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监察部工作流程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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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丰立银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监察部

工作流程与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立监察部的宗旨】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内部运营管理、 以及实现企业规范化、 制度化管理, 支撑集团公司顺利度过转型挑战期, 发展,集团公司设立监察部。 第二条 【制定本流程与指引的意义 】本流程与指引适用于 X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察 部的监察以及法律事务,监察部职员依据本流程与指引开展工作。

第三条 【监察部的职能】 监察部是集团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是集团公司的 职能部门, 行使集团公司授予的对各部门、 各项目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合作人员、 单位 的行为进行规范、检查、监督的职权,保障集团公司的制度得到落实、执行。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 【组织架构概述 】监察部组织架构是监察部内部人员的构成、分工的整体结构,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而成立。

第五条 【岗位职责概述 】岗位职责是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综合体,是指一个岗位所要求 大纲,同时作为绩效考核的基础。

具体细化的岗位职责由监察部职员于每一年度或更短的时间内制定, 由总经理

批准,监察部其他职员的岗位职责由监察部长批准。 第六条 【 部长责任制 】监察部实行部长责任制,设部长一名,对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 监察部全面工作,包括监察事务、法律顾问事务以及专项法律事务。

第七条【监察专员】 监察部设专员三名,分别为本部监察专员、项目监察专员以及法务 专员。

第八条 【本部监察专员职责 】本部监察专员主要负责集团本部各职能部门的监察工作, 与总经理办公室及集团办公室对接,共同承担落实集团公司制度的责任。

第九条 【 项目监察专员职责 】项目监察专员主要负责集团下属各分公司、工程项目部、 子公司等单位的监察事务,与工程部、质安部对接处理联办事务,对项目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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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岗位职责将作为职员履行职责的依据及

监察部长岗位职责

第十条【法务专员职责】法务专员主要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等法律顾问事务,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接。

第十一条【岗位增减】根据部门职责需要,按集团公司人事制度办理有关审批程序后,

监察部可增加或减少部分岗位。

第十二条【兼职副部长】监察部设兼职副部长三名,分别为财务部、合同预决算部及工

程质安部职员,对监察部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及合理建议,参与、支持监察部组织的特定专项行动。

第三章监察部权限

第十三条【概述】监察部权限,指监察部在履行经公司批准的职责过程中享有的权力范围,是监察部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十四条【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监察部职员应按照本章的权限行使权力,不得越权,不得渎职不作为,否则为失职,由公司领导依据第八章惩罚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部长权限】监察部实行部长责任制,监察部长权限即为监察部权限。

第十六条【决策权】监察部长可决定监察部内部的组织架构及职员分工;决定监察部职员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决定依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事务。

第十七条【提案权】监察部长可就监察部内部工作制度及部长岗位职责向总经理提出议案;就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或修改的公司规章制度向总经理提出议案;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向总经理提出议案。

就其他书面的具有约第十八条【建议权】监察部长可向总经理提出对公司员工作出停职、降职降薪及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建议;向总经理提出对员工作出升职加薪奖励的建议;理提出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

对公司重大事项向总经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权】监察部长有权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对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的人及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对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作出限期责令整改的强制措施或处罚决定。

第二十条【裁决权】监察部可就员工投诉以及不同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争议、冲突立案调查,并作出书面裁决;超越监察部权限的,作出初步裁决报总经理审批;同时可就事项涉及的规章制度作出解释或修订,报总经理批准施行。

第二十一条【人事权】根据事务及人力资源的配比情况,监察部长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增员或减员的书面建议;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解雇现有职员的建议;单独或联合人力

资源部门对内部人员进行招聘、培训、考核;向人力资源部门或总经理提出本部门职员岗位

及薪酬调整的建议。

监察部长可向总经理提出公司组织架构或人员岗位调整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审批权】监察部长按公司人事及考勤制度审批部门职员的外出及请假申请;

审批职员的岗位职责;审批监察专员对公司职员作出的处罚建议;审批监察专员的调查报告;

审批合同;审批监察专员经办的事项;依公司规定审批其他文件或事项。

第二十三条【奖励及惩罚权】对公司员工作出警告批评的处罚;与财务部门共同决定对

公司员工作出扣奖金的处罚;对公司员工作出通报表扬的奖励;与财务部门共同决定对公司

员工作出奖金奖励。

第二十四条【督办权】监察部长可就公司的特定重大非常规事项进行专项督办,并享有

公司临时赋予的特定职权。

第二十五条【受委托权】监察部长可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别委托,代理特定事项,

处理的后果归属于公司。

第四章工作流程与工作关系

第二十六条【概述】工作流程与工作关系指监察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司其他职能部

门相互协助的规则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合同预决算部】合同审查、签订、管理流程:

1)所有工程分包、材料设备租赁、购销应在进场施工、材料设备使用前依据公司规章

制度报预算部。

2)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将合同签订的相关信息报公司合同预算部接收后,预算部应依规章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完善的合同版本(合同版本以电子版为准),预算部将内容填拖后,发至监察部审核,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把关,监察部在接收预算部合同后两日内完成审定; 但,每

提交合同审核的数量超过5 份(含5份),应在原有的期限内多加一天,以此类推。

3)合同由监察部进行分类整理,发预算部备用,预算部将最后签订的合同发送至办公

室备案归档。

第二十八条【工程部、质安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流程:

1)监察部协助工程部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监察部应在确定检

查日前三天与工程部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完成后三天内出具检查报告;

2)监察部主要以分包施工合同、购销租赁合同、施工计划、班组进场流程及资料收集

等方面进行监督;

3)监察部以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前往项目部进行实地考察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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