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任免条例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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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按照上级通知要求,XXXX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自查工作并指派专人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深入学习宣传,增强贯彻干部选任规定的自觉性。

一是组织分局党委班子专题学。

XXX局党委适时组织开展对干部选任文件规定的学习,将相关学习资料发放到党委班子每位成员手中,要求党委成员明确干部选任制度规定的意义,并开展自学自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行动。

二是组织政工干部深入学。

要求政工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掌握、熟练应用政策精神。

坚持把干部选任文件作为政工人事干部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对相关内容和各项规定,逐章逐条逐款地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熟悉基本内容,准确掌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选任程序和工作纪律。

三是动员广大干部集体学。

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在全体干部中开展干部选任文件、制度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为广大干部所了解、掌握和熟悉,促使其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提高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精神的自觉性、积极性。

二、坚持标准程序,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性。

一是坚持选任标准,把好资格审核关。

在干部任免工作中,坚持把《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基本尺度,做到按标准定取舍,在上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的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进行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基本流程。

坚决杜绝了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干部带病、造假骗官和到龄不退休等问题发生。

在开展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察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对拟正式任用的试用期满干部进行了考察,确保了党的干部政策严格落实到位。

通过此次检查,没有发现违反或简化程序的现象,没有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

保证符合条件的忠诚担当、清正廉洁、工作突出的同志得到提拔任用。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第一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第二检查组:3月29日,贵组对我办2008年以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充分肯定了我办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我办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拟清工作思路,切实加以整改。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党组高度重视检查组反馈的意见,检查汇报会结束后,立即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两位党组成员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工作,明确专人具体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分析原因,理清整改思路。

针对检查中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逐条进行梳理,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必然性和偶然性因素,找准问题存在的关键,理清思路、研究措施、着力整改。

三是拟定计划,确保整改实效。

针对资料不全、手续不完备、该装档未装档等问题,采取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等方式,拟定整改工作计划,查漏补缺。

目前,整改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

第二篇: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及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淄博政办发[**]86号和***[**]1号文件规定,市审计局内设9个科室,核定行政编制为26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另根据[**]84号,市审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普查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核定事业编制10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十七大以来,市审计局共进行6次竞争上岗,提拔任用科级干部10人,其中:科长2人(主任科员提拔为科长1人),副科长(副主任)6人,副主任科员2人;局机关提拔任用科级干部9人,市审计局数据管理中心1人。

截止今年11月,局机关已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非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版、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对照表

版、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对照表

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 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的领导成员
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 (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
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 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 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文字修改 及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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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 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 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 的。
2014 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 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 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
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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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解读

新修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解读

新修订《条例》的总体框架及特点
总体框架分为:13章71条款(5个环节)
1 2 3
4 5
动议(新加入) 民主推荐 考察 讨论决定 任职
动议的具体做法是: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 部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 见——组织(人事)部门就职位、 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 步建议——形成工作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 居国(境)外的 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考察的主要内容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 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 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试用期
.
试用期 一年
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 试用期为一年: 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 设机构领导职务 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 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 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修订后的《条例》在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方面有 哪些新措施? 一是对民主推荐进行合理定位,由选拔任用的 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 二是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方法,以利于正确集 中民意,提高民主质量



三是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
四是强调要把民主推荐情况与人选的德才素质、 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

党政干部任免条例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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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修订对照表
第一章总则
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 1 -
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 2 -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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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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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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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民主推荐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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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考察
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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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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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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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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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讨论决定
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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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任职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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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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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若⼲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若⼲问题的答复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关于《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若⼲问题的答复意见(⼆)1.问:第七条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般应当具有在下⼀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部挂职锻炼,所挂任职务是否可以视为⼀个职位任职的经历?答: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作需要⾼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2.问:选拔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是否实⾏任职前公⽰制和任职试⽤期制?答:《⼲部任⽤条例》第四条规定,选拔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

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是选拔任⽤党政领导⼲部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

因此,选拔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事)部门按照⼲部管理权限,进⾏认真考察;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定范围内进⾏公⽰。

担任⾮领导职务,可不实⾏任职试⽤期制。

3.问:处级以上⾮领导职务⼲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除了要实⾏任职前公⽰制和任职试⽤期制外,是否还需要进⾏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答:必须进⾏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4.问:民主推荐范围确定后,对参加民主推荐的⼈数有什么具体要求?答:参加民主推荐⼈员的代表性和⼴泛性,在很⼤程度上决定着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和群众公认度。

因此,按照《⼲部任⽤条例》规定范围确定参加的⼈员应尽可能全部参加。

⼀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数⾄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数的三分之⼆。

5.问:第⼆⼗六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选,必须形成书⾯考察材料,建⽴考察⽂书档案。

⼲部考察⽂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答:⼲部考察⽂书档案⼀般包括:(1)考察⼯作请⽰、考察⼯作⽅案;(2)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表汇总表;(3)重要谈话记录;(4)考察报告、考察材料、⼲部任免审批表;(5)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6)征求纪委意见情况;(7)其他能够反映⼲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2.09•【文号】中发[1995]4号•【施行日期】1995.02.09•【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7月9日实施日期:2002年7月9日)废止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发〔19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1995年2月9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1995年2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2020年编辑)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20年编辑)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x组通〔20xx〕92号)要求,现将市城管局党组的自查情况上报如下: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班子成员带头学,利用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用《条例》统一思想。

二是组工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组工干部对《条例》进行专题学习,增强了组工干部学用《条例》的自觉性。

三是中层干部全面学,通过对《条例》的集中学习,让全体中层干部充分认识到《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局党组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着力把好“四关”:一是严把“推荐关”。

根据《条例》的要求,局党组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并坚持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使组织意见、群众意见和个人意愿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严把“考察关”。

为了保证考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局党组十分注重群众参与和考察的广泛性,注重考察工作的全面性,注重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实绩进行考察,从而防止了谈话范围、内容的片面性和倾向性。

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

局党组坚决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在党组会上,每位党组成员都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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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干部任免条例篇一:党政干部任免条例新旧对照201X年版、201X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对照表第一章总则- 1 -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 2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3 -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 4 -第三章动议注:修改部分和新增条文以黑体字标示,删除部分在旧条例的相应部分加框标示。

- 5 -篇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201X年1月15日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新修订,201X年1月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2019年修改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9年修改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已调格式版)

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已调格式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

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答(一)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4日07:14 | 来源:甘肃日报第一章总则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①党管干部原则;②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③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⑥民主集中制原则;⑦依法办事原则。

2.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领导班子建设的目标要求是什么?答: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

4.《条例》适用范围?答:《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5.《条例》对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工龄和经历方面有哪些基本要求?答: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条例》对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经历方面有哪些基本要求?答: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根据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天组[2016]55号)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编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学习材料》,并重点对其中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6]7号)文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通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使我对其基本内容、基本精神,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初步形成了在本委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现将具体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通过本次认真学习,使我全面掌握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内容,把握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精神。

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首先要掌握选贤任能的原则、标准和方法,这样才能把人选准用好.颁布这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说到底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内容很多、很丰富,贯穿其中的基本精神,就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好,从组织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牢牢把握这个基本精神,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选拔任用干部。

我们党一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赋予这一标准以新的内涵.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选拔任用干部。

干部任免规定

干部任免规定

干部任免规定干部任免规定是指党内干部任免的相关制度规定。

干部任免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保障党和国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对干部任免规定的一些介绍:一、原则性规定1. 领导权应当同党员队伍中干部的相对稳定性相结合,做到“动态稳定、有序流动、与用人合理相结合”。

2. 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干部的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和廉洁情况进行选拔。

3. 干部任免应当做到限定比例,保证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合理搭配。

4. 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不得任性、乱为。

5. 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

二、任免条件1. 干部任免应当符合党和国家工作需要,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任务需要,要求干部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和专业知识。

2. 干部任免应当符合党的干部政策和要求,有良好的党风和政治表现,无违纪违法行为。

3. 干部任免应当考察其廉洁情况,对于曝光问题的干部要及时追责问责,对于问题干部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4. 干部任免应当考虑干部的实际工作背景和历史业绩,对于长期从事一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干部要给予适当的重用。

三、任免程序1. 干部任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规模情况,确定任免的干部数量和比例。

2. 干部任免应当按照党的组织程序进行,经过民主推荐、考察、审查、决定等程序。

3. 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尊重党员的意愿,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避免私人恩怨和个人偏见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 干部任免应当尊重干部的人格尊严,避免任命决定的突然性和不合理性。

总之,干部任免规定是为了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合理性,通过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使党员干部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以适应工作需要。

同时,规定了干部任免的一些限制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干部任免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研究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研究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研究长期以来,干部的领导职务能上不能下,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影响了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束缚了我党各项事业的前进与发展,也成为了困扰干部工作的“顽症”。

为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力求攻克该道难题。

而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研究,建章立制、健全机制,逐步规范领导干部的免职、辞职、降职行为,不失为一帖“良药”。

一、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研究动因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是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需要。

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先前的《暂行条例》作出了许多变动和修改,首次将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纳入到条例范围,并对领导干部“下”和“出”的问题作出了若干规定,对整项制度作了原则性修订。

由此可见,中央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免职、辞职、降职工作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形式提出了指导性规定,同时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要求,力求在该领域作出实质性的探索与研究。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是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任用制度的需要。

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个中心环节。

干部的任用必然牵涉到各级领导干部的“上”、“下”和“进”、“出”,就必须有相应的干部“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

如果领导干部只有上、没有下,领导班子中只有进、没有出,整个领导干部队伍就会浮浊臃肿、人满为患。

当然,如果光有领导干部选拔进入机制,而缺乏相应的领导干部退出机制的话,同样对于干部任用制度本身来说也是不全面的,不符合我们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建设以及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功能优化的内在要求。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是逐步构建干部正常退出机制、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的需要。

加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建设,是形成一支现代化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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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
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
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
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 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 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 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 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 之风等情况。
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
志一道工作。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
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 第九条 党政领导
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 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
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 党政领导班子 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 后备干部中选拔。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
提拔担任地(厅)
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 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 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 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 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
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 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 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 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 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 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
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 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
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 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
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 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
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 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2002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 第十六条 领导班 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 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 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 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
, 情况 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 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
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 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
2014 年版
2002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党政领导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本条件: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
(一)具有履行职
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 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 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
(四)有强烈的革命
识。
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 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
(五)正确行使人
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 事,清正廉洁,勤政为
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 素,密切联系群众,坚
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 党 章程》和有关法律、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
第二条 选拔任用
原则:
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 则;
地以票取人。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
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
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第二十一条 考察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 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
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
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 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
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
复议的,应当经党委( 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 任 职
2014 年版
2002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
第三十八条 实行
度。
公示制度。
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 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
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 自警、自励,反对官僚
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 (六)坚持和维护
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 主作风,有全局观念,
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 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
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 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
导集体的要求。
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 应当注重选拔
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 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
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 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 个别提拔任职,由
究确定考察对象。
织(人事)部门在
上,集体研究确定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
数。
第十七条 确定考
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
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四章 民主推荐
2014 年版
2002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 第十条 选拔任用
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 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
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
在一年内有效。
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五章 考 察
2014 年版
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 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
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
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 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
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
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
(三)坚持解放思
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 进,开拓创新,认真调
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 针、政策同本地区、本
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 反对形式主义。
2014 年版、2002 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 修订对照表
第一章 总 则
2014 年版
2002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第一条 为认真贯
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 方针、政策,建立科学
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 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 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 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
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 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 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 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 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 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 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群众公 则;
(四)公开、平等、 (五)民主集中制原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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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选拔任用
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
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坚持讲学习、讲政治、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浪的考验。
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
(二)具有共产主
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 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
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各项方针、政策,立志
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 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 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 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 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
准。
第六章 讨论决定
2014 年版
2002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 第三十四条 党委(
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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