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__局“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集体领导,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7号)和《关于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x委办〔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为局党委、局下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直接领导责任;局纪检组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应当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事关本单位工作全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四)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止;(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是指党委、基层领导班子直接管理干部的职务调整及有关人事事项,主要包括:(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二)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奖惩和人员录用、调动、调整、解聘、推选等事项;(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候选人的推荐;(四)局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本单位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涉及3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项目;(二)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集体审议讨论或决策的项目;(三)处置大宗固定资产、资源等项目;(四)重大活动项目;(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立项与实施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其决策权限、决策事项及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三)公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四)公司职工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劳动保护措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和调配;(七)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八)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九)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改制、解散以及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十)公司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公司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干部的任免;(二)公司所属企业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等重要人员的推荐或委派;(三)向上级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四)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人员纪律处分事项;(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立项与实施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对外合作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XXX“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XXX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我们学校制订了本实施办法。
该办法旨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学校行政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领导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好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视工作需要。
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学校行政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议事。
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须报学校党支部讨论通过。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省、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巡视巡察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重要工作。
(四)学校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专业、人才和师资队伍、校园建设等各类子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五)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六)学校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
(七)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涉及的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八)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申报。
(九)学校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调整。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
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
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德育工作、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推荐、提名。
2、校级和中层正职后备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条六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二)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三)国内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四)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投资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按照“三一”事项必须由决策人员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公司。
第三条“三一”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对“三一”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三一”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二)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务实高效,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决策风险;(三)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四)依法决策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党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三一”事项的主要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党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重大战略决策。
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公司发展的重要思路和措施等;(三)公司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包括:1. 公司管理体制;2. 公司机构设置;3.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规则;4. 公司薪酬机制;5. 公司其他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四)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项。
包括:1. 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其他年度重大生产经营计划;2.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3. 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五)利润分配方案。
(六)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包括:1. 企业的设立、撤并、改制、兼并重组、破产;2. 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调整、重大股权和产权变动等。
(七)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
包括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党委宣传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备宣传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矩集体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相关规则,接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集体领导、各别口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采用口召开部务会的会议形式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需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及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部门长远发展和职工利益,依据有关规则应当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部门重要同志口人事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关于学校及部门规模条件等出现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学校所规则的部门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经费需求和使用,以及部门重要事项或1万元以上金额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十条部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贯彻学校等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并且口接合部门实际提出行政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三)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宣传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四)研究审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定部门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办法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审定部门职工绩效方案和招聘、解雇口问题,研究决定队伍建设、人员调动、人事管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一次性使用和处治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万元以上(含)的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是指事项决策必须经过三重审议和一次集体决策的制度,也就是必须经过研究、讨论、决策和公示四个环节。
为了落实这一制度,制定并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是必要的。
下面将从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目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公正,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重要事项决策的组织。
三、决策程序:该办法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研究:在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调查,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明确决策的背景、目标和影响等方面的情况。
2.讨论:在研究的基础上,将决策事项提交给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深入讨论和评估,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多方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决策:经过研究和讨论,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集体决策会议,会议需要达到法定人数,进行全面、公正、公开的集体决策。
决策会议需要形成正式决策文件,明确决策方案、责任分工和时限等。
4.公示:决策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策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理由,决策结果的正式文件等。
公示期应保持一定的时间,以便公众进行合理的知情和参与。
四、责任追究:该办法明确了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主管领导对未按程序决策、决策不科学、决策结果不于事实不符等失职失责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并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机制:为了确保该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和组织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监督结果进行公示。
六、宣传教育:为了使广大公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需要进行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发扬民主、倾听群众声音,进一步增强教职员工的参与感和归属感,我校特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目的和原则1.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主体作用,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形成学校各项工作和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促进民主参与,推动学校的发展。
2.原则:制定本办法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决策的正确方向和前进步伐;(2)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3)坚持依法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4)坚持公开透明,营造良好的决策环境;(5)坚持责任追究,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二、决策范围和程序1.决策范围:适用于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项目投资、人事安排等。
2.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议题确定: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决策重要性确定议题;(2)信息收集:相关部门搜集相关信息,形成决策材料;(3)研究讨论: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方案;(4)意见征询:将初步方案向相关人员征求意见,纳入参与决策拟定的对象;(5)集体决策:通过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等形式,就决策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和投票决策;(6)执行落实:根据决策结果,制定落实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决策主体和权利义务1.决策主体:决策主体包括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等。
2.权利义务:决策主体享有决策权和表决权,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向决策对象报告决策结果。
同时,决策主体还应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参与决策的对象和程序1.参与决策的对象:参与决策的对象是指决策影响范围内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相关利益方等。
2.参与程序:根据决策的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开展调查研究等方式,征求参与决策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1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太平集团发〔2018〕80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太平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集体决策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科学决策。
注重决策前期的调查研究和专家咨询,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政策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决策合规、合法。
2.“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室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股东机构和集团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分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5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云南省办公厅《____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___》、《中国_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____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___》、(中办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
以____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10、公司__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制定和调整;(三)公司改革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四)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的确定;(五)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六)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薪酬福利制度的改革、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定等;(七)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八)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二)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三)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和配备。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二)重大对外合作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和签约;(三)重大设备采购、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和实施;(四)重大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二)超预算的资金使用;(三)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四)重大融资、担保事项。
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调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1.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涉及学校全的重大改方案和改措施的制订,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3.学校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的制订和调整;4.建设、风廉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5.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6.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7.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更,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8.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重大事项;9.全校性的奖惩事项,省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模范人物、拔尖创新人才、学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的选拔;10.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l.正、副处级干部任免;2.校级后备干部、选拔;3.省、市、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4.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1.涉及土地合作、买卖的项目;2.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基本建设、50万元以上不动产的购置、房屋修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项目;3.对于房屋、大宗设备器材等100万元以上资产的租赁和转让项目;4.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项目(含对外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1总则1.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各级领导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太平集团发〔2018〕80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3本办法适用于太平XX(以下简称“公司”)。
1.4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1.5“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5.1集体决策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1.5.2科学决策。
注重决策前期的调查研究和专家咨询,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1.5.3决策。
充分发扬,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性。
1.5.4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法规、监管政策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决策合规、合法。
2.“三重一大”事项的围2.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室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2.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股东机构和集团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1.2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分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2.1.3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2.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落实一拖改进[2015]83号文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厂属两级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属两级领导班子。
第三条“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厂部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厂部报告或经厂部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厂部“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厂部、车间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管理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和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基本工资制度和大额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如签订集体合同等);(五)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六)涉及全局性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七)零部件供应商及生产扩散厂的季度评审;(八)厂两级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人事管理中等方面应回避的事项;(九)车间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经济分配方案、职工奖惩、人员调动、岗位调整、工段班组长任免、职工劳动合同续签、事故处理、队伍稳定、困难救济及节余工资使用;(十)其他关系到本单位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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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1总则1.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太平集团发〔2018〕80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3本办法适用于太平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4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1.5“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5.1集体决策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1.5.2科学决策。
注重决策前期的调查研究和专家咨询,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1.5.3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1.5.4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政策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决策合规、合法。
2.“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2.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室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2.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股东机构和集团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1.2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分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2.1.3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2.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2.2.1公司部门助理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免,由上级管理的领导人员除外;2.2.2所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职务的任免;2.2.3所属机构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正职负责人职务的任免;2.2.4向集团公司报送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备干部的确定;2.2.5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集团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2.2.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2.3 重要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技术设备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2.3.1年度投资计划;2.3.2融资、担保项目;2.3.3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2.3.4养老社区项目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包括项目建设期的营销方案、项目经营期的年度营销计划等;2.3.5第三方养老项目的受托运营管理、以公建民营形式承接政府办养老项目运营管理等。
2.3.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2.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集团公司或者股东机构、公司所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2.4.1年度投资资金战略配置方案及委托投资业绩考核;2.4.2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年度投资资金战略配置方案范围内以及公司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调动和使用除外);2.4.3对外大额捐赠、赞助;2.4.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决策程序和规则3.1以下“三重一大”事项报公司党委讨论决定:3.1.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党委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3.1.2需要向集团公司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1.3公司部门设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核定,所属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3.1.4公司部门助理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级管理人员(由上级管理的领导人员除外),所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职务的任免;所属机构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主要负责人的任前审批;3.1.5公司各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的职级晋升;3.1.6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3.1.7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3.1.8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3.1.9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3.1.10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3.2以下“三重一大”事项报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3.2.1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及所属机构新设、改制重组、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及所属机构对外兼并收购、重大股权投资;3.2.2公司及所属机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公司年度投资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公司年度财务预算;3.2.3公司及所属机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购置或自建职场等相关重大事项;房地产类固定资产项目处置;3.2.4对外提供资产抵押或担保事项;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定期债务与公司债券;公司及所属机构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外机构借入资金,单笔金额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对外融资项目(不含债券质押式回购等日常交易);3.2.5公司对外赠与(包括公益性捐赠、商业性赞助)单笔支出超过10万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对外赠与支出总额累计超过50万元;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3.2.6其他应提请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3.3以下“三重一大”事项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3.3.1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3.3.2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重要部署和公司党委重要决议的举措;3.3.3公司及所属机构新设、改制重组、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3.3.4公司及所属机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公司年度投资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公司年度财务预算;3.3.5公司及所属机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3.3.6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公司年度信息化预算总额,公司及所属机构重大信息化项目立项、规划、建设方案以及重大变更;3.3.7单笔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下同)的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管理事项;3.3.8单笔金额在300万人民币以上的运营支出(根据法律法规、履行已生效合同义务的除外)、日常资产采购和集中采购项目;3.3.9购置或自建职场及其项目规划、项目方案、项目估算、项目概算等相关重大事项;房地产类固定资产项目处置;3.3.10养老社区项目经营管理相关事项。
包括项目建设期的营销方案、项目经营期的年度营销计划等;3.3.11从公司外机构借入资金,单笔金额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对外融资项目(不含债券质押式回购等日常交易);3.3.12对外担保、抵押项目;3.3.13资源整合中涉及公司所属各机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审批;3.3.14对外赠与单笔(包括公益性捐赠、商业性赞助)支出超过10万人民币,或一个会计年度对外赠与支出总额累计超过40万的;3.3.15单个合同纠纷案件协议赔偿支出超过100万人民币的(依据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或自动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除外);单个资金运用纠纷案件协议赔偿支出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协议赔偿支出超过200万人民币的;被政府、监管机构或媒体高度关注的、社会影响范围较广的诉讼案件;对公司品牌声誉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诉讼案件;3.3.16公司总经理确定的其他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3.4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
总经理室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委的意见或决定。
3.5党委研究讨论是公司总经理室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室作出决定,不能以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代替党委研究属于党委职责的重大问题。
3.6 以上“三重一大”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超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范围的,还应根据集团相关规定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团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机构审批。
3.7“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有必要的,应当经过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涉及公司经营专业领域的事项,应先提交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和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对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的处分处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先经公司纪委会讨论通过。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8“三重一大”决策机构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3.9“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一般应在决策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议程安排、议题资料等送达参会人员。
3.10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无正当理由,决策人员不得缺席决策会议。
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决策人员代为表决。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如存在严重分歧,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3.11“三重一大”事项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在来不及召开现场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
出席会议的决策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形成决议。
3.12“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与决策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有利益关系的,决策人员应当申请回避,由会议召集人批准。
决策人员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知情人员可提请会议召集人审核决定其回避。
3.1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应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3.14决策过程中的参与人员和知情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文件,不得泄露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3.15“三重一大”决策机构应制定议事规则,对决策范围和程序进行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地执行,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16 公司党委审议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须严格遵照《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必须采取现场会议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