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民诉讲义——韩心怡
法考,怎样依靠老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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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怎样依靠老师通过?法考难度不用说,大家心里都清楚,要想通过法考必须要下苦工,但仅仅苦读还不够,还要靠老师为您加把劲,怎样靠老师呢?就是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法考各科老师。
这里收集整理了一些法考各科老师的大致特点、长处,方便小伙伴找到适合自己的老师。
目前这些老师的视频或课件在网络上基本上都能找到,每个老师的风格不同,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建议先找老师讲课视频听听和看看他们的讲义,看看哪一个适合自己,不要跟风。
一、刑法1.方鹏: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副教授。
师从北大陈兴良教授,理论功底不比多说,而且实务功底深厚,知识全面扎实,深谙命题规律,视野开阔。
他的书内容最全,最有逻辑,贴近实务,案例很多,容易理解,很有利于应试的感觉。
2.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2008年起在上律指南针授课写书。
能写。
著有最畅销《刑法攻略》,书写得很好。
能讲,授课风格幽默,只讲判断标准,少讲复杂学说,力求直击考点,他的讲义体系性强,案例丰富。
柏浪涛老师对于分则的一些总结,以类似于理科建模的方法讲罪名构成,很清晰。
3徐光华: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江西财经大学教授。
务实派,课程和讲义适合应试,以真题、司法解释为依据撰写。
讲课风格比较柔和,很务实,而且通俗易懂。
徐光华老师的真题解析写的是最好的。
他总结的“共同犯罪”:心连心,手拉手。
两厢情愿,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4.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他讲义讲解透彻,融会贯通;他的刑法课堂,让法条活起来,他擅长用活灵活现的故事演绎艰涩的理论,幽默、举一反三。
5.蔡雅奇: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
讲课干脆利索无废话,直击考点绝不拖泥带水。
敬业、认真、专注,是他的最大特点。
二、民法1.李建伟: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法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伟对难的知识点往往能一针见血的点破,水平很高,也很深入。
李建伟老师的例子比较适合用于理解知识点,可以方便考生更加灵活得将知识点转化成活生生的例子加以记忆。
韩心怡民诉名师答疑讲义(客观包学员专享)
![韩心怡民诉名师答疑讲义(客观包学员专享)](https://img.taocdn.com/s3/m/c72a18de02768e9951e738d1.png)
民诉答疑1、老师,书记员的回避是审判长还是院长决定?2、真金题12题哪些裁定是涉及实体问题的,口头做出的裁定有哪些希望韩老师具体解释一下3、母公司与子公司合并重整过程中,母公司涉诉的诉讼程序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等合并完成之后,由合并后的新公司作为新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请问如果子公司涉诉是否也应裁定诉讼中止?4、撤销仲裁裁决中的第六点,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里的职业品行问题是否需要定性?谢谢老师5、小新三岁半,在花儿幼儿园入托,一日,小新为了争夺玩具把同学小红抓伤,小红的母亲起诉,应当以小新及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这里能将幼儿园列为共同被告吗?6、无独三参诉方式是法院通知或依申请参加诉讼,其中“依申请”指的是,依原告被告的申请参诉还是无独三自己也可以申请参加诉讼?7、关于公益诉讼:是全部(公益组织提起或检察院提起)应该移送执行,还是仅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才移送执行?8、接受移送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但认为自己没有,也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吗?9、韩老师,麻烦问一下,公益诉讼中有关撤诉的问题,公益诉讼撤诉,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得到实现,那么不受这个时间的限制。
但,如果诉讼中和解,不能依据调解书撤诉,我的问题:公益诉讼的撤诉时间是否可以理解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公告30天,在法院出具调解书前都可以撤诉,如果出具调解书后不可以撤诉;如果法院公告后认为必须判决的,在判决前达成所有诉讼请求也可以撤诉?10、公益诉讼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撤诉的,是不是环境和消费者这两种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全部实现都可以撤诉11、老师您好,相机拍摄的照片打印出来,是书证还是电子数据呢?12、存储在电子介质上的证人录音,是作为证人证言还是电子数据?13、再审中不可以提反诉,有个例外情况即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能不能请老师举个例子说明一下?14、老师,反诉自己本身就是个独立的诉,而且在二审调解中提出,法院还告知另行起诉,一旦另行起诉一审判决成立了,这时候的反诉不就会违反重复起诉的两同说了么?15、老师,互联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调解书吗?16、老师,再审是为了纠错,不解决新的纠纷,再审只审原来审过的,但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的诉讼的这样情况麻烦老师举个例子。
民诉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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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冲突、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民事冲突,又称为民事纠纷、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1、民事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法)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私法自治原则)包括财产关系的纠纷和人身关系的纠纷。
二、民事诉讼的概念国家为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在当事人和当事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三、解决民事冲突的途径1、自行解决机制磋商和解2、社会救济人民调解和仲裁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的区别1、具有相对的强制性。
2、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3、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顺序性。
4、判决效力具有最终性、权威性。
第二节诉与诉权一、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请求。
特征: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
任何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请求权。
2、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不告不理)3、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
诉的内容就是民事权益争议。
诉包含着两层含义,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二、诉的构成又称为诉的要素,即构成一个诉必须具备的因素。
法律意义:1、判断诉是否成立主要是看诉的要素是否齐备,为法院受理案件提供基本依据;2、判断一诉区别于他诉的标准是诉的要素。
如果前诉和后诉的要素同一,则两诉相同,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诉的构成包括:1、当事人2、诉讼标的(见“法律应用”部分)实体意义: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并要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法律关系。
程序意义: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地位的请求。
例如:原告请求被告给付因某月某日发生的借款5000元;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等。
诉讼标的等于诉讼请求3、诉讼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见下页:民事起诉状原告: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被告:XXX(写明姓名、性别等)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1、判决与被告离婚;2、儿子(女儿)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韩心怡考前2小时资料
![韩心怡考前2小时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fd7cf7a4fd0a79563c1e72d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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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小新三岁半,在“花儿幼儿园”入托,一日,小新为了争抢玩具将同班三岁的小红 抓伤,小红的母亲决定代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应当以小新及其监护人作为共同
聚焦考点七: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条件(主体资格)+管辖+告知义务+自认限制+禁止反诉+调解和解+与其他 公益诉权主体的关系+与私益诉权的关系+与支持起诉的区分
2、不动产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两类案件:物权纠纷+四种特殊的合同纠纷(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 同纠纷) 3、应诉管辖的三大成立条件 4、协议管辖的新规定:适用范围+书面+允许多选+消费者保护 5、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的两项条件和三种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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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刀小试】以下有关我国民事管辖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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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B 唐军诉潘刚侵害著作权一案,潘刚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又对起诉状 的内容进行答辩,此时法院无需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C 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审理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D 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在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后,可以在开 庭前交下级法院审理
约定优先:合同对履行有约定的,从约定
收货地法院+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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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刀小试】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的苗先生,到上海市浦东区出差时,在“淘宝网” 的“舞动心情”店铺购买了一套拉丁舞网上视频课程,后因视频非常不清晰且经常中 断,苗先生决定将卖家诉至法院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哪些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2015年修订版讲义
![民事诉讼法2015年修订版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db27b8d8da38376baf1fae59.png)
民事诉讼法讲义——安徽大学法学院王亚军主讲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事纠纷与诉讼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与社会纠纷的一种,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具有以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主体(民事主体)之间不存在服从与隶属的关系,在纠纷中处于平等的地位。
如果纠纷主体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则不属于民事纠纷。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如果争议的内容超出了这个范围,则不属于民事纠纷。
例如,两平等主体就某一法律条文是否合理发生争议,不属于民事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民事权利是法律对当事人为或不为某一行为的许可,具体表现在纠纷主体可以就争议的标的提起诉讼,只起诉部分标的,起诉后撤回起诉。
例如,甲欠乙借款1万元,利息1000元,乙可就上述借款本息提起诉讼,也可行使处分权,不起诉或只起诉本金部分,而放弃对利息部分的诉讼。
问题一:处分权在诉讼中如何表现?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行政机关和公诉机关是否具有处分权?问题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纠纷是否有应当受到限制?二、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
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
自决:纠纷主体一方强调凭借自己的力量迫使对方服从。
和解: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
诉讼外和解与诉讼上的和解。
和解是最经济的解决纠纷方式,自愿达成的。
局限性一是一方不愿意时,无从进行;双方地位事实上不平等,可能对弱方不利;和解协议缺乏保障。
共同点:纠纷主体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者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制约。
自力救济是最简单、最原始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
自决是原始社会同态复仇的产物,现在各国均禁止使用自决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
调解又称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机关调解、基层政府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
民诉知识点(韩心怡)
![民诉知识点(韩心怡)](https://img.taocdn.com/s3/m/a97e5e40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2f.png)
民诉知识点(韩心怡)韩心怡民诉法每日知识点总结1-10 【知识点1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部分考点:民事诉讼与其他诉外解纷机制的关系;民事诉讼的性质和效力1、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的关系【常设陷阱】通过比较民诉与仲裁在受案范围、回避、合议、调节与和解、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异同点,给出混淆选项,误导考生。
【对策】梳理民诉与仲裁在上述几个方面的异同,准确记忆。
(1)受案范围:民商事仲裁的受案范围限于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人身权益纠纷。
(2)回避:回避的决定主体不同(3)合议:虽然均采取少数服从多数,但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的处理方式不同,且不同意见是否必须计入笔录、是否必须签名等不同。
(4)调解与和解:文书转化形式不同(5)法律效力不同:民诉以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为例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常设陷阱】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混淆分类结果,误导考生。
【对策】这部分其实就是个记忆,确保记忆的准确性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3、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常考点: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无论是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均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但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既可以选择外国的实体法,也可以选择外国的程序法。
【知识点2 处分原则VS辩论原则】1、处分原则(1)专属性:处分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均不享有处分权。
(2)适用范围:诉讼程序+非诉讼程序+执行程序(执行和解)(3)处分内容:实体性处分+程序性处分(4)处分权的相对性、有限性: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辩论原则(1)适用范围:贯穿于诉讼程序全过程,但在非诉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想想为什么呢?)(2)专属性: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3)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口头辩论+书面辩论例子: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就属于书面辩论的具体方式(4)辩论内容: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法律问题+程序问题3、常考点:处分原则VS辩论原则【小窍门】处分原则对性的是诉讼请求;辩论原则对应的是事实和证据【示例1】法院超出诉讼请求或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如当事人只要求返还本金,法院擅自判了利息or当事人只要求损害赔偿,法院擅自判了赔礼道歉等),则直接违背了处分原则,但也可能间接违背辩论原则。
转藏备用!民诉法解题方法集锦
![转藏备用!民诉法解题方法集锦](https://img.taocdn.com/s3/m/66817c9d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f0.png)
转藏备用!民诉法解题方法集锦本文整理自@民诉韩心怡精讲,民诉解题方法集锦,历届法考生强推!民诉客观题解题方法集锦1. 区分平等原则与同等原则、对等原则的方法:平等原则针对的是诉讼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中;同等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的关系,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领域。
2. 区分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的方法:处分原则针对的是诉讼请求范围的问题;辩论原则针对的是事实和证据问题。
3. 判断诉的种类的方法:单纯起诉要'三费'的,是给付之诉;起诉要求增、减原先'三费'数额的,是变更之诉。
4. 区分反诉与反驳的方法:假如本诉不存在,被告对原告的主张能否单独向法院提起一个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如果能,则可能成立反诉;如果不能,则可能属于反驳,甚至什么也不是。
5. 管辖的'3+1'结构:三大类管辖(法定管辖、协议管辖、裁定管辖)+一种救济制度(管辖权异议)。
6.一般地域管辖的'四分法':7.移送管辖的'九字法':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
8.诉讼地位的确定: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的比较。
9.无、限人侵权致害案件的当事人确定:无、限人为加害方与无、限人为受害方的比较。
10.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后的两步骤:先公告,后审查。
11. 有独三与共同诉讼人区别:前者是双重反对,后者是一致对外。
12. 三撤与再审的关系:原则上三撤并入再审(再审吸收三撤),但恶意诉讼除外。
13. 三撤与执行异议的关系:(1)先三撤,后执行异议;(2)先执行异议,后案外人再审。
14. 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后者是广义的当事人。
15. 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不能公告送达、不能电子送达,但可由本人或者代收人签收;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但是可以留置送达;简易程序案件不得公告送达。
16. 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只能依申请启动,诉中保全可以依申请启动或依职权启动。
2015年民诉讲义——韩心怡资料
![2015年民诉讲义——韩心怡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59d9812910661ed9ac51f312.png)
目录【学前热身:民诉导学与备战指南】 (1)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3)第二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5)第三讲诉 (9)第四讲主管与管辖 (11)第五讲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18)第六讲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 (27)第七讲法院调解 (31)第八讲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33)第九讲普通程序 (41)第十讲简易程序 (46)第十一讲第二审程序 (49)第十二讲审判监督程序 (52)第十三讲特别程序(4+2) (57)第十四讲督促程序 (62)第十五讲公示催告程序 (63)第十六讲执行程序 (64)第十七讲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71)第十八讲仲裁与仲裁协议 (73)第十九讲仲裁程序 (75)第二十讲仲裁的司法监督 (77)【学前热身:民诉导学与备战指南】一、2014年民诉真题对新增和修改内容的考察情况题型和题号考点具体内容单选第35题、第37题基本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及其要求单选第36题调解与再审法院对调解书启动再审单选第38题专家辅助人是否适用回避;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性质;费用承担方式单选第40题小额诉讼审理程序的特点(调解、审理方式、宣判方式、审级制度)单选第41题;案例第3题第三人撤销之诉受理的后果;诉的种类;管辖法院;适用客体;主体;期限单选第42题电子送达适用条件和对象单选第44题实现担保物权管辖;主体;法院审查后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单选第46题督促程序督促程序向诉讼程序的转换条件单选第47题发回重审二审中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多选第77题仲裁前保全仲裁前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多选第80题检察建议和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向法院申请再审与向检察机关申诉的顺位关系;申请检察建议与申请抗诉的关系;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对象多选第81题民事公益诉讼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多选第83题二审审理方式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多选第85题;案例分析第1题执行和解执行和解的程序;申请恢复执行原执行名义的法定条件;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不定项96题公司诉讼的管辖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二、2014年民诉真题对原有内容的考察情况题型和题号考点具体内容单选第35题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同等和对等原则单选第36题调解的多种形式法院调解与诉外调解(派出所的调解、人民调解)单选第39题;多选第78题管辖专门法院(军事)的管辖范围;专属管辖(国别和地域);专利纠纷的级别管辖;管辖恒定原则的内涵;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地域管辖单选第43题反诉反诉与反驳的区分和判断单选第45题民事证明最佳证据规则;免证事实;证明责任的性质单选第46题督促程序支付令的送达方式;提出异议的期限;异议的效力单选第47题、多选第83题二审程序二审中撤销原判的法律效力;重审时的程序和审判组织形式;二审的启动主体的启动方式;二审的审理范围;二审调解书的内容单选第48题法定证据种类证据载体与证据种类的区分判断单选49题;案例第2题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的种类判断及其救济方式;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的适用条件和当事人的确定单选第50题再审再审中被申请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多选第77题仲裁中保全仲裁中证据保全的申请方式、级别管辖、担保要求多选第81题诉讼权利能力法人资格、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多选第82题法律文书判决与裁定的异同(适用范围、形式、救济、效力)多选第84题涉外民事诉讼与期间普通程序的审限;适用涉外期间的条件;上诉期不定项95题当事人的确定解散公司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不定项97题诉讼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不定项98题仲裁庭的组庭仲裁员的选定方式不定项99题仲裁裁决合意方式;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定项100题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级别管辖;审理程序的类型;法定事由案例第4题参与分配适用情形和条件三、2014年民诉真题的命题特点和总体思路:“五重一活”◆总体特点:重新、重理论、重结合、重执行、重经典+灵活运用能力1、侧重对2012年新增内容和修改内容的考察2、重视对理论性知识的考察3、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4、对执行程序部分的考察有所增加(数量和题型)5、重视对原有内容中常考点、核心内容的考察(方式更新)6、对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分类讨论能力的灵活考察◆总体难度评估:略低于2013年◆分值比例计算:单选16分+多选18分+不定项12分+案例20分=66分四、2015年民诉命题背景:史上最强司法解释的出台和施行(一)2015年《民诉解释》的情况概览1、2014年12月18日通过、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23章、552条。
韩心怡民诉笔记总结.doc
![韩心怡民诉笔记总结.doc](https://img.taocdn.com/s3/m/85dee29e0c22590103029d3e.png)
2018年韩心怡民诉知识要点记忆1、民诉基本理论1】多元解决机制:私力救济→私人调节、和解社会救济→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公力救济→诉讼2】民诉特点:不告不理、强制执行力、法定性规范性。
3】民商事仲裁:(入口自制、出口强制)仲裁协议、或裁或诉,一裁终局。
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仲裁协议)5】人民调解:可诉可确、诉调解协议、30日内共同提司法确认申请。
司法确认裁定书有执行力。
6】法律地位→基本法、调整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7】诉讼标的: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与诉讼标的物区分)8】诉种类(相互排斥)(分类看原告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消极、积极)、给付之诉(财物、行为)、变更之诉(形成之诉)(改变消灭既存的法律关系的诉-离婚、解除收养关系)9】反诉:如A→B、C反过来B、C→A请求独立(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程序管辖同一、牵连关系(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因果关系、基于相同事实)2、民诉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
注:平等是对诉讼内关系,同等是对外关系。
3】辩论原则:贯穿诉讼全过程,不适用于非讼、执行程序。
口头+书面。
4】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民事监督:生效的判决、裁决、调解书(损国家、社会公利)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监督方式:抗诉+检察建议(再审+对人+执行检察建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是检察监督的对象)支持起诉:公民个人不能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支持提起公益诉)3、民诉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混合式合议庭(陪审制)+单一式合议庭独任制独任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大部分非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争讼性)→单一式合议制公示催告:公告阶段→独任制、除权判决阶段→单一式合议制陪审制适用:一审普通诉讼案件。
(普通程序、发回重审、一审再审)(二审非讼案件不能用陪审制)评议:少<多数;不能多数报请审委会(不同意必须记录+签字)2】回避制度(证人、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方式:自行+依申请+决定回避法定事由:自行回避(外观看不出)+申请回避(有可能被看见)(审判人员应回避,没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申请,院长或审委会决定其回避)回避决定权:院长当审判长→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院长、其他人员→审判长(刑诉是院长)、检察长→检委会、检察人员和其他→检察长回避效力:决定前→暂停本案、3日内作出,被驳回→可本院复议,复议审查期间,不停止工作。
民事诉讼法讲义(十七)
![民事诉讼法讲义(十七)](https://img.taocdn.com/s3/m/826b945a84868762caaed5e0.png)
6
效力(§380 I)
形式效力
對法院之羈束力
和解筆錄有誤寫等顯然錯誤→類推適用§232,由 書記官以處分更正
對當事人)
和解標的之權利或法律關係確定→同確定判 決之效力
當事人不得為相反主張 法院不得於另一訴訟為不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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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之無效、撤銷─以兩行為 併存說為前提
無效
實體法原因: ex.違反強制、禁止規定 訴訟法原因: ex.訴訟代理人未受特別委任
撤銷
實體法原因: ex.受詐欺、脅迫 訴訟法原因: 似無規定
效力─請求繼續審判(§380 II、III)
10
法院之裁判
不合法或無理由:實務上以判決駁回(姚老 師認均應以裁定駁回) →裁判對象?
民事訴訟法講義─(十七) 通常訴訟程序─和解
1
性質
兩行為競合說(日本通說)
兼具私法行為與訴訟行為之性質
於當事人間→私法和解行為 於當事人與法院間→訴訟和解行為
單一行為之兩面 如有瑕疵,互相影響
兩行為併存說(姚老師)
私法行為與訴訟行為併存 如有瑕疵,互相影響
2
要件
實體法要件
當事人互相讓步(民§736) 以終止爭執為目的 就當事人得自由處分之權利或法律關係
有理由→繼續審判
11
實體法上當事人得自由處分→訴訟法上行辯論主 義
訴訟法上行職權主義者不得為之
例外:離婚、終止收養關係之訴
3
訴訟法要件
當事人要件
有訴訟能力,訴訟代理人須受特別授權(§70 I但 書)
當事人適格 選定當事人須得全體同意(§44) 必要共同訴訟須由全體為之(§56 I①) 第三人亦得參與和解(§377 II)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过程总结(在职三战408分过司考)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过程总结(在职三战408分过司考)](https://img.taocdn.com/s3/m/9c4cf5ea04a1b0717fd5ddb0.png)
大龄单身女青年法本毕业十年后在职三战408过司考——新浪微博@忍者神喵喵喵喵先介绍下我的基本情况,三流法本毕业,现私企职员。
从小我就对法律充满热爱,考大学报了法学专业,由于志愿报低了进了个三流大学。
大学时候在校生是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要等毕业才能考。
毕业后工作还不错就没考司考。
后来换了单位,现在在私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13年工作中一件不公平的事让我决定参加司法考试。
2013年是毕业之后第一次复习考试,由于太久没学法律,复习了四个月328分败北。
2014年继续学习,买的房子下来了装修三个月,累的有段时间没学习,二战成绩344分。
这个344分让我上火发烧得急性咽颊炎,打吊瓶还高烧3天不退烧,把妈妈吓的不轻,差点过年在医院过了,过了年我就开始了15年的复习,三战成绩408分。
先说下对于老师的选择吧,从13年开始准备考试,老师的选择也在摸索中变换。
以下分享的老师是适合我的老师,给大家分享同时希望大家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老师:1、刑法。
推荐结合柏浪涛老师的刑法攻略与刘凤科老师的课。
刑法攻略写的非常详细,看2遍以上是必须的,然后听大帝的课至少二到三遍,2者结合,效果会很好。
2、民法。
我只听了钟秀勇老师的课程,钟老师的书与讲课真的特别细,人品才华都令人折服。
书大约是看了2遍,感谢钟老师我卷三终于及格了。
3、行政法。
徐金桂老师与舒扬老师都推荐,2位老师的课都听了,用舒扬老师的课建立的体系,徐帅的教材特别细,行政法大题就靠考试前看的徐帅的书。
4、民诉。
郭翔老师的书比较细,课也很幽默生动,后期听了韩心怡老师的授课,知识点非常全面,押中民诉大题,感谢老师。
戴鹏老师的课与教材我也看了,与郭翔老师的风格很近,授课也很好。
5、刑诉。
用的向高甲入门,少文的课建立体系,杨雄老师的128表背诵,只要把128表背好还是比较好拿分。
6、法理学。
跟的白斌老师,法理学只要跟好白老师就会所向披靡,势不可挡!考前背了白斌的小绿本!这里也要感谢@霏薇夜雨同学,他不仅自己法理学习的好,而且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分享给我,真心的感谢!7、三国法,跟殷敏老师学习入门,后面听杨帆老师强化,三国背诵的@山阴会稽郎的卷一121的资料,今年三国分数有变化,但是不管怎么样,首先你要跟着老师好好学习掌握知识就不管出题人怎么变化了。
民诉大纲解读配套模拟题(韩心怡)
![民诉大纲解读配套模拟题(韩心怡)](https://img.taocdn.com/s3/m/1efc34fc4a7302768e9939f9.png)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民诉新增司法解释和规定解读韩心怡☺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民诉部分总体情况概览变化幅度不大:新增子考点2个;新增法律法规1件☺2016年民诉部分命题趋势预测1、仍旧围绕两大核心:2012年民诉法修正案+2015年《民诉解释》2、仍旧侧重对法律规范中新增内容和修改内容的考察【提示】公益诉讼和执行异议仍旧是考察重镇。
虽然新大纲并未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考生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仍应给予充分重视。
3、仍旧采用愈加灵活化的命题方式,侧重考察学生的分析能力、分类讨论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且题干的案例化趋势可能增强。
一、对新增子考点的解读二、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解读☺执行异议=执行行为异议+执行标的异议总体原则:形式审查、书面审查为主相关主体:申请执行人VS 被执行人 VS 案外人 VS 执行标的受让人总体框架(32条、三大部分)1、执行异议和复议程序的一般规定2、执行行为异议和复议程序的规定3、案外人异议程序的规定主要内容解读1、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当在3日内立案(1)法院应当在3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3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3)若执行法院消极不受理、不审查异议,异议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
2、执行异议的事由应当一次性提出(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如果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受理。
(2)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受理。
3、被限制出境的人有权申请复议(1)被限制出境的人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入门讲义
![民事诉讼法入门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d047e31cc5da50e2524d7f11.png)
則,財產權人得基於自己之意思,自由的管理處分其財產權,即所謂私的自治 原則。既然如此,當自己之財產權與人發生紛爭時,關於為解決紛爭是否要以 提起訴訟為手段,提起訴訟要如何要求裁判,以及訴訟要如何結束,當事人也 可 本 於 自 由 之 意 思 決 定 之。承 認 此 基 本 原 則,而 有 所 謂( 當 事 人 )處 分 權 主 義 。 處 分 權 主 義,是 指 訴 訟 之 開 始、審 判 對 象 之 特 定、訴 訟 之 終 了,應 委 由 當 事 人 自 由 決 定 之 原 則。依 處 分 權 主 義,當 事 人 就 訴 訟 之 審 理、裁 判 對 象 及 範 圍 , 可以自由的特定,換言之,有設定其訴訟計劃之處分權,法院要受當事人設定 之訴訟計劃之拘束。誠如上述,處分主義乃私法上之私的自治原則反映在民事 訴訟,或可謂是從私的自治原則發現、理解所得出之內容,關於其內容,可以 再具體的舉出以下數項:第一,民事訴訟須待原告之「訴」始行開始,法諺云 「 無 訴,則 無 裁 判 」 ( 與「 無 原 告,即 無 法 官 」同 義 ) 、 「任何人皆不能強制原告 為違反其意思之訴」 ,即 表 現 此 內 容;第 二,反 面 言 之,原 告 可 以 撤 回 起 訴 以 使 訴 訟 終 了 ( 但 , 被 告 已 為 本 案 之 言 詞 辯 論 者 , 應 得 其 同 意 , 民 訴 第 262 條 第 1 項) ;第三,法院對於審判對象及其限度(=訴訟標的之特定及其範圍) ,亦任 由原告自由決定,法院受原告決定之拘束,法諺云「裁判不得超越原告聲明」 之 原 則 , 即 表 現 此 內 容 , 民 訴 法 第 388 條 明 定 「 除 別 有 規 定 外 , 法 院 不 得 就 當 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 ,通 常 被 理 解 為 處 分 權 主 義 之 一 般 規 定( 「別有規定」 者 , 如 民 訴 第 87 條 、 第 389 條 第 1 項 、 第 396 條 第 1 項 、 第 457 條 ) ,同理, 上 訴、再 審,法 院 亦 不 得 就 上 訴 人、再 審 原 告 未 聲 明 之 事 項 為 判 決( 民 訴 第 445 條 第 1 項、第 450 條、第 475 條、第 481 條、第 501 條 ) ,就 此 而 言,其 具 體 內 容 有 三 : 1.無 聲 明 則 無 裁 判 , 2.法 院 只 能 於 聲 明 之 限 度 內 裁 判 , 3.法 院 裁 判 只 6 - 1
三哥讲座讲义
![三哥讲座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041242e6551810a6f524862d.png)
历年真题有两家机构厚大和华旭以前8本教材8本讲义成套出售很容易出现垃圾老师搭售。
比如2014年三校讲义理论法学张龙写的就比较垃圾。
刑法攻略真题卷加讲义卷。
现在华旭也是这样出书,左宁就是讲义和真题。
成套的分类解析买什么,根据老师来挑选。
厚大就比华旭多一本法条。
民法真题和讲义就是老钟写的。
自己挑撒。
一定要挑老师。
用谁的老师就用谁的解析。
郭翔写的真题必须看,戴鹏写的真题&讲义卷两个参考。
华旭的书好像也是可以单买的。
两本一套的。
除了理论法学,没必要看书。
每个部门法都需要看书,知识点涵盖面都很大。
只用讲义如果某一个老师到了一个机构,系统强化有4-6天的课程,如果只用讲义,她想在固定的课时里面要讲完内容是不可能的。
拿书就可以看出来她漏讲的知识点。
就算她拿着书讲,可以清楚明白的看出知识点哪些没讲,课后要继续补。
全面细致就是这个目的。
否则只看讲义,很多知识点会遗漏。
2013年转发的老钟的说民商合一,非常难。
先看书再去听课3月份之前先把民刑法搞定三遍左右。
刑法看的攻略,最好的复习使用真题讲义的模式就是第一遍看完一个章节,马上拿着真题做相应章节的题目。
第二可以功利一点,可以用这个方式检验老师讲的内容在当下能不能用。
笔记:传统的司法考试培训分为几个阶段真题解析;重点学科;系统强化;法条串讲;冲刺押题。
第一个阶段真题解析说实话没多大意义,解析当年的题目,纯粹无意义。
重点学科只是一个统称,万国叫民刑先修,三校叫名师起航,厚大叫专题精讲。
这个阶段的设置60%以上是做宣传,无意义。
有意义的课程已经在微博上体现了。
第一个民法段波的25图,第二柏浪涛12年在指南针讲的,第三两天老钟的知识产权的厚大的课程。
系统强化阶段通常受到机构影响,机构只是引导,最主要是自己复习。
系统强化刑法可以排成十天,如刘凤科6天加柏浪涛4天,就是10天的课。
比如商法鄢梦萱5天郄鹏恩4天,就排成10天的课时。
加起来做。
民商合一多听几个老师没坏处。
抽烟就不记啦。
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案例分析题
![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案例分析题](https://img.taocdn.com/s3/m/880681187cd184254b35352d.png)
韩心怡民诉案例分析题一、民诉与仲裁案例分析解题技巧综观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民诉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考查点最为广泛,对考生综合运用、独立分析、分类讨论等能力的要求逐年提升。
一方面,从命题点来看,民诉案例分析经常涉及的考点包括:主管与管辖的确定;当事人的确定;证据的判断与证明规则的适用;各类审判程序及其具体制度和规则。
仲裁案例分析经常涉及的考点包括:仲裁协议效力的判定;仲裁程序;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另一方面,从命题方式来看,相较于前几年较为定式的设问方法,近年来卷四案例分析题的灵活性程度不断增强,例如:2015年卷四的案例分析,采用理论与规范相结合的模式,考查了学生对相关联、相近似制度之间关系的理解和把握;2014年卷四的案例分析,考查了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类讨论的能力。
以下将以最新的命题趋势和方向为指引,结合上述核心考点与“实战演练”部分的四道案例分析题,来帮助大家掌握案例分析题的解题技巧。
【技巧一:轻松准确判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案例分析的常考点,考生在拿到题目后,应当首先判断案件的性质和纠纷类型,依此判断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
若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须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若无协议管辖或协议无效,则应当依据法定管辖的规则来判断。
总体解题路径:判断案件性质—→判断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判断是否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适用法定管辖规则。
例如案例分析题(一)中的第1题,就是考查了协议管辖的效力问题,考生需要结合案件的性质、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来进行作答。
案例分析题(二)中的第1题同样涉及管辖问题,考查的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考生在排除了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后,直接按照法定管辖规则作答即可。
【技巧二:判定案件当事人的“三步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是案例分析题的另一个常考点,主要包括法人与责任人、雇主与雇工、冒用法人名义、借用合同专用章或银行账户、继承纠纷案件、保证合同等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2015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5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https://img.taocdn.com/s3/m/574f1d2a4b35eefdc8d333a8.png)
2015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卷一121群独享作者:@山阴会稽郎前言:说实话写老师推荐什么的最是如履薄冰,备战司考的人都不一样,众口难调。
写好了或许别人广为转载,写差了,过来喷你的肯定不带歇的。
故,一直踌躇着是否写一篇老师推荐,直到四个群里越来越多的人来询问老师的选择,真题的安排,感觉是有必要写一篇推荐,为当下正处于混乱的备考者们拨云散雾。
鉴于司考辅导界讲课老师如过江之鲫,本人不可能一一论述,所以凡是没有在本文述及的老师,或者是吾孤陋寡闻,未曾听过;或者网上流传推荐 张龙/陈璐琼张龙:讲义写的极其详尽,讲课能抓住重点,本人的卷一121法制史部分便是以张龙老师的讲义为蓝图编撰。
陈璐琼:上课会把法制史的考点串插着讲,经常编写一些小口诀把知识点串联起来。
特别提醒:淳于闻,授课方式上非常活跃,爆笑!经常编写一些小故事讲法制史的小故事来把知识点串联起来,听他的法制史就当听相声小品,笑笑吧。
对做司法考试题,帮助不大。
宪法推荐 白斌白 斌:宪法会让人感觉头疼,甚至选择放弃。
好在白斌的宪法让我改变了这一看法,首先白斌的宪法课特点是总结能力很强,口诀什么的随口就来,很适合备考者。
其次他知识点预测能力也比较强,讲话很搞笑听他的课很轻松。
最后讲义也是写的最为详细的。
宪法是他的必杀三国法推荐 杨帆(女)/殷敏杨帆(女):三国法女帝,所有部门法老师推荐中最没有争议的老师,讲义编写有点凌乱。
殷敏:实力和授课风格都不错,稍逊杨帆,但讲义写的比杨帆丰富,很多四级考点都有涉及。
适合听完杨帆老师的,再听殷敏老师的来做笔记补充。
特别提醒:王斌:三国法最好的男老师,只可惜,以前有杨帆,现在有殷敏,鸭梨山大啊,稍逊色于两位女老师李毅:授课过程中是一个几近严肃的人,上课不插科打诨,也不讲任何类别的笑话,他讲的全是考点,没有废话,讲得每句话都有含金量。
教室里通常是鸦雀无声都在认真听他讲,但也正因为如此90后考生通常无法接受。
祁欢:出题人弟子,讲课马马虎虎,最后她模拟题可以做做。
韩心怡民诉二小时
![韩心怡民诉二小时](https://img.taocdn.com/s3/m/39db011958f5f61fb636660a.png)
民诉法考前聚焦讲义【战前锦囊】韩心怡360+★聚焦考点一: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程序的关系★聚焦考点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处分原则VS辩论原则※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聚焦考点三: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实战演练】以下有关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有()A.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B.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不公开审理C.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可以参加该程序的审判D.小额诉讼案件、离婚案件以及特别程序案件,均实行一审终审★考点聚焦四:诉※反诉的构成条件主体同一;管辖同一;程序同一;目的对抗;牵连关系;请求独立;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诉的种类识别【实战演练】下述情形中,对诉的种类判断正确的有()A 三娃与甜妞在某婚恋网站上相识并闪婚,婚后不到半年,甜妞与三娃的经纪人劈腿,三娃不堪“绿帽子”重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B丽华水产品有限公司的股东老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无效,属于撤销之诉C 范某与尹某因争抢小区内的共用车位发生争执,范某将尹某推到并砸碎了尹某的车窗,后经小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二人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属于确认之诉D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前夫杨某将赡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每月1400元,属于给付之诉【实战演练】以下有关反诉的判断中,说法正确的有()A.2016年中秋节小长假,老钟带着孙子小乐(8岁)去上海迪士尼玩耍,在餐厅点餐时,小乐与排在自己前面的小黑(9岁)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小乐猛踢小黑的小腿致使其轻微骨裂,老钟在拉架时被小黑抓伤嘴角。
事后小黑将小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2.6万元,得知自己的孙子被诉,老钟将小黑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因治疗嘴伤所支出的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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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学前热身:民诉导学与备战指南】 (1)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3)第二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5)第三讲诉 (9)第四讲主管与管辖 (11)第五讲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18)第六讲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 (27)第七讲法院调解 (31)第八讲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33)第九讲普通程序 (41)第十讲简易程序 (46)第十一讲第二审程序 (49)第十二讲审判监督程序 (52)第十三讲特别程序(4+2) (57)第十四讲督促程序 (62)第十五讲公示催告程序 (63)第十六讲执行程序 (64)第十七讲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71)第十八讲仲裁与仲裁协议 (73)第十九讲仲裁程序 (75)第二十讲仲裁的司法监督 (77)【学前热身:民诉导学与备战指南】三、2014年民诉真题的命题特点和总体思路:“五重一活”◆总体特点:重新、重理论、重结合、重执行、重经典+灵活运用能力1、侧重对2012年新增内容和修改内容的考察2、重视对理论性知识的考察3、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4、对执行程序部分的考察有所增加(数量和题型)5、重视对原有内容中常考点、核心内容的考察(方式更新)6、对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分类讨论能力的灵活考察◆总体难度评估:略低于2013年◆分值比例计算:单选16分+多选18分+不定项12分+案例20分=66分四、2015年民诉命题背景:史上最强司法解释的出台和施行(一)2015年《民诉解释》的情况概览1、2014年12月18日通过、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23章、552条。
2、细化和完善新民诉法典的相关内容+整合原有的一系列司法解释3、1992年《民诉意见》已被废止;其他司法解释与《民诉解释》的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第二章回避:《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第四章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调解:《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修订)☼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2006年)☼第十章普通程序、第十六章二审程序:《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第十一章简易程序:《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第十八章再审程序:《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第十九章督促程序:《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二)2015年民诉部分的命题方向和总体思路预测1、两大核心:2012年民诉法修正案+2015年《民诉解释》◆2015年《民诉解释》对2012年民诉法修正案的细化和完善◆2015年《民诉解释》对先前司法解释的吸收、修改、替代、废止2、对理论知识的考察3、分析和应用能力:与实体法相结合4、重者恒重五、民事诉讼与仲裁的知识体系结构(一)知识体系的总体框架:9(民诉)+1(仲裁)模式1、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多元纠纷解纷机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诉的类型;诉讼标的2、管辖:级别管辖;各类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3、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共同诉讼;第三人;代表人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4、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期间;送达;强制措施;保全(财产、行为、证据)5、民事证据:证据种类;证据规则;证明(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明程序)+1:仲裁程序6、民事诉讼通常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二审程序7、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及其相互关系;启动主体及相应事由;审理程序、审理方式、法律后果;8、民事执行程序:执行根据和执行管辖;执行救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和解;执行措施9、民事非讼程序:特别程序(4+2);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2015年《民诉解释》要点精炼与考点预测(见讲义附录部分)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考点提示:民事诉讼与其他诉外解纷机制的关系;民事司法程序的主要类型和相互关系;民诉法的属性和效力◊真题链接:2014 年卷四第36题;2013年卷四第七题第4小题;2011年卷三第35题。
一、民事诉讼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1、民事诉讼行为:发生在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行为。
注意: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VS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VS民事诉讼主体注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不一定是民事诉讼主体。
(二)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种类:诉讼、私人调解、和解、人民调解、仲裁(1)私人调解、协商和解属于私力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和仲裁属于社会救济机制。
(2)涉纷主体的自治性程度:诉讼<仲裁<调解<和解2、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强制执行力保障;法定性和规范性3、民商事仲裁:协议仲裁;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入口自治、出口强制);适用范围限定。
4、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5、人民调解:社会救济;调解协议“可诉可确”(1)合同效力:因协议的履行或内容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提示:此时不能直接针对原纠纷起诉,应以协议中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2)与非讼程序的衔接:特别程序中的司法确认。
注意:人民调解协议本身不能成为执行名义,执行名义是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
【真题回放】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卷三第36题)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一)民事司法程序的类型梳理民事司法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1、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包含小额诉讼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2、非讼程序:特别程序(5种);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3、执行程序命题陷阱提示:民事诉讼程序≠民事审理程序【牛刀小试】(1)下列哪些是《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2)下列哪些是《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规定的民事案件审理程序?(3)下列哪些是《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新增的民事诉讼程序?(4)下列哪些是《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新增的民事非讼案件的审理程序?A.确认调解协议案件B.实现担保物权案件C.小额诉讼程序D.一审普通程序(二)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基本法+公法+部门法+程序法1、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2、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独立的调整对象)3、内容:程序法4、公私法划分:公法(三大诉讼法均为公法)(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人效力:无论是谁,凡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均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2、对事效力: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3、时间效力:不同于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具有溯及力。
4、空间效力:包括中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延伸部分,还包括使领馆和航空器。
第二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考点提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增一减一改一);独任制的适用范围;陪审制的适用范围;一审终审的情形;公开审判的例外;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回避的情形、方式和决定权◊真题链接:2014年卷三第35题;2014年卷三第37题;2014年卷三第79题;2013年卷三第45题;2012年卷三第35题、第36题、第39题;2011年卷三第38题;2010年卷三第37题、第88题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加一减一改一(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1、平等原则的具体要求:诉讼地位平等;武器平等;保障平等;适用法律平等2、民事诉讼当事人各方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
注意: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诉讼权利义务的相同性与对应性。
3、法官中立与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
2、平等原则VS同等原则、对等原则【真题回放】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38题)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三)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全过程,但不适用于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法院、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辩论权。
3、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口头辩论+书面辩论4、辩论的内容:实体问题(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法律问题+程序问题【活学活用】民事诉讼中,下列属于辩论内容的是?A.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B.当事人是否合格C.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权放弃诉讼请求D.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E.本案的请求权基础究竟是《侵权责任法》还是《物权法》5、辩论权对审判权的约束:划定审理和裁判的对象,提供裁判依据。
(四)处分原则1、处分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均不享有处分权。
2、适用范围:整个诉讼过程中。
提示:辩论权和处分权都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但是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3、当事人处分的内容:实体性处分+程序性处分注意: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但处分程序权利不一定涉及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4、处分权的行使方式:明示处分+默示处分5、处分权的相对性:依法处分,无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他人合法权益。
【真题回放】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
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第79题)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