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管理系统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采购、储存、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6-2014
《气瓶颜色标志》 GB 7144-2016
《气瓶警示标志》 GB 16804-2011
《瓶装气体分类》 GB/T 16163-2012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Q/SY 1365-2011
《溶解乙炔气瓶》 GB 11638-2011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 GB 13591-2009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含商检实验室)内生产检修所需乙炔、氧气、氩气、氮气、氢气、压缩空气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四、职责
安环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设备科、行政科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实验室所用气瓶的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由公司安环部监督管理。
五、气瓶采购安全管理
1、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氧气、氢气、氩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确认其所提供的所有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所有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禁止采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
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气瓶上均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5、行政科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环部存档备案;
6、设备科协助行政科负责落实气瓶采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中。安环部负责保存该协议的复印件备查。
六、气瓶储存安全管理
1、公司用氩气、氧气和乙炔等气瓶的接收、储存由设备科统一管理。行政科采购后,设备科安排专人接收,验收合格后并将气瓶存放到安全位置。接收时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运输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卸车之前注意检查所卸气瓶是否符合;(2)气瓶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3)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4)检查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是否符合,颜色标记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情况;
(5)检查气瓶的检验钢印,是否定期检验周期之内;
常见气瓶的检验周期:
①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
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③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6)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气体充装后的检验合格证;
(7)氧气、乙炔气瓶的瓶体、瓶嘴处不能有油脂之类物质;
(8)检查瓶体上是否有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气瓶能否直立放置。
2、气瓶入库存放时,接收人必须在上述检查完成后方可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气瓶出入库记录(附件1)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安环部负责检查监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签字确认;
3、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实瓶存储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应采取喷淋等冷却措施。满瓶与空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显著的标志区分,所有不在存放区域的气瓶均应挂有“空瓶”、“使用中”和“满瓶”等目视化标签;
4、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氧气与乙炔气瓶应分开存放。乙炔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5、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相当 5瓶公称容积为 40L的乙炔瓶)。乙炔的储存量超过30m³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 240m³(相当 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6、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用物件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7、机修间班长负责所属区域气瓶存放处的日常检查,每周一次,记录在气瓶安全检查表(附件2)上,设备科科长负责监督管理;
8、安环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所有气瓶的储存现场,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记录在气瓶安全检查表(附件2)上,气瓶存储部门应及时整改。
七、气瓶使用安全管理
1、气瓶使用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操作证、焊工作业证等),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上岗操作。氧气、氩气和乙炔气瓶除具有合法资质的焊工外,其他人不得使用;
2、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重点检查:(1)盛装气体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2)瓶体是否完好;
(3)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
3、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4、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现场配置消防器材;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气瓶使用软管颜色应符合要求:
6、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7、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