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
东风xx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安监管字[2005]9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是指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生产安全问题严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实行警告,并重点监督整改,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后,予以解除警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红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超出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性质特别严重的。
2、发生重伤事故以上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4、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违章作业多或事故隐患多,经通报不予整改的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
2、管理干部违章指挥、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的,因而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轻伤事故,3起以上轻微伤事故的。
4、当月内连续重复发生2起(含2起)以上同类型轻微伤事故的。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应当给予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红黄牌警告的实施程序:1、对各责任部门实施红黄牌警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2、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采用文件形式向全公司及有关责任单位通报。
3、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一经发出,被挂牌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扭转被动局面,单位第一责任者要在三天内亲自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书面检查并汇报整改措施的落实与整改情况。
安全挂牌管理规定
附件8安全挂牌管理规定为规范安全挂牌管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挂牌类别(一)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因安全责任事故挂安全红、黄牌。
(二)对集团公司所属矿、专业化公司因作业场所存在威胁安全生产隐患挂停止作业(使用)牌。
二、挂牌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挂红牌警告,单位停止生产,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发生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3.挂黄牌警告期间再次发生挂黄牌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挂黄牌警告,单位局部停止生产,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发生特别重大非死亡事故(安全1号文附件1中第二条款规定)。
2.发生死亡1人生产性责任事故。
3.30日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生产性责任重大非死亡事故。
4.30日内累计发生2起瓦斯超限事故(不含打钻喷孔瓦斯浓度》3%的瓦斯超限。
(三)符合挂停止作业(使用)牌界定标准的,必须挂停止作业(使用)牌,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挂牌程序(一)安全红、黄牌。
1.安全监察局初拟挂牌警告报告,安全红牌警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安全黄牌警告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签发。
2.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安全监察局、生产部、通防地质部、党委组织部、纪委、企业文化部、工会负责人及被挂牌警告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挂牌。
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被挂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挂牌。
3.生产矿井被挂的安全红、黄牌,悬挂在其副井上口等候室明显位置;其它单位被挂的安全红、黄牌,悬挂在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所在办公楼显著位置。
安全红、黄牌悬挂实行一井一制管理。
(二)停止作业(使用)牌。
1.安全监察局对停止作业(使用)牌统一编号管理。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在现场检查监察中,发现符合挂停止作业(使用)牌界定标准的,必须挂停止作业(使用)牌。
3.挂牌人员以笔录形式说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复查验收单位,笔录由被挂牌单位分管领导或安监处长签字确认。
红黄牌管理制度
兖矿峄山化工有限公司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的通知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预防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实行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特将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通知如下: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兖矿峄山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区域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条、红、黄牌的管理由公司各管理部(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黄牌,责令限期整改。
1、电气保护设置不全,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设备接地装置或闭锁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2、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或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而未整改的。
3、变(配)电所绝缘安全工器具数量不足,未按规定检验或存在问题的。
4、无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失效的。
5、电气设备超期服役,电缆老化的。
6、电气作业“工作票”、“操作票”中应设置的安全措施填写不齐全,不按规定签字或存在其它危及安全重大问题的。
7、生产作业现场照明不足的,事故应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的。
8、安全监控仪表损坏的。
9、未按规定设置避雷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的。
10、未与工业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托管协议的。
11、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的。
12、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不落实的。
13、应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而未设置的。
14、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的。
15、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16、已下达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红牌,给予责任单位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1、防爆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或防爆设施失效的。
2、供用电保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
XX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
XX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的长效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XX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句政建规字[2012]01号)、《XX市关于实施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意见》(句政建规字[2013]2号),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黄牌警示和红牌警示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建筑活动及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住建局对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不文明施工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
第四条被亮黄牌警示的工程项目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向监督机构提交整改报告;被亮红牌的警示工程项目必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向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督机构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五条被亮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及现场负责人,应当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告诫性约谈;拒不接受约谈的,追加亮牌天数。
第六条凡被亮红牌警示的工程项目和责任人,一律不予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已经被评优、评先的,按相关程序撤消并收回其评优、评先的荣誉证书。
第七条被亮红、黄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市住建局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上发布,并记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
在亮牌期限内,参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将限制其市场准入。
第八条施工现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亮黄牌:1、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达不到要求擅自开工,经相关部门查实并限期整改后逾期未整改到位的;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逾期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消除的;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或能力考核,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4、施工现场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存在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5、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等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6、同一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两次责令整改的;7、被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实负有责任的;8、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9、在省、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10、同一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1年内2次因故变更的;11、同一单位在一年内有2个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的;12、发生一般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社会影响的。
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
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一、适用范围本警告制度适用于由本单位管理的所有单位、部门以及全体职工。
二、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促进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树立良好的安全文化,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警告制度。
三、警告程度1、红牌警告:由本单位领导下发,记入员工考勤和考核档案,扣除相应各项奖金,由本单位领导决定是否记入社会信用体系;2、黄牌警告:由安全管理部门下发,记入员工考勤和考核档案,扣除相应各项奖金;3、绿牌警告:由安全管理部门下发,不记入员工考勤和考核档案,但是仍有责任警告,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四、警告情形1、在安全生产方面有违反本单位的安全规定行为,或者有危害安全的行为;2、工作中疏于职守,造成安全事故;3、未经批准擅自擅改、破坏、拆除安全设施;4、无证操作机械设备;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规定;6、自残、自伤、自杀等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
五、警告处理1、红牌警告:(1)由本单位领导分级负责人特派专人召开安全生产会,由会议组织者就职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2)由责任部门组织召开职工教育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就职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3)在职工安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4)由本单位领导决定是否记入社会信用体系;2、黄牌警告:(1)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召开职工教育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就职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2)在职工安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3、绿牌警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召开职工教育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就职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六、特殊情况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本单位领导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七、申诉权如果对警告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诉,由本单位领导审查结果,并做出最终决定。
安全管理红黄牌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红黄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红黄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稳定,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首要任务,所有员工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安全置于次要地位。
2. 预防为主: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是安全管理的核心任务,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 问责到位: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格问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红黄牌管理制度1. 红牌管理1.1. 红牌是对员工安全违规行为的警告和惩罚,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擅自改变设备操作程序、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等。
1.2. 红牌管理程序:1.2.1. 当发现员工有安全违规行为时,现场主管人员应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1.2.2. 若员工屡教不改,可给予红牌警告,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1.2.3. 红牌警告有效期为一个月,期满自动解除,但期间如再发生安全违规行为,将重新开具红牌。
1.3. 红牌管理要求:1.3.1. 红牌管理应公开透明,员工有权知晓自己是否被开具过红牌,避免莫须有的红牌管理;1.3.2. 红牌管理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得滥用红牌进行打压;1.3.3. 红牌管理要加强监督,确保红牌开具的程序和依据合法合规。
2. 黄牌管理2.1. 被列为黄牌的员工属于安全隐患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处理。
2.2. 黄牌管理程序:2.2.1. 当发现员工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给予黄牌警告,并制定整改计划;2.2.2. 黄牌警告有效期为一个季度,期满后需进行安全合格检查,合格后方可解除黄牌;2.2.3. 黄牌期间,员工需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3. 黄牌管理要求:2.3.1. 黄牌管理应定期评估,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不得存在漏洞;2.3.2. 黄牌管理应注重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个人安全素养;2.3.3. 黄牌管理要做到公开透明,员工有权知晓自己是否被列为黄牌。
安全管理红黄牌制度
安全管理红黄牌制度
1、单次检查临边、洞口(坠落高度大于2.8m)防护缺失达到3处。
2、卸料平台与施工方案不符,存在超载现象或有坠落风险。
3、高于3米的门式活动架搭设需有方案且相符,顶部有防护。
4、吊篮不得直接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或建筑外墙(特殊情况可专
项论证方案且报备过公司工程部);应将安全带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5、人货电梯防坠器年检有效;在外架拆除、大型机械拆除(或吊装)、高处有坠
物风险的区域应使用安全警示带进行分隔警示。
6、单标段检查发现漏保失效达到2个及以上。
7、深度大于3米基坑支护(或放坡)与方案不符。
8、达到高支模条件的无方案或未经专家论证、未按论证的方案现场执行。
说明:根据近10年安全事故数据统计(高空坠落48%,物体打击15%,坍塌16%,触电、机械伤害等21%),上述8项为高风险安全隐患,标段内单次检查达到1项发黄牌、累计达到3项发红牌警告。
安全生产红黄牌制度
安全生产红黄牌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利益,红黄牌制度应运而生。
红黄牌制度是一种提醒和警示企业安全风险的制度,它以红黄牌的形式将企业的安全状况直观地展示给人们,以促使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一、红黄牌制度的意义红黄牌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和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红黄牌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及早预防事故的发生。
通过公示红黄牌,公众可以了解企业的安全状况,从而避免接触和利用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
其次,红黄牌制度可以促使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公示的红黄牌对企业产生一种舆论压力,使得他们更加关注安全问题,从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的落实。
最后,红黄牌制度的实施能够推动整个社会的安全发展,促进安全文化的传播和建设。
二、红黄牌制度的执行红黄牌制度的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红黄牌制度的执行标准和程序。
其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企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企业相应的红黄牌。
红黄牌的颁发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以确保红黄牌制度的有效执行。
此外,红黄牌的显示位置和内容应当明确规定,便于公众进行查询和了解。
三、红黄牌制度的效果红黄牌制度的实施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首先,红黄牌制度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相关措施的落实程度,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其次,红黄牌制度倒逼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进行整改,促使他们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这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全发展都具有积极影响。
最后,红黄牌制度的公开透明能够增加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提高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安全意识。
这将从根本上推动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
总结起来,红黄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公示企业的安全情况,促使企业加强安全防范和管理。
它在事故预防和整改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安全红黄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黄灯,是指公司内部用于警示、提示和预防安全事故的信号灯。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红黄灯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红黄灯设置与管理第四条红黄灯的设置:1. 公司应在重要区域、关键岗位和危险源附近设置红黄灯。
2. 红黄灯应醒目、易于识别,并符合国家标准。
3. 红黄灯的颜色应统一,红色代表禁止、警告,黄色代表提示、预防。
第五条红黄灯的管理:1. 公司应定期检查红黄灯的完好情况,确保其正常使用。
2. 红黄灯的安装、更换、维护等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 红黄灯的信号含义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红黄灯的使用第六条红黄灯的使用原则:1. 红灯亮起时,员工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工作。
2. 黄灯亮起时,员工应提高警惕,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红黄灯的使用范围:1. 安全生产现场: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等。
2. 办公区域:如防火、防盗、防诈骗等。
3. 生活区域:如食品安全、用电安全等。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在安全红黄灯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安全红黄灯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红黄灯管理制度旨在通过红黄灯的使用,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和预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施工现场实行“黄牌”警告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黄牌”警告制度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较大安全事故,规范各项目部及分公司生产行为,确保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实现公司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和谐发展,建立本制度。
一、黄牌警告的对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生产安全问题严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主要控制指标超标、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
二、黄牌警告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一)严重违反国家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经公司及上级各单位检查不合格的;(二)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三)对公司及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谎报、瞒报现场安全情况情节恶劣的。
三、黄牌警告的实施(一)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达到黄牌警告标准的项目经理部,由安监处提出意见,报经公司审定后,向被警告单位下发黄牌警告通知书。
(二)有两个项目经理部同时被黄牌警告的分公司,给予分公司黄牌警告。
(三)黄牌警告单位在警告期内必须积极进行安全生产整顿,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整改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黄牌警告的处罚、期限及效力(一)被警告的单位罚款2万元,警告期为三至六个月(煤矿双高项目执行上限);警告期间再次发生死亡事故的,延长警告期两个月,并加罚10万元;在延长警告期内安全生产状况仍未发生根本好转的,更换项目班子成员。
(二)黄牌警告下达两个月后,被警告单位在警告期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警告期满后向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撤销黄牌;验收不合格的,继续保留黄牌;(三)对于挂有黄牌警告的分公司,警告期内不得进行黄牌警告书中明示的工程投标工作;(四)对于挂有黄牌警告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警告期内不得离开工地(公司安排除外);(五)被实行黄牌警告的单位,年终一律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五、执行时间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红黄黑管理制度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Guizhou Southwest Mining Co., Ltd.贵州百里杜鹃普底乡渝兴煤矿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编制单位:渝兴煤矿编制时间:2019年06月09日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是指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生产安全问题严重、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警告、罚款及开除,并重点监督整改,整改必须达到相关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渝兴煤矿所有部门、施工单位及所有职工。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开除矿籍并进入矿黑名单: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性质特别严重的。
2、管理干部违章指挥、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的,因而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因而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红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超出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的。
2、发生重伤事故以上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4、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1、部门或个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违章作业多或事故隐患多,经通报不予整改的及整改不力的。
2、一月内发生1起以上轻伤事故,2起以上轻微伤事故的。
3、当月内连续重复发生2起(含2起)以上同类型轻微伤事故的。
4、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应当给予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红黄牌警告的实施实施程序:1、对各责任部门或个人实施红黄牌警告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2、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采用文件形式向全矿及有关责任单位通报。
红黄绿安全管理制度
一、概述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采用红黄绿三色预警管理方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红黄绿三色预警管理1. 红色预警: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情况。
红色预警应立即采取停工、停产、停业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 黄色预警:指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情况。
黄色预警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 绿色预警:指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绿色预警应继续保持良好安全生产状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三、红黄绿预警实施步骤1. 安全检查:各部门、班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2. 预警判定: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判定,确定红黄绿预警等级。
3. 预警发布:安全管理部门将红黄绿预警等级及整改措施向全体员工进行公布。
4. 预警整改:各部门、班组按照预警等级和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5. 预警验收:整改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安全隐患得到消除。
四、红黄绿预警管理要求1. 各部门、班组要高度重视红黄绿预警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
2. 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红黄绿预警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3. 全体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红黄绿预警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 对违反红黄绿预警管理制度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红黄绿安全管理制度,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四色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等各部门。
三、四色管理制度1. 红色警示标志(1)含义:红色警示标志用于警示可能存在的危险,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2)使用范围: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等危险作业区域。
(3)要求: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红色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2. 黄色警告标志(1)含义:黄色警告标志用于提醒员工注意潜在危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使用范围:涉及一般危险作业区域,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3)要求: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黄色警告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 蓝色指令标志(1)含义:蓝色指令标志用于指示员工必须执行的安全操作。
(2)使用范围:涉及必须执行的安全操作,如紧急停止按钮、消防器材存放处等。
(3)要求:在指定位置设置明显的蓝色指令标志,指示员工必须执行的安全操作。
4. 绿色提示标志(1)含义:绿色提示标志用于提示员工遵守安全规定,提供安全信息。
(2)使用范围:涉及安全规定、安全设施、安全通道等。
(3)要求:在指定位置设置明显的绿色提示标志,提示员工遵守安全规定,提供安全信息。
四、安全标志管理1. 安全标志的设置: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员工观察和识别。
2. 安全标志的维护:定期检查安全标志的完好性,发现损坏、脱落等情况及时更换。
3. 安全标志的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标志进行更新,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 对特殊岗位的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能力。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并对所有员工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红黄牌分为两种,即红牌和黄牌。
红牌代表严重违反生产安全规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或个人,黄牌代表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问题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红黄牌的评定主体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评定结果由企业的相关部门确认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红黄牌的评定第七条红牌警示措施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二)违规生产、违规施工、违规运输等行为;(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四)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八条黄牌警示措施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问题;(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三)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于红牌和黄牌的评定,应当按照相关的评定标准进行严格评估,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
第十条对于红牌和黄牌的评定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并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红黄牌的警示措施第十一条红牌警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一)立即停产停业整顿;(二)责令限期整改;(三)降低安全评价等级;(四)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五)暂停资质资格;(六)吊销执照或证书;(七)追究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黄牌警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一)责令整改;(二)限期整改;(三)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四)限制经营范围;(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红黄牌的警示措施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问题整改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企业在被评定为红牌或黄牌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红黄牌的撤销和解除第十五条企业可以通过整改达到相关要求后,向评定红黄牌的机构提交整改材料,并经过审核确认后,红黄牌警示措施可以被撤销。
红黄牌管理制度
兖矿峄山化工XXX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的通知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预防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实行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特将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通知如下: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兖矿峄山化工XXX所属区域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条、红、黄牌的管理由公司各管理部(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黄牌,责令限期整改。
1、电气保护设置不全,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设备接地装置或闭锁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2、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或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而未整改的。
3、变(配)电所绝缘安全工器具数量不足,未按规定检验或存在问题的。
4、无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失效的。
5、电气设备超期服役,电缆老化的。
6、电气作业“工作票”、“操作票”中应设置的安全措施填写不齐全,不按规定签字或存在其它危及安全重大问题的。
7、生产作业现场照明不足的,事故应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的。
8、安全监控仪表损坏的。
9、未按规定设置避雷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的。
10、未与工业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托管协议的。
11、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的。
12、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不落实的。
13、应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而未设置的。
14、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的。
15、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16、已下达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红牌,给予责任单位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1、防爆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或防爆设施失效的。
2、供用电保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
安全生产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
平安生产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平安生产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一、矿井挂红牌停顿作业或设施停顿使用执行标准1. 风量缺乏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
2. 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部分通风地点。
3. 高瓦斯矿井抽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 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 ,连续长度超过5m 的煤尘堆积的。
5. 敞口盲巷未按规定封闭的。
6. 上下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不按《煤矿平安规程》要求设置各项保护的;电气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
7. 井下电气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爆性能要求的。
8. 井下使用明令制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的。
9.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防坠落等防护设施不全的.。
10. 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保护接地装置而未安装的。
11. 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操作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的。
12. 电气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平安设施或佩带平安防护用具的。
13. 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
14. 起吊作业重物下站人的、超载起吊的、起吊索具不完好的以及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
15. 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不完善、平安设施不齐全组织生产的。
16. 无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17. 采掘工作面没有开展支护质量监测的。
18. 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平安的。
19. 采掘工作面空顶范围超过规定或出现冒顶没有安排处理继续施工的。
20. 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间隔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
21. 采掘工作面有冲击地压危险,没有编审防治实施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或未按其执行的。
22. 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耙装机或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的; 耙装机耙斗与钢丝绳的联接不合格的。
23. 巷道顶板离层值超过规定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的。
24. 新型支护材料下井使用未经公司审查批准的。
25.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平安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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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安监管字[2005]9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是指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生产安全问题严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实行警告,并重点监督整改,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后,予以解除警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红牌警告:
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超出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性质特别严重的。
2、发生重伤事故以上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4、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
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违章作业多或事故隐患多,经通报不予整改的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
2、管理干部违章指挥、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的,因而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轻伤事故,3起以上轻微伤事故的。
4、当月内连续重复发生2起(含2起)以上同类型轻微伤事故的。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应当给予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红黄牌警告的实施实施程序:
1、对各责任部门实施红黄牌警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2、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采用文件形式向全公司及有关责任单位通报。
3、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一经发出,被挂牌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扭转被动局面,单位第一责任者要在三天内亲自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书面检查并汇报整改措施的落实与整改情况。
同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被警告单位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警告牌。
5、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报请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解除红黄牌警告。
第七条红黄牌警告期限
1、凡受到红牌警告的,警告期为六个月。
2、凡受到黄牌警告的,警告期为三个月。
第八条红黄牌警告处罚
1、被安全红牌警告的单位,处罚2--5万元,如警告期间,再次发生轻伤以上事故的,延长警告期半年,增加处罚3--5万元,未申请解除红牌警告或未获批准解除红牌警告的,警告期继续延长。
2、被安全黄牌警告的单位,处罚1--2万元,如警告期间,再次发生2起轻微伤以上事故的,延长警告期半年,增加处罚2--3万元,未申请解除黄牌警告或未获批准解除黄牌警告的,警告期继续延长。
3、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受红黄牌警告部门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4、受红黄牌警告单位的罚款由动安部出具罚款单,由人事部、总经办核实后一次性扣除,作为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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