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二◦一三年六月
、八、亠
前言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地测和防治水工作最终成果量和质的规范化要求。其目的是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正常、有序地进行,也为实现矿井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保证。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制定了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一、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二、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三.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四、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六、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七、探放水管理制度
7—1 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7—2 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7—3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7—4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7—5 防治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八、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九、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十、煤矿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十一、煤矿地测防治
水业务联系规定十二、煤矿中腰线管理规定十三、煤矿激光指向仪管理规定十四、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要求地质人员提供采掘地质资料,就由需要资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2、贯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
3、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前一天书面联系地测科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前,施工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控制迎头位置。
5、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巷道改向、变坡、工程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测量解决,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丢失、炮崩造成无测点、工程进尺失误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6、在井下采掘生产中,如遇到突水、断层等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水文、地质人员解决,以保证安全和生产。
二、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加大隐患整改监督力度,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2、建立隐患整改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
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报告、检查、整改、销案制度。
4、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按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重大隐患的现场管理;
6、制定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7、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质及水害月度预报。
8、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整改。
9、下列情况之一为矿重大事故隐患:
(1)对矿井水文地质、老空、老巷开采情况不清或重要保护煤柱被破坏的。
(2)未按规定权限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岩)柱的;煤矿擅自超层越界或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的作业方法的;
(3)有水害威胁而无探放水措施的;
10、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必须制定整改计划外,还必须及时制
定防范、监控措施
11、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积整改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每年初由防治水办公室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采掘过程中存在的水灾隐患,编制年度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和年度防治水计划,于元月上旬报公司;每月 5 日前及每季度末编制月度、季度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并下发各生产单位及相关科室领导。同时,对于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可能出现的矿井水害随时预测预报。
1、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较清楚时,根据生产施工进度,
在过断层、构造带50m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
2、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或与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出现偏差、不符时,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立即补发地质预测预报。
3、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存在岩溶陷落柱、老巷道、采空区、老钻
孔等水害隐患时,要提前60m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4、井下采煤工作面及煤(岩)巷掘进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时,要立即下发地质预测预报。
5、井下揭煤巷道、井筒在距被揭突出煤层距20m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通知书,距10m前根据钻探资料发现地质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下发揭煤预
报。距小于10m时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边探边掘。
6、井下需要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头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设计编制后,
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距探放水钻孔设计施工位置60m前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7、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要具有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并由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相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下发至矿各相关单位。
8、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内容完整,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地质问题描述准确,具有可执行性。各单位在接到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内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措施,防止各类地测防治水事故的发生。
9、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水害分析预测年度报表。
10、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表,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
11、根据采、掘施工进度,每周提前编制矿井水害周分析,对本周内存在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并配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