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剧毒品、成品油除外)安全评价报告式样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范本
2000.1.2 2005.3.11.1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1998)《监控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90 号(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44 号(200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200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200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 号(1990)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令第 17 号(2005)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危化字 [2006]10 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部发( 1995)56号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 170 号国际公约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劳部发[1996]423 号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 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 [2004]43 号上海市消防条例》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 56 号( 2006)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其他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文件1.2 依据的技术规范、标准第一章 评价依据⑴ ⑵ ⑶ ⑷ ⑸ ⑹⑺ ⑻⑼⑽(11) (12) (13) (14)(15) (16) (17)(18)(19)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2001年版)GBJ 16-87 ⑵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999 年版) GB50160-92 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18265-2000 ⑷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⑸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 ⑹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⑺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 ⑻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 ⑼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1999 ⑽《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90 (1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GB/T 15098-94(12)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90 (13)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 (1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1-2000 (1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1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 (1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002年版)GB50057-94 (1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9)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94 M《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 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7231-2003 [21]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63-1999 [22]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GB6944-2005 [23]《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2005 [24]《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规范》GB50058-92[25] 《爆 炸 性气 体 环境 用电 气 设备 第 14 部 分 :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26] [27]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其他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GB13392-20051.3 其它依据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设施的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安全协议;3、消防部门对储存设施的检查意见书;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5、上海某储存单位仓储安全管理相关资料;6、上海某储存单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技术咨询合同。
精编版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
精编版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一、引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是为了减少重大危险事故风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环境保护水平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量相对较大,因此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进行规范化是十分必要的。
本指南旨在提供一套系统而完整的评估方法,以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评估范围和目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生产车间、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和设备等。
评估目标是识别和量化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减轻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减少事故对环境和人民的危害。
三、评估步骤1.收集相关信息收集危险化学品的物质属性、储存方式、使用过程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等信息,包括工艺流程、设备信息、操作规程、事故历史等。
2.识别危险源通过场地勘查和设备检查,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储存设施缺陷、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火灾爆炸、泄漏溢漏等。
3.评估事故风险根据危险源的可能性、后果和严重程度,对事故风险进行评估。
风险评估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包括概率分析、影响路径分析、风险矩阵法等。
4.制定控制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技术措施可以包括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防火防爆装置的更新等;管理措施可以包括加强操作培训、制定作业规程等;应急措施可以包括事故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
5.定期评估和监控对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评估结果可用于改进和完善控制措施。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应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措施、修订危险化学品相关操作规程、完善应急预案等。
评估结果还可用于政府监管和事故应急预警中,用于提醒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事故风险管控工作。
五、评估的风险和挑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包括:评估过程中数据的不完整和不准确;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应用的难度;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等。
广东省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广东省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包括成品油批发、内部供应批发、零售和仓储经营(安全)许可。
第三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成品油。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市、县(区)安监局(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和日常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成品油经营企业除符合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成品油批发、仓储(包括内部供应批发)经营企业(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1995年版)、《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验收合格;(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的规定;(三)有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注册安全主任不少于1人);(五)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和其它从业人员按以下第六、第七条规定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分别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七)有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经安全评价,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二、加油站(或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包括水上加油站,下同)(一)加油站的设计与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验收合格;水上加油站(包括作业点相对固定的水上加油站、水上流动加油船和岸基加油站)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并经广东海事局或广东省海洋与渔政监督管理局的定点审查批准,其中:作业点相对固定的水上加油站必须符合《广东省水上加油站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粤经贸资源〔2003〕232号)、水上流动加油船应符合船舶检验规范的相关要求、岸基加油站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1999);(二)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三)加油站的站长(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按以下第六、第七条规定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分别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有本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经安全评价,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第三章人员培训考核第六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和其它从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分别取得《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登记卡》,实行持证上岗。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一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本导则的附录A、B、C是规范性的附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安全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辩识》GBJ74-84(1995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37-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416-2000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J290-98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的专项安全评价范本(二篇)
危险化学品的专项安全评价范本一、项目背景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性、爆炸性、腐蚀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随着危险化学品的广泛使用和生产,相关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的健康,有必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的专项安全评价。
二、评价目的本次危险化学品的专项安全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评估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管理建议,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生产。
三、评价内容本次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危险化学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化学品的名称、CAS号、物化性质、危险性分类等。
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的调查。
3. 危险化学品的潜在风险评估,包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可能的事故类型和后果等。
4. 危险化学品的应急管理措施,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后果管控等。
5. 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管理建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四、评价方法1. 文献资料收集:收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文献资料,包括化学品的安全资料、事故案例、相关法律法规等。
2. 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调查和访谈等方式,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掌握安全隐患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3. 风险评估: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使用情况,结合相关的风险评估方法,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4. 安全控制和管理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和管理建议,以降低危险化学品的风险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的结果和分析,撰写评价报告,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潜在风险评估、安全控制建议等内容,并将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六、风险管理和控制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管理建议,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水平。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操作规范【模板】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2.性质: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留、下放、取消行政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5〕4号)。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统一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
四、办理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7.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情况检查评估表
③ 敞开式储存场所的槽罐阀门应加装防破坏装置
(六)
技防
建设
19.入侵报警系统
①
安
装
A封闭式储存场所应加装由红外等前端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
B 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宜加装由周界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
②
联
网
C报警控制器应当安装在值班室或者监控室内,报警信号与公安机关联网
17. 安全检查
① 每周对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② 及时发现和整改治安隐患
③ 上述情况,均如实记录形成台帐
18. 值守巡查
① 储存场所应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
② 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检查
③ 对储存场所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查
④ 上述情况,均如实登记形成台帐
四、
物品流向监控制度执行
19. 凭证购销
14. 局部设施
①
封闭式储存
场所
A 专用仓库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
B 专用仓库如设置窗户的,窗户应当安装铁栅栏,钢筋直径不少于12毫米,栅杆间距不超过10厘米
C 防盗保险柜应当不低于《防盗保险柜》(GB10409-89)中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
② 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库门应当安装防盗锁或挂锁加装防撬剪装置
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情况检查评估表
验收单位(公安机关盖章):年月日
单位名称
值班
电话
地址
单位
等级
法人
联系
电话
单位性质
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
专业储存单位()废弃处置单位()
所属公
安机关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
附件1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制定本评估指南。
1.围本指南适用于省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或搬运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评估;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本指南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民爆器材的生产、储存;e)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含长输管道);f)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g)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2.规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2〕19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3.术语和定义3.1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评估程序4.1前期准备4.1.1评估人员组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或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人员承担。
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
GD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GD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GD省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开展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促进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36号令)、•广东省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以及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细则将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一)成品油批发(含内供)、仓储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二)加油站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压缩石油气加气站的安全评价参照本类别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三)水上加油站经营单位 (含作业点相对固定的水上加油船、岸基油站和水上流动加油船) 安全评价。
其中,岸基油站的陆上设备设施的安全评价参照本条(一)类别的要求进行,水上设备设施的安全评价参照本类别的要求进行。
没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成品油经营单位不适用本细则。
成品油经营单位同时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的,应按照本细则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成品油除外)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粤安监管…2003‟96号)的要求分别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条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在接受安全评价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文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二)对现已持有省级以上经济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原已持有•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件;对新建设立的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陆上油库和加油站持有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水上加油站(储库)持有海事或渔政部门的选址批准文件和船检局的船舶检验有效证书;(四)租用场所、设施经营成品油的单位还应持有租赁合同,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储存设施的验收合格文件。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一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本导则的附录A、B、C是规范性的附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安全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辩识》GBJ74-84(1995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37-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416-2000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J290-98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广东省某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记录
(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2005
(7)《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90
(10)《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广东省某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记录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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ﻩ
委托单位名称
xxxx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名称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指导文本(试行))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1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
(12)《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15098-94
(1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15)《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22)《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其他适用的国家、广东省法律、法规、文件
1.2 依据的技术规范、标准
(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90
(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0
(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2006)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1. 引言经营危险化学品可能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是至关重要的。
本报告旨在对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确保在经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危险。
2. 背景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涉及到其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而错误的操作或管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因此,安全评价对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3. 安全评价方法在本次安全评价中,我们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来评估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3.1 风险识别通过仔细分析企业的经营过程和相关文件,我们识别了潜在的风险因素,包括物理性质、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等方面的因素。
3.2 风险评估我们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进行定量或定性的风险评估,以确定其对人员、环境和财产的影响程度,并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3.3 风险控制基于风险评估结果,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控制、行政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等,以减少或消除风险。
3.4 应急准备针对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我们建议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培训计划,以应对突发事件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 结果和讨论通过对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我们得出了以下结果和讨论:•针对不同化学品的特性,我们识别了不同的风险,包括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等因素。
•在风险评估中,我们发现某些化学品存在较高的风险等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通过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如建立适当的储存设施和实施严格的操作规程,可以降低风险水平。
•应急预案和培训计划的制定是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的关键。
5. 建议和措施基于评价结果和讨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定期更新风险评估结果,以确保准确性。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提高,确保他们正确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除外)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第一条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36号令)、《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粤经贸[2003]80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除外)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细则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划分为以下两个类别:(一)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二)其他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剧毒化学品除外)经营单位安全评价。
第三条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二)对原持有省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提供有效证件。
(三)租用的场所、设施应持有租赁合同,自有、租用的场所、设施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四)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证明。
第四条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条件。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规定的经营单位的基本条件。
(四)《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省经贸委粤经贸安全[2003]80号)第十三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基本条件。
第五条安全评价程序(一)前期准备工作1、根据被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情况,索取本细则第三条所列资料文件的复印件。
2、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签定安全评价合同,并报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中央、省直驻穗单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第一章编制说明第一节评价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性的依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在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地评价和分析,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评价,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找出事故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提供依据。
第二节评价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7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管理办法》(8)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9)第177号建议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2评价标准(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2)《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3083-85(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7)《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83(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95(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11)《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28-90(12)《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83(1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90(1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15)《石油化工企业温度设计规定》SHJ27-90(16)《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定》SHJ38-91(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1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20)《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21)《固定式钢直梯、钢斜梯、工业固定式防护栏杆、钢平台》GB4053.1-4-93(2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2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2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2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27)《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28)《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J43-91(29)《安全色》GB2893-2001(30)《安全标志》GB2894-1996(3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32)《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3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625-2000(3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35)《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3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37)《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90(3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90(39)《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57-93(4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41)《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4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43)《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44)《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45)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规程》(46)世界银行颁布的《工业危险评估方法》(47)欧共体颁布的《赛韦索法令Ⅱ》(48)其它有关标准3评价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1)《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总厂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2)《安全生产职责制》等安全管理制度(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等操作规程(4)车间和总厂提供的安全评价资料(5)其它有关技术资料第三节评价范围本评价范围仅限于对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总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安全评价,找出事故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10.28•【字号】•【施行日期】200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2003年10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的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以及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按其用途主要划分: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国防军工等领域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使用的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下同);特殊用途的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划分为:批发、零售和化工企业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规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报告 pdf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报告一、引言本报告旨在评估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以确保人员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
危险化学品可能对操作人员、环境和设备造成危害,因此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
本报告将采用多种评估方法,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概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可能对人员、环境和设备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这些化学品的使用涉及到许多行业,如制药、化工、石油等。
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估时,需要考虑其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操作条件和环境因素等多个方面。
三、评估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需要采用多种方法,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报告将采用以下评估方法:1. 风险评估法: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潜在危害,评估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
风险评估法可以采用定量或定性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法。
2. 生命周期评估法: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全过程进行评估,了解其在不同阶段的潜在危害和风险,从而为安全管理和控制提供依据。
3. 保护层分析法: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设施和操作程序进行分析,了解其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从而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安全措施。
4. 检查表法:制定针对危险化学品的检查表,逐项检查其操作条件、设备状况、安全措施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 事故案例分析法:收集和分析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了解事故原因和后果,为安全评估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评估结果经过对危险化学品的全面安全评估,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大部分危险化学品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在操作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部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条件不满足安全要求,需要进行整改。
3. 部分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需要加强培训和教育。
4. 部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废弃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加强管理和控制。
五、改进建议针对以上评估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其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
附件1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制定本评估指南。
1.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或搬运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评估;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本指南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民爆器材的生产、储存;e)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含长输管道);f)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g)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2〕19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3。
术语和定义3.1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3.2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
评估程序4。
1前期准备4。
1.1评估人员组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或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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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编号: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剧毒品、成品油除外)
安全评价报告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单位:
评价机构名称(盖章):
日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委托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负责人:×××
评价组长:×××
评价组成员:×××(资格证书号:×××)
×××(资格证书号:×××)
×××(资格证书号:×××)
报告编制人:×××(资格证书号:×××)
×××(资格证书号:×××)
×××(资格证书号:×××)
报告审核人:×××(资格证书号:×××)
备注:资格证书号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证书填写,未参加国家安监局培训,但已参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培训的,可填写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号。
目录
1 安全评价依据及标准
2 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3 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4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5 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6 ……
7 ……
…………
1 安全评价依据及标准
1.1 安全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7号);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36号令);
(6)《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7)《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
(8)《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9)《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省经贸委粤经贸安全〔2003〕80号)。
1.2 标准及法规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发〔1995〕56号);(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6号令1990);(6)《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7)《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8)《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1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
(13)《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416-2000;
(14)《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
(15)《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
2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4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以及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4.1 危险有害物质及其特性
4.2危险场所及有害因素
4.3 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评价单元根据经营单位的情况,划分为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证照文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仓储场所、仓库建筑和消防与电气设施等7个单元,用《普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对这些单元进行评价。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部分采用其他的评价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
5 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A
度,防火门数目。
之间的防火间距。
A
道和通风机房,或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工作以及工作温度;
一管沟内;
护措施;
构件上;
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面上,间距不宜大于
有否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软线;
通风系统
接和封端,与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栈桥等的敷设情况;密封;
A
气连接并接地;
注: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
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要求。
3.A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4.B项中有5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B项不合格的少于5项(含5项),但不超过实有B项总数的20%,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所检某项目中的细项,如不合格项超过所检细项的20%时,判该项目为不合格项。
6.对A、B项中的不合格项,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由评价机构认定,能基本达到安全要求的,也视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评价结论汇总
注:安全评价结论应包括评价分析主要问题,并指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以及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