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有关排污单位在向当地政府申请获得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之后,方可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的排 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将已经产生、 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 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 制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重点防 治大气污染城市、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等大气环 境质量控制区制度。
大气环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 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4.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大气部分相关法律法规
▪ (一)单项主体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大气是人类以至其他生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 环境要素。我国大气污染较为严重,属于煤烟型污 染,主要大气污染物是粉尘和二氧化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
❖
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
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
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 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 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熟悉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 (2)熟悉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
气污染物产生的有关规定 (3)掌握防治燃煤产生大气污染的有关规定 (4)了解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
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有关规定 (5)掌握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有关规定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 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 排放污染物。
注意点:
酸雨和二氧化硫 控制区 不重叠
SO2控制区
酸雨控制区
SO2控制区大部分在北方,酸雨控制区集中在 南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 之一。
1、国务院和省级地方政府才有权划定大气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区。仅对主要污染物要求进行总量控制。
2、划定的区域仅限于两类区域:一是尚未按环境功 能区划规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区域,二是“两控区 ”(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是考试的指导性文件!
了解——知识点的宽广面,概念题,选择题 熟悉——知识点的集中点,选择题,问答题 掌握—— 知识的综合应用,选择题,分析题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大气部分)
报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大气部分)
告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大气部分)
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 1987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1995年、2000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
❖ 现行的是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改、自 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
❖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末达到规定的大 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 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区。
❖ 在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的地方政府要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保护大气环境,遏制大气环 境质量继续恶化的宗旨,核定本区域内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
▪ (二)其他有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大气部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清洁生
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循环经 济促进法
其他法律 法规条例
大气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大纲要求
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 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
纲
四、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大气部分)
五、加强知识间的融会贯通,提高综合应对能力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大气部分) 考试大纲要求
(环境法律法规8大体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法律 ❖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 3、其他相关法律—国土整治法,城市规划法等 ❖ 4、其他部门法律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内容—刑法 ❖ 5、国家机关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命令、通知等 ❖ 6、导则,标准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
❖ 7、地方性规章、法规等—××省环境保护条例等
❖ 8、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议书
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 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 ❖ 后法的效力高于前法。 ❖ 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wenku.baidu.com。 ❖ 国内法与国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
法。我国签署国际公约时声明保留的 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将已经产生、 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 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 制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重点防 治大气污染城市、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等大气环 境质量控制区制度。
大气环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 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4.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大气部分相关法律法规
▪ (一)单项主体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大气是人类以至其他生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 环境要素。我国大气污染较为严重,属于煤烟型污 染,主要大气污染物是粉尘和二氧化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
❖
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
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
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 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 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熟悉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 (2)熟悉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
气污染物产生的有关规定 (3)掌握防治燃煤产生大气污染的有关规定 (4)了解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
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有关规定 (5)掌握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有关规定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 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 排放污染物。
注意点:
酸雨和二氧化硫 控制区 不重叠
SO2控制区
酸雨控制区
SO2控制区大部分在北方,酸雨控制区集中在 南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 之一。
1、国务院和省级地方政府才有权划定大气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区。仅对主要污染物要求进行总量控制。
2、划定的区域仅限于两类区域:一是尚未按环境功 能区划规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区域,二是“两控区 ”(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是考试的指导性文件!
了解——知识点的宽广面,概念题,选择题 熟悉——知识点的集中点,选择题,问答题 掌握—— 知识的综合应用,选择题,分析题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大气部分)
报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大气部分)
告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大气部分)
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 1987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1995年、2000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
❖ 现行的是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改、自 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
❖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末达到规定的大 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 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区。
❖ 在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的地方政府要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保护大气环境,遏制大气环 境质量继续恶化的宗旨,核定本区域内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
▪ (二)其他有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大气部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清洁生
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循环经 济促进法
其他法律 法规条例
大气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大纲要求
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 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
纲
四、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大气部分)
五、加强知识间的融会贯通,提高综合应对能力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大气部分) 考试大纲要求
(环境法律法规8大体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法律 ❖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 3、其他相关法律—国土整治法,城市规划法等 ❖ 4、其他部门法律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内容—刑法 ❖ 5、国家机关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命令、通知等 ❖ 6、导则,标准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
❖ 7、地方性规章、法规等—××省环境保护条例等
❖ 8、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议书
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 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 ❖ 后法的效力高于前法。 ❖ 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wenku.baidu.com。 ❖ 国内法与国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
法。我国签署国际公约时声明保留的 条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