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婚姻家庭
国际私法第七章案例
第七章案例国际婚姻家庭和继承的法律冲突法案例一:英国公民乔治与中国公民王芳在中国境内结婚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案情介绍】英国公民乔治生于1977年,于1995年他来中国,在北京某大学就读。
读书期间与本校中国籍学生王芳相识并产生恋情。
王芳于1976年出生。
1997年8月,王芳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
同年9月,王芳与乔治决定结婚,于是一同到王芳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办事处工作人员认为:王芳与乔治的婚姻属于涉外婚姻,应到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乔治与王芳于是到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乔治提供的证明材料后认为:乔治现年20岁,不符合中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而且没有按照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系证件不全,决定不予以登记。
【法律问题】(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民结婚应适用什么法律?(2)中国民政部要求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应提供哪些证件?(3)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法律分析】本案的当事人,一个是英国人,一个是中国人,按照英国的法律,男满18周岁,女满18周岁,即达到婚龄的法定标准,可以结婚;而按照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满22岁,女满20周岁,方达到婚龄的法定标准,才能结婚。
按英国法律规定,乔治与王芳可以结婚,而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乔治与王芳不能结婚。
那么,乔治与王芳能否结婚究竟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呢?乔治与王芳是在中国境内向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乔治与王芳在中国境内能否结婚应以我国的法律为准据法来判定。
我国法律对婚龄的要求是男满22岁,女满20岁,乔治未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婚龄,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予以结婚登记。
但是,在结婚问题上,如果一律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会有失偏颇,特别是在目前有利于结婚的倾向下,不能仅因为一方的婚龄不符合婚姻举行地法而使整个婚姻无效或不能成立。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导言:国际私法是研究和规范跨国私事关系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国际私事法律关系的产生、适用和解决问题。
国际私法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婚姻家庭法、财产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重点探讨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其所涉及的关键领域。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和作用国际私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旨在解决国际私事法律关系中的冲突和问题。
它主要研究私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则和适用规则,以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涉外争议。
国际私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二、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国际私法的重要领域之一。
它涉及到婚姻的成立、效力、终止和财产分割等问题。
在跨国婚姻中,涉及到国籍、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等多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借助国际私法的规则来确定适用法律。
例如,当一方申请离婚时,需要确定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离婚程序和财产分割。
三、财产法国际私法中的财产法是指在跨国财产关系中适用的法律规则。
当涉及到财产的转移、继承和保护时,需要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
例如,一位在国外去世的人的财产如何分配,就需要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财产法的适用涉及到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国籍等因素。
四、继承法国际私法中的继承法是指在跨国继承关系中适用的法律规则。
当涉及到跨国继承时,需要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
例如,一位在国外去世的人的继承权益如何确定,就需要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继承法的适用涉及到继承人国籍、遗产所在地等因素。
五、合同法国际私法中的合同法是指在跨国合同关系中适用的法律规则。
当涉及到跨国合同纠纷时,需要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
例如,在国际贸易中,当合同双方来自不同国家时,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违约责任等问题需要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六、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际私法的范围和重要性不断扩大。
国际私法不仅仅是解决国家间的冲突,还涉及到国际组织、国际商事纠纷和人权保护等方面。
了解新颁布的国际私法对国际婚姻与家庭关系的调节与保护
了解新颁布的国际私法对国际婚姻与家庭关系的调节与保护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国际婚姻和家庭关系问题变得愈发复杂。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调节这些关系,各国纷纷颁布了相应的国际私法。
本文将探讨新颁布的国际私法对国际婚姻与家庭关系的调节与保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国际私法究竟是什么。
国际私法,简称国际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旨在解决涉及跨国关系的民事纠纷。
它涉及国际婚姻、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涉外家庭纠纷问题。
不同国家在国际私法的领域内享有主权,但为了维护国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了一些国际私法准则。
第二,我们需要了解新颁布的国际私法对国际婚姻与家庭关系的具体调节与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通常包括合法婚姻的认定和效力、夫妻财产制度、离婚和抚养权的规定等。
以中国为例,中国于1991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对国际婚姻与家庭关系进行了相关调节与保护。
根据该法,合法婚姻的认定由当事人共同申请,必须符合国际私法的适用准则。
另外,新颁布的国际私法还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度,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规则。
在国际婚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往往涉及跨国买卖、投资等,因此需要明确规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以防止双方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产生冲突。
此外,国际私法还包括离婚和抚养权的规定。
对于国际婚姻关系的解除,新颁布的国际私法通常要求当事人居住地法律的适用,并要求双方协商解决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问题。
对于抚养权的规定,国际私法通常注重维护子女的最佳利益,确保他们得到充分的照顾和抚养。
尽管新颁布的国际私法制定了一系列的调节与保护措施,但实际操作和执行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如何协调和统一各国之间的法律规定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任务。
其次,国际婚姻和家庭关系问题涉及到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法律在实践中面临着文化差异的考验。
此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对国际私法的调节与保护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
该夫妇来华工作两年后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的效力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B.只需适用意大利的有关法律规定C.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D.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正确答案:A解析:《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本题中收养人英国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时已在中国工作两年,因此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收养效力应适用中国法。
2、张某出生于法国,具有法国国籍,现年5岁。
张某的父亲是华裔法国人,母亲是中国人。
3年前,张某的父母在法国离异后,张某与其母亲回中国定居,张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张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
后张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
关于对张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B.中国法律C.法国法律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正确答案:B解析:《法律适用法》第三十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本题中张某经常居所地在中国,也具有法国国籍,从题干中得知,张某与其母亲已回中国一起生活且长达三年,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看,经常居所地中国更利于张某的健康成长,因此应适用张某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中国法。
3、国际上关于子女是否婚生的法律适用通常不包括下列哪种情况?()A.适用父母属人法B.适用支配婚姻效力的法C.适用父母财产主要所在地法律D.适用子女属人法正确答案:C4、国际上关于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通常不包含下列哪一选项?()A.适用监护人的国籍国法B.适用法院地法C.适用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所地法D.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正确答案:A5、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
司法题&思考题
国际私法中的婚姻家庭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和特点
• 每年1题 • 《法律适用法》 • 分必得
考试内容的分布
• 08年:离婚 • 09年:监护 • 11年:结婚,冲突规范分类 • 12年:收养、结婚 • 13年:夫妻人身、财产关系 • 14年:收养 • 15年:财产关系、离婚
匈牙利、 罗马尼亚
我国有关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1条第1款: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1993年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第3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 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 重叠适用]
监护的法律适用
监护的法律适用
• 被监护人的属人法 • 适用法院地法
我国对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0条规定: “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法律适用法第30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Article 17: The exercise of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is governed by the law of the State of the children’s habitual residence. If the children’s habitual residence changes, it is governed by the law of the State of the new habitual residence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案例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案例篇一:国际私法案例1、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四方在日本签订协议,共同在中国上海设立合资企业生产轿车。
协议书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适用被告方国家法律。
其后中方与外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以其他三方为被告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法院应如何确定准据法?为什么?此案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1)中国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此案系因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纠纷,故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2)本案中国法院应以我国相关法律为其准据法。
我国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此种规定系强制规则,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不得违背此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据此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为准据法。
2.2007年10月,中国建筑承包商A公司在甲国首都举办的某工程博览会上与该国B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书,并于此后在中国上海市签订合同,由A公司承建位于甲国乙地的某工程,后在合同执行中由于B公司多次拖欠工程款,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国B公司。
(1)本案中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2)此案如应适用某外国的法律,该外国法律内容应由谁负责查明或提供?此案系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此案中当事人如在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了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
(2)此案中当事人如未选择法律,则由人民法院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篇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篇国际私法旨在调整跨境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确保各方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探讨国际私法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应用,包括婚姻关系的成立与效力、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
一、婚姻关系的成立与效力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婚姻的成立通常受当事人国籍规定的婚姻法管辖。
然而,当涉及到跨国婚姻时,涉及的国家法律可能存在冲突,此时需要运用国际私法的冲突法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例如,中美两国公民在日本结婚,其婚姻关系的成立与效力将由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规定?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日本法院将采用冲突法规则,综合诸多因素来确定最适用的法律。
这些因素包括当事人国籍、婚姻地点、当事人意愿等。
二、离婚及财产分割离婚是婚姻家庭中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之一,而国际私法在离婚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当婚姻关系出现破裂时,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在其他国家离婚。
那么,离婚的效力如何认定?国际私法认为,离婚的效力应以当事人申请离婚时所适用的法律为准。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法国居住,而根据法国法律规定,只有法国法院有权审理该离婚案件,那么即使夫妻已在其他国家居住多年,其离婚的效力仍以法国法律为准。
此外,在婚姻财产分割方面,国际私法也有相关规定。
例如,英国的离婚法规定了在离婚时应如何对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一方提供了巨额婚前财产,根据英国的法律,这部分财产可能在离婚时不受分割的影响。
三、子女抚养权在国际私法中,子女抚养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当父母的婚姻出现问题时,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时,国际私法旨在保护子女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抚养。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将决定子女抚养的问题。
例如,如果父母是法国公民,在法国生活,他们的子女抚养权将根据法国法律来处理。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国际私法也允许跨国抚养的安排。
例如,当事人的子女在不同国家生活,或者一方要迁居到其他国家等。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私法要求相关各方协商并制定最为有利于子女的抚养安排。
国际私法 婚姻家庭关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结婚
三、中国有关涉外婚姻的法律制度 (一)关于婚姻实质要件的规定 1、对涉外婚姻中中方当事人的禁止性规定。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机关、机要 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2、对涉外婚姻中外国当事人的禁止性规定
际 第九章 婚姻家庭关系
私
的法律适用
法
第九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上的家庭问题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国际私法中基本上没有用于调整家庭关
系的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家庭问题主要靠各国 的冲突规范或统一冲突规范来调整。 第二,在处理国际家庭纠纷案件中,法院的管 辖权显得比在处理其他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时 更为重要。 第三,法院援用公共秩序保留和当事人规避法 律的情况较多。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其一,管辖权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取得离婚 案件的管辖权有助于法院地国掌握主动权,积极采用 对其有利的法律,并援用公共秩序保留,转致、反致 等手段拒绝适用其冲突规范援引的对其不利的法律;
其二,在不少国家,涉外离婚的准据法即为法院地法, 在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同时实际上确定了离婚案件 的准据法;
其三,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决定了离婚案件的形式要件, 选择适宜的法院地对便利诉讼、减少诉讼费用具有积 极意义;
第四节 离婚
一、概述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法律规定得
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 的形式分为: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第四节 离婚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一)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 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 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 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 机构所在地法律。
国际私法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精选课件
第二节 离 婚 (三)
三、离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一般主张适用法院地法。
四、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对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原则有两个: 一是以当事人的住所或居所为依据; 二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
精选课件
五、中国关于跨国离婚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 院所在地法律。如果受案法院在第三国, 可以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如适用当事人 共同的属人法。
对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
国际私法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关 系的法律适用
精选课件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节 扶养、监护和收养
精选课件
第三节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一)
一、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跨国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1.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1)适用丈夫的本国法。 (2)适用夫妻双方的共同本国法,在没有共同
本国法时,则适用丈夫的本国法。 (3)适用夫妻双方共同的本国法,如夫妻双方
没有共同本国法时,则适用夫妻住所地法或法 院地法。
精选课件
(五)中国关于跨国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 适用
在中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 的权利。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 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律。
精选课件
第四节 扶养、监护和收养(一)
一、扶养的法律适用 (一)适用扶养人的属人法 (二)适用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三)适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共同的属人法 (四)根据扶养的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篇》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1.第26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
所地法律或者本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 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本 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 地法律 2.第27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国际私法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准据法:
1.婚姻缔结地法
多数国家
2.当事人属人法
3.选择适用属人法和缔结地法
4.采用领事婚姻
国际私法
领事婚姻( consular marriage):
在外国的本国公民可以在本国驻该外国的大使、 公使、领事处,依照本国的结婚方式举行结婚, 其前提是驻在国不反对。
国际私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本章重点内容: 结婚、离婚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
案例
中国公民于某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 抚养,后来于某到西班牙经商并与一西班牙女子 结婚,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的天主教仪式举行 了婚礼。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利 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
国际私法
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 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于的 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 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 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国际私法
四、我国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第21条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
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没有共 同国籍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缔 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高教社2023马工程国际私法学教学课件u7
国际私法学
《国际私法学》编写组
第七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01 结婚
第三节
03 离婚
第五节
05 收养
目录
第二节
02 夫妻关系
第四节
04 父母子女关系
第六节
06 扶养与监护
国际私法学
本章框架
关注我国相关的涉外法律适用规定
第七章
国际私法学
本章框架
关注我国相关的涉外法律适用规定
第七章
国际私法学
三、我国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 适用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21条:【实质要件:有先后顺序】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律。 第22条:【形式要件:平行适用】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 效。 第2条第2款: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 系的法律。
请思考: 如何确定本案抚养关系适用的准据法?
国际私法学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
一、父母子女关系确认的法律适用 二、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我国的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
第七章
国际私法学
本节结构
第七章
国际私法学
(二)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1. 收养人的属人法 2. 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属人法 3.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属人法 4. 被收养人属人法
法律知识:国际私法中的婚姻和家庭法律
法律知识:国际私法中的婚姻和家庭法律国际私法中的婚姻和家庭法律在全球化时代,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关系越来越跨越国界。
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跨国迁徙变得越来越普遍。
对于这些跨国婚姻和家庭,国际私法提供了一些规则和准则,以便解决由于法律差异导致的问题。
本文将对国际私法中的婚姻和家庭法律进行探讨。
一、婚姻法1.1约定适用法跨国婚姻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选择合适的法律适用。
由于不同国家的婚姻法规不同,因此需要进行法律适用选择。
一般来说,遵循国际私法的规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选择适用法律。
若法律未被明确说明或双方未能就适用法律达成协议,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法律。
1.2动产、子女和财产分割婚姻中,财产、子女和动产分割问题很常见。
如果涉及到跨国婚姻,那么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划分也会不同。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考虑各国法律的规定,以及双方的财产和子女情况,并根据事实情况做出适当的安排。
二、家庭法律在跨国家庭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孩子的监护。
孩子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下,双方父母的权利和责任也截然不同。
此外,在离婚后,伴随着财产分配和子女监护等问题,根据跨国离婚法律处理此类问题问题也需要考虑双方各自的国家法律规定。
2.1子女监护如果孩子在跨国婚姻家庭中出现争议,需先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孩子所在国的家庭法和儿童权利保护法。
此外,还需要考虑双方在自己国家的监护权、探视权、抚养权等问题,并进行适当的协商和处理。
2.2财产分配在跨国离婚中,根据双方夫妻财产状况,需要进行财产分配。
如果一方或双方财产跨越不同国家,则需要考虑各国法律规定以及各国财产规定。
根据大部分国家的法律,离婚后的配偶需要共同享有一部分财产,并享有婚姻期间通常所得一部分收入。
三、跨国婚姻的挑战跨国婚姻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众多,更是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要求适用不同的法律,因此跨国婚姻会面临很多挑战。
3.1法律适用的冲突因为不同国家的婚姻法规不同,双方可能会在适用法律方面产生分歧。
2023年国际私法法条原文
2023年国际私法法条原文2023年,国际私法法条经过多年的修订和完善,终于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实施。
这一法条的出台,标志着国际社会在私法领域的合作与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以下是2023年国际私法法条的原文:第一条:本法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际私法领域的各项事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本法条适用于涉及国际私法的民事、商事和家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第三条: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本国法律或者其他国家法律,但应当遵守国际公序和国际公共政策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应当得到相互承认和执行。
第五条: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当考虑到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愿、交易习惯等因素,并遵守国际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选择适用特定的国际公约或者国际条约,但应当遵守该公约或者条约的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选择适用国际商事惯例,但应当遵守该惯例的规定,并保证合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第八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选择适用国际仲裁规则,但应当遵守该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并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力。
第九条:当事人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可以选择适用一方或者双方的国家法律,但应当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当事人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可以选择适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者国际条约,但应当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可以选择适用合同法或者国际贸易法,但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际贸易的规则。
第十二条:当事人在国际私法领域的争议解决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争议的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本法条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自该日起发生的国际私法案件。
以上就是2023年国际私法法条的原文。
这一法条的出台,为国际社会在私法领域的合作与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发展。
国际私法司考真题
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国际私法是研究跨国私事关系的法律学科,主要解决跨国婚姻、离婚、继承、合同和侵权等法律问题。
国际私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希望对备考者有所帮助。
一、婚姻与家庭1.A国公民甲与B国公民乙在C国登记结婚,后在D国居住多年。
甲与乙感情不和,希望离婚。
根据国际私法规定,该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应为哪个国家?离婚是否有效?2.D国公民甲和E国公民乙离婚后,甲想带着子女返回D国居住,而乙则坚持子女应留在E国。
根据国际私法原则,法院在决定子女抚养权属于哪个国家时会考虑哪些因素?二、侵权与合同1.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跨国合同,约定了交付货物的时间和方式。
然而,B公司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给A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A公司是否可以向B公司提起跨国诉讼?选择仲裁还是民事诉讼程序?2.C公司在D国生产的产品在E国销售,但该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E国消费者购买该产品后受伤,提起诉讼要求C公司赔偿。
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定,消费者应在哪个国家提起诉讼?怎样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三、继承与遗产1.E国公民甲在F国去世,留下了财产几乎全部都在F国。
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甲的继承应由哪个国家的法律决定?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2.G国公民乙在H国去世,留下财产分布在多个国家。
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乙的继承应如何处理?哪个国家的法律对继承产生主导作用?四、国际仲裁与裁决的认可与执行1.I国与J国之间发生了一起商业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国际仲裁解决。
仲裁庭在K国做出仲裁裁决,但K国法院不愿意承认和执行该裁决。
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定,I国是否可以要求J国的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何法律依据?2.L国与M国之间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
然而,争议出现后,L国方面不愿意接受仲裁庭的裁决结果。
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M国方面是否可以在L国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希望能帮助备考者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篇
第一节 结婚
三、我国关于结婚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1986年的 民法通则》 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 年的《 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 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结婚条件,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 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 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 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 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 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 缔结地法律。 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 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问题: 问题:我国新法与旧法关于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存在 什么问题? 什么问题?
第一节 结婚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一)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结婚形式要件又称结婚的方式, 结婚形式要件又称结婚的方式,是指婚姻合法成立必 须履行的法定手续。 须履行的法定手续。 1. 民事登记方式 必须到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必须到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婚姻 才能有效成立。 才能有效成立。 法国民法典》 63条 举行结婚前, 《法国民法典》第63条:举行结婚前,身份官员应在 市镇政府门前张贴公告。此公告应载明未婚夫妻姓名、 市镇政府门前张贴公告。此公告应载明未婚夫妻姓名、 职业、永久住所、临时住所以及举行结婚的地点。 职业、永久住所、临时住所以及举行结婚的地点。 2. 宗教婚姻方式 西班牙、葡萄牙、马尔他、 西班牙、葡萄牙、马尔他、塞浦路斯要求天主教徒之 间必须按天主教规定的仪式缔结婚姻。 间必须按天主教规定的仪式缔结婚姻。
法律讲堂国际私法案例(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涉及不同国家法律冲突的问题也日益增多。
国际私法,即冲突法,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冲突的法律部门。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规则进行解析。
一、案例一:跨国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在美国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李某回国起诉离婚。
但王某在美国有住所,李某在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是跨国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即哪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此案。
解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但若被告在国外,原告在我国有住所,且被告同意在我国法院离婚,则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在本案中,王某在美国有住所,但李某在我国有住所,且王某未明确表示反对在我国法院离婚。
因此,我国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二、案例二:涉外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问题案情简介:某外国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从中国出口至国外。
合同中未约定适用法律。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是涉外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问题。
解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的规定,涉外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原则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若未约定,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本案中,合同中未约定适用法律,因此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考虑到货物是从中国出口,且合同签订地为我国,故我国法律与本案有最密切联系,应适用我国法律。
三、案例三:涉外侵权行为的管辖权问题案情简介:某外国人在我国境内驾驶车辆造成他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是涉外侵权行为的管辖权问题。
解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的规定,涉外侵权行为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地在我国,因此我国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案例讨论课).-国际私法
整理课件
该案所涉及的问题
n 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外国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经受理的情况下, 中国法院是否应受理境内一方当事人向 中国法院的起诉?
n 2、涉外离婚案件涉及哪些问题,如何适 用法律?
第11章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案例讨论课)
整理课件
北京人在纽约
n 王起明和郭燕在北京是一对恩爱夫妻, 到纽约后因生活工作上的诸种困惑和矛 盾,他们最终选择了在纽约离婚。不久, 郭燕与其美国老板结婚,后又离婚。
n 王和郭在均无美国国籍且未定居美国的 情况下,离婚是否有效?郭与其美国老 板结婚离婚应适用何国法律?我国涉外 结婚离婚的法律适用方面与其他国家有 何差异?
整理课件
n 王华实赴美6年多,付春花除工作外,还 要抚养孩子,伺侯老人。付春花还考虑 到丈夫在外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 丈夫寄些衣物。没想到,王华实学有所 成,就一脚蹬了她母子俩,而且还向法 院隐瞒他有儿子这一事实,不想承担抚 养儿子的义务。
整理课件
n 付春花经过一番咨询后,向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王华实未 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付春花 与王华实离婚,王华实承担儿子抚养费 每月350元。
整理课件
n 第二年,王伟死于一场意外车祸。为遗 产继承问题,张莉与王伟的亲属发生纠 纷。张莉认为自己是王伟的妻子,与其 共同生活一年多,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王伟亲属认为,张莉与王伟未进行婚姻 登记,在泰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 式违背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 定,属无效婚姻,因此,不是遗产继承 人。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诸法院。
n 中国公民王伟,男性,现年21岁。中国公民张 莉,女性,现年19岁。王伟与张莉是邻居,自 幼相处,两小无猜,是年二人决定结婚,到住 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 员认定两人未到法定婚龄,不予登记。为了达 到结婚目的,王伟、张莉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 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旅游团,在泰国按 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回国后,二人以夫 妻名义共同生活。
国际私法七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属人法原则 一些国家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排除适用意思自治
原则,直接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 采用的国家有希腊、泰国、约旦和波兰等。 主张夫妻关系由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构成,而 正是由于夫妻人身关系的存在,所以才会在人 身关系的基础上形成财产关系。既然夫妻人身 关系适用属人法,财产关系当然也应适用属人 法。
实行婚姻举行地法
(四)中国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中国公民之间在国外结婚
《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 定》:“严格按照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 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 处理”
似乎是以当事人的属人法为主,但也考虑适用 婚姻举行地法。如果不存在当事人故意规避中 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情况,只要符 合中国法或居住地法的规定(无条件的选择性 冲突规范),婚姻即为有效。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对于婚姻的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根据 “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世界上很多 国家长期以来都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即 只要结婚的方式符合婚姻举行地法的要 求,即为有效的婚姻。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有的国家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同时兼采当事 人属人法。即除了规定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婚 姻举行地法外,还规定本国公民在国外结婚也 必须遵守本国法规定的方式(重叠适用的冲突 规范),或者规定在内国结婚的外国人,如果 遵守了他们的本国法对婚姻方式的要求,也属 有效(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这种立法方式, 明显地表现了广泛地承认婚姻效力的倾向。
1. 婚姻举行地法/缔结地法
是一条古老的但目前仍流行的冲突规范 主张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为有效婚姻,否则为无
效婚姻 有关理论支持包括“场所支配行为”、“既得
权”等;有利于维护婚姻举行地的善良风俗, 简便易行 采用的国家有美国的许多州和大多数拉丁美洲 国家 中国也采取这种做法。
国际私法 第十二节 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关系 1.在民法和国际私法上又称夫妻财产制,它是双方当事人因成立婚因而在财产关 系上产生的效力的表现。 2.与婚姻的人身效力不同、其内容包括财产归属与债务责任等方面。 3.夫妻财产制主要区分为两大种类 即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 4.共同财产制又可分为完全(全部)共同财产制、所得(或收益)共同财产制和 延迟(或死亡时)共同财产制。
结婚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有以下类型: (1)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规定适用不同的法律。 ①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本国法,
形式要件适用婚姻举行(缔结)地法; ②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各自的住所地法或共同属人法,
形式要件仍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2)不分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统一适用一个法律。 我国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这一种情况 要求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3)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应适用的法律。 从总体上看,对于结婚的法律适用,实质要件依当事人属人法(尤其是本国法), 形式要件依举行地法,是使用得最为普遍的。
中国有关涉外离婚的规定——离婚的管辖权 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 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 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③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 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 见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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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 罗马尼亚
我国有关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1条第1款: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1993年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第3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 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 重叠适用]
Convention on Celebr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the Validity of Marriages
• Article 5: The application of a foreign law declared applicable by this Chapter may be refused only if such application is manifestly incompatible with the public(“order public”)of the State of celebration.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关系图解
确定子女是否婚生的准据法
非婚生子的准证(legitimation)
方式:父母事后婚姻、认领、国家行为
• 事后婚姻准正的准据法 • 认领的准据法 • 国家行为准正的准据法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flict of Laws
§287 Law Governing Legitimacy
收养终止的法律适用
法院地法
收养人的属人法
收养人属人法
分别适用收养 人和被收养人 各自的属人法 重叠适用收养 人和被收养人
属人法
被收养人的属 人法
分别适用收养人 和被收养人属人
法 收养人和被收养 人共同本国法或 共同住所地法
被收养人本国法
采用与收养成立 采用与收养效力 相同的准据法 相同的准据法
奥地利、 意大利
Convention on Jurisdiction Applicable Law, Recognition, Enforcement and Co-operation in
Respect of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and Measur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我国有关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 法院地法律。
Convention on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 第24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 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 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 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律。
离婚的法律适用
• 关键词:管辖权、法律适用(协议离婚/诉讼 离婚)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 •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 我国的规定: 1991年《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第21、22条规定: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 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我国法院就有 管辖权。
1991年,宋万福回大陆探亲时,经人介绍在 大陆收养一子,并在养子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了 收养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户籍登记。后来, 宋万福发现养子有先天性心脏病,遂反悔,否认他 与养子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为此,宋万福与养子 的亲生父母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法院经调查认为,收养人、送养人系成年人, 被收养人系未成年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收养 条件。收养人已经履行了收养法定手续,收养关 系已正式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应予确认。宋万 福否定收养关系的存在,与事实不符,有悖法律。 但送养人未向收养人如实告知其儿子的身体情况, 亦是事实。法院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本案予以调 解,解除了宋万福与养子之间的收养关系。
Whether a child is legitimate is determined by the local law of the state which, with respect to the particular issue, has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to the child and the parent under the principles stated in §6.
当事人的属人法 (本国法/住所地法) (双方属人法不同?))
美国许多州、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澳 大利亚等[多数国家]
本国法:法国、日本、德国、埃及 住所地法:英联邦国家、挪威、丹麦等
混合制
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
法律适用法第21条[混合制]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 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89 Law Governing Adoption
A court applies its own local law in determining whether to grant an adoption.
扶养的法律适用
各国关于扶养的法律适用
我国关于涉外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48条 扶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保护弱者] •法律适用法第29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 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序号பைடு நூலகம்
婚姻 一方
另一 方
结婚地
情况分类
处理方法
双方在我国有共同经常居住地
一
中国人
外国人
中国境内
双方没有共同居住地, 我国公民有经常居所
适用我国法律 适用我国法律
我国公民没有经常居所
适用我国法律
双方在我国有共同经常居所
适用我国法律
在我国没有共同经常居所,但有共同 国籍
适用国籍国法律
二 外国人 外国人 中国境内 一方在我国有经常居所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目录
• 结婚的法律适用
•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收养的法律适用
• 离婚的法律适用
• 抚养的法律适用
• 监护的法律适用
结婚的法律适用
• 关键词:实质要件、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必须具备&排除
结婚实质要件准据法
相关国家
婚姻缔结地法 (场所支配行为/既得权保护说) (优点?/缺:跛脚婚姻或移住婚姻)
Co-operation in Respect of Intercountry Adoption
Article 23
(1) An adoption certifi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State of the adoption as having been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vention shall be recognised by operation of law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s.
Recalling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案例分析2
原籍辽宁省的台湾居民宋万福,1949年随国 民党军队撤至台湾,在台湾定居。宋万福在台湾结 婚,婚后无子女。其妻在台湾病逝后,宋万福孑然 一身。
司法题&思考题
国际私法中的婚姻家庭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和特点
• 每年1题 • 《法律适用法》 • 分必得
考试内容的分布
• 08年:离婚 • 09年:监护 • 11年:结婚,冲突规范分类 • 12年:收养、结婚 • 13年:夫妻人身、财产关系 • 14年:收养 • 15年:财产关系、离婚
Article 17: The exercise of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is governed by the law of the State of the children’s habitual residence. If the children’s habitual residence changes, it is governed by the law of the State of the new habitual residence
适用我国法律
双方既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又没有共 适用我国法律
同国籍,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
(适用法第2条)
三 中国人 外国人 中国境外
四 外国人 外国人 中国境内
(略)
五 中国人 中国人 中国境外
婚姻的形式要件:民事登记&宗 教方式等
(事实婚姻、领事婚
姻、
法律适用法第22条[混合制]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 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夫妻人身关系
• 当事人的属人法 • 法院地法和行为地法
• 夫妻财产关系
• 意思自治原则 • 属人法原则
我国有关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
• 第23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监护的法律适用
监护的法律适用
• 被监护人的属人法 • 适用法院地法
我国对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0条规定: “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法律适用法第30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