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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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的解
决方案
基层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的解决方案
简介概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机遇与困难同在,只有经常性地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与对策思考,才能促使农技站抓住机遇,转换运行机制,完善服务内涵,促进农技推广与市场经济的接轨,以适应市场经济下“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促进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迎接春天,再铸辉煌。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剖析
领导法律意识淡薄。

对《农技推广法》中的农技站的性质和责、权、利等规定,某些领导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因此法律意识淡薄,误认为农技站是政府的附庸,以及在市场经济体制,科技市场开放,技术服务多元化,农技推广队伍可有可无,因而随意抽调其技术骨干和管理能人,从事中心工作或到其它企业单位;有的当成政府的“包袱”被断奶;有的视为政府的“摇钱树”被抽血。

致使少数农技站处于难以维生,更乏后劲的被动局面。

农技站管理体制不合理。

当前农技站的管理体制实行政府与县农业局双重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在管理中易出现管理真空与管理失误,致使队伍不稳,有的断奶、抽血;有的线断、网破;有的业务滞后;更有甚者,个别领导直接干扰农技人员工资待遇的
享受,不准她们按技术职称发工资和参加养老金统筹。

农技站站运行机制滞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资源的市场配置,农技推广的形式已由过去农技站推广什么农民就接受什么,转变到了市场需要什么农技部门就推广、咨询什么;农技推广的目的也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帮助农民增加单位面积产量而转变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引导农民发展“两高一优”农业上来了,因而现行的农技推广体制单一的技术指导、技物结合的运行机制已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下农业的发展。

转换其推广体系的运行机制,势必紧迫,刻不容缓。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解决方案以及对策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业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农业法》和《农技推广法》的颁布实施,反映了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农业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对第一生产力的强化,对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支持,标志着农业及农技推广工作已纳入法制的轨道,各农技推广单位对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需求也逐渐重视,因此,必须加强对这两部体现党和画家意志的农业大法的学习领会,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党政领导对执行“农业两法”的自觉性。

做到知法懂法、执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还应加强对农业两法实施条例(细则)及有关诸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条例》、《农业技术承包细则》等配套法规与规章的制定,使农业及其农技推广工作
真正从“人治”转到“法治”上来,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与发展的需要,在适应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再研究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解决方案,推进基层农技推广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技推广管理体制
农技站是国家全民事业单位,是农技推广工作的前沿阵地和主力军,是直接向农民传授农业生产技术,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为农民提供农资服务的农技服务机构,而现行农技站的双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已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基础性、经济竞争性、经济开放性、经济调控间接性的客观需要。

因此,必须转换管理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技推广管理体制。

即农技站属县农业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属农业局直管,不再上交积累与摊派,农技人员以农业技术推广为主,紧密配合政府搞好农业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等,以保持农技推广体系的完整性和科技工作的连续性。

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技推广运行机制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农民对搞好市场农业的科技需要,就必须将现行的乡镇农技服务工作的中心由单一的产中技术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拓展,实行产供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系列化社会服务,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的服务内涵,使农技推广的两大主要职能—技术服务与经营服务,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加速农技推广与市场经济的接轨,有效地引导农
民进入市场,在高产优质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深度加工,把产品优势变成商品优势,实现多层次增值,全面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家对农技推广的扶持制度
基层农技推广是追求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事业,是经过农技推广队伍将新技术、新成果传授给农民,根据农民的需求提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解决方案,提高广大农业劳动者的素质,从而获得增产增收的社会公益活动。

这种活动不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改变或削弱,还必须继续坚持与加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其它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也是《农技推广法》第22、23、24、28条明确规定的,搞好农技推广加速成果转化,发展社会主义的公益性事业,在资金来源上,除农技人员自身提高服务质量,广辟经营门路,依法尽力创收增收之外,还必须有国家的大力扶持。

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执行《农技推广法》,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形成制度,纳入全年的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必要的农技推广经费,以进一步推进农技推广工作的向前发展。

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技知识更新、完善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开放、竞争性强,现有科技人员要根据科技发展与市场的需求,经过培训、进修、自学与工作实践,适时更新、完善知识结构,解决知识老化问题,进一步增强适应新的环境、新的工作、新的人际关系的适应性和不断提
高对经常调整的社会主义市场农业结构的应变能力。

各级农业大、中专院校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农业对科技兴农的客观要求,调整授课内容,增加实用技术,着力培训学生的实际操作与经营管理能力,避免学用脱节,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农业培养新型的适用人才。

六、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技人员养老保障制度
由于当前国家对农技推广体系的扶持资金有限,就连县财政每站每年1200元的差额补助,有时也难以到位,致使有的农技人员的工资全部靠经营,退休养老无着落。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体制原则,今年石门县农业局开展了解除农技推广人员后顾之优,保证老有所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累,储蓄性养老基金统筹。

这样就使她们所得到的养老金,能随着社会工资的增加和物价的上涨而相应增长,保证其退休后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退休养老。

七、加快农技站定员定编与农技人员转招的步伐
人才是最宝贵的社会资源,是最能动的生产力要素,是科学技术的载体,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事业成功的根本所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解决方案只有依靠人才才能够提出、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行也离不开高素质人才的参与。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尊重人才,依托人才,充分发掘人才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专业人才的作用。

然而旨在稳定乡镇农技推广队伍的农技站“四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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