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保局电磁辐射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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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在线监测方法及系统

环境监测在线监测方法及系统

环境监测在线监测方法及系统【摘要】环境在线监控系统在有效监控环境质量、加大环保监督的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环境在线监控网络中各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必将是一项长期存在的工作,如何优化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也将成为环保工作者所必须面对的一项具有现实意义和挑战性的任务。

文章分析了简单介绍了在线监测系统,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在线监测运营及维护方法,并对在线监测工作展望。

【关键词】环境监控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方法展望近年来,为快捷、实时掌握区域内环境质量状况,全国各地陆续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对相关环境因子进行在线监测,以实施更加有效的技术监督,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服务。

目前,各省市配备的环境在线监控设施不断完善,包括大气、地表水、烟气、废水、噪声等在线监测设备逐步投入运营以对环境和污染源实时监控。

在线监测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烟气监测CEMS系统主要有ENDA-600ZG系列烟气监测系统、通讯设备、上软监控软件、OCS一体化控制器、监控服务器等组成。

CEMS系统主要监测锅炉烟气烟尘实测浓度(mg/),烟气含氧量(%),烟气速度(m/s),烟气温度(℃)、烟气压力(Pa),热态烟气量(/h),烟尘折算浓度(mg/),标态烟气量(/h),烟尘小时排放量(kg/h)。

2、污水在线监测系统污水在线监测系统是一套以在线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运用现代传感器技术、自动检测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配套的软件和通讯网络组成的一个综合性在线自动监测体系,能够对污水处理的运行效果(CODcr、TN、NH3-N、TP、SS等)进行不间断监测。

整个系统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包括水样预处理、水样采集、水质在线分析;第二部分包括PLC数据采集与处理;第三部分包括中控室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第四部分包括具有查询、管理等功能的应用软件。

环境监测在线监测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对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主要采取事后检修和定期巡检相结合的维护方式,而监测点位布设量大,范围分散且偏远,由此每年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程度可想而知。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公民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磁辐射源设施的建设、使用、运行和监督管理。

电磁辐射源设施包括电磁辐射发射设备和无线电发射设备。

第三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协调、可行的措施,全面提升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水平。

第二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第四条电磁辐射源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设置辐射防护区域,并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五条对于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繁的电磁辐射源设施,应当严格控制其辐射水平,确保不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限值。

第三章电磁辐射源设施的建设、使用和运行管理第六条电磁辐射源设施建设前,应当依法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环保局申请审批。

第七条电磁辐射源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电磁辐射源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防护制度,采取措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环保局对电磁辐射源设施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包括设施建设过程、设施运行过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监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磁辐射源设施存在违法行为,有权向环保局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办理辐射防护措施审批手续,或者使用单位不按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的,由环保局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欺骗、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或者伪造环境安全评价报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磁辐射源设施辐射防护措施审批表3、电磁辐射源设施监测记录表4、电磁辐射源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法律名词及注释:1、电磁辐射:指电磁波传播时由电场和磁场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辐射现象。

2、辐射防护区域:指为保护人员和周围环境免受电磁辐射的危害而设立的区域。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指导意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环保局起草、发布和实施,旨在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电磁辐射的危害。

一、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通信基站:对于新建通信基站和已存在的通信基站进行辐射评估和监测,并确保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2. 电磁辐射源设备:对于辐射源设备的制造、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确保其在安全辐射限值内运行。

3. 其他电磁辐射源:除通信基站和辐射源设备之外的其他电磁辐射源,如微波炉、电磁炉等,也需进行管理,确保其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二、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辐射监测和评估:对通信基站、辐射源设备和其他辐射源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和评估,确保其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 辐射限值的制定和执行: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相应的辐射限值,并确保其在实际运行中得以执行。

3. 环境监测和评估:对电磁辐射环境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中的辐射水平处于安全范围内。

4. 公众健康教育:开展电磁辐射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对电磁辐射风险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5. 处罚和追责: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管理办法的实施由环保局负责,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协作,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电磁辐射的危害,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的电磁辐射源,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设备、电力设备、无线电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和控制电磁辐射的产生和传播,减少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四条电磁辐射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划、污染防治、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和协调发展。

第二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责任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电磁辐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电磁辐射向周围环境和公众散射传播。

第七条电磁辐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遵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限值要求。

第八条电磁辐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进行定期的电磁辐射监测和评估,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第九条电磁辐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辐射污染的影响,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健康安全。

第三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第十条电磁辐射源的建设、改造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限值要求。

第十一条电磁辐射源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的辐射污染进行预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电磁辐射源的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合适的场址,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辐射向周围环境和公众散射传播。

第十三条电磁辐射源的建设、改造和使用应当进行备案登记,纳入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

第十四条电磁辐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辐射监测和评估,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

第十五条电磁辐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辐射污染的影响,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第十六条电磁辐射源的建设、改造和使用应当向公众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区110kV高压线电磁辐射监测分析

重庆市区110kV高压线电磁辐射监测分析
通讯作者 :陈于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以重庆市 区邻近 居民住宅 区和大 街旁及 市区 开 阔地的 110 kV高压线为 研究样 本 , 分 别记为 A、B、C、D区 高 压线 ;其 中 A区高压线为 单回 三相 (导 线为三 角形 布置 ), 距 最近 居民 楼楼 顶 26 m, 以 该楼 各楼 层 楼梯 间和 楼顶 为监 测 点 ;B区高压线为同塔双回 (导线 为干字 型布置 )位 于市区 大 街上 ;C、D区高压线 (同 A区 )位于 市区开阔 地 , 以 导线档 距 中央弧垂最低位 置的 横截 面方 向不 同距 离处 为监 测点 。 B、 C、D区 110 kV高 压线 离地 高分 别 为 21.00, 13.65, 13.70 m (高压线离地高度为在导线档 距中央 弧垂最 低位置 的竖直 距 离 , 并以 其竖直投影点记为 0 m处 )。 1.2 仪器 调 查 测量 仪 器 分别 采 用电 磁 辐 射综 合 场 强 仪 PMM8053B(意 大 利 PMM公 司 )及 频 谱 分 析 仪 HF-2025E (德国 SPECTRAN公司 )。 前者选取 EHP-50C(工 频电磁 场 探头 ), 其应用频 率范 围 :5 Hz~ 100 kHz, 量 程 :电 场 0.01 ~ 100 kV/m, 磁场 1 nT~ 10 mT;后者应用 频率范 围 700 MHz~ 2.5 GHz, 强度范围 :-80 ~ 0 dBm, 精度 :+/ - 4 dBm;上述测 量仪器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0 44
中国公共卫生 2010年 8月第 26 卷第 8期 ChinJPublicHealthAug2010 Vol.26 No.8
1.3 方法 按 照文献 〔6 -8〕的要求和方法 。 监测环境 :2008 非参数统计分析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3月25日由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

是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目录展开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编辑本段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3月25日由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

是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五章附则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五章附则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展开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编辑本段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渝环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08〕52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为指导和规范重庆市各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我局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结合重庆实际,组织制定了《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为指导和规范重庆市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依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全市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本标准规定全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实行分级设置。

一级标准适用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二、三级标准适用于区县(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其中,二级标准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各级环境监测站可制定计划,分级别和等次建设达标。

一、机构编制及人员结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规定详见表1。

二、监测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应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经费支出。

环境监测业务运行费是维持各项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应予重点保证,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费是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基础条件,应予以支持。

环境监测经费标准详见表2。

注:业务费包括常规监测、质量保证、报告编写、信息统计、办公经费等费用,不含人员工资及重大专项监测工作经费。

放射性在线监测系统

放射性在线监测系统

北京南华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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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在线监测系统
图 1 放射性应急监测体系及 GIS 移动源轨迹记录
五、 产品系列
1、低水平α、β表面污染仪
该型号表面污染仪适用于低水平α、β辐射表面污染检测。仪器采用双闪探 测器,具有较高的探测效率;同一探头能同时测量α、β,并自动区分α和β粒 子。是环境实验室、核医学、分子生物学、放射化学、核原料运输、储存和商检 等领域进行α、β辐射表面污染检测的理想仪器,该仪器采用单片机控制,可实 现数据的连续采集、存储,并可随时查询。 (1) 产品性能特点 双闪探测器,探测效率高; 便携式设计,重量轻; 单片机控制,软件功能强; LCD 液晶显示,会话式操作界面; 计数率显示 cpm、cps 电池失效报警以及探头故 障报警功能。 (2) 产品性能指标
北京南华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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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在线监测系统 计数范围 探测器面积 探测效率 仪器本底 相对误差 1~106 19.6cm2 α≥30%(对 239Pu) ,β≥25% 每分钟计数 α≤3, β≤100 测量范围内相对基本误差≤20%
2、通道式辐射监测系统
通道式放射性自动检测系统建立在海关、商检、港口以及废旧金属等货物 进入口。本系统采用大型高性能闪烁晶体探测器和先进的天然本底扣除技术 (NBR),极大的提高了对于人员、包裹和车辆监测的灵敏度。
电瓶车 尺 重 主机 显示单位 探测通道数 报警阈值 壳体尺寸 重 量 车载灵敏γ辐射监测探头 cps、Bq 两个 整个测量范围连续可调 270 mm × 380 mm × 115 mm 15 kg 寸 量 3600 mm × 1130 mm × 1900 mm 0.25 m/s、0.5 m/s、1.0 m/s 1.1 t 监测车速

辐射监测方案

辐射监测方案

辐射监测方案一、背景介绍辐射监测是指对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和辐射水平进行实时、连续的监测和评估。

辐射监测方案旨在确保环境和人类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辐射污染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辐射监测方案的制定内容和步骤。

二、辐射监测方案的制定内容1. 监测目标和范围:明确辐射监测的目标和范围,包括监测的区域、监测的放射性物质种类、监测的时间周期等。

2. 监测方法和设备:根据监测目标和范围,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和设备。

例如,可以采用空气监测、土壤监测、水体监测等方法,并选用合适的辐射监测仪器和设备。

3. 监测点位布置:根据监测目标和范围,合理布置监测点位。

点位的布置应覆盖监测区域的主要区域和特殊区域,确保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

4. 监测频次和持续时间:确定监测的频次和持续时间。

根据监测目标和范围,确定监测的频次,可以是每日、每周、每月或者其他频次。

同时,确定监测的持续时间,确保监测结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5. 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制定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的方法和流程。

包括数据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分析等步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监测结果评估和报告: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根据监测结果,评估辐射水平的安全性,及时发布监测报告,向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准确的辐射信息。

三、辐射监测方案的制定步骤1. 确定监测目标和范围:明确辐射监测的目标和范围,包括监测的区域、监测的放射性物质种类、监测的时间周期等。

2. 选择监测方法和设备:根据监测目标和范围,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和设备。

可以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监测标准和规范。

3. 布置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目标和范围,合理布置监测点位。

点位的布置应覆盖监测区域的主要区域和特殊区域,确保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

4. 制定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目标和范围,制定监测计划,包括监测的频次、持续时间和采样点位等。

5. 采集监测数据: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数据的采集。

根据监测方法和设备的要求,进行准确的数据采集。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1. 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辐射环境对人们的健康和安全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辐射环境监测旨在对辐射源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以评估辐射水平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并提供及时的预警和控制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个综合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包括监测设备、监测方法与数据处理及分析。

2. 监测设备为了对辐射环境进行有效监测,需要采用专业的辐射监测设备。

常见的辐射监测设备包括:•辐射剂量仪:用于测量辐射剂量率和累计剂量。

常见的辐射剂量仪有电离室辐射剂量仪、 Geiger-Muller 计数器和气溶胶辐射剂量仪等。

•环境γ射线监测仪:用于检测环境中γ射线的强度。

它通常包括高精度探测器、电路放大器和数据记录单元。

•α、β、γ辐射监测仪:使用探测器和闪烁体对α、β、γ辐射进行测量。

监测仪会将辐射粒子和能量转换为光信号,通过光电倍增管进行放大。

•多功能辐射监测仪:集成了多种辐射监测功能,包括辐射剂量测量、γ射线测量和环境辐射测量等。

3. 监测方法为了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法。

以下是常用的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点源监测法:通过将监测仪器靠近辐射源,对辐射剂量和强度进行测量。

这种方法适用于点源辐射的监测,如放射性物质的泄漏。

•区域监测法:将监测仪器在特定区域内固定位置,定期测量辐射水平。

这种方法适用于大范围区域的辐射监测,如核电站周边环境。

•移动监测法:将监测仪器固定在车辆上,通过在特定区域内移动进行辐射监测。

这种方法适用于对广范围区域的辐射监测,如城市辐射环境巡查。

4. 数据处理与分析辐射环境监测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是确保监测结果正确解读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常用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数据采集与记录:监测设备通过传感器采集环境辐射数据,并将数据记录在数据库中。

记录的数据包括辐射剂量率、累计剂量、射线强度等。

•数据质量控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数据去噪、异常值处理和数据修正等。

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和可信度。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精简版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精简版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操作管理、危害评估、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二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管理责任
1.地方环保局负责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地方环保局应当建立健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3.地方环保局应当加强对电磁辐射企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履行环保责任。

第四条危害评估与风险控制
1.电磁辐射企业和单位应当进行辐射环境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2.电磁辐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检查。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五条监督检查
地方环保局有权对电磁辐射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其排放情况、防护设施、辐射监测等进行检查核实。

第六条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企业和单位,地方环保局有权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公众参与
地方环保局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八条具体措施
地方环保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如设立辐射控制区、推广辐射防护设施等。

第九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的内容摘要,具体条款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和发布。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磁辐射源的环境管理、监测、评价等方面的工作。

涉及电磁辐射的设施、产品、工程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条定义1. 电磁辐射:指物质通过电场和磁场的相互作用产生能量传播的现象。

2. 电磁场:指电场和磁场的联合作用,包括电磁波在内的各种电磁现象。

3. 电磁辐射源:指能够向周围环境辐射电磁波的设施、产品、工程等。

4. 电磁辐射污染:指电磁辐射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5. 电磁辐射环境:指电磁辐射源在周围环境中形成的电磁场的分布状态,包括电磁辐射强度、频率、方向、时空分布等方面的信息。

6. 电磁辐射限值:指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不同的电磁辐射源和用途,制定的允许的电磁辐射强度或其他电磁辐射参数的上限。

第二章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第四条监测任务1. 对于电磁辐射强度超过规定限值的电磁辐射源,应当进行监测。

2. 监测任务由环保局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监测要求1. 监测应当覆盖电磁辐射源的全部工作状态和工作区域,包括正常工作、异常工作、停车调试等情况。

2. 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3. 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环保局,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监测方法1. 监测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测过程应当规范、严谨。

2. 监测结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评价。

第三章电磁辐射环境评价第七条评价任务1. 对于新增的电磁辐射源,应当进行环境评价。

2. 对于电磁辐射强度可能会发生变化的电磁辐射源,应当定期进行环境评价。

第八条评价要求1. 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可信。

2. 评价所涉及的监测工作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3. 评价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环保局,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九条评价内容1. 评价应当包括电磁辐射环境的空间分布、时间分布和频率分布等方面的信息。

环保行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施方案

环保行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施方案

环保行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施方案第一章总论 (2)1.1 项目背景 (2)1.2 项目目标 (2)1.3 项目意义 (2)第二章系统设计 (3)2.1 系统架构 (3)2.2 功能模块设计 (3)2.3 数据采集与传输 (3)2.4 系统集成与兼容性 (4)第三章硬件设备选型与配置 (4)3.1 污染源监测设备 (4)3.2 数据传输设备 (4)3.3 数据存储设备 (5)第四章软件系统开发 (5)4.1 系统需求分析 (5)4.2 系统设计 (5)4.3 系统开发与实现 (5)4.4 系统测试与优化 (6)第五章数据处理与分析 (6)5.1 数据清洗与预处理 (6)5.2 数据挖掘与分析 (6)5.3 模型建立与优化 (7)第六章系统运行与维护 (7)6.1 系统部署 (7)6.2 系统运行管理 (7)6.3 系统维护与升级 (8)第七章安全保障 (8)7.1 数据安全 (8)7.2 系统安全 (9)7.3 信息安全 (9)第八章项目实施与进度管理 (10)8.1 项目实施计划 (10)8.2 进度管理 (10)8.3 风险评估与应对 (11)第九章成本预算与投资效益分析 (11)9.1 成本预算 (11)9.2 投资效益分析 (12)9.3 成本控制与优化 (12)第十章项目评估与总结 (12)10.1 项目评估指标 (12)10.2 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13)10.2.1 技术效果评估 (13)10.2.2 经济效果评估 (13)10.2.3 环保效果评估 (13)10.2.4 社会效益评估 (13)10.3 项目经验总结与展望 (14)10.3.1 经验总结 (14)10.3.2 展望 (14)第一章总论1.1 项目背景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增加,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提高环保工作效率,我国提出了构建环保行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战略目标。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辐射环境监测⽅案辐射环境监测⽅案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障全体员⼯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及《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案。

第⼆条本⽅案适⽤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加速器装置及其周边环境监精品⽂档,你值得期待测。

第⼆章监测制度第三条辐射环境监测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进⾏优化设计。

第四条辐射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对⼯作场所、周围环境的监测,对射线装置⼯作状态漏射情况的监测等。

对屏蔽墙外照射剂量率的监测,原则上在运⾏前为1次/年,运⾏期间为1-2次/年;对机房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监测运⾏前为1次/年,运⾏期间为1-2次/年;对漏射情况的监测运⾏期间采⽤不定期监测的⽅式,原则上不少于4次/年。

第五条单位须配备专业的计量器具进⾏监测,且对计量器具定期检验,实⾏标识管理。

计量仪在使⽤之前须经专业部门校准,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六条辐射监测⼈员应掌握辐射防护的基本知识,正确熟练地掌握辐射环境监测中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掌握数理统计⽅法;应执⾏环境监测合格证制度,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七条对周围环境辐射⽔平的监测须与有资质专业监测单位联合开展,监测结果须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第⼋条单位应建⽴⼀套完整的辐射环境监测档案,对每次监测数据和结果详细记录,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九条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须联系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及时有效的整改⽅案,确保环境与他⼈的⼈⾝安全。

第⼗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题⼯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同时验收投产;辐射防护设施设计⽅案及相关⽂件,必须报上级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实施。

竣⼯后须经环保、卫⽣、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后⽅可启⽤。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条辐射环境监测的“监测原则”和“监测⽅法”,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条款执⾏。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精简版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精简版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一、总则为加强对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管,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境内生产、使用、排放电磁辐射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 生产、使用电磁辐射设备或者工程项目,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程序。

3. 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设立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岗位,负责管理和监督电磁辐射环境。

4. 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 生产、使用电磁辐射设备或者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辐射环境监测设备,并进行监测与记录。

四、环境影响评价1. 生产、使用电磁辐射设备或者工程项目,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辐射源的类型、强度、使用数量、辐射范围以及防护措施等。

2. 环境影响评价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备案。

3. 对于评价结果中存在的环境风险和隐患,相关部门应要求生产、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确保辐射水平符合标准。

五、排放限值与监测要求1.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电磁辐射排放限值,设立监测要求。

2. 生产、使用电磁辐射设备或者工程项目应按照排放限值进行相关监测,监测结果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关部门,并留存监测记录。

3. 监测结果超过排放限值的情况,相关部门应要求生产、使用单位采取措施降低辐射水平。

六、辐射防护与管理措施1. 生产、使用电磁辐射设备或者工程项目应设置可操作的辐射防护设施,保护操作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2. 根据辐射环境的特点和辐射源的类型,制定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3. 对于辐射防护设施的使用、维修和更新,应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

七、违法和处罚1. 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 对于超过排放限值未采取措施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限期内实施防护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相应的罚款。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电磁辐射排放及防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负责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环境容许值和技术标准第六条电磁辐射的环境容许值和技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科研、医疗、生产等特殊场所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容许值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的安全健康。

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容许值和技术标准要求,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保证辐射水平不会对环境和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监测与评估第九条对电磁辐射环境进行监测与评估,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第十条监测与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被监测单位,被监测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改进环境,降低辐射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电磁辐射环境数据的统一归集和管理机制,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参考。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设备和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配备辐射监测设备,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达到环境容许值和技术标准的电磁辐射源,应当加强日常管控,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报告表格;2.电磁辐射源设备清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引言概述: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人们在使用电磁设备时免受辐射的危害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析,包括辐射环境的评估与监测、电磁设备的规范使用、辐射防护和应急措施等方面。

正文:一、辐射环境的评估与监测1.确定辐射环境评估与监测的目标和范围2.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进行辐射环境评估3.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监测辐射水平4.制定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并及时发布给公众5.对辐射超标的地区进行详细调查和治理二、电磁设备的规范使用1.制定电磁设备排放限值标准,规范设备生产和使用2.加强对电磁设备生产企业的监管和审核3.制定电磁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规程4.加强对电磁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5.加强对电磁辐射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减少辐射泄漏三、辐射防护措施1.制定电磁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2.对辐射防护设施进行评估和检测,确保其有效性3.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4.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5.每年对辐射防护措施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四、应急措施1.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应对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建立应急通讯系统,方便各部门之间的紧急联络4.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5.积极参与国际应急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提升整体应急能力总结: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旨在保护人们免受电磁辐射的危害。

通过辐射环境的评估与监测、电磁设备的规范使用、辐射防护措施以及应急措施等一系列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继续加强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重视,不断完善管理办法,以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环境质量。

电磁辐射检测方案

电磁辐射检测方案

电磁辐射检测方案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人们对电磁辐射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电磁辐射是指物质或电磁场中的能量向周围空间传播的现象。

尽管电磁辐射在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但过量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电磁辐射检测方案的研究和应用变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基于现有技术的电磁辐射检测方案,包括方案的原理、具体实施步骤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方案原理该电磁辐射检测方案基于现有的电磁辐射检测原理和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电磁辐射检测仪器:使用专用的电磁辐射检测仪器,如电磁辐射仪、电磁辐射计等,可以测量特定区域的电磁辐射水平。

2.电磁辐射标准:根据国际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合理的电磁辐射标准,作为评估电磁辐射水平的依据。

3.电磁辐射数据采集:使用电磁辐射检测仪器进行现场数据采集,包括频率、强度、时间等方面的数据。

4.数据处理与分析: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计算得到电磁辐射的平均水平、最大和最小值等指标,用于评估电磁辐射的情况。

方案实施步骤为了有效实施该电磁辐射检测方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确定检测区域首先,需要确定待检测的区域范围,可以是一个房间、一个建筑物或者一个小区范围等。

步骤二:选取适当的电磁辐射检测仪器根据检测区域的特点和需要检测的电磁辐射频率范围,选择适当的电磁辐射检测仪器。

常见的检测仪器包括电磁辐射仪、电磁辐射计等。

步骤三:进行现场数据采集运用选定的电磁辐射检测仪器,在待检测区域内进行现场数据采集。

可以设置多个检测点,在不同位置采集数据,并记录相关参数。

步骤四:数据处理与分析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处理和分析,计算得到电磁辐射的平均水平、最大和最小值等指标。

根据电磁辐射标准,评估电磁辐射的情况。

步骤五:报告撰写和结果评估根据数据处理分析的结果,编写电磁辐射检测报告,详细记录检测区域的电磁辐射水平和符合标准的情况。

对于超出标准的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以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渝环[2011]257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环〔2011〕257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现将《重庆市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重庆市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正常使用、及时更新、有效管理和维护,切实发挥其高效、便捷、及时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市放射源动态管理,提高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和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及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的系统使用、维护管理及其考核。

第三条各级环保部门依据各自审批权限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辐射工作单位在国家辐射监管系统的网上申报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认真做好国家系统相关数据的采集录入、更新与管理,切实做到对放射源的全过程监控。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环保部相关要求,督促申报单位实行网上申报,并负责对网上申报数据的采集和审核。

涉密信息不进入系统。

凡要求网上申报却未经网上系统申报的,其纸质许可审批申请材料应当不予受理。

第五条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负责辖区内受委托审批、监管的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监管信息数据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的录入和审核、更新。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数据录入,实现系统的全面运行。

辐射工作单位信息不在系统内的,不应当办理许可变更、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等手续;转让手续没有在系统内办理的,不应当转移放射源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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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方案情况现状:随着市民对健康和环保的关注,环保局的政务业绩公开越来越有更多地压力。

当前,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等以前的热点关注点在多年的建设后,已有较完善的手段和监测发布体系。

当前,市民对变电站、通信发射基站等在我们身边的越来越多的设备感到忧虑,抵制,投诉等在很多小区等时有方生,已造成数百座通信基站被迫撤除,迁移,或无法建设。

新规划的变电站等也受到当地附近市民的抵制。

目的:建立一个可以实时公开的电磁辐射监测系统,全年在线监测重点区域的电磁辐射数值,并可通过网络让市民可随时查询,让市民了解附近电磁辐射的真实情况,解除忧虑,是当务之急,也符合当前国家的环保政策。

方案:目前已有成熟的固定点电磁辐射连续监测方案,采用西班牙波控公司的产品和技术。

本监测系统是由测试终端、控制中心及显示系统三大部分组成的。

测试终端是由电磁辐射探头、测量块、处理块和用于将数据传送到控制中心的数据通讯系统组成。

控制中心是由服务器、数据接收及分析软件构成。

显示系统可投放在网络上,也可通过公共显示屏发布,正如现在发布的噪声指标。

方案实施:由市环保局牵头设立本系统的控制中心,各下属监管企业如电力,移动,联通,电信各将在重点投诉地区的基站或变电站建立监测终端,各终端将监测数据发送到环保局的控制中心,形成一套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的数据可开放在网络上供市民随时查看。

重点地区可设立公共显示屏作公开展示,消除市民的担心。

一期可让各下属监管企业各建5个点的监控,各企业将监控点的监测数据发送到环保局的控制中心,备于环保局根据情况随时检查和发布。

后期根据实施情况和反馈,逐渐增加监控点,一些区县的重点地区也可加入进来,通过持续建设,让监控网络覆盖更多区域。

完成对电磁辐射环保网络在线监测系统的全面建设。

西班牙波控公司介绍:波控(Wavecontrol)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电磁场测量、无线电频率安全及电磁兼容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波控校准实验室(LabCal Wavecontrol)是波控(Wavecontrol)公司按照ISO 17025标准的规范建立的校准实验室,它负责设备官方校准的测量,并出具ENAC(国家认证实体)证书。

波控(Wavecontrol)公司为测量和监控单位提供专业的电磁辐射监测设备、固定点监测系统、移动监测车及环境电磁辐射合理化解决方案。

波控(Wavecontrol)公司电磁辐射监测代表了目前世界环境电磁辐射测量仪器领域的最高水平,在全球拥有5000多家用户,自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后受到国家环保部监测中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电力公司、北京工业大学等重点科研单位的青睐。

案例:波控(Wavecontrol)公司于2012年根据国家环保部监测中心提供的技术要求,结合浙江电磁环评的丰富经验,在杭州设立了全国第一个绿色和谐电磁基站示范站,其中辐射监测及数据处理部分采用了波控(Wavecontrol)公司电磁辐射固定点连续监测系统,2013年3月启用,详见3月22日杭州日报。

内容如下:发布时间:2013.03.22 16:38 来源:杭州日报作者:张丽华寿相宜“基站正对10米处,实时监测数据2.4微瓦/平方厘米,监测时间13:30。

”从3月20日开始,家住西湖区蒋村花园的市民用眼睛“目测”就能知道小区基站的实时辐射数据。

“目测”即知辐射数据?这不是什么特异功能!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部署下,由中国移动杭州分公司牵头建设的浙江省乃至全国首个“绿色和谐电磁基站示范站”正式投入使用。

该基站除常规的移动基站设备外,增加了专业辐射测试仪和实时显示系统,让市民直观了解基站辐射,科学认知身边的辐射问题,消除了对基站辐射的“神秘感”和“恐惧感”,基站辐射科普宣传真正走进了百姓生活!基站辐射数据24小时实时监测上传3月20日13:30,在蒋村花园绿色基站监测到的辐射数据“2.4微瓦/平方厘米”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它是怎样被监测到的,这样的辐射对人体会不会有危害?中国移动杭州分公司工程建设部经理吴为民告诉记者,在蒋村花园基站正对10米处安装了一套进口西班牙波控(Wavecontrol)电磁辐射固定点连续监测系统,测量站点可实现24小时*365天连续监测,并将测量数据定期通过GPRS技术发送至控制中心。

数据控制中心将数据存储后直接传送到互联网及显示屏,公众可通过显示屏直接观看数据。

工作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对数据进行查看及数据分析。

“蒋村花园基站电磁辐射监测系统测量站点电磁辐射值通过TCP/IP方式实现监测数据库与显示屏数据库的无缝数据链接,再借助GPRS技术实时将数据呈现至现场显示屏。

”吴为民介绍到。

实际上,移动公司在建设基站时,一般天线水平距离用户均在50米之外,根据辐射强度与距离成反比,也就是说,离基站越远,辐射衰减越大,因而此时辐射仅有0.1微瓦/平方厘米。

系统介绍:磁辐射固定点监测系统电磁辐射连续监测系统可对高、低辐射源,例如手机基站、广播/电视、高压电力线等所产生的电场和磁场,提供最终的、可靠的、准确的连续监测和数据记录。

介绍该系统可以实现对手机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压电力线、变电站等辐射源进行24小时不间断测试,也可以针对一些敏感区域(职能部门、权威机构、学校等)进行长期监测。

安装固定探头后,可以通过电脑实现远程控制。

监测站可实现(24h/365d)对电磁场进行连续的测量,并将测试数据定期发送到控制中心。

电磁场测量采用三轴各向同性探头,可以实现对三维空间综合电磁场的测量。

系统控制中心,将数据处理后直接传送到互联网,从而使授权用户通过互联网能够查看任意地方监测站的数据。

此外,收集的数据可以发布,可以让有辐射担心的公众更清楚的看到每个地方的电磁辐射场强的大小,同时也可以提供国家标准的数据进行对比。

一、监测站监测站点的技术说明1、远程监控设备技术说明监测系统是由电磁场的探头、测量块及处理块和用于将数据传送到控制中心的数据通讯系统组成。

1.1测量块测量块是用来连续24h/365天探测和测量电磁场,完全符合国际和中国的标准。

MonitEM电磁辐射连续监测系统具有进行实际测量的特点和保障测试质量的重要性:*各向同性探头:为获取实际测量总场,沿三个轴向测量必须同时进行,这意味着,传感器必须是各向同性的。

* RMS测量:为符合不同标准,必然是RMS的测量。

* 可互换探头:监测设备必须方便探头间的互换,这样可满足未。

1.2处理模块该处理模块对数据进行处理,对测量数据进行平均并存储。

* 采样率:2次/秒* 测量类型:平均超过6分钟(可设置)* 平均类型:滑动平均* 数据传送时间:30、60分钟等(可设置)* 存储容量:不通讯能存储三个月以上的信息* 可编程的警报级别:¤现场辐射水平¤开关(外部操作的安全防范)¤电池电量不足¤校准1.3通信模块通信模块用于将数据传送到控制中心。

●调制解调器:GSM / GPRS双频●SIM卡:用于数据传输服务,用户需自己配置。

●使用IP协议通过GPRS将数据传输到控制中心。

●设备包括软件,通过软件设置可以使任一被授权的人都可以查看当前的辐射值,并且获得设备当前状态的数据信息。

2、设备的外部特征设备的外部规格该设备的设计适合在户外天气条件下工作,而且保证设备的安全:* 根据EN60529,监测站防护等级IP66* 设备安装好后,可以通过锁来保护设备的安全* 如外壳被非法打开具有安全报警功能* 工作温度范围:-20℃-55℃* 根据设备安放的位置可选择电源的类型:¤交流电源供电¤太阳能板供电:该设备还包含一个系统,避免由于电池电压低,而造成不正确的读数。

* 安装:壁挂式、桅杆式或安放在平台上。

可根据安装环境选择一个合适的安装方式。

¤外观尺寸:430 x330 x 200mm3、设备的校准每套设备都会单独进行校准,并附ENAC会员认证的校准证书,根据需要也可附EA(欧洲网络认证)或ILAC 国际网络认可的校准证明。

二、控制中心数据采集结果传输到控制中心,该中心是为远程监测站的管理而设置。

在控制中心,监测站识别参数、报警系统、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和报告生成等信息都可程序化,生成网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

在控制中心,监测站的测量结果存储到数据库,并将数据进行处理和显示。

该软件是专为Web环境,并允许编程不同的参数,生成报告和在必要时生成警报。

以下是控制中心如何工作和行政级别如何管理的基本内容:控制中心有两种工作方案:* 全球模式:包括完整的MonitEM网络。

* 区和分区:该系统被分为不同的区,各分区代表不同的客户,区域等。

允许每个区的单独管理,每个区对于具体用户组的分配不会影响到系统内的其余区域。

用户类型和权限:分散测量的现场测量设备:系统不同地点的测量可以和测量设备组成网络。

测量站点:监测电磁场水平的物理位置的选定。

测量设备:可用MonitEM 测量设备。

地点和设备可以单独地添加和删除,不仅可以把设备转移到特定的网站,也便于设备的流动和现场管理。

● 用户:全球模式。

进入该系统的所有区域。

监管和限制显示的图像数据表。

● 高级用户:全球模式。

一样的用户也可以浏览图像数据表。

● 管理员:全球模式。

无限量的显示所有监测站的生成报告和图像数据表(可以设置访问权限)。

● 超级管理员:两种模式。

唯一可以进入维修监测站的用户。

● 客户端:区域模式。

只能浏览授权区域的监测站。

客户端注册为用户时,超级管理员可以添加、修改和删除授权区域的监测站。

●客户端用户:区域模式。

权限最低,只授权访问区域。

信息在控制中心显示: 每个测量站点的图表:为了防止场值过滤结果等限制,测量区间额外选择用图表方式输入数据显示。

自动报告:•总结报告:在选定的时间间隔的情况下,全部结果为现场值(测量领域的平均值和最高值)。

•简单报告 / 扩展报告:每份报告为每个监测站提三、使用Gmap系统显示该系统为广大公众提供了Google地图,可以更简单的访问测量信息。

结论综上所述,结合通信基站和电力系统的特点及我公司提供的设备所具有的优点,上述方案是最适合各企业的监控方案,使用该监控系统后,能对通信基站和电力企业起到全面的监管。

此监控系统可以有效地协助环保局和企业对移动基站和电力设备进行24小时监控,让他们及时了解基站及电力设备使用环境的异常变化及辐射问题,从而使基站达到绿色基站(电力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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