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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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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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

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

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

1 基地第2。

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

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第2。

1。

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

2 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

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

2。

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

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

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第2。

2。

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

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

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3章建筑设计3。

1 一般规定第3。

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

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
1. 建筑风格
办公楼设计应该符合当地的建筑风格和城市规划要求。

如果要设计一个现代化的建筑,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考虑建筑的安全和节能。

2. 空间规划
办公楼的空间规划需要根据工作流程和员工数量来设计。

需要考虑共享空间的使用,例如会议室、休息区、厨房及卫生间等。

3. 建筑构造
办公楼建筑构造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抗震性、抗风性、隔音性和防火性。

墙体和楼板需要用坚固的材料来确保建筑的稳固和安全。

4. 采光与通风
办公楼需要充足的采光和通风,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舒适和健康。

建筑师需要设计窗户和天窗来增加采光,并考虑通风系统的位置与效果。

5. 照明
充足的照明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建筑师需要设计合适的
照明系统,包括窗户、室内灯和紧急照明。

同时,需要考虑节能和环保。

6. 设备和设施
办公楼需要配备适当的设备和设施,例如电梯、空调、洗手间等,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建筑师需要考虑这些设备和设施的位置和数量,以保证其功能和实用性。

7. 绿化设计
绿色植物能够为员工带来清新的空气,缓解工作压力,增加室内空气品质。

建筑师需要在内部内部和周围设计绿化,以增加空气湿度和视觉效果。

8. 建筑安全
建筑物的安全需要得到重视。

建筑师需要设计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考虑防盗系统和其他安全措施,以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办公综合楼设计规范

办公综合楼设计规范

办公综合楼设计规范篇一:办公楼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IOOin为高层办公建筑;三、建筑高度超过IOOln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L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

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

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

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

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L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办公楼设计规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3.1.1 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 3.1.2 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 3.1.3 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建筑高度超过 75m 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 3.1.4 条窗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 3.1.5 条门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1m,高度不应小于 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 3.1.6 条门厅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

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 3.1.7 条走道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3.1.7 的规定。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 1∶8。

第 3.1.8 条采光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 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 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 3.1.9 条隔声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5dBA 声级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0dBA 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否则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 基地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2 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

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

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

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

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3章办公建筑设计规范3.1 一般规定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完整版)办公楼设计规范

(完整版)办公楼设计规范

各级办公楼建筑设计要求4.1一般规定办公建筑应依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一样,确立各种用房。

办公建筑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构成。

4.1.2 办公建筑应依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构造选型等状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立建筑平面,提升使用面积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电梯数目应知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2筑面积每 5000m起码设置 1 台。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4.1.5 办公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参差。

外头护构造热工设计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中有关节能的要求。

办公建筑的窗应切合以下要求:1基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纳安全防备举措;2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纳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洁净设备,并一定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3 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该小于窗面积的 30%,并应有优秀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知足节能要求。

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知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

办公建筑的门应切合以下要求:1 门洞口宽度不该小于 1.OOm,高度不该小于 2.10m;2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名贵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纳防盗举措,室内宜布防盗报警装置。

办公建筑的门厅应切合以下要求:1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现等功能房间 ( 场所 ) 。

依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2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周边,并应知足防火分散的要求;3寒冷和寒冷地域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余御寒设备;4 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知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分散要求。

办公建筑的走道应切合以下要求:1 宽度应知足防火分散要求,最小净宽应切合表 4.1.9 的规定:表走道最小净宽走道长度走道净宽 (m)(m)单面布房双面布房≤40 1.30 1.50> 40 1.50 1.80注:高层内筒构造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办公楼写字楼设计规范

办公楼写字楼设计规范

办公楼写字楼设计规范1.1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办公建筑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1.2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1.3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1.4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至少设置1台。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1.5办公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

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有关节能的要求。

1.6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施,并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

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

1.7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OOm,高度不应小于2.10m;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1.8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

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

1.9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不应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1.10办公建筑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根据办公室使用要求,开放式办公室的楼地面宜按家具位置埋设弱电和强电插座;大中型计算机房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完整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Degi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JGJ 67-—2006J 556—-200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

5.8、4。

5。

13、5。

O.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地和总平面;4。

建筑设计;5。

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

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

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

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1 总则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完整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Degi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JGJ 67--2006J 556--200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5.8、4.5.13、5.O.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

邮政编码:310006)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1 总则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0年4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9)建标字第536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和(86)城设字第49号文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7-89,自一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浙江省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 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 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

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

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

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1.建筑风格与外观设计:-办公楼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和城市风格相协调,符合相关法规和设计标准。

-外立面设计应注重建筑的整体形象,采用合适且耐用的材料,遵循绿色建筑原则。

-办公楼外观设计应尽量使员工感到舒适和专业。

2.办公楼功能布局:-办公楼应根据企业的需求和规模合理规划办公区、会议室、休息区、卫生间等功能区域。

-办公区应提供足够的工作空间,包括工作站或办公室,并考虑到不同部门的工作需要。

-会议室的数量和大小应根据企业的需求合理安排。

3.室内设计与布局:-室内设计应充分考虑照明、通风和空气质量,确保办公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办公楼内的走廊和楼梯应保持通畅,易于员工的流动和交流。

-员工的工作区域应充分利用空间,提供适当的隐私和舒适感。

-办公室的家具和设备应经济实用,符合人体工学原则。

4.设备和设施:-办公楼应配备先进的电力、通讯和网络设施,以满足员工日常工作的需求。

-应安装适当的安全设备,如紧急照明、消防系统、监控设备等。

5.节能和环保要求:-办公楼的设计应符合节能建筑标准,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应采用高效的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以提高室内环境的质量。

-设计应考虑到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和自然通风,并使用节能设备和材料。

6.无障碍设计:-办公楼应考虑到身体残疾人士和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入口、电梯、洗手间等。

7.办公楼绿化:-办公楼应注重绿化,栽植适宜的植物和树木,改善室内和周围环境。

-应提供员工休息和放松的场所,如花园、露台等。

8.建筑安全和紧急处理:-办公楼应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包括防火、防盗和安全疏散等。

-应设置紧急出口和应急设备,并对员工进行紧急处理的培训。

9.声音和噪音控制:-办公楼设计应考虑到声学效果,减少噪音干扰员工的工作。

-应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设备,以减少噪音的传播和影响。

总结而言,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涵盖了建筑风格、功能布局、室内设计、设备与设施、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绿化、安全、声音和噪音控制等多个方面。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

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

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

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

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 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2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

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

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

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

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办公室规范 办公室设计规范

办公室规范 办公室设计规范

办公室规范办公室设计规范办公室规范(一)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条窗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3.1.5条门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3.1.6条门厅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

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3.1.7条走道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注: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3.1.8条采光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3.1.9条隔声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否则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2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

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

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

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

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完整版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完整版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办公楼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建筑高度超过 75m 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条窗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条门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1m,高度不应小于 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条门厅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

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条走道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 1∶8。

第条采光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 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 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条隔声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5dBA 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0dBA 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否则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办公楼设计基础规范

办公楼设计基础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原则旳不同,拟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规定,结合基地面积、构造选型等状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拟定建筑平面,并为此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发明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建筑高度超过75m旳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条窗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用防备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旳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规定旳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旳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启动窗扇。

第3.1.5条门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不不小于1m,高度不应不不小于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旳门应采用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3.1.6条门厅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

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寒冷和寒冷地区旳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

第3.1.7条走道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不不小于表3.1.7旳规定。

注:内筒构造旳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局限性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立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适宜不小于1∶8。

第3.1.8条采光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不不小于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不不小于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3.1.9条隔声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容许噪声级不应不小于55dB(A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容许噪声级不应不小于50dB(A声级)。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最新版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 办公空间布局:办公室的布局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确保员工的舒适和工作效率。

通常应包括工作区域、会议室、休息区、储藏室等功能区域。

2. 空间利用率:办公室的空间利用率应适中,避免过于拥挤或浪费空间。

建议根据员
工数量和工作性质进行合理规划,并提供足够的通道和公共空间。

3. 照明设计:办公室的照明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需要和视觉舒适,采用合适的照明
设备和光线控制系统,保证充足的自然光和适度的人工光。

4. 空调和通风:办公室内应有良好的空调和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的质量和温度的
舒适度。

同时,应合理设置空调和通风出口,避免直接吹向员工的工作区域。

5. 噪音控制:办公室内应采取措施控制噪音,以减少干扰员工的工作和提供安静的工
作环境。

这可以通过隔音材料、声音吸收装置等方法实现。

6. 卫生设施:办公室应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并定期清洁和维护。

这包括厕所、洗手间、厨房等公共区域。

7. 紧急疏散通道:办公室应设置合适的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以确保员工在紧急
情况下的安全。

8. 绿色建筑设计:办公建筑应尽量考虑节能和环保的设计理念,使用环保材料、节能
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这些是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重要要求,具体的设计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规范进行确定。

如果你需要最新版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请参考当地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完整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完整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完整一、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办公建筑的结构设计规范包括建筑物的承载能力、抗震性能、防火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设计师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荷载、地质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结构形式和材料,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安全设计规范办公建筑的安全设计规范涉及建筑物的逃生通道、防火设施、消防水源等方面的要求。

设计师需要合理设置逃生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和顺畅。

同时,还需要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三、舒适性设计规范办公建筑的舒适性设计规范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噪音控制、采光等方面的要求。

设计师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合理设置采光设施,并采取隔声、隔热等措施,保证室内环境的舒适性。

四、节能设计规范办公建筑的节能设计规范要求考虑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设计师需要合理选择建筑材料和设备,采用节能技术和措施,如隔热材料、太阳能利用等,降低建筑物的能耗。

五、可持续性设计规范办公建筑的可持续性设计规范要求考虑建筑物的资源利用和环境影响。

设计师需要采用可再生材料和可再生能源,减少废物的产生和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同时,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可维护性和可拆除性,以便将来的更新和重建。

六、辅助设施设计规范办公建筑的辅助设施设计规范涉及停车场、卫生间、餐厅等方面的要求。

设计师需要合理设置停车位、卫生间和餐厅,并确保其满足使用人员的需求和卫生要求。

七、无障碍设计规范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考虑到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士的特殊需求。

设计师需要设置无障碍通道、坡道、扶手等设施,以方便这些人群的出入和活动。

综上所述,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涵盖了建筑结构、安全、舒适性、节能、可持续性、辅助设施和无障碍设计等多个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设计师在进行办公建筑的设计时,需要遵循这些规范,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舒适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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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6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11-29发布
-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 ,自 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19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1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
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

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酌内容,5。

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噎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

邮政编码:310006)
本规范参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2总平面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2办公室用房
4.3公共用房
4.3公共用房
4.4服务用房
4.5设备用房
5防火设计
6室内环境
6.1一般规定
6.2室内小气候环境
6.3室内光环境
6.4室内声环境
7建筑设备
7.1给水排水
7.2暖通空调
7.3建筑电气
7.4建筑智能化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办公建筑分类
类别示例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
一类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 或50年一级
二类重要办公建筑 50年不低于二级
三类普通办公建筑 25年或50年不低于二级
1.0.4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公寓式办公楼apartment-office building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

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酒店式办公楼hotel-office building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综合楼multiple-use building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商务写字楼business office building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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