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四)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一)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四)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一)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开展(一)、(二)所列放射诊疗工作,同时使用γ刀、X刀、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机、后装治疗机、深部X射线机、敷贴治疗源、PET、SPECT、γ相机、γ骨密度仪、籽粒插植治疗源或放射性药物等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原件应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一、许可项目:放射诊疗许可项目二、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办事程序: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四、许可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报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放射防护知识的健康条件。
(六)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承诺时限: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提交材料目录:(一)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项目的医疗机构提交: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同时提交电子版)。
5、属于配臵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臵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7、工作场所设计平面图。
8、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相关防护制度。
9、卫生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校验时提交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2.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4、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情况及报告;5、本年(或上年)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为加强医疗辐射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以下对《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程序分别做一说明。
一、执业条件(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⑵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⑷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⑵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⑵放射影像技师;⑶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 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 机等设备。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指南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指南一、项目名称: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治疗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三、申请条件:(一)市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除属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范围的医疗机构)。
(二)江门市管辖的市(区)范围内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四、申请资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一)申请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1和4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1、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2、《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3、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4、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申请校验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2、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4、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5、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6、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请变更1、放射诊疗变更申请表;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变更项目及变更理由。
涉及放射诊疗设备或场所变更的,应提供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认可批复文件及有关评价报告(复印件);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方法: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到江门市行政总汇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四)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一)使用X 射线CT 机、CR 、DR 、普通X 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 射线机等开展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放射诊疗许可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程序放射诊疗危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一、事项名称放射诊疗危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办理对象及范围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包括X射线CT机、CR、DR、普通X 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的医疗机构涉及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同时或单独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涉及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等。
五、审核程序大厅申请→受理→审查→复核→审批→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六、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申请书(网上申报http://210.75.201.203/fszl);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原件);3、其他材料。
七、《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要求所有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纸打印一致,不得前后矛盾;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或复印;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机构公章。
1、“申请单位”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2、联系电话:分别写明电话或手机号码;3、法定代表人: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没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负责人姓名;4、单位地址:地址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致。
八、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三段15号(大兴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1296072 81296073投诉电话: 60283541放射诊疗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一、事项名称放射诊疗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办理对象及范围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包括X射线CT机、CR、DR、普通X 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的医疗机构涉及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同时或单独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涉及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
[医学]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流程
(一).医用设备的分类
乙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 5、电子医用直线加速器(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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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所需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 准书》(复印件)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 件)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放射诊疗许可制度及材料
其它材料(满足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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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 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2006年3月以前已得到行政许可批准的单位还 需提交《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射线 装置工作许可证》或辐射工作安全许可批复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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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提供资料
放射诊疗项目的相关情况资料 * 放射诊疗项目的相关机房设计图纸
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参数 其它要求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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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射诊疗设备的配置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
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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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射诊疗设备的配置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 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 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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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射诊疗设备的配置
放射科办证流程
放射科办证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技术资格证书、医学影像科质量检查报告书等。
2、现场考察。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可能需要取得设置批准文件和合格的医疗场所,并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支付相关费用。
3、编写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
可以委托职业病防治院或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此项工作。
4、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
需要设备科准备资料并向卫人委申请。
5、资料审核与培训。
提交所有资料后,需要等待资料审核,并参加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6、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
7、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包括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培训合格证等,并可能需要授权委托书。
放射诊疗许可审批流程-个人整理
放射诊疗许可审批流程-个人整理第一篇:放射诊疗许可审批流程-个人整理放射诊疗许可审批流程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医疗机构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取得原《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大型医用设备(限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培训证明复印件;(五)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六)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八)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其中(一)和(五)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医疗机构已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并持有有效的原《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放射诊疗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专业技术培训证明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五)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复印件;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以上申请材料均应真实、完整,原件应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绥中县卫生监督所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卫生监督所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将材料补正后,当场受理。
三、审查。
卫生监督局受理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
四、决定。
卫生监督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该项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
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须知 Microsoft Word 文档
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须知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5、《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受理范围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三、核准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四、程序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施工前应当经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时应当申请卫生验收。
(一) 申办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程序申报单位在卫生局网站上下载《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卫生局办证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必要时现场审查) →政务中心卫生局办证窗口发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二) 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程序申报单位组织施工,竣工后,在卫生局网站上下载《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卫生局办证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受理→现场验收→政务中心卫生局办证窗口发放《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三) 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程序申报单位在卫生局网站上下载《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卫生局办证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受理→现场审查→政务中心卫生局办证窗口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五、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一)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需提交的材料1、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计审查申请书;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仅限大型医用设备);3、卫生专篇(含工程项目相关辐射源的性能指标、危害因素说明及防护设计说明;工作场所毗邻(含周围六面)情况说明;4、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复印件(由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正本(影印件)、副本(复印件);6、建设项目放射性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7、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8、建设项目放射性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9、图纸(建设项目环境平面图、施工设计平面图、剖面图);(二)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复印件;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复印件(由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正本(影印件)、副本(复印件);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6、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三)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5、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限大型医用设备提交);6、放射诊疗设备清单;7、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8、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复印件;9、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文件;10、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11、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四)申请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及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变更单位名称提交);5、变更放射工作场所及新增放射工作项目的,应按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6、变更许可项目还应提交:⑴变更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⑵变更诊疗科目的设备清单;⑶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复印件;(五)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需提交的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2、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说明;3、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说明4、按规定的检测周期对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防护知识培训、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说明。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附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四)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一)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四)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一)使用X射线CT机、CR 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 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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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材料目录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放射诊疗设备清单1份
4、放射诊疗人员一览表1份
5、设备防护性能报告复印件1份
6、放射场所和防护设施检测报告1份
7、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8、工作人员培训证明1份
9、工作人员、病人防护用品清单1份
10、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份(预案包括:A、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B、事件报告制度C、应急组织及职责D、应急控制措施E、保障措施)11、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领导小组机构和制度1份(A、质量控制制度B、安全防护管理制度C、岗位制度制D、操作规程E、病员须知)
1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放射装置工作许可证》正副本
1份
备注:
1、目录(3)、(4)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见样表)。
2、目录(5)可以提交说明书上的报告。
3、目录(12)说明:无新改扩建或新增机器并已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的,不需要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但要提交《放射装置工作许可证》正副本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申请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填写说明
一、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许可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
三、表中“负责人”,法人单位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的单位,则填
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凡文字后有□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五、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
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六、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级别按照有关标准确定,工作场所级
别后括号内填写该级别工作场所个数。
七、“最大等效年操作量”、“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计算得
出。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单位名称: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单位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证现场审核表
备注:序号中带“*”的项目为“关键项”,其它为“一般项”,“不适用”项不列入审核统计。
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