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安装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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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35KV高压电安装合同

35kV专线及35KV变电站

施工用电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贵州恒源达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五标-35KV-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曰

甲方:

乙方:贵州恒源达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南方电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明确双方在电力建设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安全生产责任,本着平等互利协商的原则,甲方将罗望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临时用电工程(含大观

35kV临时变电站新建、

35KV专线、望谟110KV变电站扩建)分包给乙方,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罗望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临时用电工程

2、工程范围及数虽:35KV专线的架设、望谟110KV变电站扩建改造、大观35 kV变电站新建。

3、工程地点:望谟县境内

第二条承包施工内容

1、大观临时变电站内8000 kVA /35kV变压器安装2台、

50 kVA /35kV 站内变压器1台,及所有保护系统设备、所有断路器、所有避雷系统设备、接口设备等等及辅材。

2、110kVlg谟变电站改造,包括所有保护系统、所有断路器、所有避雷系统、接口设备等等及辅材。

3、35KV专线架设。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土建部分工作由甲方完成。

第四条35KV部分工程费用分摊方式

35KV专线架设、大观35 kV变电站新建和110kV望谟变电站改造工程由第五、六合同段共同承建,建设费用由第五、六合同段按各占1/2共同承担。本合同中的“合同总价费用” 为按1/2分摊后的合同费用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为:595万元(大写:伍佰玖拾伍万元整)。见附件1:《合同费用清单》。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

程预付款;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程虽的90疝,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总价的60处乙方完成全部工程虽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通电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剩余5%乍为质虽保证金,质保期限一年期满后10日内支付。

1、乙方拿到供电局的专线批复后,在20XX年4月30 日内完成35kV变电站新建安装、35kV线路的架设、望谟110KV变电站改造扩建。超期每天按3/1000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 5 %。

2、以上工期要求甲方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如:变电房

的完善、变压器和配电柜提供等),若甲方未具备施工条件,工期顺延;如因重大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雨雪天气等),

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工期顺延,顺延时间由双方协商确认。

第七条施工要求及竣工验收

1、乙方按经供电局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按供电局要求组织相关试验,按相关规定报送供电局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办理停电手续、收集整理调试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完善移交手续等。

第八条安全文明生产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

人员购买保险,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涉及第三方赔偿或协调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用电要求落实供电方案和设计,架设相应线径线路,确保甲

方施工用电正常运行;2、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

支付工程款项,否则乙方有权选择停工、停电等;3、甲方

应尽可能地配合乙方,给乙方施工提供条件,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第十条保修

1、保修期为12个月,自供电局验收合格通电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虽或材料质虽(除变压器和配电柜外)弓I起的维修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保修

期内因甲方用电不当引起的维修问题,乙方有义务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甲需支付乙方相应的材料费及工人工资。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将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参份,自签

字盖章之H起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全部工程款及质保金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XX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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