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管理规定模板
不安全废物安全处理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规范不安全废物的安全处理工作,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内部对不安全废物的安全处理工作,包含存储、运输、处理和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不安全废物是指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性的废弃物质,包含但不限于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医疗废物等。
企业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
第二章不安全废物存储管理第四条企业应设立特地的不安全废物存储区域,并依照相关标准对存储区域进行划分,保证不安全废物的分类储存。
第五条企业应订立认真的不安全废物存储管理制度,包含存储容器的选择、标识与标牌的设置、存储区域的排水、通风、照明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内容,确保不安全废物的安全存储。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对不安全废物存储区域进行检查,确保管储过程中无泄露、风险点。
第七条不安全废物存储容器应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密封性能。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存储记录,认真记录不安全废物的种类、数量、储存位置等信息,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存储台账。
第三章不安全废物运输管理第九条企业应设立特地的不安全废物运输部门,并指定专业人员负责不安全废物的运输工作。
第十条不安全废物的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装载、装卸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泄露和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不安全废物的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不安全废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运输记录,认真记录有关运输车辆的信息和运输过程中的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与具备不安全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不安全废物处理和处理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不安全废物处理和处理工艺流程,确保安全、环保的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不安全废物的处理工作,并与处理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通用5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通用5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一、目的: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报废药品、实验室废液、甲醇空瓶)从产生至处置完毕为止的管理。
三、职责:3.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工作,并送达指定的储存场所。
3.2工程部、综合办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3.3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为了规范危险废物储存处置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一条本规定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危险废物:指因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或其他特性,对环境或人体有害的废弃物。
2. 储存:指暂时保留危险废物,以待后续处理或处置的行为。
3. 处置:指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转移或处决的行为。
第三章储存环境要求第二条储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要求如下:1. 储存场地应位于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重要生态保护区的适宜区域。
2. 储存场地应具备防漏、防火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3. 储存场地应有完善的排放、排污设施,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
第四章储存管理要求第三条储存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如下:1. 储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确保储存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储存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来源。
3. 储存单位应定期进行库存检查和整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符合要求。
第五章处置措施要求第四条对于需要处置的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 危险废物应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储存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置单位的工作,提供准确的危险废物信息和相关支持。
3. 储存单位应严格遵守处置单位的操作规程和要求,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置。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五条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储存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建议储存单位改正违规行为,并给予警告。
2. 对于严重违规的储存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可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3. 对于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的储存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管理规定1. 引言危险废物是指具有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以及无害化处理难度较大的废弃物质。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管理,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理。
2. 定义2.1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指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储存、处理以及监测与风险评估等一系列操作的过程。
2.2 危险废物:指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因其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等特性而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弃物质。
3.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3.1 法律法规原则: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合法性。
3.2 预防原则:采取预防性措施,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3.3 责任原则: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可追溯性。
3.4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和危害。
4.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管理的主要内容4.1 危险废物收集与运输4.1.1 收集点设置: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规模,设立统一的收集点,方便相关单位和个人将危险废物进行交付。
4.1.2 运输方式选择: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数量,选择适宜的运输方式,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风险,保障安全。
4.1.3 运输人员培训: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与运输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了解危险废物相关知识、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4.2 危险废物储存4.2.1 储存设施要求: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性质和储存容量的要求,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
4.2.2 废物分类储存: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混存导致化学反应发生。
4.2.3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储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防止泄漏和污染。
危险废物处理规章制度
危险废物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物处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环节,涉及危险废物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危险废物处理应当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尽量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确保危险废物处理的安全、环保和经济合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程序,完善危险废物的识别、分类、标识、包装、贮存、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第六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及时报告和通报危险废物处理情况,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收集第八条危险废物的产生主体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分类名录》的规定进行识别、分类和标识,准确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种类。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程序,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第十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规定,确保危险废物不泄露、不外漏。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包装工作,并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贮存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配备专业人员和合格车辆,遵守危险废物的运输规定。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监督,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废物是指因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或其他危害属性的废物。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管理、依法执法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危险废物按照其危险特性和来源分类,分为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农药残留、化学品废物等。
第五条危险废物应当标识,标识应当包含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和安全处理要求等信息。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标识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并在可见位置进行标示,禁止使用模糊不清或损坏的标识。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储存应当遵守相应的包装、标志、分类、隔离和防漏要求。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处置第十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技术和方法。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处置等单位应当接受相关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并建立相关的举报和投诉机制。
附件:1、危险废物分类标准2、危险废物标识示例3、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指南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
2、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或其他危害属性的废物。
危废处置管理制度
危废处置管理制度1.危险废物是指因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或者被废弃物交叉感染等原因,在其中含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及其他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伤害的物质。
2.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来源,将其分为有毒废物、腐蚀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
二、危废的管理要求1.单位或个人应根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危废管理方案,其中包括危废的分类、存储、处置等具体措施。
2.单位或个人应将危险废物分类储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储,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倾倒、焚烧、埋藏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危废的处置方法1.危险废物的处置应根据其性质和来源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
2.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理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自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保障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四、危废的监督检查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发现违反规定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3.政府部门应建立危险废物追溯体系,追踪和监测危险废物的去向和处理过程,防止危害扩散和二次污染。
五、危废的应急处理1.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2.发生危险废物泄漏或污染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扩散和污染,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
六、危废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单位或个人对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负有管理责任,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分类、储存、处置等工作。
2.单位领导应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3.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保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0、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1、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危废处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处理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各类危废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危废处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依法监管;(四)全过程管理、全过程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废处理管理的监督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危废处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生和收集第五条产生危废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人职责,对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分别设置危废标识,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废种类、产生量和流向。
第七条产生单位应当将危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
第八条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第九条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签订危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废台账,记录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规定保存。
第三章运输和贮存第十一条危废运输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危废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废在运输过程中泄露、撒漏、倾倒、丢弃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危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危废运输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危废运输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运输。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2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化学性质、毒性或其他特性,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或者其他财产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危害的废物。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有害性,正确的贮存和处置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有效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下面将介绍中国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分类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主要分为有机溶剂、含重金属废物、酸碱废物、农药废物、过期药品、有机聚合物、罐底油、废油、毒性无机物等多个类别。
二、贮存管理要求1. 贮存条件危险废物应根据其特性和化学性质进行分类贮存,贮存区域应具备防漏、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要分别贮存在相应的贮存场所。
2. 贮存容器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要选择合适的材料,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容器上要标识出贮存物质的性质、数量、日期等重要信息。
贮存容器要放置在防滴漏托盘中,防止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
3. 贮存时间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要合理控制,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对应不同的贮存时间限制。
超过贮存期限的危险废物要及时处置,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没有危害。
4. 贮存记录贮存过程中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危险废物的进出货记录、存储位置、存储时间等信息。
贮存记录是对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和监控的重要依据。
三、处置管理要求1. 处置方式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常见的处置方式包括固化、焚烧、安全填埋、化学处理等。
处置方式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通过监测和检测确保处置过程和结果的安全和合规。
2. 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
处置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完善的设施和技术条件,能够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置。
3. 处置记录处置过程中要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处置单位的选择、处置方式的确定、处置过程的监测与检测结果等信息。
处置记录有助于监督和评估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和效果。
四、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活动应受到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危废作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危废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废作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依法管理;(四)全过程控制、严格监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废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产生危废单位的职责第六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有专门的危废管理人员;(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四)有危废应急预案。
第七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产生的危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
第八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对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收集,分别存放,不得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存放。
第九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废台账,记录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信息。
第十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对危废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不得擅自丢弃、倾倒、堆放。
第十一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制定危废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收集、贮存危废单位的职责第十三条收集、贮存危废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门的危废管理人员;(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废收集、贮存设施;(三)有完善的危废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废的单位应当与产生危废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收集、贮存危废的单位应当对收集的危废进行分类存放,分别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危废处理存放管理制度规定
危废处理存放管理制度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有效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非常重要。
以下是危险废物处理和存放管理制度的一般规定。
1.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1.1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刺激性或致突变性的废物。
1.2分类:根据废物的性质和特性,危险废物可分为有害废物、有毒废物、可燃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氧化性废物等。
2.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存放要求2.1储存容器和设施:危险废物应储存在密封储存容器中,容器必须具备耐腐蚀、耐压强、密封性好的特点。
2.2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的储存环境应避免高温、高湿、明火等危险因素,并防止废物暴露在光照、空气和雨水中。
2.3标识和标示:储存区域应标明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特性以及储存时间等信息,并采用符合标识和标示要求的标志。
3.危险废物的处理原则3.1减量化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产生和排放。
3.2综合利用原则: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和废物回收。
3.3安全处置原则:将无法减量或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4.1固态废物处理:包括焚烧、填埋、稳定化处理等。
4.2液体废物处理: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处理等。
4.3气体废物处理:包括化学吸收、燃烧净化等。
4.4特殊废物处理:如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等,应按照特殊的处理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理。
5.废物处理单位的责任5.1编制处理计划:废物处理单位应编制废物处理计划,明确每种废物的处理方法和时间。
5.2建立台账和记录:废物处理单位应建立废物处理台账,记录废物的储存和处理情况。
5.3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废物处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废物处理相关的检查和调查。
5.4建立应急预案:废物处理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预先制定处理废物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6.管理和处罚措施6.1处理许可:废物处理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监管部门审查并颁发处理许可证。
6.2监督检查:监管部门有权对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危险废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理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他人处理两种方式。
第五条国家鼓励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危险废物产生和收集第七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并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储存、运输。
第九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第十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产生后及时将其交给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或者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规定。
第三章危险废物运输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包装、标志、运输要求等,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溢出、燃烧等事故进行预防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人身安全负责,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第四章危险废物储存和利用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储存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储存的规定。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计量、监测、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储存。
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公司危废品处理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高效运行,在遵照执行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危废处理管理规定如下:一、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工程部、销售部。
综合管理部负责危废处理内、外部总协调。
领导责任人杜传清,直接责任人王清云。
二、责任内容1、活性炭更换。
微孔膜高效除尘器和冷凝系统两处活性炭更换,每年各更换一次,确定在每年12月上旬更换完成。
及时填写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相关人员签名认证。
换下的废活性炭,存放危废库待处理。
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2、应急事故池水位控制。
平常水位深度不超过80公分,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将水位降到80公分的位置。
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3、酯化废水处理。
酯化废水储水罐装满后,由生产安全部转为桶装,在专门区域临时存放待处理。
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4、总部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处理。
生产安全部将每天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及时装入危废处理桶中,危废处理桶装满后及时封盖,技术质量部将每天试验产出的各种危废及时分类,除回收外,其他装入危废处理桶。
危废处置桶处于周转空档期时,生产和试验产生的各种危废,装入简易桶存放危废库待处理。
领导责任人姜萍、曹忠富,直接责任人陈宗宝、陶学凤。
5、和菱作业区漆渣处理。
自行集中归堆,一个月集中处理一次。
提前一个星期告知综合部约定处理时间和吨位。
领导责任人童德明,直接责任人XXX。
6、做好危废库管理。
做到分类有序整齐堆放,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7、销售部送货车皖E——01960为危废处理备用车。
领导责任人卢贤忠,直接责任人汪富仁。
三、处罚规定1、活性炭未按时更换、登记台账,废活性炭未及时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扣款50元。
2、应急事故池水位超标的,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3、酯化废水未及时装桶和按规定区域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3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存储和处置需要遵循严格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保护。
下面将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1.贮存场所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在专门的场所进行,该场所应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足够的面积,以便安全存放危险废物,并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2)设有防火措施,包括灭火设施和自动报警系统。
(3)设有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以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安全带、防护面具等。
(4)设有紧急处理设施,包括应急电话和事故处理方案。
(5)设有贮存记录,记录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时间等信息。
2.贮存方式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废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危险废物应区分贮存,不同类型的废物应分开放置,以避免交叉污染和反应。
(2)危险废物应妥善包装,包括使用特殊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并加强密封,以防止泄漏。
(3)危险废物应定期检查,检查贮存容器和包装材料是否完好,是否有泄漏和损坏情况。
3.贮存时间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安排。
(1)危险废物应尽快进行处置,不得长时间滞留在贮存场所。
(2)如果无法立即进行处置,应定期检查废物的贮存条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特定类型的危险废物,如放射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长时间存储。
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1.处置方式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体和环境的风险。
(1)危险废物应按照特定的处理方法进行,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2)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在具备相应设施和技术条件的场所进行,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3)在进行处置前,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和量化,以确定最适合的处理方式。
2.处置记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建立相应的记录,记录废物的处理情况和过程,以方便后续追溯。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管理规定
不安全废物安全处置管理规定不安全废物是指具有不安全性的固体、液体、气体或混合物质,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对人类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性。
为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生态安全,必需加强不安全废物的安全处置管理。
本规定订立的目的在于规范不安全废物的处置行为,保障人类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一、能源企业必要时可进行不安全废物处置,但需遵从以下原则:1.废物依照类型、不安全等级和来源分类、记录、存在。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集中处理,严禁任意倾倒、放置不安全废物。
3.合法取得并合理使用环境较为安全的处置设备和技术,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以及人体健康影响。
4.引进新技术、新设备等需加强审核,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并符合相关规定。
5.禁止将不安全废物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确保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不安全废物处置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为集中处置供给专业服务的本领和资质。
2.具备不安全废物审核本领和技术把握,确保不安全废物在处置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和其他环境危害。
3.具备旋转窑设备或其他环保设备,保证不安全废物的处置稳定且符合相关规定。
4.需建立专门的不安全废物处置档案,对不安全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方法、存储条件、运输等都要进行认真记录,做到知悉情况,全面掌控。
5.在不安全废物处置过程中,需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联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三、不安全废物的存储:1.将不安全废物存放在封闭断绝空气、干燥、无光照条件下,以免二次污染的发生。
2.不安全废物存储区域应设置不安全警示标志,区分不安全等级。
3.不安全废物的堆放应按红黄蓝标志等级、不安全物质类别、物性等进行合理排列。
4.应加强人员培训,使处理人员了解不安全废物的基本特性,适时对未实行措施的处理进行监管和矫正。
5.不安全废物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和分类,严禁混装混收。
假如危废之间有返混的情况,必需加添处理步骤,进行分类处理。
四、不安全废物的装运:1.禁止非法运输不安全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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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危废品处理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高效运行,在遵照执行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危废处理管理规定如下:
一、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工程部、销售部。
综合管理部负责危废处理内、外部总协调。
领导责任人杜传清,直接责任人王清云。
二、责任内容
1、活性炭更换。
微孔膜高效除尘器和冷凝系统两处活性炭更换,每年各更换一次,确定在每年12月上旬更换完成。
及时填写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相关人员签名认证。
换下的废活性炭,存放危废库待处理。
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2、应急事故池水位控制。
平常水位深度不超过80公分,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将水位降到80公分的位置。
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3、酯化废水处理。
酯化废水储水罐装满后,由生产安全部转为桶装,在专门区域临时存放待处理。
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4、总部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处理。
生产安全部将每天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及时装入危废处理桶中,危废处理桶装满后及时封盖,技术质量部将每天试验产出的各种危废及时分类,除回收外,其他装入危废处理桶。
危废处置桶处于周转空档期时,生产和试验产生的各种危废,装入简易桶存放危废库待处理。
领导责任人姜萍、曹忠富,直接责任人陈宗宝、陶学凤。
5、和菱作业区漆渣处理。
自行集中归堆,一个月集中处理一次。
提前一个星期告知综合部约定处理时间和吨位。
领导责任人童德明,直接责任人XXX。
6、做好危废库管理。
做到分类有序整齐堆放,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7、销售部送货车皖E——01960为危废处理备用车。
领导责任人卢贤忠,直接责任人汪富仁。
三、处罚规定
1、活性炭未按时更换、登记台账,废活性炭未及时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扣款50元。
2、应急事故池水位超标的,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3、酯化废水未及时装桶和按规定区域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4、生产和试验产生的各种危废品未按责任界面第四项规定及时处置的,有关领导责任人发现一次扣款100元,有关直接责任人发现一次扣款50元。
5、和菱作业区漆渣未按规定归堆,未按要求与综合部约定处理时间,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6、危废库管理无序的。
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扣款50.
7、备用车辆不服从调度的,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8、综合部在与和菱作业区约定后一周内,仍未处理完和菱作业区漆渣,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一次扣款50。
9、因责任界面前6项存在问题,无论哪一项被安全和环保部门督查罚款,有关领导责任人承担罚款总额的5%,有关直接责任人承担罚款总额的3%。
四、成立督查组。
组长:姜萍;副组长杜传清。
成员:陈宗保、陶学凤、汪家双。
五、说明。
督查组每周至少督查一次,每次督查情况都要记录在案,参与人员签字认证。
此规定自2015年元月1日起执行。
解释权在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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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