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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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
作格局,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持续增强消防安全硬实力,不断改善消防安全软环境,有效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建立起与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生态城市的定位相符合,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新期待的现代化消防安全体系,全面提高我市整体抗御火灾和其他特殊灾害事故的能力,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制定年度消防工作重点,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推动落实“十二五”消防规划,加强消防监督、监管,不断完善社会消防工作体系;加快完善城市建成区公共消防设施布局,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建设,健全消防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统筹协调市区与农村、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新城区与旧城区的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滨海新区消防行政体制,完善消防安全教育体制,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消防志愿者招募活动,进一步培育、规范、监管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逐步建立社会消防信用体系。
3.坚持综合整治。结合各个重要时期、各项重大活动,部署开展全市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整体消防安全。
4.坚持科技支撑。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完善科技奖励机制,鼓励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后再创新,攻克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大力加强消防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努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5.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使消防工作合民心、顺民意、惠民生。
(三)主要目标。
1.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每年的消防工作有部署、有考核、能落实,消防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推进。至2015年,新建、改建56座公共消防站、7个二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滨海新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水源、道路、通信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消防装备器材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满足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
3.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取得突破,进一步健全应急响应及联勤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员额,发展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员,大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社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网络,抗御火灾和其他特殊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
4.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显著提升,深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进一步夯实社区、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竭力防止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年10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
5.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满足需要。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要求,逐步完善市和区县两级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拓宽消防经费保障范围和渠
道,基本满足公安消防部队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的实际需要。
6.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五进”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志愿者队伍稳定发展,消防宣传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范围,消防职业教育形成规模,消防安全重点人群普遍接受消防教育培训。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制定城镇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的相关规定。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交通、国土房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
(二)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生产储存居住合用场所、“城中村”、出租屋等薄弱环节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区县人民政府(辖区管委会)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