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办强调三经普要做到“五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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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现公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四年九月五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二章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第八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马建堂等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答记者问(图)

马建堂等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答记者问(图)

马建堂等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答记者问(图)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4-12-16 13:5612月1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有关情况,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一帆一同出席了发布会,并回答了有关问题。

发布会由国新办新闻局局长郭卫民主持。

央视记者:与第二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三次经济普查的数据反映了五年来我国经济哪些变化?这些数据呈现出哪些新特点?马建堂:谢谢你的问题。

第二次经济普查以来,已经经过了五年。

这五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率领中国人民克服席卷全球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五年,是带领全国人民推动科学发展,调整优化结构,增进民生福祉的五年,也是我国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地位不断提升的五年。

“三经普”的数据深刻地体现了上述变化。

“三经普”的主要数据,非常深刻地展示了这五年来我国经济总量明显的扩大,深刻地展示了我国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深刻地展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效益不断提高。

第一是总量不断扩大。

法人单位是经济活动的细胞,法人单位五年增长了52.9%,从业人员增长了30.4%,企业的资产增长了1.25倍。

第二是结构持续优化。

从产业结构看,服务业比重不断提高,2013年末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占的比重比2008年提高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的比重比2008年提高3.5个百分点。

产业内部的结构也在优化,比如说工业内部的结构,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态势比较明显。

2013年末全国规模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占规模以上制造业法人单位的比重是7.8%,这个比重比“二经普”提高1.3个百分点。

高技术制造业2.7万户投入的研发经费2034亿元,比2008年增加1.78倍。

结构优化还体现在所有制结构优化上。

五年来混合经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也在不断提高。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订【全文】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订【全文】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订【全文】(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二章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第八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第十条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具体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经济普查会议精神内容

经济普查会议精神内容

经济普查会议精神内容
经济普查会议精神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强调经济普查是了解国情国力、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要求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 坚持依法普查: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普查职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同时,要求被普查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3. 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强调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要求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创新普查方式方法:针对经济普查的特点和难点,要求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普查方式方法,提高普查效率和准确性。

5. 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级普查机构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6. 落实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普查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资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总的来说,经济普查会议精神内容主要围绕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经济普查工作展开,要求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普查、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五经普工作措施

五经普工作措施

五经普工作措施
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需要对全国经济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

以下是五经普工作的具体措施:
1. 制定普查方案
制定普查方案是五经普工作的基础。

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明确普查的目的、内容、时间、范围和方式等关键要素。

2. 确定普查范围
根据普查方案,确定需要开展普查的经济领域和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

3. 确定普查对象
针对每个行业和领域,确定需要普查的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

4. 开展清查摸底
在普查范围内,开展清查摸底工作,了解各类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行业类别、经济类型等。

5. 开展普查登记
根据清查摸底的结果,对每个普查对象进行登记,收集其经济指标数据,包括产值、销售额、就业人数等。

6. 数据审核与评估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数据汇总与分析
将审核评估后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得出各类经济指标的数据和结论。

8. 发布普查结果
将普查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发布,为社会各界提供准确的经济数据支持。

9. 普查资料管理
对普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10. 普查宣传与培训
在普查过程中,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普查的认识和支持,增强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11. 普查监督与检查
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普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延政发[2013]34号【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21【实施日期】2013.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延政发〔2013〕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3〕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本次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八大后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实现十八大宏伟目标的基础性工程。

做好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服务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做好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次党代会确立的“统筹城乡,富民强市;引水兴工,产业转型;中疏外扩,上山建城;文化引领,旅游带动”四大战略和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奋斗目标,推动我市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统计局在在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动员会议上的发言

统计局在在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动员会议上的发言

统计局在在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动员会议上的发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全面做好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各位领导、同志们: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每五年举行一次,今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第三次经济普查动员会议,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精神,简要回顾我县“三经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着重对下一阶段我县“三经普”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

今天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已正式拉开帷幕,全面进入普查阶段。

县委、县政府对“三经普”工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强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根据会议安排,我先作个发言,供大家参考。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努力提高“三经普”工作的整体水平去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家、省、市“三经普”工作的统一部署,成立机构,明确任务,序时推进,扎实有序地开展了“三经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1.及时做好准备。

自去年6月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先后发文部署第三次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后,我县在第一时间着手谋划“三经普”工作,就“三经普”的重要意义、重大变化和重大挑战,专题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做了汇报,提议县委、县政府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我县今明两年县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普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着力强化对“三经普”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工作保障。

2.精心组织推进。

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强任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统计局等2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在县统计局设立“三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4月份,市经普办领导对我县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了督查,对我县“三经普”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XX“三经普”工作“思路很清晰,措施很靠谱,落实很到位”。

目前,我县的普查机构、办公场地已落实到位,工作经费也将到位。

3.做好前期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龙政综〔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基础性工作。

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科学判断我市发展大势,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部署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落实高质量发展和总量赶超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工贸旅游强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工作任务这次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06.17•【文号】国经普办字[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主要新闻单位: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家普查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现将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对于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掌握经济情况,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后的几年来,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继续快速推进,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发生了新的很大变化。

在新形势下,及时、准确地摸清我国境内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众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难度很大。

现在距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仅剩6个多月时间,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好调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解读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解读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解读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河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编者按: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尾数逢3、8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

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一、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具体来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实现国家重大战略安排的基础。

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三、本次经济普查与上一次经济普查相比,有哪些变化?这次经济普查与第三次相比,主要有七个变化:一是增加了单位清查环节。

二是在行政区划地图上加载了三经普普查区界线,在此基础上进行普查区边界的修改和划分。

三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金融、铁路、军队由系统组织普查登记。

四是突出了资产负债指标内容,为核算基期数据奠定基础。

最新整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度全文原文转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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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度全文原文转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度全文原文转载为规范和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管理,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一)普查指导员会议。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经普办主任负责召集;会议主要听取一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布置下一周具体工作,研究涉及辖区经普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如遇重大、紧急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一般工作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经普办主任负责召集;会议主要研究辖区经普工作中的具体工作,细化、落实经普办主任的安排部署。

(三)会议原则。

坚持“精简会议、狠抓落实”的原则,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的问题,一般不上会研究;确需上会研究的,需报经普办主任同意。

(四)会务工作。

由经普办负责组织。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报告的内容。

包括工作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按规定需向经普办报告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等。

(三)报告的方式。

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以口头报告为主;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经普办书面报告;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xxxx 等方式向经普办领导报告。

三、日常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团结协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恪尽职守、尽心尽责,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坚决追究泄密责任。

四、工作人员守则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树立经普办一盘棋思想,工作协同配合,不推诿、不扯皮;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任务;3、严格执行经普办的各项决议、决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令行禁止;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5、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6、公正廉洁,克已奉公,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7、团结同志,谦虚诚恳,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互相互爱,共同进步;8、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办事认真。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深府〔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深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五年来,我市经济和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最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我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任务(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资料读本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资料读本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资料读本一、经济普查的背景和意义经济普查是国家调查和测量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通过普查可以收集到大量的经济数据,为政府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经济普查不仅可以对国家的经济形势进行科学评估,还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市场定位。

二、经济普查的内容和方法经济普查主要包括企业普查、机构普查和人口普查,其中企业普查是重点内容。

企业普查主要涉及企业的数量、种类、规模、产业结构、经营状况、技术水平等。

经济普查的方法包括抽样调查和全面普查两种,抽样调查主要用于样本企业的数据采集,全面普查则对全国范围内的企业进行逐一登记。

三、经济普查的流程和时间安排经济普查的工作流程包括普查计划制定、普查人员培训、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数据汇总和分析等环节。

经济普查的时间安排一般为三年一次,其中登记调查一般在年初进行,数据整理和质量检查在年中进行,最后的数据发布和分析在年底进行。

四、经济普查的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为了保证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普查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普查制度和流程,明确普查范围和对象;其次,普查人员需要接受系统的培训,熟悉普查指南和调查表格的填写要求;最后,普查宣传工作也非常重要,可以通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普查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经济普查对于了解我国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经济政策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和支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以上就是本次经济普查宣传资料读本的内容,希望能够增加大家对经济普查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到全国经济普查中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主要内容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主要内容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主要内容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项全面调查,主要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等情况。

定期开展经济普查是我国的法定要求,是认识国情、摸清家底、服务决策、推动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促进解决经费落实、人员选聘、入户登记、部门协调等问题,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了第一部可供遵循的普查条例,即《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经济普查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依法普查的法治观念,为第一、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适应经济普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务院于2018年对该条例进行修改,规范了经济普查行业范围,完善了经济普查方法,明确了行政记录的应用,进一步强调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信息的保密义务,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修订形成现行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一、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我国历次经济普查根据各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和统计改革发展进程,都明确了具体的目标任务。

2023年开展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基础上,主要明确了以下目的:摸清第二、第三产业经济“家底”,为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价贯彻落实国家经济社会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判断依据;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反映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动力转换,以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战略目标的实际进展;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更好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进一步夯实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三新”经济统计,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为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奠定基础;用好用活经济普查数据资源,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类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统计分析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行政记录、大数据手段在普查中的作用,创新开发统一采集模式的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建立投入产出电子台账深化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告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告

1 / 1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告
【法规类别】经济统计
【发文字号】延政发[2013]155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6
【实施日期】2013.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告
(延政发〔2013〕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认识国情、摸清家底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延政发〔2013〕3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3]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3]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核定今后5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的基数,对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一)普查对象。

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13]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13]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省人民政府也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晋政发〔2013〕8号),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主要目的本次普查将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蓦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1•【字号】黑政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的通知黑政发〔2018〕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普查,是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背景下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好此次普查,对于摸清我省第二、三产业“家底”,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协调配合。

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部门间通力协作,合力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系统)的普查实施工作,确保普查有序开展。

三、要扎实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查范围、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工作,倒排工期,明确时限。

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强化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

四、要做好保障工作。

目前,普查已进入准备阶段,时间紧、任务急。

各地要抓紧推进机构组建,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开展普查设备购置立项、经费预算制定工作,确保设备、资金及时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1月21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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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普办强调三经普要做到“五八四”
为全面做好三经普工作,安泽县经普办高度重视,在工作中提出了“五项承诺”、“八项措施”、“四项制度”,确保三经普工作顺利进行。

其“五项承诺”是为三经普工作提供组织纪律保障,为消除经济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

具体就是:一是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二是对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三是任何单位不能以经济普查结果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四是严格规范普查行为,提高普查能力和服务水平;五是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案件和有关责任人。

其“八项考评措施”是为建立县级普查制约机制,充分调动三经普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即把经普工作分为八个方面:1、按时组建普查机构和人员选调;2、积极参与市、县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培训;3、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普查工作;4、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良好的社会氛围;5、开展多形式调研活动为制定县级普查方案提供依据;6、做好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准确绘制普查区域图;7、全面掌握经普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普查调查
登记工作;8、保证资料完整统一,全面对上级负责。

其“四项制度”是为保质保量保完成三经普任务提供保驾护航。

具体内容是:一是县经普办业务学习例会制度;二是县经普办向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制度;三是深入普查区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制度;四是督查工作进度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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