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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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08《规范》存在的问题: 1、配套的相关制度已经更新 2、08《规范》本身存在缺陷 3、职责分工不清,纠纷解决困难
一、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存在 问题:
08《规范》与近几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脱节。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年2月1日起 2.《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规范开头
招投标 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结算 阶段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新 《规 范》 的
亮
点
【亮点一】 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
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 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 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
(1)增加一些术语定义,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 期赔偿费等术语的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 设备暂估单价。
(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承包人提供的乙供材 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 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责任划分更加明 确,减少争议。
4. 强制性不够、操作性不强。 如:缺少甲供材料设备、乙供材料设备的责任规定; 招标控制价的监管部门不明确、使投标人投诉无门; 缺少施工阶段工程计量相应规定,致使进度付款支付受阻; 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仅限于政策性调整等有限的几类; 对于合同价款支付的规定不全面,特别是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 支付的规定缺失。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50500-2013) 解读与应用
顾臻臻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3.6. 台州
讲座内容
一、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
四、造价管理应与合同管理有效契合
一、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13,(简 称新《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原50500-2008(简称08《规范》)废止。
完全由承 包商承担
技术、管理向风险: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 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 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双方分担
各自损失 各自承担
市场物价波动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 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配套 相关 制度 已经
(法释【2004】14号)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国家改委等九部委颁布第56号令 4.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2011-0216),自 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 5.《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更新
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0201) 本合同自2013年7月 1日起执行, (1999-0201)同时废止。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 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 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 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 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 项目。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新 《规 范》 的
亮
点
【亮点六】 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更
(4)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量ຫໍສະໝຸດ Baidu导致价变” 的价款调整,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新 《规 范》 的
亮
点
【亮点四】 风险承担更加合理
完全由 业主承担
法规、政策性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 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业; 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
个专业。
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仿古建筑工程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新 《规 范》 的
亮
点
【亮点二】适用范围及涵盖更加全面 (1)适用范围:新《规范》不仅适用于所有国有资金投
资建设项目,同时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也适用,不 采用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要执行本《规范》除工程 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不可抗力风险: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各自损失 各自承担。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亮点五】 措施项目清单更加细化
新 《规 范》 的
亮
点
措施项目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 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 (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相 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 价款计算的项目。
(2)涵盖: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 中的工程计量、合同价款支付、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合同价款调整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活动。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新 《规 范》 的
亮
点
【亮点三】 定义、责任更加清晰
一、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存在 问题: 08《规 范》本 身存在 缺陷
1. 不适应当前最新工程造价管理形势的变化。 如:工程定额测定费
2. 使用范围局限,缺少对后期实施阶段造价管理的规定。 计价环节侧重于招投标阶段,缺乏对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工 程变更、价款调整、价款支付等的操作性规定。
3. 对于建设项目的风险内容、责任划分不明确。 综合单价的定义中包含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没量化。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新 《规 范》 的 基 本 内 容
1 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5 招标控制价 6 投标报价 7 合同价款约定 8 工程计量 9 合同价款调整 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14 工程造价鉴定 15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6 工程计价表格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清单缺项
一、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存在 问题:
08《规范》与近几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脱节。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年2月1日起 2.《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规范开头
招投标 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结算 阶段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新 《规 范》 的
亮
点
【亮点一】 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
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 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 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
(1)增加一些术语定义,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 期赔偿费等术语的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 设备暂估单价。
(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承包人提供的乙供材 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 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责任划分更加明 确,减少争议。
4. 强制性不够、操作性不强。 如:缺少甲供材料设备、乙供材料设备的责任规定; 招标控制价的监管部门不明确、使投标人投诉无门; 缺少施工阶段工程计量相应规定,致使进度付款支付受阻; 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仅限于政策性调整等有限的几类; 对于合同价款支付的规定不全面,特别是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 支付的规定缺失。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50500-2013) 解读与应用
顾臻臻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3.6. 台州
讲座内容
一、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
四、造价管理应与合同管理有效契合
一、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13,(简 称新《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原50500-2008(简称08《规范》)废止。
完全由承 包商承担
技术、管理向风险: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 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 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双方分担
各自损失 各自承担
市场物价波动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 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配套 相关 制度 已经
(法释【2004】14号)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国家改委等九部委颁布第56号令 4.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2011-0216),自 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 5.《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更新
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0201) 本合同自2013年7月 1日起执行, (1999-0201)同时废止。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 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 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 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 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 项目。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新 《规 范》 的
亮
点
【亮点六】 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更
(4)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量ຫໍສະໝຸດ Baidu导致价变” 的价款调整,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新 《规 范》 的
亮
点
【亮点四】 风险承担更加合理
完全由 业主承担
法规、政策性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 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业; 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
个专业。
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仿古建筑工程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新 《规 范》 的
亮
点
【亮点二】适用范围及涵盖更加全面 (1)适用范围:新《规范》不仅适用于所有国有资金投
资建设项目,同时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也适用,不 采用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要执行本《规范》除工程 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不可抗力风险: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各自损失 各自承担。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亮点五】 措施项目清单更加细化
新 《规 范》 的
亮
点
措施项目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 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 (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相 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 价款计算的项目。
(2)涵盖: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 中的工程计量、合同价款支付、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合同价款调整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活动。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新 《规 范》 的
亮
点
【亮点三】 定义、责任更加清晰
一、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存在 问题: 08《规 范》本 身存在 缺陷
1. 不适应当前最新工程造价管理形势的变化。 如:工程定额测定费
2. 使用范围局限,缺少对后期实施阶段造价管理的规定。 计价环节侧重于招投标阶段,缺乏对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工 程变更、价款调整、价款支付等的操作性规定。
3. 对于建设项目的风险内容、责任划分不明确。 综合单价的定义中包含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没量化。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新 《规 范》 的 基 本 内 容
1 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5 招标控制价 6 投标报价 7 合同价款约定 8 工程计量 9 合同价款调整 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14 工程造价鉴定 15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6 工程计价表格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清单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