除上述地价估价方法外,还有区段价法、路线价系数法、收益倍数法和农地标准田法等等。杜宇航(哈尔滨国源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 150010)摘要:目的:讨论土地资源价格评估。方法:查阅文献资料并根据个人经验进行归纳总结。结果:估量和测算地价须因地制宜顺应土地利
用目的和需求而采用多种适宜的计量方法。结论:除上述地价估价方法外,还有区段价法、路线价系数法、收益倍数法和农地标准田法等等。究竞选用什么方法,要根据估价的目的和地价种类及其制约因素的不同而定,可以选用某一特定的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并相互补充验证。
关键词:土地资源;价格;评估
由于土地价格的制约因素十分复杂,要对土地价格做出科学精确的计量是很困难的,但是又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估计和计价,否则土地价格的经济意义及其重要作用将会失去。诸如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转移在经济上的实现,土地供求关系的调节,土地资源的占用与利用,以及政府对地税的征收和发行土地债券等种种措施,都必须以正确的地价为依据。估量和测算地价须因地制宜顺应土地利用目的和需求而采用多种适宜的计量方法,其常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 1 马克思“地租资本化”法
土地价格与地租、利息率具有如下的函数关系,即土地价格与地租成正比例,与利息率成反比例,用公式表示为:土地价格=■
上式表明地租愈高,地价就愈高;同时,利息率愈高,地价就愈低。
2 西方国家和港台常用的土地估价法
2.1 纯收益资本化法。
纯收益资本化法即西方所称的“收益资本化法”,亦即由利用某地块每年生产的净收入(纯收益)按资本化法推算出的土地价格。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把土地收益还原为资本价值这个资本化过程是土地估价的核心。纯收益资本化法,也就是把土地的常量收益还原为资本价值。纯收益的概念即“经济地租”,因此其所用公式与马克思“地租资本化法”的公式并无二致。即: v=■
式中:v—地价;a—地块每年的净收益;r—当时流行的利息率。
2.2 预期价值法(anticipated value approach)。预期价值法即基于期望对“纯收益资本化”所算出的地价增加一个数值。其使用的公式只是资本化的公式中加上一个数值,即: v=■+(-)■
u、a、r的含义与资本化公式中心相同,i代表预期每年增加的地租额,i/r2代表增加地租的资本化值即地价的增值,符号4-(一)代表正增或负增。原地价称为生产价值(productive value),地价的增值部分称为预期价值。因一般地租、地价呈增长趋势,正常情况下应是正增,用“+”号,但在一定时期也可能下跌,而用“-”号,以事调整。
2.3 购买年法。
英国和德国在采用资本化法时,常以“购买年”(purchaseyears)法表示,即以年租金去除地价的方法,说某块土地卖了“20购买年”(20years purchase)、“25购买年”(25 years purchase),其意义在于以多少年的地租之和来表示地价,或以年均地租去除地价来表示利息率。
2.4 土地批租法(grant-land approach)。土地批租法是由国家土地管理机关代表国家把一定面积的地块在规定期限内依据一定条件通过法定合同(契约)租给土地使用者,期满后收回土地及其建筑物。
3 土地估价的其他几种方法
3.1 市场比较法(market-comparison approach)。是将计(估)价地块与已成交买卖的同类地块进行比较对照,以决定本地块的价格。其关键在于要选准比较地块,以已成交的地价为标准进行估价,而不是依据本地块具有的价格因素逐项分析计量。此法的适用程序一般是:
(1)首先依据地块的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土地生产力、地上建筑等制约土地价格的主要因素的相似性,选定比较地块;(2)对照以上制约地价因素和市场交换条件,找出两块土地的差异点,分析这些差异点对地价的影响;(3)分析本地块买卖双方的偏好和非经济因素对地价的影响;(4)最后通过权衡,以确定地价。
3.2 替代成本法,或重置成本法(replacement-cost approach)。是把生产成本原理运用于住宅及其他城市不动产估价的一种方法。它以不动产市场价格为标准,通过成本分析的理论方法对计(估)价地块及其地面上的建筑物逐项测算成本,并算出总成本(含场地费和建筑费等),然后扣除折旧和损耗等因素的影响,最终测定不动产价格。
3.3 剩余法(residual approach),又称剥离法等。其基本思路是把土地价格从整个不动产价格中分离出来。它主要应用于有开发价值的土地估价,即利用其开发后预计获得的总收益扣除其开发投资和正常利润,其剩余价值就是土地投资商所能提供的土地价格。这里总收益是指用最适用方法和最佳利用程度估算开发后的总收益,然后估算土地开发的总成本。
3.4 路线价法。此法主要是依据距沿街道的距离近便度,将整片土地划分为等级,通过制定标准宗地单价,以此为基准而评定相邻宗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3.5 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通过具体区位、土地使用权年限、建筑容积率、土地形状、临街状况等的比较,由估价对象宗地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该方法的操作步骤是:(1)搜集有关基准地价的资料;
(2)查出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
(3)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4)进行土地状况修正;
(5)求出估价对象宗地的价格。
除上述地价估价方法外,还有区段价法、路线价系数法、收益倍数法和农地标准田法等等。究竞选用什么方法,要根据估价的目的和地价种类及其制约因素的不同而定,可以选用某一特定的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并相互补充验证。
参考文献
[1]倪绍祥.近十年来中国土地评价研究的进展[J].自然资源学报,2003,18(6):672-683.
[2]赵静珍,刘淑玲,任凌宇,等.土地利用质量综合评价的研究[J].河北省科学院院报,2002,19(3):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