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以小传统知识为视角

郑璇玉

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中,创新(Innovation)和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话题格外引起学者们和宏观管理的决策者们的关注。那么什么是创新?其内涵和外延是怎样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二者之间存在着什么样关系?

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桥梁,通过对创新者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进而促进中国的现代化。(注:刘春田在“创新:知识产权和中国现代化论坛”的讲话,中国人民大学和飞利浦公司主办,2005年6月。)该论述将创新和知识产权设定为二者,即创新设定为前提,知识产权制度设定为保护创新进而促进创新、鼓励创新的制度手段。在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关系中,创新是形成知识产权作为权利存在的重要基础,应运而生的知识产权制度又反过来成为鼓励创新的重要保障。也有学者认为:创新的概念是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认为创新本身指引入或者产生某种新事物,并且造成变化。同时认为创新分为三种类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注:成思危:“经济大讲堂”,xinhuanet. com/fortune/2005-10/13/content_3613140_2. htm,2005年10月13日。)在其论述中,知识产权是包含在制度创新里面

的,知识产权为制度创新的一部分。在这里,创新为宏观概念或上位概念,而知识产权在其演进的过程中被吸收。事实上,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是对创新概念切入的角度不同,比如对其从微观和宏观角度的思考。决策者们更进一步认为: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关键是要加强和不断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注:江泽民在国务院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注:温家宝视察海尔、海信、青岛啤酒等大型企业集团时的讲话,2004年6月。)。这些表述说明决策者们将创新作为一个内核,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分属于创新的不同环节。追求这个内核,实际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的探寻,或是探寻促进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内生力并追求今后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决策者们的话题已远在法学研究之上。

在众多的学说面前,本文仅尝试性地对创新的发展脉络以及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关系进行描述并论述创新的最初发展环节:小传统知识的存在以及社会对小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忽略。

一、创新概念动态过程的尝试性描述

提到创新,人们习惯于将技术和创新连结在一起。事实上技术创新只是创新概念所涵盖的层面之一。对于创新的概念讨论,往往是不同的词语和创新的连结,比如思想创新、科学创新等等。学者们也从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等视角明确了多种创新的定义,比如有学者从

社会学角度认为,创新是在人类社会生产劳动实践中取得的那些对人类社会进步及人的发展具有长远而巨大的促进与加速作用的一类杰出成果。创新在本体上是一个系统的发展与结构的优化过程。(注:陈玉和:“创新的概念、创新的发生与创新教育模式”,载《煤炭高等教育》2001年3月,第69页。)创新在经济学上的含义,是指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因此经济发展的“创新理论”就是指不断地实现这种新组合的经济发展过程。(注:林晶:“创新概念进入科学哲学论域的认识论意义”,载《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这些概括有其意义,但是我们仍然试图将创新和其前缀分开,从创新的本义入手。

在本质上,创新实际上指两个含义:一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二是指创造性、新意等。(注:引自《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出版,第198页。)在这两个含义中,前者倾向于宏观上的指代,暗含着精神,更具有抽象意义,后者则指向具象化的实物,往往和具体事物的评价指数结合在一起。当讨论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关系时,我们更为关注的是前一个层面的含义,即当今中国需要的多种层面、多种意义上的创新以及如何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来鼓励创新。对于后者,由于可以用现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加以涵盖,比如著作权要求的独创性、专利权要求的创造性等,因此,本文不作重点讨论。

着眼于第一个含义,抛开旧的,创造新的,即宏观意义上的创新,创新实际上体现了一个动态的从无到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首先产生精神上的蓝图和意愿,其次着手实施这种意愿,并多次完善直至得到成果,最后当整个成果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形成社会现象时,制度随之诞生,对这种新产生的社会普遍现象予以规范调整,并从中抽象出具有普适性的规则,建立对违反制度行为的相应处罚措施。对这个动态的过程加以分析,创新的过程实际上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动态结合。结合创新概念的动态过程,我们可以对已存在的创新的定义进行梳理。

创新的概念最早由熊彼特(J. A. Schumpter)在1912年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由于他在提出这个概念时主要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并对技术和经济的互动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该概念又被认为是技术创新的始祖。(注:刘庆有、卜琳华、邹卫东:“论企业技术创新的概念、原则和模式”,载《科技与管理》1999年第1期,第60页。)这也是导致人们提到创新时最先思考技术创新的原因之一。因此,对技术创新的概念论述颇丰。1962年伊偌思(J. L. Enos)指出技术创新是几种行为综合的结果。以及技术创新是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在创新环境条件下通过一定的中介而使创新课题转换形态、实现市场价值的一种实践活动。(注:欧阳建平、曹志平:“技术创新定义综述及定义方法”,载《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12月,第350页。)英国学者弗里曼认为创新包括与新产品(或改良产品)的销售或新工艺(或改良工艺)、新设备的第一次商业性应用

有关的技术、设计、制造、管理以及商业活动。美国学者缪尔塞认为技术创新是以其构思新颖性和成功实现为特征的有意义的非连续性事件。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认为技术创新是将新的或改进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引入市场。我国学者傅定骥认为技术创新就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盈利机会,以获得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的新的组织,它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我国政府的官方定义认为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注:缪沾:“关于技术创新概念的研究”,载《云南科技管理》2001年第5期,第23页。) 从上面多种定义不难看出,学者们在研究创新的概念时往往将创新的动态过程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混合在一起进行侧重点不同的诠释,把所有层次的创新都以技术创新的概念来统称。仅就单纯的技术创新层面的定义来看,英国学者弗里曼和我国政府的官方定义较为合适。而美国学者缪尔塞的定义最符合本文对于创新的动态完成过程的思考。本文认为,创新是知识创新在实践中技术手段的实现并最终形成社会制度的动态全过程,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创新活动发生、发展直至完成的重要环节,是创新定义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三者的动态结合构成完整意义上的创新。在探讨创新和

知识产权的关系时,必须将三者结合在一起加以分析。创新作用与知识产权上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从知识创新到最终形成知识产权制度的

全过程。如果将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来理解,知识创新是使知识产权权利存在的基础。如果将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制度来理解,那么应该说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就是人类的知识创新。而科学创新、管理创新等分属各个领域,和知识产权并不发生法学意义上的联系。

二、知识创新的两个系统

在创新的三个层面中,知识创新是创新的最重要的层面,是“智慧之火”,是水之源,木之本。知识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基本认识。有学者认为首次出现的知识创新词语组合是十多年前Entovation International公司注册的商标“知识创新”——Knowledge Innovation。(注:马驰等:“也谈‘知识创新’”,载《华东科技》1998年第9期,第23页。)知识创新的首次结合出现在知识产权的视野里,似乎预示着知识创新对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呼唤。通常认为,将知识创新进行完整定义的是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MIT)的学者Debra M. Amidon于1993年提出的见解,他认为知识创新是:通过创造、演进、交流和应用,将新的思想转化为可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以取得企业经营成功、国家经济振兴和社会全面繁荣。1997年,该学者在其专著《面向知识经济的创新战略——认识的觉醒》中将知识创新上升为知识创新战略。(注:见注释(11)。)

在知识创新中,各类知识均不同程度存在着更新和完善,以及从无到有、去粗取精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正是这种知识创新特有的前进过程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及创新,知识创新并不以其主体的社会层次为划分标准。但是,在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完成制度创新动态全过程的时候,制度这一上层建筑的抽象系统却人为地按照知识创新主体的社会层次的不同对知识创新的完成区别对待。因此有学者也称来自于社会不同阶层的人群的知识所形成的文化分别为精英文化(上层文化)和通俗文化(下层文化)。

本文采用芝加哥大学人类学家雷德斐尔德(Redfield)在《乡民社会与文化》(1956年)中的提法,将这些来自于不同社会层次的知识划分为大传统知识(great tradition)与小传统知识(little tradition),分别代表着知识中制度化的正统品格、民间化的民众品格。(注:范军:“中国文学的菩萨世界”,载《中华读书报》2005年4月20日。)在多层社会结构中,从知识创新到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最终完成,必须包含大传统知识知识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小传统知识知识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习惯于将大传统知识视为知识,对大传统知识进行的知识创新视为创新。因此,对大传统知识的制度保护以及大传统知识的知识创新的制度保护均已在我国多个领域发展完善。对小传统知识,由于其所具有的民众品格,在我国既有的文化中,存在着财产权利个体归属指向的先天困难或者这种指向易被人们忽略。因此这部分知识,尽管其价值性得到社会的认同,但因其财产所有权主体不明

确、知识价值性难以量化等诸多原因,以及长期以来在生活中被人们普遍使用的社会现状,因此被漠视为自然的和共有的。这类知识的形成和创新最后融入社会常识和社会习俗,往往处于自然传播和无偿使用的习惯之中。

对小传统知识认识的欠缺直接导致了其制度保护两个层面的欠缺,即对小传统知识的制度保护和对小传统知识知识创新的制度保护。本文笔者的思路是思考知识创新的保护应当同时思索两种知识体系的保护,即已形成制度化的知识的创新保护和具有民间品格的非制度化的知识的创新保护。

事实上,小传统知识恰恰是最活跃和最能体现我国民众文化特色的知识。作为小传统知识的组成部分之一,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它把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纳入到文化的视野中并提出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强调:一向不被视为知识的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以及用于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均应列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注:“编者按”,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4月27日。)这种概念对于推动将小传统知识,即具有民众品格知识的创新和知识成果纳入到知识产权

制度体系中,实现两个知识传统和知识结构的保护一体化和保护标准整合,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具有小传统知识创新能力的我国民众极具激励作用。对小传统知识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知识概念的创新,对知识创新的认知把小传统的知识创新纳入视阈,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构建方面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三、小传统知识创新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思考

首先,小传统知识创新在当代社会经济条件下的意义。因为从知识产权法的本质上说,只有智力成果体现了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存在发生经济关系的可能,才有在知识产权制度框架内对其讨论的必要。

在我国以往的知识环境中,生产的方式和制度的设定决定了我国两个系统的知识所产生的价值转换是有限的,消极承认和消极保护私权导致不易确立由知识带来的权利,并阻碍了由权利带来的经济上的巨量升值。小传统知识的知识创新尽管很丰富,人们只认为其是生活的点缀或对生活的一点点改进,同时由于这些改进所附属载体的传播,知识创新极易被利用,因而民间不存在对于小传统知识的知识创新引发的价值思考。对于大传统知识,我国传统的上层社会由于和生产的相对脱离因而形成了重道德轻技艺的价值观念,如君子言义不言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等,直接与物质利益相联系的知识创新不仅没有得到承认,反而被认为是“奇技淫巧”而被排斥。在早期的社会主流意识之下,大传统知识的知识创新不仅更多地关注于文史

哲等形而上的层面,较少产生与直接生产相关的知识。建国后,小传统知识情况依旧,在远离法学家视野的角落里自生自灭。对大传统知识的认知则不断地发生改变,所欠缺的是社会对大传统知识知识创新主体的经济利益思考,往往以精神鼓励作为替代。无论哪种情况,两类知识的知识创新在共享和无偿传播过程中并不涉及过多利益,客观地说,在传播能量有限的忽略私权的社会中,两类知识在创新上的传播无形提高了全民族的生产技能,有利于社会生产知识和生活知识的普及与提高。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当制度没有被构建,在没有形成鼓励并保护知识创新的制度创新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会忽视知识创新的财产价值,特别是忽视小传统知识的财产价值。

自上世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私权保护的制度创新为知识转化为直接的物质利益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简单的财富积累在知识创新后变成了呈几何级数的跳跃式发展。知识创新作为生产发展的原动力正式进入了社会大众的视野。一项小传统知识的开发,比如传统工艺的开发会带动出口,创造数倍的经济效益。而一项传统工艺成为专利也会给工艺持有人带来滚滚财富。同样,一个口头流传的民间笑话经过加工之后成为小品制成光碟,改成动画,形成了文化产业,同时创造了无可估量的财富。在这样的环境下,相对于发展成熟的大传统知识,小传统知识的知识创新被提高到保护中华民族民族知识财富的高度,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法理意义得以成立。

其次,当下对于小传统知识认识的转变。我国于2004年由文化部正式提出保护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程,这本身就是一个知识观念上的创新。事实上,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小传统知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文化遗产保护列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仅仅是一个起步。并且,这一政策的着眼点在于“遗产”,即已经完成的知识创新。严格地说,这种保护仅仅是针对以往知识的创新而不是对当下和未来小传统知识的确认和创新保护。这种从国家立场出发的政府行为,在现实的市场经济的生存环境下并没有体现该知识的自身价值和财产

意义,因而严格意义上说,上述启动的工程只是文化意义的保护而不是知识产权制度意义上的保护。因此,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的动态完成过程这一立场来说,本文着重强调的是对小传统知识的知识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以及最终形成保护小传统知识创新

的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如前所述,一方面小传统知识由于其知识创造的方式不易形成飞跃,另一方面,实现小传统知识的知识创新完成之后在技术创新层面上容易实现。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制度加以保护,小传统知识的知识创新极易在短期内为公众知晓,成为一个新的社会常识,不能直接为小传统知识的知识创新人带来经济利益。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制度并未对小传统知识创新形成共识,小传统知识在知识创新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门类存在争议,甚至小传统知识应否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持仍在学术探讨之中,这些都不利于小传统知识的知识创新,也对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出挑战,更是造成我国小传统知识财富大量流失的根本原因。

总之,关于知识创新流程的认知和两个系统的知识创新问题,是一个令人思索的话题,在论述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关系时,这个话题应当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某些方面来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正因为如此,本文的思考显然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如果说,提出问题的本身具有意义,那么本文的意义也许仅限于此,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理论的完善将是未来研究的目标。在此,谨以此文欢迎知识产权界的同仁不吝给予支持、诘难和辩驳,使之丰富与完善。

出处:知识产权法学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教育答案

一.单选题
1.( ),是指专利权人制造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制造产品的权利。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A.专利 B.专利制造权
2.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B A.国内保护 B.涉外保护 C.国际保护 D.地区保护
3.不属于专利权人的义务包的选项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 B.不得滥用专利 C.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给与奖励 D.做好专利的工业化
4.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 )使用其发 明创造的权利。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独占 B.共享
5.哪一年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1980 B.1981 C.1982 D.1983

6.哪一年颁布的《专利法》?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1984 B.1981 C.1982 D.1983
7.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在( )拥有法律保护。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B A.权利人所在的民族区域 B.申请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C.权利人所在国家的建交国家或地区 D.权利人的国籍国或地区
8.商标按使用目的不同分为(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B.制造商标、服务商标
9.创新性国家要有一些条件,科技贡献率是一项,一般达到( )% 以上。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A A.60 B.70 C.80 D.90
10.知识产权主要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C A.财产权 B.著作权和商标权 C.专利权和著作权 D.邻接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论创新创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论创新创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专业,淄博) 摘要: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的保护不言而喻,相比对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政府的新提法、新课题、新任务。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是要求全面构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并且呈现越来越难的趋势。这一方面与中国经济体制和教育改革落后有关,另一方面与大学生的就业观滞后有关。大学生自主创业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一个有效方法,然而许多大学生虽然对自主创业抱有较大热情,但缺乏自主创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为了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可能性,必须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由于大学生创业一般都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与管理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最优知识产权内生性 1引言 创新是指人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全部领域中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既包括知识创新( 含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 ,也包括制度创新( 含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等) 。在发展理论中,经济增长、知识创新与法治建设应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经济增长对社会变革起着决定性作用,它带来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也引起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1]。 在知识创新、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的协调体制中,经济处于中轴的地位,知识与法律为之进行曲线偏向摆动。其中,知识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法治建设则是经济增长的保障机制。知识产权法作为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法律文明,表现了制度创新的本质属性。同时,知识产权法是创造性成果的激励和调节机制,宣示了知识创新的价值目标。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在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中,技术创新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要素; 对亟待经济腾飞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重视技术创新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2]。怎样才能快速提升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呢? 国内学术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已达成共识,要营造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因此,2008 年开始施行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第三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也于2009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根本目标。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推动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两者统一于创造力这一精神财富,而知识产权制度正是保护精神财富的基本制度,也是将创造力这一宝贵精神财富转化为巨大物质财富,将知识、智慧转化为有形财产的最重要的激励机制与法律保障[3]。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包含技术秘密与经营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类型。近代知识产权制度源于三百多年前的欧洲。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根据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了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适应我国国情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也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对创新的保护不言而喻,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就是对

浅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

浅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 知识产权由于有严格的地域性,权利人要想获得国际保护,必须到有关国家逐个申请。此外,由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高有低,权利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知识产品的国际市场在逐步形成,这就更需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制度。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就是指依据国际条约的规定,某项知识产权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 因此,国际上制定了大量的国际公约,一些国家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也在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基本上确立了这种保护制度。 国际社会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注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工作。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达到这个目的,一是国际条约的保护;二是国内法的保护。在这两者之间,国际条约的保护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1883年签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一百多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世界各国通过缔结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使当事国承担条约规定的义务,相互承认和保护其他缔约国国民和法人在其本国依其本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二)区域保护加强,签订了一系列区域性的保护知识产权公约。 (三)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 (四)TRIPs协议的签订,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纳入WTO的法律体系中。 也许许多人觉得拥有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来说是一个巨大优势,事实上并非如此。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有哪些。 (一) 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 第一,拥有较多高质的知识产权会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因此,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第二,拥有知识产权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就目前所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尤其是技术贸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权利保护,加大专利技术所有者对自身新产品保护的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遏制其他企业对其新产品的模仿和伪造,从而加剧企业产品市场规模的加剧扩张,加大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 第三,拥有知识产权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在当今时代的重要性 企业研发新产品必然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不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那么竞争对手便会通过模仿、复制、反向工程、商业间谍等不正当手段低成本地获得知识产权,从而生产出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由于其新产品没有投入研发成本,价格自然较低,这样会严重损害投入研发成本的创新企业,有时这种损害是致命的。那么,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利益呢? 1.保护产品 以专利为例。专利产品首先可以排除竞争对手的模仿和复制,提高专利产品在相关产品市场中的市场份额。 2.防御 对企业而言,一方面要保护自己的产品不被侵权,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自己的产品侵犯他人的权利。知识产权像盾一样,能够有效防止其他企业的矛。 3.增加企业无形资产 企业资产不仅包括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资产,而且还包括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比有形资产的价值大得多,如一个技术含量高的专利,一个信誉良好的商标,其蕴含的市场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4.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的证明 要想了解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一个简单的方法便是了解企业的

知识产权拥有量。知识产权拥有量能够强有力地证明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以此获取客户信任,树立企业品牌。 此外,知识产权还可以为企业带来许多利益,如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许可费,无形的广告效应,申请政府项目,获取政府资金支持等等。 今天,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广大企业更是创新的主体,其实保护好知识产权就是企业创新的一个途径,因为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环境,首先就是要保护好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如果企业自身都不重视保护知识产权,谁会有积极性来关注、维护你的知识产权?同时还需要注意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因此一定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要做好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作为企业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把握主动,赢得领先优势权,就应该着手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考虑: 1、重视技术研发,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 通过设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对研发资金有一定的保障和投入,才能确保对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同时,企业还要以各种方式对研发机构进行制度上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以提高自身自主创新的能力,

国际知识产权法

国际知识产权法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特征:1.主体多元,基本主体是主权国家(间接保护)2.客体多元,首要客体:各国知识产权制度 3.内容丰富,保护制度、贸易制度、争议解决制度 4.渊源复杂5.约束力渐强。基本原则:1.首要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解决“内外有别”问题2.最惠国待遇原则(TPIPS独有):任何一个国家(不限于缔约方成员)的国民在一个成员所受到的其他国家享受不到的待遇(包括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解决“外外有别”问题。3.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4.保护公共利益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保持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国民待遇原则与最低保护标准原则的区别与统一性: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对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区别:国民待遇原则是对各条约的缔约国知识产权立法自主权的尊重;而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对这种立法自主权的限制。统一性: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正是各国行使知识产权立法自主权的表现。伯尔尼公约公约的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一、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如何理解“起源国”:对于已出版作品,起源国即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对于未出版作品,起源国即作者的国籍或居所所属国或建筑艺术作品的所在国。2.自动保护原则3、版权独立原则二、作者的精神权利署名和保护作品完整三、保护期限一般和电影是50,摄影作品及实用艺术作品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时算起25年 2 TRIPS协定: 基本原则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与伯尔尼相比在版权及相关权领域增加的内容(计算机,数据库,出租权),限制(复制权到所有权)3世界版权公约:基本原则:国民待遇,非自动保护,版权独立。选择题( 自动保护只有伯尔尼) 没有对精神权利的保护, 保护期(短于伯尔尼)一般25年,摄影and实用艺术10年4罗马公约:涉及邻接权。国民待遇,非自动保护,我国没有加入,权利主体(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表演者)5录音制品公约:我国加入的第一个邻接权的公约,原则:国民待遇,非自动保护,主体(没有录像),没有追溯力,涉及邻接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罗马,录音制品,TRIPS,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公约 第三章专利 1巴黎公约基本目的: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基本原则(同商标)独立原则无例外( 商标有例外),优先权适用对象和期限:发和实12个月,外观6个月。(专利和商标),专利侵权的例外临时过境,专利的强制许可非独占性有条件性转让,2重点PCT:目的(优点):统一专利国际申请和保护的基本规则,为国际申请提供方便,简化程序。基本原则(合作,便利申请),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国际申请提出受理局,国际检索主体(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公布主体(国际局),国际申请文件(请,说,权利要求,附图和摘要),国际申请步骤(申请,检索,公布,国家处理程序,国际初步审查不是必经程序)审查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3 TRIPS: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与贸易有关的专利。规定了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情况(不适用于在wipo主持下达成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或维护的多边协定规定的程序),专利权的范围(不包含实用新型),保护的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品外观设计10年,重点可获专利主题的规定后3页(所以技术领域内的一切发明,不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都可以申请专利。),专利权:产品专利(专利所有人享有制止第三人未经其许可而制造,使用,提供销售,销售专利产品,以及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产品的专有权利。)方法专利(专利所有人享有制止第三人未经其许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提供销售,销售以及至少为上述目的而进口直接用该方法获得的产品的专有权利。举证责任倒置,)对专利申请流程进行规定的公约(PCT,专利法条约),专利国际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第四章商标权 1巴黎公约:重点商标独立性的例外(加上原属国注册),商标不包含服务标记,原则,-点驰名商标(最早规定),范围只商品商标, 2重点马德里协定: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性质,注册条件(已经在原属国注册登记),重点对原属国理解(工商业营业场所,惯常住所,国籍)向国际局提出申请,领域延伸(不能自动受到保护,需要有指定国),批驳,国际注册与原属国保护的关系:国际注册的商标的法律效力,在国际注册开始的5年内,需要以其在原属国的法律保护为基础。从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5年,国际注册即与在原属国注册的国家商标完全无关。即使商标在原属国不受法律保护,国际注册也继续有效,在有关缔约国应受保护。3马德里议定书: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3,规定了对协定的保护,重点不同之处:一放宽了申请国际注册的条件。除了在原属国已获得注册的商标外,那些已经提出申请但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国际注册;二《马德里议定书》增加了国际申请所使用的语言,由《马德里协定》的法语改为英语和法语。三延长了成员国可拒绝保护的期限,由《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注册日之后或者提出领域延伸要求后1年之内改为18个月。四一项新规定,使申请人在其国际注册因原属国的基本注册被宣告无效而被国际局撤销的情况下,可向原国际注册生效的国家申请国家注册,以国际申请日作为其申请日。第五,《马德里议定书》规定国际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并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且续展次数不限。第六,《马德里议定书》规定国际注册的收费标准由各成员国自行确定。各成员国的实际收费大大高于《马德里协定》统一规定的收费。4 TRIPS协定:专有权保护可基于使用获得,转让(注意):无需在转让时将商标所属企业一同转让。驰名商标保护扩展到服务商标,确定认定标准5新加坡条约保护对象广 第五章其他(商业秘密,地理标志) 1商业秘密涉及国际条约的内容,TRIPS确定了商业秘密作为知产保护,重点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条件:第一,未披露信息是秘密的。(新颖性)第二,由于其属

论保护知识产权与健全国家创新机制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参考的内容,均已在文中明确作出了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内容摘要 创新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是调整社会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并对国家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影响。知识创新设施、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有力支持、健全的法规保障及市场需求,在创新过程中起到了有效的调控、推动、扶持与激励作用。从我国国家创新机制的发展过程来看,创新机制上不仅要继续从国家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而且还要借鉴地学习发达国家在创新机制上的可取做法,不断完善创新机制的建设。 知识产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对国家经济发展及增强综合国力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保护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模式的密切关系,使得知识产权在知识产业领域起到了激发创造力的作用,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制度保障。纵览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过程,现存的诸多问题,仍使我们有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必要,结合当前的实际,应该更多地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保护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举措,尤其是相关法制方面的建设。 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将自主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使之成为经济建设、增强国力的重要法制保障。 关键词:创新机制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论文(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是进行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穿于自主创新的全过程。【关键词】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纵观我国近30年的技术发展,有这样一个显著的特征:我国主要产业部门使用的主导技术基本上是把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非关键性创新的结果,也就是我们在对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严重不足,许多情况下采用了对引进技术与产品的仿制,如西药、精细化工产品95%以上依靠仿制,这种仿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未能较快的提高我们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导致我们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依然很弱。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料显示: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研究自主创新及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动力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自主创新的动力分析 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按

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教育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2006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进一步绘制了未来的蓝图:要用15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使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由此可见,自主创新被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自主创新的对立面不是“开放创新”,自主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式的创新,它不排斥开放与集成,集成技术也可有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业不是鼓励从头做起,将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业是自主创新的组成部分。所谓自主创新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提高了创新主体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活动。自主创新中“自主”应该是宏观意义上的自主——国家层面上,只要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进行的创新活动,不论这种创新活动是原始性创新,还是合作性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的二次创新,只要创新主体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知识产权归我们所有,都应属于自主创新的范畴。对此,要使各项制度、机制和资源配置更有利于原始创新,使之涌现出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要加强集成创新,使相关科技成果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与产业;在引进国外先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内容提要: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本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司法保护含义。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TRIPS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2规定本协议知识产权是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至7节中所包括所有权利,即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根据上述国际公约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这是各国真正专家们多年讨论的结果" 。 (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知识产权法详论》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

保护知识产权,推进自主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推进自主创新 当今世界,随着科技创新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我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当前,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要应对危机保增长,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这也对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强省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使我省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实施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欣喜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较薄弱、部分企业观念淡薄,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着一定问题。 以中药产业为例,中药产业是我国独具民族特色和发展优势的传统产业之一,也是我国在国际经济大循环中极有可能取得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然而,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字,到2005年,我国87%的中药专利申请来自国外,而90%以上的民族中药没有申请专利。全国每一万家医药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约为21.33件,多数中药企业还没有专利申请。而申请国外专利的更少,中药领域的国际专利申请仅占国内专利申请的0.6%。另根据国家专利局中药处的资料,在我国全部中药专利申请中,个人申请占了80%—90%,而企业的专利申请不足20%。 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使得我国中药行业痛失大好机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不利的地位。据报道,目前我国已有900多种中药项目被外国公司在海外申请了专利,造成我国大量中药资源无形资产的流失。如我国自主研发的青蒿素制剂未在国外申请专利保护,目前国外已有20多家企业予以仿制,其专利也被抢注,致使中国同类产品药品出口时还须补交专利使用费。仅此一项,我国每年至少损失2亿—3亿美元的出口额。 面对金融危机的巨大压力及跨国公司的层层枷锁,中国政府和企业将如何应对呢?就中药产业而言,我们建议: 1)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现有中药的专利资源 中药和方剂是中医治病的主要手段,加强我国现有中药、方剂的专利保护,是中药产业创新、开发的源泉。随着技术进步,我国的中医药领域近年来也申请了部分发明专利。我国中药企业应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现有中药的专利资源进行工艺和处方的优化,转化成具体的产品,同时重视对它们进行二次开发研究,不断提高中药技术和产品在中国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中药行业主管部门还应组织力量,收集、研究和掌握国际有关中药专利信息和动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以指导中药产业的专利发展方向和提高专利技术水平,同时更有效、更合理地利用我国的技术创新资源。

浅谈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智力劳动的高级化和科技创新的高层化,人类的新智力成果超出了传统知识产权的范围,推动着知识产权的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的应用和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尤为突出:一系列新客体如基因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多媒体产品、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网络技术等都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冲击。特别是数字化技术、多媒体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些都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必须给他们相应的保护,于是许多新权利也应运而生,如地理标记权、域名权、数据库权利、商品化权等等。 标签: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专利法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从广义上说,知识产权泛指人类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创造性成果权利,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专有技术权、版权、软件权等;第二类是识别性标记,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也与制止不正当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利(如产地名称等)。知识产权及其法律保障机制,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科技进步达到一定层次的产物。反过来,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的专利。 (l)发明专利:发明是对特定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听和改进发明(对已有产品、方法的改进万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实用新型首先必须是一种产品,在何方法(不论是否新颖实用)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其次是这科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立体形状、构造或者是两者的结合。如液态产品、气态产品、糊状产品、粉末产品等不能作为实用新型申请专利。再次,这种技术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实用,对于一些不能在产业活动中生产使用的发明创造,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他们的组合所作出的反映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首先必须是独立的产品。如果只是产品不可独立存在的某个一部分,就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申请专利。 专利法保护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之分。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不在任何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单位工作的人员退休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虽然是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发明或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则是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 篇一:企业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企业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摘要:中国经济快速融入全球化发展大潮的同时,知识产权领域的挑战也日益严峻,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追求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 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经济、科技、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保护知识产权也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压力也越来越大。近年来,随着油气田企业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方厦的合同纠纷发生频率相应增加。因此,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合同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意识 在大多企业中重视的只是有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忽视了知识产权等无形的资产的重要价值。不重视技术的保密、专利的维护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使这些无形的资产发挥重要的价值。失去了为企业创造利润的机会。在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虽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一些企业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使企业不能利用知识产权来法律武器来保护企业的更不要说利用知识产权获取超额利润,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长期发展。 (二)缺乏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虽然我国企业每年科研成果平均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很少,多数企业没有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企业取得一项科研成果并不容易,在开发研究过程中会涉及很多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策略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则难以保证科研开发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在科研过程中,很多企业不知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这样不只会造成重复研究.还可能会侵犯别人的专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些企业申请专利后对专利的利用率很低.产业程度低.也无法利用知识产权获取超额利润。造成了浪费。 (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不健全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测试题

...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 第1 章测试题 ( 一) 单选题, 每题 5 分, 共 5 题 1. 专利质量主要是指专利的法律质量、技术质量和经济质量, 其中( 法律质量) 是决定性 2. 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 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 和品牌。这体现了专利具有( 经济价值) 。 3.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共同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 其中,( 专利数量) 是构成企 业知识产权优势的基础。 4. 专利具有时间性, 其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10 年), 过了保护期, 任何人都可以 无偿使用。 5.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道, 全球每年发明成果的( 90%-95%) 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 ( 二) 多选题, 每题 5 分, 共 5 题。 1. 根据本课程, 专利的权利特点是指专利具有(ABCD) (A) 独占性(B) 地性(C)时间性(D) 可转让性 2. 对一个概念下定义至少要遵循(ABCD)个准则。 (A) 简练(B) 完备(C) 准确(D) 易懂 3. 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时候, 审查员会依法审查, 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审查(BCD)。 (B) 新颖性(C) 创造性(D) 实用性 4. 本课程提到, 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 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ABCD) (A) 制度价值(B) 经济价值(C) 文化价值(D) 市场价值 5. 高价值专利的" 高价值”是一个相对概念, 价值高低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下列各项中, 属于因事而异的是(ACD)。 (A) 专利主体为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充分发挥专利的制度价值功能 (C)专利主体想和竞争对手开展市场竟争, 更多关注专利的市场价值 (D) 专利主体想建设企业文化, 更多关注专利的文化价值 ( 三) 判断题, 每题 5 分, 共10 题。 ( 是)1. 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 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制度价值、经济价值、市场价值和文化价 值 ( 是)2. 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 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 商标和品牌 (是)3. 本课程提到, 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对于国家来讲, 高价值专利可以维护 国家经济安全和赢得国际经济竞争。 (否)4. 很多企业往往只认识到知识产权具有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 同时知道知识产权还有 制度价值和文化价值, 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是最重要的。 ( 是)5. 高价值专利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赢得国际经济竞争 (否)6. 本课程提到, 专利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 随着使用会产生损耗, 因而会在使用中不 断贬值。 (否)7. 高价值专利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素, 专利不是企业的核心克争力, 科技成果并不是, 因为法律赋予专利“独占性”。 (是)8. 专利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科技成果并不是, 因为法律赋予专利“独占性”。 (否)9.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标准, 凡是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和—定是高价值专利, 同时高价值专利也一定是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 (是)10. 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 ...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部分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5分,共5题 1.专利质量主要是指专利的法律质量、技术质量和经济质量,其中(法律质量)是决定性 2.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这体现了专利具有(经济价值)。 3.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共同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其中,(专利数量)是构成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的基础。 4.专利具有时间性,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过了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5.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道,全球每年发明成果的(90%-95%)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 (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5题。 1.根据本课程,专利的权利特点是指专利具有(ABCD) (A)独占性(B)地性(C)时间性(D)可转让性 2.对一个概念下定义至少要遵循(ABCD)个准则。 (A)简练(B)完备(C)准确(D)易懂 3.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时候,审查员会依法审查,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审查(BCD)。 (B)新颖性(C)创造性(D)实用性 4.本课程提到,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ABCD) (A)制度价值(B)经济价值(C)文化价值(D)市场价值 5.高价值专利的"高价值”是一个相对概念,价值高低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下列各项中,属于因事而异的是(ACD)。 (A)专利主体为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充分发挥专利的制度价值功能 (C)专利主体想和竞争对手开展市场竟争,更多关注专利的市场价值 (D)专利主体想建设企业文化,更多关注专利的文化价值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10题。 (是)1.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制度价值、经济价值、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 (是)2.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 (是)3.本课程提到,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对于国家来讲,高价值专利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赢得国际经济竞争。 (否)4.很多企业往往只认识到知识产权具有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同时知道知识产权还有制度价值和文化价值,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是最重要的。 (是)5.高价值专利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赢得国际经济竞争 (否)6.本课程提到,专利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随着使用会产生损耗,因而会在使用中不断贬值。 (否)7.高价值专利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专利不是企业的核心克争力,科技成果并不是,因为法律赋予专利“独占性”。 (是)8.专利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科技成果并不是,因为法律赋予专利“独占性”。(否)9.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标准,凡是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和—定是高价值专利,同时高价值专利也一定是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 (是)10.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

涉外知识产权中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原则研究

涉外知识产权中“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原则研究 摘要: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发展走过了农业时代、工业时代,现已跨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跨国的交流与合作成为科学、文化等人类文明成果传播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商品也已经成为世界三大贸易1之一。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更为频繁,层次更深,但是世界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差距很大加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一项知识产权在一国国内受到其国内法律保护,但是在国外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境之下,各国政府,国内的企事业组织甚至个人都在寻求一种能够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法律冲突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从而能够解决制度滞后性所抑制的经济发展问题,这就涉及到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而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知识产权冲突规范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规则,对解决涉外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冲突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涉外知识产权侵权中一项基本原则“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的分析来认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选择的法理依据。 关键词:涉外知识产权被请求保护地法院地权利请求保护地侵权行为地 一、涉外知识产权的基本释义 所谓涉外知识产权(The foreign-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指诉讼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主要包括涉外商标、涉外专利、涉外版权等涉及外国知识产权的相关侵权纠纷的总称。在当今的国际民商事纠纷中,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冲突往往牵涉到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在这种情形这下就会出现侵权纠纷发生之后如何选择适用法律的问题即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问题。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1世界三大贸易:国际贸易专业术语,三大贸易是指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在最初,知识产权被归类为服务贸易,但是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质以及其保护方式的迥异,知识产权被划分为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的新贸易类型。

知识产权保护法

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法 本章结构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 ?个人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即对其智力创造性活动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 ?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八项权利: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与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活动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6)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与标记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关于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 第二节商标法 特点:1、客体的无形性2、合法性、专有、地域和时间 ?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用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一种标志。 第二节商标法 ?作为产品识别的标志 ?作为宣传广告的标志 ?作为产品来源的标志 第二节商标法 ?案例1:“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对其采取的下列保护措施,是否合法? ?将鸭梨的形状申请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第二节商标法 ?商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程序、原则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注册申请,经商标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在商标注册簿登记,并发经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授予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商标法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禁止恶意抢注 ?优先权原则 第一次注册的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 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 ●在注册办法上,采取自愿注册原则 ●对于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 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第二节商标法 ?案例2: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 ?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如甲、乙的文件均于5月6日寄至,商标局又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第二节商标法 ?形式审查 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文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 ?实质审查 确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 ?公告与异议 ?核准注册 第二节商标法 ?案例3:某公司以“OCR”作为计算机文字识别系统软件商标获得注册。“OCR”为计算机文字识别系统的国际通用名称。对此事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该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不该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该商标被撤销后,应视为自始不存在,该公司以前通过该注册商标的使用可取得的收入应予以返还 第二节商标法 ?有效期:10年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第3章测试题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第3章测试题 (一) 单选题,每题 5 分,共 5 题。 1. 核心竞争力指企业可以运用知识产权占领市场、扩大市场、垄断市场的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A)自主创新成果 (B)资本优势 (C)科技成果 (D)知识产权 2. 下列有关知识产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是知识的法定权 (B)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法定权 (C)知识产权并非知识的产业化 (D)在知识产权制度下,智慧永远重于知识 3. 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社会需要树立知识产权意识。下列有关社会不同层面树立知识产权意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领导要懂得知识产权是“一把手”工程 (B)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可以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C)企业要懂得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 (D)老百姓要懂得保护知识产权光荣,侵犯知识产权可耻 4. 任何发明创造都来自于发明创造者的灵感,发明创造者有没有灵感,取决于他有没有激情,有没有激情,又取决于他搞发明创造是不是觉得受到社会尊重,从而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这表明:培育知识产权文化,要()。 (A)鼓励创新精神 (B)树立竞争意识

(C)倡导人本主义 (D)培育法治观念 5. 在知识产权制度下,()永远重于知识。 (A)诚信 (B)创新 (C)智慧 (D)技术 (二) 多选题,每题 5 分,共 5 题。 1. 根据本课程,知识和智慧的区别包括()。 (A)知识是学问,智慧是获得学问的能力 (B)智慧是学问,知识是获得学问的能力 (C)知识是可以学来的,智慧是学不来的 (D)知识是死的,智慧是活的,死的知识只有经过活的智慧地使用,知识才有价值 2. 根据本课程,不诚信分为三大类:恶意的不诚信、善意的不诚信、难说的不诚信,下列有关这三类不诚信的说法中,正确的包括()。 (A)善意的不诚信可能为社会主流意识所推崇 (B)恶意的不诚信为社会主流意识所不容忍 (C)恶意的不诚信的思想文化根源是中国文化里没有契约精神 (D)难说的不诚信可能为社会主流意识所推崇 3. 根据本课程,下列有关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法中,正确的包括()。 (A)自主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 (B)自主创新的“自主”不排斥别人 (C)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完全排斥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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