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驾刑事案件的调研——以775份一审判决书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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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告

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告

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告作者:薛李竹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8期摘要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针对醉酒类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理与操作逐渐模式化,在积累办理经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为调研对象,着重对相关基础性资料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加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危险驾驶醉酒调研作者简介:薛李竹梅,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208-02一、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2012年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72件72人,除2件2人作相对不诉处理外,其余70件70人均起诉至法院,并被判处危险驾驶罪。

(一)被告人身份情况分析1.被告人均为男性由于男性驾驶机动车的比例多于女性,且男性由于社交、工作需要,加之酒文化的影响,饮酒行为较女性更为普遍。

靖江市人民检院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中,无一例外均为男性。

2.中青年人为本罪高发人群被告人中,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的有16人,占23%;年龄在31至40岁之间的有22人,占31%;年龄在41至50岁之间的有28人,占40%;年龄在51至60岁之间的仅有4人;61岁以上的为零。

3.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被告人文化程度为小学的有12人,初中的有34人,二者占审查起诉的66%;中专以上文化的有24人。

可见学历的高低与其对法律的熟知程度及主动遵守法律的意识成正比。

从统计结果不难发现,本罪高发人群特征明显,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均有较大关联,多发于文化程度较低的中青年男性,这也就决定了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职业以农民、工人、无固定职业者居多。

(二)案情分析1.案发时间多集中于夜间因夜间饮酒行为较为普遍,加之夜间驾驶危险系数高于白天、临检又多安排在夜间,故靖江市危险驾驶案件多数集中在18时至次日6时,二者占审查起诉的69%;发生在白天的占31%,且均为中午12时以后。

打击酒驾、醉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打击酒驾、醉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打击酒驾、醉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为更有效地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促进信息共享并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xx年5月18日下发《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从xx年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予以填写。

一、当前现状作为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该《通知》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管理。

自《通知》实施一年多以来,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不同方式,陆续进行了一系列关于党员干部酒驾的案例分析,从理论层面上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多次探讨和研究;另一方面,在执纪审查的实践中,我区范围内的部分乡镇纪委,充分进行执纪审查实践探索,主动从公安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查找出相关涉嫌违纪人员,对其及时进行线索的调查核实,并在违纪事实查实后对其给予了党纪处分。

截止2017年9月,我区共查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案件3件,并在违纪人员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利用身边事充分教育身边人,在当地党员干部中有效地起到了震慑作用,真正引起广大党员干部对“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重视。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亟待我们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

二、存在问题(一)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线索的渠道不够畅通作为践行公安部《通知》的基层单位,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公安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对酒驾、醉驾相关违法线索的移送工作。

但就客观情况而言,该《通知》对于公安机关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给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的频率、渠道、方式等内容并无明确要求和硬性规定,而公安机关受制于自身事务繁杂,很难保证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线索的积极性;而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对相关违法行为难以知晓,客观上也增加了获取有效线索的难度。

醉驾案件相关情况调研报告

醉驾案件相关情况调研报告

醉驾案件相关情况调研报告醉驾是指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的驾驶行为,也被称为酒后驾驶。

这种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危及他人的安全。

为了了解醉驾案件的相关情况,本次调研报告将就醉驾案件的频发程度、影响因素以及防控措施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醉驾案件的频发程度近年来,醉驾案件频发,给交通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威胁。

根据公安部数据统计,每年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几十万起,其中死亡和伤害人数不计其数。

这一数字显示了醉驾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

二、醉驾案件的影响因素1. 酒精饮品的普及和社交习惯: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酒精饮品的消费逐渐普及,人们在社交活动中常常离不开酒精。

因此,酒后开车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2. 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不强:一些驾驶员因为对于酒后驾驶的危害不够重视,或者自认为能够控制自己,在酒精的影响下依然选择开车。

这种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因素是驾驶员个体心理和认知观念差异。

3. 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和监管措施:目前酒驾的检测手段主要依赖于呼气测试仪和抽血等体液检测方法,但是这些方法的应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实时、准确地判断驾驶员是否酒驾。

同时,在一些地区,对于醉驾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打击手段。

三、醉驾案件的防控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酒后驾驶危害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员及社会公众对于醉驾现象的认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处罚醉驾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增加嫌疑人对法律的恐惧感和警示作用。

3. 完善技术手段和监管措施:加大对酒驾检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检测手段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同时,加强对酒驾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违法行为记录和处罚体系,形成有效的打击手段。

4. 发展替代饮驾的交通方式:通过改善公共交通设施和便利的出行环境,鼓励人们选择使用公共交通或代步工具,避免酒后驾驶。

综上所述,醉驾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是酒精饮品普及和社交习惯、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以及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和监管措施等。

全国醉驾案件调研报告

全国醉驾案件调研报告

全国醉驾案件调研报告全国醉驾案件调研报告一、引言酒驾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不仅会危害酒驾者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容易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伤害。

为了解全国范围内醉驾案件的情况,本报告进行了一次调研,并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针对全国各个地区的酒驾案件进行调查。

问卷内容包括受访者的基本信息、酒驾的情况以及对酒驾的态度等。

三、调研结果1. 受访者基本信息调研共涵盖了全国各个地区的居民,男性占比较大,达到62%,女性占比为38%。

受访者年龄主要分布在25岁至45岁,占比为65%。

2. 酒驾情况调研结果显示,调研对象中有12%的人曾有过酒驾经历,其中男性占比为78%,女性占比为22%。

调查还发现,10%的受访者认为酒驾能提高驾驶技术,12%的受访者表示只有在喝醉的情况下才会酒驾。

此外,调研还发现,酒驾者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这可能与城市生活节奏快、夜生活丰富有关。

3. 对酒驾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对酒驾持有严厉的态度。

有94%的人认为酒驾是违法行为,危害性巨大。

此外,95%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对酒驾行为进行处罚,90%的受访者认为酒后应该使用代驾服务。

四、调研结果分析通过对调研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酒驾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大城市更加普遍。

这与城市的生活方式和夜生活文化有关,需要加大对城市酒驾的打击力度。

其次,男性更容易涉及酒驾,这可能与男性驾驶者的数量多,以及部分男性对酒驾的认知不足有关。

针对男性群体的宣传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访者对酒驾持有严厉的态度,这说明社会对酒驾问题的认知已经不断提高,对酒驾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罚力度逐渐加强是取得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

然而,仍有一部分人对酒驾问题认识不足,对处罚力度不够敬畏,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酒驾危害的认知度。

五、结论与建议本次调研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的酒驾案件虽然有所好转,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格式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格式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格式以下是一份法院醉驾调查报告的格式,描述了该问题的背景、调查方法、结果和结论。

标题:法院醉驾调研报告引言:- 简要概述醉驾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

- 引入为什么调查法院对醉驾案件进行审判的情况。

一、调查背景:- 说明醉驾行为的定义和相关法律法规。

- 指出法院对醉驾案件审判的目的和原则。

二、调查目的和方法:1. 调查目的:- 探究法院对醉驾案件审判的侧重点。

- 了解法院在醉驾判决中是否保持一致性。

2. 调查方法:- 数据收集:通过法院档案和判决文书收集案件信息。

- 调查问卷:向法院工作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发放调查问卷。

三、调查结果:1. 案件信息统计:- 统计法院审理的醉驾案件数量和比例。

- 分析案件中的酒精含量和伤害情况。

2. 调查问卷结果:- 统计回收的调查问卷数量。

- 分析问卷结果,包括法官对醉驾案件审判的侧重点、证据的重要性和判决的一致性。

四、讨论:1. 审判侧重点:- 分析法官对醉驾案件中不同因素的关注程度,例如酒精浓度、伤害程度等。

- 探讨司法实践是否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

2. 判决一致性:- 比较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对醉驾案件判决结果的差异。

- 探究这些判决差异的原因,例如审理法官的个人主观判断和证据不足等。

五、结论:- 概括调查结果,强调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 提出建议,包括加强法官培训和提供更多证据支持。

六、参考文献:- 列出调查过程中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参考文献。

附录:- 列出收集的案件信息和统计数据。

- 附上调查问卷和相关数据分析结果。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范文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范文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范文近年来,酒驾成为了一大社会问题,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了解酒驾的情况并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本文展开了一项法院调研,并对调研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一、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酒驾犯罪的情况,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供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和法律。

调研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问卷300份,其中包括被告人、律师、法官、法院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

调研内容包括被告人的个人背景信息、发生醉驾的原因、相关的法律知识等。

二、调研结果分析1. 被告人个人背景信息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被告人年龄在30-40岁之间,占比超过60%。

这说明中年人群体是酒驾犯罪的高发人群。

此外,男性在被告人中占绝大多数,约占85%。

这可能与男性对酒精的承受能力较高有关。

2. 发生醉驾的原因调研显示,酒驾的主要原因是酒后驾驶的危害意识不强,约占被告人总数的60%。

其次,个人消费观念不健康、机动车管理不严格以及社会对酒后驾驶的宽容态度等也是导致醉驾增多的原因。

3. 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调研显示,被告人对于酒驾犯罪的刑罚和法律后果了解不足。

大多数被告人对于酒驾犯罪的处罚力度和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多。

三、调研总结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中年男性是酒驾犯罪的高发人群,应加大对这一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2. 酒后驾驶的危害意识不强,个人消费观念不健康、机动车管理不严格以及社会对酒后驾驶的宽容态度等是导致醉驾增多的原因。

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对酒驾犯罪的认识。

3. 被告人对于酒驾犯罪的刑罚和法律后果了解不足,应通过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

综上所述,酒驾犯罪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问题,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酒驾犯罪,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酒驾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28卷总第208期S H AN D O N G J U S T I C E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一、山东法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基本情截至2012年1月31日,全省法院审结危险驾驶况和特点①一审案件1409件,其中判处缓刑397人,定罪免(一)案件分布不均匀,案件数量与经济发刑的5人,分别仅占总人数的34.99%和0.36%。

展程度、机动车保有量等基本成正比(四)案件服判息诉率高,上诉率低截至2012年1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危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全省法院审结的险驾驶案件1508件。

其中,受理案件数量最多917件危险驾驶一审案件中,上诉的23件,仅改的青岛市收案344件,而受理案件数量最少的判2件。

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被告人酒菏泽市仅收案7件,前者为后者的49倍。

同一后驾车虽然对自己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不明确,城市内,不同县区的案件数量也十分悬殊。

以青但对于酒后驾车的行为是明知的,并且对于醉岛市为例,截至2012年1月31日,受理案件数驾可能遭受的刑罚有心理预期;第二,被告人均量最多的胶南法院受理案件89件,而受理案件系现场被抓获,交通民警当场取证,证据清楚明最少的崂山法院则无此类案件。

了,被告人对事实和证据无异议;第三,危险驾(二)案发原因简单,呈现两元化驶罪的量刑幅度小、刑期短,被告人认为上诉的一种情况是,交通警察在道路上进行例行意义不大。

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二、危险驾驶案件审理中的难点和存在的疑的,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初步认定驾驶人系醉问题驾。

另一种情况是,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不能直接适用逮捕,强制措施难以保狮翟孙裂留。

微“啪“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处理事故时发现驾驶障案件正常审理~n人系醉驾。

其他的案发原因则具有偶然性和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法m别性,如为实现竞争的目的,跟踪得知嫌疑人酒定最高刑为拘役6个月,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驾后报案;家人为嫌疑人安全考虑,主动报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条件,故在办理危等。

醉驾案件调研报告范文

醉驾案件调研报告范文

醉驾案件调研报告范文醉驾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及背景醉驾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严重威胁到驾驶员本人和其他道路用户的生命安全。

本次调研旨在对醉驾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探讨醉驾案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应对措施,为国家及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以减少醉驾案件发生频率,保障交通安全。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驾驶员和非驾驶员。

通过选取人口密集地区,进行现场问卷调查,并收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三、调研结果1. 醉驾案件发生频率在调查的驾驶员中,有45%曾有饮酒后驾驶的经历,其中5%表示曾经酒后驾驶超过三次以上。

非驾驶员中,有60%的受访者表示曾乘坐过酒驾人员的车辆。

2. 醉驾案件发生原因调查显示,醉驾案件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饮酒后判断力下降,未意识到酒后驾驶危险性;过度自信,认为自己能够控制酒量;社交场合需要,不愿意拒绝他人的招待;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足。

3. 醉驾案件的危害醉驾案件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威胁驾驶员本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概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损害社会安全稳定;增加公共事业压力。

四、应对措施建议为了减少醉驾案件的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对酒驾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和非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罚款和刑事处罚。

3. 增加交通执法力度,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力度。

4. 加强酒驾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平台。

5. 加强对饮酒驾驶人员的心理辅导和康复工作,帮助他们意识到自身错误并改正。

五、结论本次调研结果显示,醉驾案件的发生频率较高,原因主要是饮酒后判断力下降和缺乏交通安全意识。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多方面措施,以减少醉驾案件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法院酒驾案件调研报告

法院酒驾案件调研报告

法院酒驾案件调研报告法院酒驾案件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生活节奏的加快,酒驾案件在我国日益增多,给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了解法院对酒驾案件的处理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本次调研选择了某地法院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相关案卷、参观庭审现场并与承办案件的法官进行面谈,我们得到了以下调研结果。

首先,从酒驾案件的数量来看,随着社会对酒驾危害性的认识不断提高,酒驾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法院对酒驾案件的审理力度也在加大。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该法院平均每月收到的酒驾案件数量在30起左右,其中涉及死亡或严重伤害的案件比例相对较低。

其次,针对酒驾案件的审理程序,该法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法官在审理酒驾案件时,会对涉案人员进行血液酒精测试,必要时会提取尿样作为证据。

同时,法院也会根据涉案人员的个人情况,如是否初犯、是否配合调查等因素,综合考虑量刑。

再次,酒驾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体现了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严肃态度。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该法院对于酒驾案件一般会依法判处相应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加重处罚,并可能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通过对一些已审结的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法院在判决上更加倾向于对酒驾案件进行从严惩处,以起到威慑效果。

最后,针对酒驾案件的预防和公众教育,该法院在努力推进。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法院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并在当地开展法律讲座,向公众普及有关酒驾危害性的知识。

此外,该法院还与交警部门和相关机构合作,加大对酒驾的打击力度,并进行联合巡逻和检查。

综合以上调研结果,可以看出,该法院对酒驾案件的处理非常严格和从严,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惩戒力度,以预防和减少酒驾案件的发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相信该法院会继续努力,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总之,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对法院酒驾案件的处理情况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也为社会针对酒驾行为的预防和管控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酒后驾驶调查调研报告(模版)

酒后驾驶调查调研报告(模版)

酒后驾驶调查调研报告(模版)第一篇:酒后驾驶调查调研报告(模版)本文作者:肖文好范文原创投稿酒后驾驶调查调研报告肖文一.我国酒后驾驶现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在草案已有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使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很多人听说这一条款的出炉都拍手叫好,于是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对我们的家乡——河北省沽源县,我们采取了抽样调查的方法分别选取周一、周三、周五、周日四天车流量较大大的红绿灯点进行了调查,通过观察每一个被交警拦截下的司机及记录他们是否被罚的情况得到如下结果:周一有33辆车的司机是酒后驾驶,其中8人是醉酒驾驶。

周三有25辆车的司机是酒后驾驶,其中10是醉酒驾驶。

周五有28辆车的司机是酒后驾驶,其中11人是醉酒驾驶。

周日有63辆车的司机是酒后驾驶,其中有42认识醉酒驾驶。

并且我们通过网上调查100人、咨询交警得知醉酒驾驶的司机一般会出现以下情况:一、27%的人看见交通信号灯后反应慢。

二、40%的人开车方向左右摇摆不定,突然转向或者在道路中线驾驶。

三、15%的人逆向行驶。

四、7%的人乱踩刹车。

五、6%的人转弯幅度达,突然转弯或违法转弯。

八、5%的人黑夜开车不开前灯。

同时我们又咨询开车司机,发现几乎每个司机都知道酒后开车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但是有90%的人不知道是违反了什么法例。

同时67%的司机都有醉酒驾车的经历,95%的人都有酒后驾车的经历,但是当被问及既然知道违反交通规则为什么还要驾驶时70%的人认为酒后驾驶不会出现事故,30%额人是出于没办法,侥幸心理的存在使他们驾驶。

二.是否应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通过以上调查,酒后驾驶的严峻性却非一般,我们确实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现象,因为酒后驾驶不仅仅危害了驾驶人自己的性命安全,更是对社会安全具有严重危害,但是为什么酒后驾驶的情况屡禁不止呢?我们应该如何更加有效更加合理的制止酒后驾驶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有以下浅薄的意见和建议。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
【调研背景】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醉驾现象日益严重,给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解醉驾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现状,为相关部门制定防控政策提供依据,本次调研对醉驾问题展开研究分析。

【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探讨醉驾案件发生的原因、调查醉驾行为的方式以及对醉驾案件进行打击的措施,为研究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

【调研方法】
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实地观察和数据分析等方法,对醉驾案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分析。

【调研结果】
1. 醉驾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调查发现,醉驾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饮酒后驾驶。

这种行为与酒后驾驶者对自己酒精消解的误判以及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低估有关。

2. 醉驾行为调查方式:为了调查醉驾行为,我们采用了呼气测试仪、血液样本分析等科学方法。

这些方法可以准确判断驾驶人员是否饮酒,并提供证据用于案件处理。

3. 醉驾案件打击措施:为了打击醉驾案件,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
识;增加执法的力度和频次,加大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建立酒驾黑名单,对重复醉驾者进行严厉打击等。

【调研结论】
本次调研发现,醉驾案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驾驶人酒后驾驶的行为,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宣传和打击力度。

同时,科学准确的醉驾行为调查方式也能为案件的查处提供准确的证据。

我们建议继续加大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酒后驾驶的监管,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道德观念,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稳定。

醉酒驾驶调研分析

醉酒驾驶调研分析

短期内市区醉酒驾驶案件急剧上升应引起重视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截至7月25日,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我院共受理因醉酒驾驶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1件21人,并且呈不断上升趋势,现已提起公诉15件15人,法院已判决7件7人,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

现对市区发生的醉酒驾驶案件综合分析如下:一、我院受理的市区醉酒驾驶案呈现以下特点1.犯罪嫌疑人以中青年男性为主。

在我院受理的21起案件中,21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小的21岁,最大的52岁。

其中,45岁以下中青年犯罪嫌疑人共20人,占95.2%。

2.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所用机动车辆为二轮摩托车的案件比例较高。

犯罪嫌疑人所用机动车辆为二轮摩托车的案件共16件16人,占全部醉酒驾驶案件的76.2%;而醉酒驾驶小型汽车的案件共4件4人,占19.8%,中型货车1件1人,占4%。

3.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多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被查获。

在我院办理的21件案件中,由民警在正常执勤中查获的醉酒驾驶案件共6件6人,占办理案件总数的28.6%。

而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而被查获的共有15件15人,占71.4%,其中因车辆碰撞、摩擦发生的双方、多方交通事故12件12人,占发生交通事故而被查获案件的80%,醉酒驾车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3件3人,占发生交通事故而被查获案件的20%。

4.夜晚发案率较高且相对集中,多数案件案发于参加宴会、聚会、应酬等回家的路上。

我院办理的21件醉酒驾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发生在20时至22时的案件共16件,占76.2%;发生在下午时段的4件,占19.1%,发生在凌晨时段1件,占4.7%。

5.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上发案比例高。

犯罪嫌疑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00mg/100ml的案件共18件,占办理案件总数85.7%;其中超出醉驾标准一倍以上即160 mg/100ml以上的案件共13件,占61.9%。

法律案例醉驾判决书(3篇)

法律案例醉驾判决书(3篇)

第1篇刑事判决书(2021)XX0601刑初XX号公诉机关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88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XX省XX 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无业,曾于2019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由: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15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XX省XX市XX区XX 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X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15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XX省XX市XX 区XX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X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 公安机关的接处警记录、现场勘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等书证;2. 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和辩解;3. 鉴定机构出具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书;4. 公安机关出具的违法处理决定书;5. 证人证言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张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再犯本案,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关于酒后驾车问题调查材料调研报告

关于酒后驾车问题调查材料调研报告

关于酒后驾车问题调查材料调研报告被称为“醉驾死刑第一案”的孙铭案备受社会关注,酒后驾驶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根源之一,给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诸多隐患。

怎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减少酒后驾驶,消除这种“无形的杀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国开展了以打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各地警方在治理的同时,还想出了各种办法,比如,异地用警,甲地的民警到乙地执法;再比如,执法民警现场手机关机,并收缴酒后驾车当事人手机,这些举措的用意是避免说情,为严格执法创造条件。

打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效地遏制了酒后驾车的高发态势。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酒后驾车这一社会“顽症”,仅靠公安部门的几次严打整治是不可能完全治愈的。

在各种节日里,亲朋好友都不可避免地要举行宴会。

为了提醒广大驾车者注意酒后驾车,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祥和的节日,我们的“停止酒后驾车,从我做起”调查在许多朋友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部分调查汇总:你认为怎样才能减少酒后驾车的发生?您认为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是什么?你有没有因酒后驾车而发生过交通事故?您认为您饮酒是否影响您正常驾驶?你认为目前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如何?通过以上调查,我们发现广大车友还是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的,认为喝酒会对行车造成影响调查中,“影响很大的”和“从来不酒后驾车”的占据了整个调查整体的很大比重,分别占了35%和15%。

同时,受访者认为酒后驾驶行为存在的最重要原因是司机的侥幸心理。

这一观点占所有受访者的49%,39%的人认为司机的安全意识薄弱。

许多受访者纷纷对酒后驾车现象提出建议。

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应该加强立法,从法律层面遏制现有的酒后驾驶行为,近70%的受访者认为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太轻。

令我们觉得倍感欣喜得是,有很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杜绝酒驾现象,应该从我做起,而且还要力劝身边的人不要酒后驾车,这占了全部受访人群的80%,这表明绝大多数车友以后还是自觉抵制酒驾行为的,这为相关部门今后进一步加大力度整治酒驾行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国醉驾案件调研报告范文

全国醉驾案件调研报告范文

全国醉驾案件调研报告范文全国醉驾案件调研报告一、引言醉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给驾驶者自己带来巨大的危险,也会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为了全面了解全国范围内醉驾案件的情况,本报告进行了调研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我们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100个城市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集到1000份有效问卷。

同时,我们还收集了全国各省市的醉驾案件数据,并对其进行了统计分析。

三、调研结果1. 醉驾案件的发生率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显示,全国各地的醉驾案件发生率普遍较高。

其中,东部地区的醉驾案件发生率相对较低,而中西部地区的醉驾案件发生率相对较高。

2. 醉驾肇事原因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对醉驾肇事原因进行了调查。

结果显示,约80%的案件是因为驾驶者过量饮酒而导致的。

此外,一些司机在饮酒后仍然驾驶的情况也是导致醉驾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

3. 醉驾案件的影响醉驾案件对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首先,醉驾事故造成了许多人的伤亡,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其次,醉驾案件也给驾驶者自身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包括法律责任和交通违章记录。

此外,醉驾也会影响驾驶者的工作和信用记录。

四、存在问题分析1. 宣传教育不到位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驾驶者并不了解醉驾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

这可能是由于宣传教育不到位所致。

政府和交通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驾驶者的认识和意识。

2. 酒驾检测手段有限目前,我国的酒驾检测手段还相对不够完善,很多酒驾案件难以被及时发现。

需要加强技术研发,提高酒驾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3. 严惩不够严厉虽然法律对于醉驾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但仍有部分驾驶者对此不以为然。

应进一步加大对醉驾的打击力度,提高处罚力度,让驾驶者真正感受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五、建议1. 加大宣传力度政府和交通部门应加大对醉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并向驾驶者普及法律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其醉驾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法律案例醉驾判决书(3篇)

法律案例醉驾判决书(3篇)

第1篇刑事判决书(2023)XX刑初字第XX号公诉机关: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85年4月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XX市XX区人,无业,住XX市XX区XX路XX号。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3月15日被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某某,XX市XX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来源本案由XX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二、事实和证据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2月28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XX市XX区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路段时,被XX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吸酒精测试仪检测,被告人张某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1. 2023年2月28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朋友家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XX市XX区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路段时,被XX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2. 经现场呼吸酒精测试仪检测,被告人张某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3. 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其在朋友家与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离开。

(2)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其在XX路段看到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

(3)现场勘查笔录,证实被告人张某某被查获时的现场情况。

(4)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的事实。

醉驾案件调研报告范文甄选

醉驾案件调研报告范文甄选

醉驾案件调研报告范文甄选醉驾案件调研报告范文甄选1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当然也包括我,我是一位有着-年驾龄的老司机,平时是滴酒不沾的,因为我一直了解酒驾的危险与伤害,但是20--年-月-日,自家办喜事,当着那么多亲戚朋友的面一再推脱,盛情难却最终没有抵挡住酒的诱惑。

这些天,我一直都和大家在一起认真学习驾驶安全知识,和大家在一起讨论探讨酒驾和危害,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这些天我也一直在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要感谢给予我警告的交警、给予我学习机会的老师们,这次的酒后驾驶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惊醒,幸好没有发生车祸,现在我郑重的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检讨:我自认为对自己驾驶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但由于一直没有肇过事,慢慢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造成的必然结果,而且没有将酒后驾驶从思想上真正的重视起来,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大意发展下去,那么,后果将是我无法想象的,想想家人更是由衷的后怕。

因此,在深感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对于我今后的驾驶,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深刻的检讨。

最后希望用我的亲身经历,及时的劝慰和告诫我单位的同事、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要像我一样不顾及法律法规、不考虑家人的情况下,酒驾后才后悔。

醉驾案件调研报告范文甄选2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7月17日,黑河市公安交警支队合作区大队深入群众游玩聚集地,开展拒绝酒驾宣传劝导活动。

此次活动,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四嘉子大桥下群众野餐聚集地点,利用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典型事故案例等形式,为群众百姓细心讲解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处罚的影响,并宣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后果,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拒接酒驾的自觉性。

有关酒后驾驶难题调研原材料调查报告

有关酒后驾驶难题调研原材料调查报告

有关酒后驾驶难题调研原材料调查报告被称作“醉驾死刑第一案”的孙铭案深受社会发展关心,酒后驾车是引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之一,给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众多安全隐患。

怎么才能更为合理地降低酒后驾车,清除这类“无形中的凶手”?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单位在全国各地进行了以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专项整治,全国各地警察在整治的另外,还想到了各种各样方法,例如,外地用警,甲地的公安民警到乙地稽查;再例如,稽查公安民警当场手机关机,并收交酒后驾驶被告方手机上,这种措施的作用是防止讲情,为依法办案发挥特长。

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获得了非常好的实际效果,合理地抵制了酒后驾驶的多发趋势。

但大家也务必要保持清醒地了解到,酒后驾驶这一社会发展“顽症”不可以只靠公安机关的几回严查纪律作风就能完全除根,在各种各样节期日里,亲戚朋友的筵请席无可避免,为了更好地提示众多车主对酒后驾驶难题的高度重视,号召全社会发展携手同行一同构建出一个安全和睦和谐的暑假,大家对“抵制酒后驾驶,人人有责”调研,许多盆友积级参加,做到了十分优良的社会发展实际效果。

一部分调研归纳:您觉得哪一种方法会降低酒后驾驶的状况产生?您觉得酒后驾驶层出不穷的原因是什么?您是不是以前由于酒后驾驶而有过安全事故?您觉得您喝酒是不是危害您一切正常安全驾驶?您觉得如今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幅度怎样?根据之上调研,大家发觉众多车主或是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的,觉得饮酒会对驾驶导致危害调研中,“危害非常大的”和“从不酒后驾驶”的占有了全部调研总体的非常大比例,各自占了35%和15% 。

另外,被访者觉得如今依然存有着酒后驾车个人行为的最重要缘故是驾驶员存有心存侥幸,此类见解占了所有被访者的49%,觉得驾驶员安全性意识淡薄占了39%,许多被访者对于酒后驾车状况,陆续出谋划策,绝大多数被访者觉得应当提升法律,从法律法规方面抵制如今存有着酒后驾车个人行为,有近七成的被访者觉得如今针对酒后驾车的惩罚幅度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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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判决书时间跨度为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至2012年2月10日,判决书的选取面向S 省所有中级法院辖区,样本数量占同期全省法院危险驾驶罪结案数的70%左右。

从判决书的时间、地域跨度、数量及选取方式上看,此判决书样本能全面反映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S 省醉驾刑事案件整体情况。

②此处的例行检查,既包括直接针对醉驾的检查,也包括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小纠纷引发的检查,其本质特征是没有因为醉驾产生实际的危害后果。

③营运机动车是指以载客拉货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

出租车、小客车、轻型货车、小面包车、四轮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通常属于营运机动车。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醉驾刑事案件的审判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

为总结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醉驾刑事案件特点及审判规律,剖析司法实践中存在及发现的问题,为最高司法机关规范醉驾刑事案件的审判提供素材,课题组收集S 省法院一审醉驾刑事案件判决书775件777人,①借用SPSS 软件系统,采用统计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予以实证分析,并提出进一步规范醉驾刑事案件审理的对策建议。

一、醉驾刑事案件基本特点呈现775份判决书显示,醉驾刑事案件在犯罪构成、诉讼程序和定罪量刑方面呈现如下基本特点:(一)从犯罪构成看醉驾刑事案件1.从犯罪主体看,基本为文化程度较低、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男性公民,且青少年占有相当比重。

777名罪犯中,99.4%为男性,97.7%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78%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3.7%为25岁以下青少年。

2.从犯罪行为看,醉酒程度悬殊较大,过半罪犯的醉酒程度相对较低。

载明醉酒程度的770名罪犯中,醉酒程度最低为80.6mg/100ml ,最高为425mg/100ml ,后者是前者的5倍多,52.9%的罪犯醉酒程度在醉酒标准的1倍以内。

3.从犯罪结果看,六成醉驾刑事案件造成一定实害结果。

777名罪犯中,62.9%因发生交通事故发案,造成了实害结果;37.1%因例行检查②发案,无实害结果发生,前者将近后者的2倍。

4.从犯罪方法看,作案工具以二轮摩托车、小轿车、小客车居前三位,非营运机动车是营运机动车③的5倍多。

777名罪犯中,58.8%驾驶二轮摩托车,24.6%驾驶小轿车,6.7%驾驶小客车;83.5%驾驶非营运机动车,16.5%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从诉讼程序看醉驾刑事案件1.从强制措施的适用看,强制措施适用率高,近五成罪犯被采取被羁押的强制措施。

777名罪犯中,98.2%被采取强制措施。

其中,53.5%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44.7%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2.从量刑检察建议看,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数量少,采纳率较高。

777名罪犯中,人民检察院对6.6%的罪犯提出量刑检察建议,其中,74.5%的检察建议得到采纳。

量刑检察建议没有被采纳的13名罪犯,84.6%的罪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比量刑检察建议轻的刑罚,15.4%的罪犯被判处比量刑检察建议重的刑罚。

3.从审理程序看,适用简易程序的占主导,人民检察院倾向于在简易程序中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775件案件中,86.1%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87.2%的案件检察院没有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三)从定罪量刑看醉驾刑事案件关于醉驾刑事案件的调研分析———以775份一审判决书为样本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①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第77条。

②判决显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非因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有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而被逮捕。

③《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条: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

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

1.从定罪情况看,醉驾刑事案件基本判处危险驾驶罪。

777名罪犯中,97.3%被判处危险驾驶罪,2.4%被判处交通肇事罪,0.3%被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从主刑的裁量看,近七成案件被判处实刑,主刑宣告刑普遍处于法定刑较低幅度段,宣告刑相对较轻案件的缓刑率远低于宣告刑相对较重案件。

判处危险驾驶罪的756人中,69%被判处实刑,29.4%被判处缓刑,1.6%被免予刑事处罚。

判处拘役的744名罪犯中,69.4%判处2个月以下拘役,其中22.5%被宣告缓刑;30.6%判处2-6个月(不包括2个月)拘役,其中46.9%被宣告缓刑。

3.从附加刑的裁量看,罚金数额普遍较低,要求缴纳罚金的期限普遍较短。

并处罚金刑的741人中,判处罚金2000元以下的占77.1%;超过2000至3000元的占17.8%;超过3000至6000元的占5.1%。

合乎法定缴纳期限的475份判决中,判处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罚金(包括3日内、5日内、7日内、10日内、15日内、20日内、30日内)的占94.7%;其中判处判决生效后10日内、30日内、5日内缴纳罚金的分别占前三位。

4.从定罪量刑效果看,醉驾案件逐月减少且上诉、改判率低,醉驾刑事案件的审判收到了很好效果。

判决文本显示,5月份以来醉驾刑事案件发案人数逐渐减少,由5月份的196件逐月下降到了12月份的14件,发案人数月均环比下降31.41%。

775件案件中,99.2%的案件未上诉,上诉的案件全部被维持原判。

这说明,醉驾刑事案件的审判不仅惩戒教育了醉驾者本人,而且有效预防了醉驾行为的发生,彰显了醉驾入刑的立法本意。

二、醉驾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不具备逮捕条件的案件批准或决定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①逮捕适用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拘役6个月,不具备适用逮捕的条件。

在判处危险驾驶罪的756名罪犯中,25.7%适用了逮捕强制措施,其中40.2%仅仅因为例行检查或者其他小纠纷发案,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后果;因交通事故发案的案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只有人员或财产的轻微损害,没有因构成其他犯罪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

②之所以出现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监管难以到位,如果不批准或决定逮捕,可能给后续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收监执行带来障碍。

(二)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不规范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程序意见》)第3条③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不规范之处体现在三方面:1.量刑建议没有幅度。

在对危险驾驶案件提出的50份量刑建议中,24%笼统建议判处拘役或者6个月以下拘役,建议并处罚金的22份量刑建议均笼统建议判处罚金。

这样的量刑建议只是载明了刑罚种类,没有载明刑罚幅度,难以起到量刑建议应有的作用。

2.没有对附加刑提出量刑建议。

危险驾驶罪属于刑法规定必须并处罚金的罪名,但在对危险驾驶罪提出的50份量刑建议中,56%没有涉及罚金刑。

3.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检察院既不派员出庭也不提交量刑建议。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50件案件中,81.4%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既没有派员出庭也没有提交量刑建议,明显违反量刑规范化的程序要求。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量刑程序规范化改革刚刚起步。

《量刑程序意见》自2010年10月1日开始试行,且效力层级较低,基层司法机关了解并贯彻执行这一文件尚需时日。

另一方面是因为《量刑程序意见》对量刑检察建议的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对如何理解量刑幅度、如何理解量刑建议与法定刑的关系、量刑建议是否包括附加刑等问题存在分歧。

(三)罚金的裁量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相协调1.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金远低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罚款。

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饮酒驾驶,因此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醉酒驾驶行为设置了比饮酒后驾驶重得多的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设立了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当然解释,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所受到的财产处罚不应该低于饮酒后驾驶的5000元。

然而,判决显示,驾驶营运车辆且判处罚金的122名罪犯中,97.5%的罚金低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罚款,2.5%的罚金等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罚款。

2.对非营运机动车判处的罚金总体上重于营运机动车。

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远高于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可见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要远大于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然而,判决文本显示,人民法院量刑时没有充分考虑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应当重于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罚的立法精神。

在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278名罪犯中,驾驶营运机动车人数的89.4%判处2000元以下罚金,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人数的77.9%判处2000元以下罚金;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人中没有人被判处5000元以上罚金,而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人数中,0.9%的人判处5000元以上罚金。

在因交通事故发案的463人中,同样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一是因为对新的法律修改内容缺乏了解。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11年4月予以修改,同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短,其提高行政罚款标准等有关酒后驾驶法律责任的修改内容尚未被广泛认知。

二是局限于刑法条文裁判案件,缺乏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衔接意识。

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的行政犯,对行政犯的裁判首先应明确了解与行政违法相应的法律法规,其裁判结果不应轻于行政违法的行政处罚。

司法实践中,裁判案件时对这一基本判断尚未引起重视。

(四)量刑裁判尺度不统一不同地域对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的标准把握不统一,判处拘役实刑的裁判尺度不统一。

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12件案件集中在6个基层法院,其中41.7%的案件集中在同一区法院。

有醉驾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20个中级法院辖区内,有的中院辖区无人判处缓刑,有的中院辖区缓刑比例在50%以上,最高达85.4%。

在判处拘役实刑的案件中,有的定罪量刑事实相似的案件判处的刑罚差距较大,有的定罪量刑事实差距很大的案件判处相同刑罚。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一是因为刑法规定较原则,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二是因为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且是刑法中唯一一个仅能判处拘役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如何裁量这类案件缺乏审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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