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模式__探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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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据预测,2050年以后,我国老年人占全国总人口(一)德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30%,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位是老年人。面对老龄人口的快速德国的老年护理方式首选家庭护理。护理经费由长期
增长,民政部提出要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护理保险筹资和支付,除少数人外,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公
构为支撑,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都要投保长期护理保险。此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私人保
人身心状况、填写统一调查表并做出是否需要护理的判定。
“护理认定审查会”在此判定的基础上,参考主治医生意见书
及走访实录,做出最终决定并判定护理等级。“护理士”据护
理等级制定护理计划,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的
内容包括家庭帮助服务事业、白天服务事业、短期留宿服务
事业、长期服务事业、老年保健咨询和指导及“老年人俱乐
老体系。如发挥企业作用,建立企业年保险金,或者建立个
人养老保险金预存制度,促进私人储蓄养老金发展,强化人们的养老意识。通过这种方式,既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又能减轻年轻一代的养老压力。
(二)丰富养老服务内容
方面,应该改善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完善
保健康复设施,提高养老资源利用率。可以以社区为依托,
被保人承担17%,第二号被保人承担33%,而公费部分中,
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的负担比例为2:1:1。居家养老服务
由政府组织、政府资助的民间组织、志愿者团体、公司式养老
机构等提供,服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家庭服务员
等。老年人需要护理服务时,须先向所在的市町村护理保险
窗口提出申请,由市町村派遣调查员走访老人家庭、调查老
人的养老开支、解决老年人独自生活或儿女赡养的种种困提供,两者约各占50%。凡申请家庭护理或人住老年护理院
难、减轻家庭的负担。的老人,须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老人身体
系统功能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等进行评估,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随着养老形势日趋严峻,仅靠并定出护理级别。护理机构根据不同级别提供相应服务。
此外,还可以发动身体健康并有帮助意愿的低龄老人从
事这项工作。通过社区老年人互助小组等方式,能够有效调
动老年人提供互助服务的积极性,使得他们既能得到生活满足,又能切实解决人员缺少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互
助方式可以增进老年人之间的信任感、亲切感,在很大程度
上为老年人提供了精神慰藉。
除此之外,志愿者制度仍有待完善,应从制度层面加以
2012年05月
第18卷第3期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
Journal of Inne/"Mongolia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M ay.2012
VO1.18No.3
借鉴国外模式探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建设
许泽宁,毕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需要照料的老年人口迅速增长。由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支撑能力大幅下降,而机构养老又面临资金及床位不足等诸多问题,由此,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未来普及养老方式的首选。本
老服务队伍主要为社区管理人员及医护人员。而在实际工础。其养老保险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三个支柱”的制度框
作中,管理人员往往缺乏为老服务的工作经验和管理模式,架,第一支柱为普遍保障的国家养老金,每一个年满65岁的
而且待遇偏低,因此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也存在着人员不荷兰居民都有权享受,实行现收现付制;第二支柱为行业或
士、康复师、家庭服务员;荷兰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还有
部分义工。从自付比例来看,德国和日本各按国家保险制度
规定,交纳很小一部分;荷兰则依据“三大支柱”制度不同而
分情况讨论,但总体来说,自付比例仍旧很小。服务内容上, 74・德国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家政服务、陪伴服务、暂息服务、医
疗器械提供、房屋改建等;荷兰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和预
更为重要的是养老观念的转变。要引导老年人融入社
区,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从而转变养老思维模式,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健康发展。
(责任校对赵贤芳)
部”等。
(四)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比较
笔者从资金来源、服务提供者、服务人员、自付比例、服务内容等五个方面对德国、荷兰、日本等三个国家的社区居
家养老模式进行了比较。从结果中可以看出,三个国家有着
定的共性。就资金来源看,德国和荷兰以政府财政为主,
日本则由保险和个人共同承担。就服务提供者来说,德国依
靠独立的盈利或非营利性机构,荷兰依靠家庭、社区、保险机
提供各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另一方面,应该探索开展更加丰富的养老服务,如临终
关怀、法律咨询、文体培训、精神护理等,从而为广大老年人营造良好、完善的养老环境,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更能体现人文精神的养老服务。
(三)养老服务队伍扩大化和专业化
养老服务队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服务质量,因此,应
当对服务提供队伍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并严格评审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水平,作为骨干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
政府投入已经不能满足养老需求,而来自百度文库会福利募捐等方式又服务内容主要有基础护理服务、家政服务、陪伴服务、暂息服
缺少统一组织,使得资金投入的随意性和波动性较大。另一务、医疗器械提供、房屋改建等。其中,凡从事家庭护理的人
方面,资金分配也存在着地区分配不均等问题。员必须是老年护理培训学校毕业并具有“老年护士证书”的
防性的保健照料知识等;日本提供家庭帮助服务、白天服务、短期留宿服务、长期服务、老年保健咨询和指导等。
三、国外养老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扩大资金来源
首先,应加大政府投入,健全养老保险机制,从宏观角度支持养老制度的完善,如制定立法层面的养老保险金运行机
制、养老设施收费优惠、减免注册手续费等。其次,可以将养老保障金运作市场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建设惠及社会的养
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解决我国险两类,分别覆盖人口的90%和10%。保险资金由政府、企
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方式,既可以减少养老院建设过程中业、个人和医疗保险机构四方负担,政府负担1/3以上,企业
所需的高昂费用、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又可以节省老年与个人负担较小。护理服务由独立的盈利或非营利性机构
构共同负责,日本依靠政府组织、政府资助的民间组织、志愿
者团体、公司式养老机构等提供;三个国家总的共同点是多
由政府、非盈利机构或社区提供,以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及持
续性。就服务人员来说,德国要求服务人员必须是老年护理
培训学校毕业并具有“老年护士证书”的护士,或为护士学校
毕业并具有护士执照的护士;日本要求服务人员是医生、护
足的问题。另外,服务队伍的志愿者队伍建设仍处在起步阶企业举办的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约91%的荷兰劳动者
段,发展相对滞后。已参加补充养老金计划,其年金大多是完全积累制的DB计
4.服务对象覆盖面偏小。由于社区居家养老仍属于一划;第三支柱为私人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建立
种新兴的养老方式,并且受限于诸多外部因素,因此目前的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为税收优惠驱动型,由政府设计详细
2.服务内容匮乏。目前我国已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护士,或为护士学校毕业并具有护士执照的护士,具有慎独
务主要集中在娱乐休闲、医疗保健等普通生活帮助方面,而精神。
对于精神护理、法律援助、情感支持等层面的服务则较少。(二)荷兰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3.服务队伍水平偏低,规模不足。现阶段我国居家养荷兰的养老体系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
规范。可以建立权威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收集志愿者特长、
服务提供方向等资料,从而切实发挥志愿者作用,提高服务
效率。
(四)扩大社区居家养老覆盖面
应当加大政府支持和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人了解社区
居家养老。并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居家养老体系进行完善,更
好地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扩充低偿、无偿的养老服务,真正满足老年人的总体需求,引导更多老年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
健照料知识等。老年人进入养老院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不
足部分由社区从社会保障机构和政府获得。荷兰政府还通
过促进老年就业、转移养老重心和改革卫生医疗体制等缓解
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并对现行的养老制度及服务进行监督。
(三)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日本的养老服务模式以家庭护理为前提,居家养老为核
心,公共福利服务和市场服务为补充。其养老服务由长期护
理保险筹资并支付大部分费用,个人只承担10%的共付费用。在参加护理保险的人中,65岁以上为第一号被保人,40 64岁为第二号被保人。第一号被保人只要有护理需求,保
险权自然产生,而第二号被保人的保险需求限制在初期老年
痴呆等l5种疾病范围内。护理保险财源一半来自于被保险
者缴纳的保费,另~半由公费承担。其中保费部分由第一号
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独居、残障、患疾、高龄等老年人群体,精确的财税政策。荷兰推行“首先是家庭、其次是社区、最后
覆盖面有待提高。才是保险机构”的老年人养老护理原则,逐渐形成家庭、社
73・
区、保险机构共同负责的老年人护理机制,支持家庭成员护
理生活尚能自理的老年人。服务组织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设
施,如住房、交通设施的人性化设计和改造,提供预防性的保
文借鉴了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先进经验,并依据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不足,探究了社区居家养老建设的
改善方法。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149(2012}03—0073—02
在全球老龄化的背景下,我国已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二、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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