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内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指引
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
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社会团体所有成员,在社会团体内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社会团体的宗旨是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社会团体遵循民主、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社会团体的活动和组织。
第六条本社会团体的理事会负责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组织管理事务。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任何时候修改或补充须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才能生效。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社会团体理事会所有。
第二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参加社会团体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有言论自由和表达意见的权利,但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宗旨的言论。
第十一条会员有通过选举产生社会团体领导机构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社会团体的权利,但应当通过适当渠道进行。
第十三条会员应当遵守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遵循组织纪律,积极参与社会团体的活动。
第十四条会员应当保护社会团体的名誉和形象,不得损害社会团体的利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为社会团体的发展贡献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六条会员应当遵守社会团体的活动安排和要求,不得擅自脱离社会团体的组织安排。
第三章社会团体的管理机构第十七条本社会团体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社会团体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理事会由社会团体的领导机构组成,主要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
第十九条理事会成员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社会团体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有权对社会团体的组织工作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社会团体的活动规划和实施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会员意愿制定活动计划,明确活动目标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活动计划应当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审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社会团体协会规章制度
社会团体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团体协会的组织与管理,保证协会成员的权益,提高协会的运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协会所有会员,包括理事、委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相关社会事务的发展,提倡正能量的传播。
第四条协会的运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五条协会指定下设以下部门:会员发展部、活动组织部、宣传推广部、财务部等。
第六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理事会员由协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普通会员须年满18岁,并且同意并认同协会宗旨,并提交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理事会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人数不得超过协会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参与协会事务、享受协会福利等权利。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积极参与协会活动,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协会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总监等职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职位的任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会长负责协会整体工作的领导与统筹,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三条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组织与协调,财务总监负责协会财务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协会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会员发展部:负责招募新会员,审核入会申请,维护会员信息等。
2. 活动组织部:策划并组织各类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宣传推广部:负责协会形象宣传及活动推广。
4. 财务部:管理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编制预算并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组织运作与会议管理第十五条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会长选举、预算审批、规章制度修改等。
第十七条协会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是协会的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协会理事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协会工作总结、重大决策、部门协调等。
第十九条协会各部门应定期组织部门会议,讨论部门工作进展和问题,并及时向理事会汇报。
社团的部门规章制度
社团的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团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社团部门的运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团的所有部门,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部门工作制度,并向上级部门报备。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一切工作,并对本部门的工作成果负责。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部门成员的管理和指导,保障部门的正常运作。
第二章部门设置第六条社团设立各部门,包括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宣传部等。
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社团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八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临时调整部门设置和岗位设置。
第三章部门管理第九条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部门的运行负责。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部门成员开会,安排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成果。
第十一条部门成员应服从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听从部门负责人的指导。
第十二条部门成员不得擅自离职,否则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得到同意。
第十三条部门成员应积极参加部门内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部门成员应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团部门的形象。
第四章部门工作第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社团的工作计划,开展具体的工作。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做好团队合作。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部门成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部门成员应做到勤奋工作,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部门成员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调岗处理。
第二十二条部门成员表现优秀的,部门负责人可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社团的所有部门。
第二十四条对于本规章制度的修改或补充,需经社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社会团体规章制度
社会团体规章制度一、总则社会团体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为了更好地管理团体内部的事务,维护团体成员的权益,保障团体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社会团体成员,须严格遵守。
二、入团流程1. 申请入团意愿入团者需向团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入团的动机和理念。
2. 审核入团申请团体管理人员将对入团申请进行审核,判断申请者是否符合团体的定位和目标,并进行初步面试。
3. 入团批准经过审核的申请者将收到团体的入团批准通知,同时需缴纳一定的入团费用。
4. 入团宣誓入团者在正式加入团体之前,需进行入团宣誓,并承诺遵守团体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
三、权益与义务1. 权益团体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团体决策、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享有参与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项目的权益。
2. 义务团体成员应积极参与团体活动,并按时出席例会、会议以及其他重要活动。
成员需遵守团体的纪律和规范,维护团体的声誉和利益。
四、团体活动1. 例会团体将定期召开例会,商讨重要事务,成员需按时参加并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2. 项目活动团体将组织各类项目活动,成员可自愿参与,并按照团体的要求和安排完成相关任务。
3. 外出交流团体可组织成员进行外出交流和学习,成员需服从组织安排,并严守团体形象,发扬团体的精神。
五、纪律与处分1. 纪律团体成员应遵守团体的基本纪律,不得损害团体的声誉和利益。
不得恶意诋毁他人,散布虚假信息,以及从事与团体目标背道而驰的行为。
2. 处分若有成员违反团体的规章制度,团体管理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时或永久除名等处理方式。
六、章程修改团体章程的修改需由团体负责人提出,并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章程的修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团体成员的基本权益。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团体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可由团体管理人员进行解释和决策。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六项制度 示 范 文 本
邵阳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六项制度示范文本邵阳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六项制度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2005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二、邵阳市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旨在为邵阳市社会团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范例。
三、社会团体制定制度时,在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补充。
四、“()”内文字为可选择内容,“〖〗”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邵阳市社会团体民主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议事决策工作,保障各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民主决策的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本会重大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或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本会须经理事会民主决策的事项。
(一)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二)本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本会年度收支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固定资产(元以上)的添置及处理,大额资金(元以上)支出;(四)本会内设机构、岗位的设定和调整;(五)涉及本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六)专门工作机构的建立以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第五条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提名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向理事会报告聘用情况。
第六条民主决策会议秘书处在会前通知,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参加,决策事项须由与会人员三分之二通过才能生效。
第七条本会理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本会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
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重大考察事宜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
社会团体协会规章制度
社会团体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社会团体协会的组织结构、管理运作,维护团体内部秩序,促进会员之间的良好关系,推动社会团体协会的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获取社会团体协会的会员资格获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愿申请、推荐申请、邀请入会等。
申请入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相关背景或专业知识,并能接受并遵守社会团体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 会员权益与义务会员享有社会团体协会的各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决策、参与活动、资源优先利用等。
同时,会员也有一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团体声誉、积极参与活动等。
3. 会员退出与除名会员若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决定退出社会团体协会,应向协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批准后正式退出。
会员因违反章程规定、损害协会利益或声誉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被除名,但需经过协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
第三章组织架构1. 协会主席团协会主席团是社会团体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等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协会的发展方向、确定协会的工作计划、监督协会的日常运营等。
2. 秘书处秘书处是社会团体协会的运行支持机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管理、会议组织、信息传递、内外联络等工作。
3. 分支机构根据社会团体协会的业务范围和需要,可以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与协会主席团、秘书处保持密切联系,任务职责由协会主席团授权或分配。
第四章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社会团体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活动收入等。
协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合法合规地获取资金。
2. 财务审计社会团体协会应开展定期的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财务审计由专业机构或独立审计师进行,审核结果应向会员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3. 资金使用社会团体协会的资金使用应遵循合理、规范的原则,主要用于协会事务开支、活动组织、会员福利等方面。
社会团体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团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规范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社会团体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机制,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分支机构、财务、人事、保密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第六条社会团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的规定,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应当经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第八条社会团体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充分听取会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保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九条社会团体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事项、管理权限、管理程序、责任主体等内容。
第十条社会团体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违反制度的责任和处理措施,保证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制度的解释权和适用解释的程序,保证规章制度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制度的公布和宣传方式,保证规章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制度的有效期和废止程序,保证规章制度的适时性和动态性。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第十四条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会员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制度意识。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实施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
社会团体规章制度范本
社会团体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维护团体的正常运转,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团体全体成员,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章。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团结友爱、互助互助、和谐共事、健康成长。
本团体秉承团结友爱、公平公正、服务社会、合作共赢的价值观念,致力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团队和谐,提高成员素质。
第四条本团体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各项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推动社团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于会员和社会。
第五条本团体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发扬团结协作、真诚互助的精神。
第六条本团体的工作方针是:努力提升组织效能,推动团结友爱,依法行事,开展公益活动,服务团员,促进团队共识。
第七条本团体的管理原则是:公开透明、民主参与、依法管理、科学决策。
第八条本团体的监督机制包括:党委的领导、监事会的监督、成员的监督等形式,在民主监督下加强组织管理力度。
第九条本团体的执行机构是: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全体成员的决议和规章制度,管理团体日常事务。
第十条本团体的财务管理原则是:合法合规、公开透明、节俭廉洁、用之有方。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团体每名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成员不得有蔑视本团体的行为。
第十二条团体每名成员都有表达意见和建议的自由,有权利参加团体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并对团体的工作提出批评和要求。
第十三条团体每名成员有义务维护社会团体的稳定,保护团体的利益,爱护团体的财产。
第十四条团体每名成员有义务遵守团体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决定,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团体每名成员有权利参与团体的决策,选举产生团体领导机构,监督团体的工作和财务。
第十六条团体每名成员有权利对团体的各项事务提出建议和批评,有权利向监事会投诉,监督团体的管理。
第十七条团体每名成员有权利享受团体提供的各项服务,获得合理的待遇和保障。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规范成员行为,促进团体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团体所有成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团体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是团体内部规范成员行为和管理团体事务的基本依据,成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团体的所有成员应当自觉维护团体利益,加强团结合作,共同推动团体发展。
第六条对于违反团体章程和本制度的成员,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所有成员应当享有言论、结社和参与团体事务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团体的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成员应当遵守团体的章程和决议,服从团体领导的安排和指导。
第十条成员应当尊重团体其他成员的权益和自由,不得侵犯其他成员的权益。
第十一条成员有权向团体领导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和建议,领导应当及时予以回应和处理。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二条团体成立时,组织成立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确定团体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团体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由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并及时通知所有成员。
第十四条全体成员大会是团体议事和决策的最高机构,对团体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五条团体每年召开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及时通知所有委员。
第十六条管理委员会会议是团体日常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团体的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团体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团体应当建立成员档案,记录成员的基本信息和参与团体活动的情况。
第十九条团体应当定期组织团队建设和培训活动,提高成员的个人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二十条团体对于违反团体章程和管理制度的成员,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纪律处分应当经过听证程序,并记录相关事实和处罚决定,通知被处分成员。
第二十二条纪律处分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和开除处分等。
社会团体有关规章制度
社会团体有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的管理,促进团体内部秩序和谐,保障成员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会团体是自愿组织起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发展。
第三条社会团体应当坚持独立自主、民主自治、平等互助、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尊重成员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得损害社会公德。
第六条社会团体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从事有害社会稳定、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社会团体要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持团体内部团结稳定。
第八条社会团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团体信息,维护团体形象和声誉。
第九条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服务社会大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十条社会团体的成员应当自愿加入,遵守团体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团体义务。
第十一条成员应当遵守团体会员协议,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团体活动,维护团体利益。
第十二条在团体活动中,成员应当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共同完成团体任务,不得损害团体利益和声誉。
第十三条团体成员要遵守团体纪律,听从团体领导安排,服从组织决定,不得违背团体决议。
第十四条团体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团结意识,培养团队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团体成员在团体活动中,要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团体秩序,禁止破坏团体组织。
第十六条团体成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团体成员要遵守社会风俗习惯,互相尊重,不得歧视、辱骂他人,保持良好社会公德。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组织职责,科学分工合作,完善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实行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参与权利。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团体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个管理严谨的社会团体能够更好地履行其宗旨和使命,为成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为了实现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要素和实施方法。
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团体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首先,制度可以帮助确立组织的目标和方向,明确每个成员的权责,并设定相应的职责和权力。
这样可以避免不同成员之间的权力冲突或责任模糊,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员之间的协作。
其次,制度可以为组织提供明确的规范和准则,以规范成员的行为。
例如,制度可以规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从而提高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同时,制度还可以为组织提供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制度,以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最后,制度还可以规定组织内部各项业务的运作流程和程序,确保组织的运行顺畅。
例如,制度可以规定会议的召开方式和议程,文件的审批流程等,从而提高组织内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个完善的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素。
首先是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这包括明确各级组织的设置和职责,以及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是人员选拔和培训制度。
这包括明确招聘、选拔和录用人员的程序和标准,以及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的制度。
再次是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这包括规定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方式,以及执行相关的奖惩措施。
最后是纪律和惩罚制度。
这包括规定组织成员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以及制定相应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实施一个完善的社会团体管理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制度的建设应遵循透明、公正、公平、依法依规的原则。
制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其次,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全体成员的理解和支持。
组织应就制度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宣传和培训,使每个成员都能够了解制度的内容和意义,并愿意自觉遵守。
最后,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
社会团体管理规章制度
社会团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管理社会团体,规范其组织和活动,保障成员权益,提高社会团体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会团体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加强自律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社会团体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益组织、学生社团、企业团体等。
第四条社会团体应当依法设立章程,并严格执行章程规定。
第五条社会团体成员应当遵守团体章程和管理规定,维护团体形象,共同促进团体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社会团体管理应当注重民主、透明,依法行事,遵守社会道德,反对腐败。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社会团体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实施日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社会团体应当设立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第十条理事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团体的发展战略、重要事务决策等。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社会团体的监督机构,负责审计团体财务、监督团体运作情况等。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社会团体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团体管理、日常事务处理等。
第十三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各自职责明确。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章程规定,定期换届,保持新鲜血液。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合理分工,密切配合。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应当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及年度预算,保障团体稳定运作。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宣传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团体知名度和透明度。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处理问题。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成员应当遵守团体章程和管理规定,不得违法违纪。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成员应当团结一致,团结是力量。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成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维护良好团体形象。
社团内部组织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团内部管理,规范社团运作,提高社团工作效率,保障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团所有成员及社团内部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社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社团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财务部、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秘书处:负责社团日常事务、文件管理、会议记录等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社团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务公开、透明。
(三)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成员的参与度。
(四)宣传部:负责社团宣传推广,扩大社团影响力。
(五)外联部:负责与校内外其他社团、组织建立友好关系,争取资源支持。
三、管理制度第六条成员管理(一)社团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团声誉。
(二)成员需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团建设。
(三)成员如有违反社团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职、除名等处分。
第七条会议制度(一)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社团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会议决议需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理事会会议纪要应及时公布,供成员查阅。
第八条财务制度(一)社团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确保财务公开、透明。
(三)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开展、设备购置、成员培训等方面。
第九条活动制度(一)活动策划应充分体现社团宗旨,有利于提高成员综合素质。
(二)活动策划需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活动结束后,活动部应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四、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社团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本社团章程相抵触,以章程为准。
社会团体相关规章制度
社会团体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的组织管理,规范团体内部行为,提高组织效率,有效服务团体成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团体的基本法规,对社会团体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社会团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附属章程。
第四条社会团体遵循自愿、民主、平等、公开、自律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社会团体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明确。
第六条主席团是社会团体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决策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社会团体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工作。
第八条监事会是社会团体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组织内部管理进行监督。
第九条社会团体各机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合作协调,共同推动团体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社会团体应当遵循阳光运作原则,对各项事务公开透明,接受团体成员监督。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社会团体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和自由,有权参与团体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成员有义务遵守章程规定,服从团体决议,维护团体利益。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成员有权参与选举产生团体领导机构,参与决策。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团体事业,为团体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成员应当遵守团体规章,不得损害团体声誉。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制定决议。
第十七条会议应当按程序进行,决议应当合法有效,全体成员共同遵守。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经费合理使用,财务公开透明。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团体成员公布信息。
第五章组织解散和清算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权自行决定解散,需经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解散时,需成立清算小组,负责处理团体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三条团体解散后,应当及时归还残余财产,清算完毕。
社会团体内部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团体的内部管理,规范团体成员的行为,维护团体形象,促进团体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团体所有成员,包括团体领导、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团体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团体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团体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及内部管理。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活动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日常事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批准任命。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团体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3. 对团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团体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为团体发展贡献力量;3. 维护团体形象,不得以团体名义从事违法乱纪活动;4. 保守团体秘密,不得泄露团体内部信息;5. 主动参与团体内部民主监督,促进团体健康发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本团体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十条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本团体设立财务部,负责团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理事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本团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第十四条活动策划应充分考虑团体宗旨和成员需求,确保活动质量。
第十五条活动举办前,活动部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报理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活动结束后,活动部应及时总结经验,向理事会报告活动成果。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本团体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及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监事会定期对团体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团体各项工作的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团体对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活动参与、团队协作等方面。
社会团体规章制度内容
社会团体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团体内部秩序,保障成员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社会团体的所有成员,包括会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依法合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社会团体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促进团结与互助、提升成员素质,倡导团队合作、奉献社会。
第五条本社会团体的管理机构为董事会,负责制定重大事项、审批预算和选举产生。
第六条成员有权利参与社会团体的决策,也有义务服从社会团体的决策。
第七条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一位成员的义务,违反规章制度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社会团体董事会所有。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十条本社会团体分为会员、理事和工作人员三类成员。
第十一条会员是社会团体的基本组成单位,具有参与议事、表决权利。
第十二条理事是社会团体的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和规划。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是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负责执行社会团体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会员需遵守本规章制度,参与社会团体活动,发挥专长和才能,推动社会团体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理事应当忠实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尽职尽责,促进社会团体的良好运转。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要忠诚履行职责,积极工作,提升团体的影响力和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会员须经董事会审批方可入会,享有参与投票和社会团体活动的权利。
第十八条理事由董事会提名,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根据社会团体的实际情况择优录用,任期一年,可续聘。
第二十条会员、理事和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社会团体的管理和分配。
第二十一条会员、理事和工作人员对社会团体的财务进行保密,不得私自挪用社会团体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会员、理事和工作人员在社会团体活动中应当互相尊重,友爱互助,不得发生恶性事件。
第三章组织活动第二十三条本社会团体每年至少举办三次会员大会,讨论社会团体的发展规划和重要事项。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指引
社会团体部管理制度指引社会团体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市民政局监督。
第三条本会理事、监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注:协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控制在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通过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产生。
第五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担任。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六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条例》和本会《章程》规定,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七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
(注: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视为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方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八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九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其当选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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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社会团体民主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天津市民政局监督。
第三条本会理事、监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注:协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控制在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通过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产生。
第五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担任。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六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条例》和本会《章程》规定,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七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
(注: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视为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方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八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九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其当选视为无效。
第十条本会理事、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到会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第十一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本会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在任期内,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需作变更的,其变更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或《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超过一年未提出变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秘书长、监事资格。
(注:可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产生新人选:1.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单位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2.按照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召开会议重新选举产生新的人选。
)本会副会长的增补参照第十二条进行,但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人。
本会届中,不受理监事的增补。
(注:异地商会的副会长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没有常务理事会的,可以参照理事会人数。
)第十三条本会会长的变更本会会长在任期内,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的,会长(单位)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理事会,并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
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讨论研究,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如无法推荐出新人选,协会须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会长。
新任会长选举产生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完成审批程序,并及时向全体会员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本会秘书处和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提出除名要求。
除名要求写明除名理由,并由理事会审议表决。
被提出除名的会员有权在理事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半数以上理事通过方可除名。
第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的罢免建议。
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应进行讨论并召开理事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
罢免建议须得到理事会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注:会员数量在100名以上时,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荐举,具体荐举方式由理事会研究后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明确会员代表数和会员代表单位。
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3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2;会员数量在300个以上5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3;会员数量在500个以上10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4;会员数量在1000个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5。
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决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人选;(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理事会吸收或除名会员的处理决定;(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执行。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出会议议题。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员(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
第八条本制度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协会秘书处解释。
社会团体理事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控制在会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本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八)选举或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审议通过本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十一)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出会议议题。
理事会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监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超过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七条本制度经X年X月X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协会秘书处解释。
社会团体监事会(监事)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监事会(或监事)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名),监事会(或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注:设立监事会的,须有3名以上监事组成,同时设监事长一名)第三条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在任期间原则上不得收取协会任何报酬。
第四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运作,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八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会会议纪要,报本会理事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九条本制度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协会秘书处解释。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本会活动正常进行,保证协会经费有效合理的使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及财务审计工作。
二、财务工作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三条本会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工作岗位职责(一)本会法定代表人对本会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