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借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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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借领管理制度

一、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要赔偿。

二、课外体育活动时各班一律凭借物证领取体育器材,用后按时归还。

三、体育教师上体育课所用器材,下课后应及时清点,归还体育保管室。

四、校内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学校体育器材,一般须经体主管主任同意,贵重器材须经主管校长同意方可借出。

五、及时做好调出教职工所借体育器材回收工作。

六、体育保管员应掌握体育器材使用、损坏情况,并向德育处主任反映,以便及时购添、修理。

七、所有体育器材,因本身质量问题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

八、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因使用者不慎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九、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因使用者故意损坏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加倍赔偿。

十、在归还体育器材时,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借用者或借用班级照价或加倍赔偿。

十一、上课、训练和比赛丢失的器材,任课教师要迅速查明原因告知器材室管理教师,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十二、赔偿办法:由体育器材管理老师核填《损坏、遗失器材赔偿单》,由损坏或遗失器材者签名,经主管校长批准,由体育器材保管员收款后,上交学校财务科。

十三、器材室管理老师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因失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本人负责。

十四、对体育器材保管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严格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检查体育器材保管室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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