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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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钱2007年与金小姐相识并相恋,二人决定 2008年10月举行婚礼,但金小姐的母亲要求小钱 在结婚前购买房屋用于结婚,于是小钱2007年12 月首付20万购买了总价60万的房屋一套,2008 年3月二人登记结婚,并于10月举办了婚礼, 2009年二人因性格不合离婚,则该房屋( )。
A.属于小钱的婚前个人财产。 B.二人的婚前共同财产。 C.夫妻共同财产。 D.小钱的婚后个人财产。
第七章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主讲人:
第一节 婚姻法基本制度
一、结婚与结婚效力
家庭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 关系、收养关系而发生的,由一 定范围内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 位。
一、结婚与结婚效力
(一)结婚的条件
1、法定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均无配偶
2、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患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2.可撤销婚姻 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 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 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 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3.婚姻被确认无效、被撤销的效力 (1)原则 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 利义务关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2)财产处理 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原则上按共同共有 处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其所有; 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配,当事人可协 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依照顾无过错方判决。 (3)子女处理 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生父母子 女关系。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 家庭关系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 外孙子女 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系。
三、 夫妻财产关系
案例
吕秀才与郭芙蓉2000年结婚,婚前郭 芙蓉老爸赠与房产一栋。婚后郭芙蓉秉烛 伴读,秀才先后发表小说8篇,得稿酬10万 元;秀才继承姑姑的遗产20万元;郭芙蓉 用所得遗产投入股市,赚取5万元;秀才又 创作一长篇小说,与出版社合同已签,约 定一经出版,即一次性付稿酬20万元。现 吕秀才与郭芙蓉离婚。问:哪些可作为夫 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 产证,则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 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购房问题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按揭贷款, 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产为个人财产, 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
•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 产证,即使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也应属于一方 的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 部分,其还款来源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 夫妻财产关系
(一)法定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13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所得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 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仍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案例
甲(男,22周岁),为达到和乙(女,19周 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而 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甲乙感情破裂, 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 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应该 () A.宣告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 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以行使撤销权
源自文库
案例
接上题,如果房屋首付款中金小姐也投 入了5万元,婚后二人共同还贷10万元,则 离婚后金小姐可以分得( )万元的房屋资 产。
A.30。 B.15。 C.10。 D.0。
购房问题
• 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则为夫妻共 同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也 不论是由哪一方出资购买的。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不论是 一方还是双方出资购买,也不论是登记 在一人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 产。
(二)结婚登记
1 .我国实行登记结婚 经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始确立夫
妻关系。 2.结婚登记机关
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 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3.办理结婚登记不得代理
婚姻自结婚登记机关批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 无效婚姻 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 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5)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
(四)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
1.事实婚姻
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我国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 两性结合。 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前同居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 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具有婚姻的效力。94以后的均认定为 非法同居。
2 .非法同居
自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 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 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二)法定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下列财产应为夫或妻一方个 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 补助费。
案例
甲婚前受赠一栋房屋,与乙结婚后共 同使用、管理该房近15年,当甲与乙离婚 时,该房屋( ) A、仍应视为甲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视为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C、应由甲、乙平均分割 D、甲和乙应当进行协商确定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 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 个人财产对待。
二、 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1)相互扶养的义务 (2)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 (3)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 家庭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
子女
血亲 拟制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