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人民调解法七大亮点 解决民间纠纷调解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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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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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版】
目录
1.人民调解法的定义和作用
2.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
3.人民调解法的实施和效果
4.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
正文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以达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人民调解法不仅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我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调解的程序和原则、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等。

其中,调解委员会是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成立的,负责调解本地区、本单位内的民间纠纷。

调解的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受理调解、进行调解和达成调解协议等。

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调解协议的效力等同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效果显著,不仅方便了群众解决纠纷,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同时,人民调解法还有利于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人民调解法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法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其发展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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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七大亮点解读

人民调解法七大亮点解读

人民调解法七大亮点解读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即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将在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盘点这部法律,不难看出该法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等亮点,记者邀请安徽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就人民调解法的相关亮点为读者一一解读。

亮点一人民调解制度华丽转身此次立法使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由“法规”到“法律”的重要转变。

以往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虽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在效力层次、内容的完整性上存在许多不足。

因此,这次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意味着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法律”化的重要转变,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亮点二当事人权利受到尊重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法、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自愿平等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障定纷止争的效率。

不违法原则是坚持依法调解,公正解决矛盾纠纷的基础。

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就是当事人在调解与其他维权途径面前完全有自主权。

当事人不管是在调解前,还是调解中,甚至是调解后都可以放弃调解转而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亮点三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这些人本关怀使从事调解工作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

亮点四当事人拥有完全话语权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仅有接受调解的权利,也有拒绝调解的权利;可以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也可以要求调解公开进行,而且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以及要求终止调解等四项权利。

【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人民调解工作亮点

【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人民调解工作亮点

【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亮点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一、创新工作理念要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确立新的工作理念,用新的理念分析矛盾,探索规律,才能不断寻求新的发展路子。

1、必须确立“大服务”的理念首先,要确立为“第一要务”服务的理念。

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转变思维,更新理念,克服那种“发展与调解无关”,“就调解而调解”等单纯业务观念。

其次,要确立为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的理念。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面对面的群众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有能够走进群众心里,与群众打成一片的融合力;有组织指挥,协调各方的调控力;有遇乱不慌,从容应对的处置力。

因此要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新理念,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多体谅群众难处,多进行换位思考,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多做耐心细致说服劝解工作,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力争各方和解,千方百计提高调处成功率。

再次,要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理念。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加快,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也进一步增强,我们必须积极适应国家法治化进程加快的步伐,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法情理相结合,有力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层次,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同时,要切实抓好普法教育、法制培训、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措施落实,改变以往只单一抓好纠纷调解的做法,把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服务于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政治高度来认识。

2、必须确立“大调解”的理念要针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积极探索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基层司法行政组织为依托,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力共抓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走出一条“横向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预防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人民调解法七大亮点

人民调解法七大亮点

人民调解法七大亮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审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这部将在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

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具有七大亮点:一是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制度,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

尽管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有许多新的发展变化,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法律规范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

同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些特定区域,如依托集贸市场、旅游区、开发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工会、妇联、残联、消协等群众团体、行业组织设立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保留了制度空间。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

为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法律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同时规定了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致伤致残或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国家救助和抚恤,以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基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征,法律的相关规定凸显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要求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避免人民调解程序司法化的倾向。

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

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处理好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关系,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摘要:一、人民调解法简介1.人民调解法的定义2.人民调解法的作用二、人民调解法的原则1.当事人自愿原则2.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3.公平公正原则三、人民调解的程序1.调解申请2.调解受理3.调解进行4.调解协议四、人民调解法的效力1.调解协议的效力2.调解无效的情况五、人民调解与诉讼的关系1.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2.人民调解与诉讼的优劣比较正文:人民调解法解读一、人民调解法简介人民调解法是一部关于调解民间纠纷的法律规定,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纠纷。

二、人民调解法的原则1.当事人自愿原则: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2.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在调解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质证权、辩论权等权利。

3.公平公正原则:人民调解应保持公正立场,维护公平正义,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三、人民调解的程序1.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调解进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4.调解协议:在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四、人民调解法的效力1.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履行。

2.调解无效的情况: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五、人民调解与诉讼的关系1.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对于经过人民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法之亮点解读

人民调解法之亮点解读

人民调解法之亮点解读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法律”化的重要转变中国具有“和为贵”、“无讼”、“厌讼”的法律文化传统,而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则是这一传统的重要体现。

根据调解人的性质不同,调解大致可分为官方调解和民间调解。

其中,人民调解是诸多民间调解类型中分布最广、作用最大的一种调解方式,是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认为是解决纷争、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国外也同样享有盛誉,被誉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但从规范依据上看,对于这一化解矛盾纠纷的极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长期以来主要是依据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政策性的规范性文件,而没有狭义的“法律”专门予以规范。

具体而言,尽管早在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作为新中国成立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依据,并且在1989年国务院又重新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但这两个法规只规定了人民调解的组织程序,没有全面地对人民调解制度作出完整规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司法部于2002年9月26日发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又共同于2002年1月1日和2004年2月1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虽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却具有以下重要缺陷:第一,其效力层次偏低,与人民调解的重要性不相称;第二,其内容不完整,有关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的规定还不够协调甚至存在一定的矛盾;第三,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原有的调解制度在组织规范、程序规范和协议效力等许多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人民调解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2009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对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是一种民间自愿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人民调解法》依法规定了人民调解的程序、权利义务、保障措施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运作等方面内容,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首先,《人民调解法》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性原则、公正公平原则、程序公开原则、无私原则等。

这些原则保障了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调解结果得到双方接受和遵守。

其次,《人民调解法》规定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和工作机制。

一方面,它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行使权限,包括组织、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它鼓励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行人民调解工作。

这样的规定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再次,《人民调解法》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要具备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等要求,同时享有合法权益,如免受损害、得到法律保护和得到合理报酬等。

这些规定为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培训和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保证了他们能够胜任并且为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法律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具体途径、方法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应当自愿参与和遵守调解结果。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隐私权、保密义务等。

这些规定能够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它充分肯定了人民调解这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并对人民调解的组织和工作进行了规范和保障。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开创新时期人民调解新局面大家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三年多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此~我就《人民调解法》的内容作一下简要的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人民调解的定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归纳起来~《人民调解法》有七大亮点:亮点一人民调解制度华丽转身。

此次立法使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由“法规”到“法律”的重要转变。

因此~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意味着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法律”化的重要转变~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亮点二当事人权利受到尊重。

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法、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当事人不管是在调解前~还是调解中~甚至是调解后都可以放弃调解转而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亮点三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亮点四当事人拥有完全话语权。

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仅有接受调解的权利~也有拒绝调解的权利~可以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也可以要求调解公开进行~而且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以及要求终止调解等四项权利。

矛盾纠纷化解亮点做法

矛盾纠纷化解亮点做法

矛盾纠纷化解亮点做法矛盾纠纷化解亮点做法在现实生活中,矛盾纠纷无处不在,往往因为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好,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因此,化解矛盾纠纷是人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中国已经采取了许多亮点做法。

一、加强调解机制建设中国政府把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设调解机构成为了必要的措施。

在中国,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法院调解部门等机构拥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确保了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在调解中,调解员通过让当事人了解互相的立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达到调解的目的。

二、推进诉前调解和快速审判机制中国已经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诉讼制度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要积极推进诉前调解。

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调解方式等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同时,还建立了快速审判机制,对一些需要紧急处理的案件进行了优先审判,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国政府还认识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性。

为此,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预防和化解群众性事件,调动和组织社会主义群众力量,广泛宣传法律和法规,引导公众遵纪守法,自觉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纠纷。

四、加强民主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中国还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将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纳入社区民主管理的重点工作。

通过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协调处理、化解矛盾纠纷,实现“问题不上交、矛盾不升级、纠纷不提级、行动不坐视”,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总之,中国政府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已经有了一系列亮点做法,不断探索和创新,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需不断改进、完善,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调解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人民调解中的七种调解技巧

人民调解中的七种调解技巧

人民调解中的七种调解技巧第一篇:人民调解中的七种调解技巧人民调解中的七种调解技巧一、“冷却降温法”也叫“热案冷处理法”当矛盾纠纷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调解人员一定要临阵不乱,冷静思考,首先采取有效办法和策略,制止事态扩大和曼延。

然后依照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待双方心平气和,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

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一般文化程度底,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

气头之上谁规劝也不行,有一股:“二杆子”劲,甚至拉拢纠集亲朋好友参与其中,很容易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

如果调解人员不明事理,满目前往立即调解,不仅在节骨眼上无法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曼延,反而由于处臵不当会激发矛盾,引火烧身,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陷入一场混战之中,无法脱身。

二、“情理交融法”又称“换位思考法”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民事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嵩,跳不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

我们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

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

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

此类纠纷特点:双方当事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爱争强好胜。

三、“扶正去邪法”是指运用法律的规定、道德的约束等,去除纠纷当事人的无理要求1及邪念,弘扬正气,压制邪气,找准纠纷争议的焦点所在,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对症下药,进行调解。

此类纠纷的特点:双方当事人胡搅蛮缠,提出无理要求,混淆是非,掩盖事实真相。

四、“逆向求助法”是指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首先明白争执结果如何?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辅之调解员法制宣传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达到调解之目的。

此类纠纷的特点:正向思维根本解决不了,双方当事人充满幻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五、“案例引导法”是指运用调解成功的相似案例,以案说法进行剖析,让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例,对纠纷重新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六、“亲友疏导法”是指用亲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攻心疏导,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达成成功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一、人民调解发展史采取说服疏导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方式。

称人民调解,素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之称。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习俗。

劳动人民之间发生纠纷,常由当事人的亲友、四邻出面调停。

宋代后多由保长、族长充当调解人。

辛亥革命后出现民间调解组织息讼会。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制度始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

1931年制订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乡苏维埃有权解决未涉及犯罪行为的各种争执,并设立了负责解决群众纠纷问题的裁判委员。

抗日战争时期,有些地区抗日民主政府制订了区域性的调解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承担了大量的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

1954年,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并通过调解进行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

1989年国务院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规范,并同时废止《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1991年4月9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调解工作列入“基本原则”一章。

公安、司法机关都有调解民间纠纷的职权,这种调解是公安、司法工作的补充。

2002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将于民事合同性质并依法确认其效力。

2002年9月26日司法部出台《人民调解若干规定》,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2007年12月19日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出台《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省人大以立法形式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法规;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面确定了国家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件大事,人民调解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对今后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

该法于2010年3月15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知识解读,从法律制定背景、基本内容和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该法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制定背景。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相对简便、灵活、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发展和提升其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该法的制定,旨在依法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该法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了总则、组织和设立、调解人、调解程序、调解制度、承认和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主要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调解权的机构和人员、调解程序与调解结果等方面的问题。

“公平公正、及时有效、自愿协商、保密的原则适用于人民调解工作。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是在程序上的体现,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人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具有调解人员资格的人可以依法从事调解工作,并享有一定的权力和义务。

调解人的建设和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注的一项重点内容。

该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可以组织和开展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还对调解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调解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受理、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调解结果的确认等环节。

该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或口头的调解申请,调解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五日内组织调解等一系列程序规定,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人民调解法的背景和意义
2.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
3.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效果
4.人民调解法的未来展望
正文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调解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它的实施为我国的社会治理和矛盾化解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首先,我们来看人民调解法的背景和意义。

人民调解法是为了规范人民调解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而制定的。

人民调解法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来看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

人民调解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协议、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单位。

人民调解程序则规定了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再次,我们来看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效果。

自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我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矛盾化解效果明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我们来看人民调解法的未来展望。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挑战也在不断增大。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法,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社会治理和矛盾化
解工作。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法是我国调解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它的实施为我国的社会治理和矛盾化解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以下是关于该法律的一些知识解读:
1. 人民调解的定义: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 调解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 管理和指导: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4.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5. 统计与通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原文件第四章“附则”部分。

责人解读人民调解法四大亮点

责人解读人民调解法四大亮点

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人大法工委、司法部负责人解读人民调解法四大亮点8月28日,人民调解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该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在28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分别解读了这部法律的亮点。

经费保障让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在此前的相关采访中,一些人民调解员向记者表达了对这部法律的期待:对兼职调解员给予适当补贴;对因工致伤的调解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等,如今,法律已经基本实现了他们的愿望一一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这些内容能够列入法律,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

”当记者将上述内容告诉人民调解员刘和霞时,她高兴地说,今后从事调解工作就少了后顾之忧。

扈纪华说,调解是有成本的,是否明确财政保障,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现在法律将这个内容固定下来,是该法的一个亮点。

此外,法律还规定,村委会、居委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院对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等等。

郝赤勇感慨地说:人民调解法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给予了空前的重视。

”可是,这样的保障是否会导致人民调解工作趋于行政化?扈纪华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人民调解的性质在法律中规定得非常明确。

经费保障只是国家支持和鼓励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表现,不会改变人民调解组织的群众性”。

调解协议效力可由司法确认法律规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议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样的规定表示忧虑:设置司法确认程序不仅会增加法院的工作成本,而且有可能导致轻调解重审判的情况出现。

人民调解政策

人民调解政策

人民调解政策人民调解政策是指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保护民众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它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调解,寻求双方达成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首先,人民调解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途径。

相对于繁琐的诉讼程序,人民调解政策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使当事人更快地解决纠纷并重返正常生活轨道。

其次,人民调解政策强调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调解员必须以公正立场进行调解,确保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同时,调解过程应当透明公开,当事人有权了解调解的进展和结果。

第三,人民调解政策注重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并充分考虑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政策提供了特殊的保护机制,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人民调解政策鼓励和支持多元化的解决方式。

调解员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双方的需求,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如调解、协商和调查研究等。

这有助于更好地解决不同类型和层次的矛盾纠纷,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满意度。

最后,人民调解政策重视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升。

政府会组织培训和考核,确保调解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沟通技巧,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这将有效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人民调解政策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手段,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民众纠纷和矛盾。

它以便捷、公正、保护权益为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可靠的纠纷解决途径。

同时,政策还注重调解员的素质培养,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

这为我们的社会创造了一个更加稳定和和谐的环境。

关于调解与调解优先的相关内容

关于调解与调解优先的相关内容

关于调解与调解优先的相关内容关于调解与调解优先的相关内容调解和判决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两种不同方式,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各有所长。

与判决相比较,法院调解有以下特点:(一)自愿性调解中当事人的合意起决定作用,以自愿为特征,这种自愿性体现在:(1)程序选择权,除少数强制调解外,调解的使用属于当事人的选择权,即使是是法定强制调解,也仅仅是调解程序前置,原则上不会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2)规则选择权。

在调解中,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范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规范,并最大限度地寻求合理圆满的纠纷解决结果。

(3)处分权。

调解最终是否达成合意,取决于当事人的处分权,调解组织或者调解人只能做劝说、说服、协调等工作,可以提出协议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但不得替当事人做出决定,更无强制裁判权(二)目的的调和性我国群众普遍存在厌讼心理,将上法院、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没面子的事情。

因此,一旦提起诉讼后,被诉一方会有一种屈辱感和愤怒感,从而造成与对方人格上的紧张和对立。

在审判中,当事人的互相质证和争辩是必需的,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纠纷处理结果都尽力指责对方而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感,可能致使冲突扩大,而在调解过程中,调解者并不过分纠缠当事人的对错而更加关注纠纷解决合意的达成,因此,当事人在纠纷解决后往往由于颜面并未因纠纷解决而丧失,从而能够继续维持原来的各种关系。

特别是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调解由于是一种温和的、协作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各方以解决矛盾为最高原则,彼此不会因为一定要分出是非而撕破脸皮,日后还可以维系亲情。

(三)彻底性调解程序较为灵活,其对于纠纷的解除具有很强的适用能力,并能够一揽子解决问题从而使纠纷得到最为彻底的解决,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避免新的纠纷出现。

与判决相比,法院调解的彻底性还体现在其履行率高。

民事判决执行难已成为非常严重的司法问题,而调解的结果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相对双方容易接受,实际履行也较为容易。

司法调解化解民间纠纷的良策

司法调解化解民间纠纷的良策

司法调解化解民间纠纷的良策在现代社会中,民间纠纷时有发生,但是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的方式却多种多样。

司法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解决方式,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司法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良策,并分析其优势和应用前景。

一、司法调解的概念及特点司法调解是指在司法程序中,由法院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的行为。

与传统的法庭审判相比,司法调解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灵活高效:司法调解过程相对于法庭审判更为简便灵活,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双方可以自主决定调解方式和时间,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2.保护当事人权益:司法调解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解决方案,避免了传统法庭审判的胜负对抗,使当事人更加满意。

3.维护人际关系:司法调解重视调解双方的人际关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和双赢局面。

通过沟通合作,能够缓解矛盾,增进双方合作的意愿,从而建立和谐社会关系。

二、司法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优势司法调解作为一种解决民间纠纷的良策,具有如下的优势:1.弥补司法审判的不足:传统的法庭审判注重法条的适用和案件的胜负,但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可能无法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合理利益。

司法调解能够综合考虑双方的意愿,更好地达成双赢的结果。

2.减轻法院负担:随着社会纠纷增多,法院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

而通过司法调解,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合理调配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3.强化社会和谐稳定:民间纠纷若得不到及时解决,往往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而通过司法调解,可以尽早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发展。

三、司法调解的应用前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司法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应用前景日益广阔。

以下是几个可以预见到的应用前景:1.推进调解机构建设:各级法院可以加大对调解机构的建设和培养,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

2.加强调解法制化建设:为了确保司法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需要加强对司法调解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

司法调解解决邻里纠纷的最佳选择

司法调解解决邻里纠纷的最佳选择

司法调解解决邻里纠纷的最佳选择在社区生活中,邻里纠纷时有发生。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噪音、产权纠纷、抚养权问题等。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司法调解被认为是最佳选择之一。

本文将探讨司法调解解决邻里纠纷的优势和适用情况。

一、司法调解介绍和目的司法调解是通过法官主持进行的一种方式,旨在促使邻里双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目的在于避免长期的法律诉讼和仲裁,以及减轻法院的负担。

通过司法调解,受纠纷影响的邻里双方可以在法官的指导下自主解决纠纷问题。

二、司法调解的优势1. 高效解决纠纷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司法调解能够更加高效地解决邻里纠纷。

调解不需要等待法院的庭审,而是由法官直接主持协商和对话过程。

这有效地减少了等待时间,使双方能够更快地找到解决方案,恢复邻里和谐。

2. 维护邻里关系通过司法调解,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进行协商,能够更好地保护邻里关系。

相比于通过法庭争论和对抗的方式,调解可以保持双方的尊严和面子,减少紧张情绪的产生。

同时,调解也能够让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利益和需求,找到一种双赢的解决方案。

3. 节约成本和资源诉讼程序通常需要支付律师费用,且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相比之下,司法调解的成本相对较低,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双方的资源来解决纠纷。

通过减少对法院资源的占用,司法调解能够释放法院的负担,使其能够更好地处理其他案件。

4. 可持续性解决方案司法调解注重的是纠纷双方的对话和协商,强调各方的参与和尊重。

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纠纷更可能达成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因为它们是由双方自愿达成的,而不是强加于其身。

双方更有动力去遵守协议,减少后续争端的发生。

三、司法调解适用情况司法调解适用于各种邻里纠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例子:1. 噪音纠纷:例如邻居经常放音乐或开派对,打扰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通过调解,可以让双方明确对噪音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室内噪音规定。

2. 抚养权纠纷:当父母分居或离婚后,抚养权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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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七大亮点
解决民间纠纷调解优先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审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将在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

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具有七大亮点:
一是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制度,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

尽管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有许多新的发展变化,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法律规范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

同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些特定区域,如依托集贸市场、旅游区、开发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工会、妇联、残联、消协等群众团体、行业组织设立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保留了制度空间。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

为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法律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同时规定了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致伤致残或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国家救助和抚恤,以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基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征,法律的相关规定凸显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要求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避免人民调解程序司法化的倾向。

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

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处理好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关系,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

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同时,这部法律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
彰奖励。

同时,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体制,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这次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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