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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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一种专门用于运输液化气体(如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的汽车,由于液化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运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概述。

一、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技术标准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例如美国的DOT标准、欧盟的ADR标准等。

2.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罐体应采用高强度材料制造,并具备较好的抗压、抗冲击和抗腐蚀性能。

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罐体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和防泄漏装置,以防止气体泄漏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4.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灌装设备应具备高度自动化和安全保护功能,能够确保液化气体的安全灌装和卸载。

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操作安全规定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和驾驶经验,并接受规定的培训,熟悉液化气体的性质、特点和操作规程。

2.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并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和安全规定。

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安全的车速,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行驶。

4.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装卸液化气体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停放时,应选择平坦、无易燃物的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事故应急处理规定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发生事故或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理程序,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事故或紧急情况。

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事故发生后,应尽快组织清理现场,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以避免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四、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和维护规定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正常工作。

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三篇)

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三篇)

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一、投用前的管理1、罐车投入使用前,应由罐车所属单位组织专人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文件及规定进行验收。

在劳动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铁路罐车向铁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登记,取得罐车安全运输许可证。

汽车罐车向当地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申请办理准予运输使用的有关手续。

2、罐车投入运行后,罐车所属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修理,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制造、使用、维修、检验、事故等记录)。

二、充装和卸料作业1、罐车的充装单位应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充装人员由经企业技术考核的合格者担任,充装、卸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

罐车每次充装都要按《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详细充装记录。

2、罐车充装前,充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对罐车进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使其能符合充装安全要求,否则严禁充装;①罐车未按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②罐车的漆色、铭牌、字样、标记与所装介质不符,或字样、颜色、标记脱落不易识别;③外表腐蚀严重或有明显损坏、变形、罐体密封不良、附件等处有泄漏;④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安全规定;⑤罐内残留介质种类、质量无法判明或罐内没有余压(新罐车或检修后罐车除外);⑥液化石油气和液氨罐车罐内气体氧含量超过3%;⑦铁路罐车底架超过检修周期,汽车罐车无公安车辆管理或交通监理门发给的有效检验证明和行驶证明;⑧汽车罐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⑨汽车罐车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⑩汽车罐车的司机和押运员无有效证件或无押运员。

3、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充装前应用干燥空气进行密封试验,检查合格后需将罐体内气体排净方可充装(干燥空气的标准为含水量小于或等于80mg/m3)。

密封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0.9倍。

4、罐车充装量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充装量充装,严禁超装,并以重量计量为准。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化气罐车运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液化气罐车的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节运输准备第二条液化气罐车的司机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三条液化气罐车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按要求配置相关安全设备。

第四条在装卸液化气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五条液化气罐车在运输前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二节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液化气罐车运输过程中,速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严禁超速行驶。

第七条液化气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

第八条液化气罐车应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确保随车人员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液化气罐车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三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条液化气罐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掌握液化气罐车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并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行动。

第十二条液化气罐车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应优先保障人员安全,并尽快妥善处置液化气泄漏等事故隐患。

第四节危险路段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液化气罐车在经过危险路段时,应增加警示标志和警示灯,确保其他车辆能够及时发现。

第十四条液化气罐车在经过急弯、陡坡等路段时,应减速慢行,并注意操控稳定,防止发生侧翻等事故。

第十五条液化气罐车在经过桥梁等结构脆弱路段时,应按规定限制通过车辆的数量和速度。

第五节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液化气罐车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接受液化气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七条液化气罐车的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内容包括事故预防、紧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液化气罐车的安全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宣传册、安全演练等方式,提高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六节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九条液化气罐车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对液化气罐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设计、制造、使用、检修、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为0.8~2.2MPa(8~22kgf/平方厘米),设计温度为50℃,容积大于30平方米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适用的液化气体(以下简称为介质)包括: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及液化石油气(指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物)。

运输其它介质,需经化学工业部和铁道部、劳动人事部批准后,方可运行。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第三条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除应满足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劳动人事部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设计第四条承担罐车设计的单位,须经化学工业部批准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取得设计权后,方可设计。

第五条罐车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便于制造、使用和维护检修,符合铁路运输规定。

产品设计应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

第六条罐车罐体的设计压力,原则上按介质在50℃时饱和蒸汽压(表压)的1.1倍选取。

表1常见介质设计压力,按表1规定:------------------------------------介质种类|设计压力MPa(kgf|/平方厘米)------------------------|-----------液氨|2.2(22)------------------------|-----------液氯|1.6(16)------------------------|-----------液态二氧化硫|1.0(10)------------------------|-----------丙烯|2.2(22)------------------------|-----------丙烷|1.3(18)------------------------|-----------|50℃饱和蒸汽压大于1.6MPa|2.2(22)混合液化石油气|----------------|-----------|其余情况|1.8(18)------------------------|-----------正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丁二烯|0.8(8)------------------------------------注:①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气是指丙烯与丙烷或丙烯、丙烷与碳4的混合物。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试验、检验等均应严格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锻件不应低于JB755<<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中的Ⅱ级要求.
3.当选用国外材料时,罐体材质应选用压力容器用钢,并符合材料生产国的标准和本规程要求.
4.罐体材料应满足─20℃夏比V型冲击试验要求,AKV≥21丁(焦尔,即2.1Kgf─m).
【第八条】罐体强度计算方法,按<<容器设计规定>>.安全系数应为nb≥ 3 ;罐体腐蚀裕度
第七条】材料选择
制造罐体受压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锻件,除应符合<<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 (以下简称<<容器设计规定>>)第二章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造罐体的钢板应符合JB1150<<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的Ⅱ级规定.
当采用屈服点规定值等于或大于400MPa(40Kgf/平方毫米)的压力容器用钢板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钢板供货状态及有关设计选用、制造
试制产品(数量为两台)须经化学工业部会同铁道部,劳动部门及有关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按审批图纸批量生产.
【第十七条】罐体的制造,必须符合本规程和图样的要求,凡无明确规定者按JB741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和JB/Z105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制造罐体和受压元件的材料和焊接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8.罐车总组装检验报告;
各阀件、各连接面及罐车整体应严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八条】安全附件
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的制造厂,必须取得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的批准方可生产.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1.罐车设计与制造要求:-罐车材料: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通常采用高强度钢材制造,以确保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罐体结构:罐车罐体一般采用圆筒形状,顶部和底部为半椭球形,以及完善的防泄漏结构,如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装置:液化气体罐车需要配备安全装置,如防止过压和过热的安全阀、漏液报警器等;-密封性:液化气体罐车罐体需要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液化气体泄漏。

2.装载与卸货要求:-运输前检查:在装载前,必须对液化气体罐车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罐体、阀门、安全装置等,确保没有任何损坏或故障;-正确操作:装载和卸货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造成过压或过流,保证安全卸载;-投入使用前试验:液化气体罐车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水压试验和泄漏试验,以确保罐体、管路和阀门的完好性和密封性;-防止静电:在卸货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如接地、抗静电材料等,以防止发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

3.驾驶员要求:-驾驶员资质:液化气体罐车的驾驶员需要持有液化气体运输的特殊驾驶员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健康状况:驾驶员需要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应急措施:驾驶员需要接受液化气体应急处理的培训,并且熟悉相关的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驾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速度限制:液化气体罐车在行驶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限制行驶速度,以确保行驶安全稳定;-路线选择:液化气体罐车在选择行驶路线时,需要优先选择通过人口稀少的地区,并且尽量避免穿越居民区或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区;-防火措施:液化气体罐车在行驶过程中,需要严禁在罐车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并保持罐车周围的通风良好;-应急处置:液化气体罐车在驾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驾驶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总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涉及到罐车设计与制造、装载与卸货、驾驶员要求以及驾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等多个方面。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运输、押运、装卸作业规程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运输、押运、装卸作业规程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运输、押运、装卸作业规程一、运输作业规程1、运输前的准备工作⑴运输驾驶人员应根据所装气体的性质穿戴防护用品,必要时需要戴好防毒面具;运输大型气瓶或罐式集装箱,在起重机下操作时必须带好安全帽。

⑵运输大型气瓶(如液氯、制冷剂等),车上必须配备防止钢瓶滚动的紧固装置,如插桩、垫木、紧绳器等。

⑶运输氧气、液氯等氧化性较强的气体,应认真检查货厢是否清洁,必须保证货厢内无油脂及含油脂的残留物,如油棉纱团等。

⑷罐车装卸作业时应按照指定位置停车,熄灭发动机(需从发动机取力的车辆除外),实施手制动。

⑸运输各种易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等)受压罐车,应检查管道接头、仪表、泻压阀等安全装置的情况良好,并接通导除静电装置。

2、运输安全要求⑴夏季运输除另有限运规定外,当罐内液温达到40℃时,还必须配有罐体遮阳或用冷水喷淋降温等设施,防止罐体暴晒。

⑵运输易燃易暴气体应远离热源、火源,如锅炉房或明火场所。

⑶运输大型气瓶,行车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防止气瓶因惯性力作用冲出车厢平台造成事故;车辆转弯前应减速,以防止急转弯或车速过快时所装载的气瓶因离心力作用而被抛出车厢外。

3、灭火方法及撒漏处理⑴灭火方法运输中遇有火情应迅速扑救。

应将未着火的气瓶迅速移到安全处;对已着火的气瓶应使用大量雾状水喷洒在气瓶上,使其降温冷却;火势尚未扩大时,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⑵运输中发现气瓶漏气时,特别是有毒气体,应迅速将气瓶移到安全处,并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防护,人站在上风处,将阀门旋紧。

大部分有毒气体能溶解于水,紧急情况时,可用浸过清水的毛巾捂住口鼻进行操作,若不能制止时,可将气瓶推入水中,并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二、押运作业规程1、出车前⑴装载前应对货车车厢进行彻底清扫,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车厢内严禁乘人。

⑵夏季运输应检查并保证瓶体遮阳设施、瓶体冷水喷淋降温设施等安全有效;除另有限运输规定外,当运输过程中瓶内气体的温度可能高于40℃时,应对瓶体实施遮阳、冷水喷淋降温等措施。

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理

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理

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理液化气体罐车是一种专门用于运输液化气体的重型危险品运输工具。

随着液化气体需求的增加以及人们对能源的需求多样化,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理也变得愈加重要。

本文将对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理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液化气体罐车主要用于将液化气体从生产或储存地点运输到消费地点。

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等。

液化气体具有高能量、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因此在罐车的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以确保运输的安全。

1.1液化气体罐车的装载和卸载液化气体罐车的装载和卸载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

首先,装载和卸载过程需要在专门的设施中进行,确保有足够的通风和排气系统,以便迅速排除液化气体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蒸汽。

其次,装载和卸载设备需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2液化气体罐车的运输路线规划液化气体罐车的运输路线规划是确保运输安全的关键环节。

在选择运输路线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道路条件、交通状况、堵车情况等,避开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

此外,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确保液化气体罐车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液化气体罐车的管理液化气体罐车的管理是防止事故发生和保障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

液化气体罐车的管理包括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2.1车辆管理液化气体罐车的车辆管理主要包括车辆检测、维护和保养等方面。

每辆液化气体罐车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技术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此外,还需要制定车辆运行管理制度,规定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用周期以及报废标准,以保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2驾驶员管理液化气体罐车的驾驶员管理是确保运输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需要对液化气体罐车的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熟悉液化气体罐车的特点、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本液化气体是一种高压、易燃的气体,因此液化气体罐车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以下是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的规定范本:一、车辆安全管理1. 所有液化气体罐车司机必须具备相关安全培训证书,并严格遵守驾驶规则和道路交通法规。

2. 液化气体罐车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3. 车辆加装安全设备,如泄漏报警装置、防爆装置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4. 液化气体罐车必须按照规定的容量和载重限制进行装载,严禁超载行驶。

二、液化气体罐车装卸安全管理1. 液化气体罐车装卸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完成。

2. 在装卸过程中,必须使用专业的装卸设备和工具,避免人工操作导致安全事故。

3. 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静电和防爆措施,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性。

4. 装卸区域必须保持干燥、整洁,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三、液化气体罐车运输安全管理1. 液化气体罐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稳定,不得急转弯、急刹车等操作,以防止液化气体罐车发生侧翻或其他事故。

2. 液化气体罐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或驶入不允许通行的区域。

3. 液化气体罐车行驶中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液化气体在车辆内积聚引发安全问题。

4. 在长时间停车或夜间停放时,液化气体罐车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固定和罩盖,防止发生泄漏或其他事故。

四、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1. 液化气体罐车在发生泄漏、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司机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如封闭罐体阀门、远离危险区域等。

2. 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液化气体罐车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 运输单位必须定期组织液化气体罐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液化气体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

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常见规定:
1. 液化气体罐车应该经过合格的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完好性和运行状态。

2. 液化气体罐车内部应具备防撞、防爆和防滑等安全设施,以降低事故风险。

3. 罐车司机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液化气体运输操作及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4. 罐车内液化气体的装卸、运输和储存应符合相关规范,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5. 液化气体罐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稳定,避免急转弯或突然制动。

6. 罐车在液化气体运输过程中应受到严格的监控和检查,确保液化气体不发生泄漏。

7. 罐车应具备应急处理设备和装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泄漏或其他事故的处理。

8. 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和审查液化气体罐车的运营情况,确保符合规定和要求。

请注意,具体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您查询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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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一种专门用于运输液化气体的特殊货车。

由于液化气体具有高挥发性和易燃性,所以在使用和运输罐车时需要严格遵守一些安全要求。

本文将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使用和运输安全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罐车设计和制造要求1. 罐体材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罐体一般由高强度低合金钢制造,以保证罐体的强度和防腐蚀性能。

2. 抗压性能:罐体必须具有足够的抗压性能,以承受内部液化气体的压力。

罐体内部应设计有加固结构,以增强罐体的抗压能力。

3. 安全阀和压力表:罐车上应配备安全阀和压力表,用于监测和控制液化气体的压力。

安全阀应设有过压保护装置,能够在罐体内部压力超过预设值时及时释放气体,以保证罐体的安全性能。

二、操作和维护安全要求1. 车辆操作员: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了解液化气体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

2. 车辆维护: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维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维修能力和安全知识,能够进行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罐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罐车巡检:在使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前,驾驶员应对罐体进行巡检,检查罐体和阀门是否有泄漏现象,确保罐体的完整性和封闭性。

4. 罐车停放: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停放时应选择平坦的地面,确保车辆的稳定性,并禁止在火源附近停放。

三、液化气体运输安全要求1. 运输车辆装载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装载率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容积进行合理计算,不得超过罐车的承载能力。

2. 速度控制:在运输液化气体时,应控制车速,保持车辆的平稳行驶,避免急刹车和快速转弯等危险操作。

3. 路线选择:运输液化气体时应选择安全通畅的道路,并避免通过高风险区域和繁忙的城市道路。

4. 防火设施: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配备防火设施,如消防器材、防火涂料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

5. 紧急处理: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如泄漏、事故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切断气源、通知相关部门等,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完整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完整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强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以下简称汽车罐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运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大于+50℃的液化气体、且为钢制罐体的汽车罐车。

本规程不适用于罐体为有色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制造的汽车罐车。

本规程所指的汽车罐车包括罐体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单车式汽车罐车和半挂式汽车罐车,罐体可为裸式、有保温层或绝热层型式。

第三条汽车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运输、检验、修理、改造除必须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行业标准和图样的规定,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汽车、交通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研制开发汽车罐车,技术要求不符合本规程时,应经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试制和定型试验。

试验完成后,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含省级、下同)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并将鉴定证书、产品技术标准、总图、罐体部件图、阀件组装部件图、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后,方可批量制造。

无相应制造资格的企业,需按规定办理相应制造资格。

第五条本规程采用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1.主要受压元件:指罐体的筒体、封头、人孔盖、凸缘、螺栓和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接管。

2.低温型汽车罐车:指运输液氧、液氮、液氢、液氩、液态二氧化碳等介质,罐体为钢制且其外部有绝热层和受压外套的汽车罐车。

3.安全附件:指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导静电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

4.介质毒性程度:指按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划分的等级。

5.汽车罐车:指罐体和底盘两部分的组合。

第三章设计第六条汽车罐车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计条件,并按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计单位批准书和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涉及到液化气体的装卸、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各个环节。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一种专门用于运输液化气体的车辆,如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等。

液化气体的性质决定了对其使用与运输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要求。

以下是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的一些主要安全要求。

1. 法规合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与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国际上也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如ISO标准等。

2. 设备安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包括车身、罐体、阀门、安全装置等各个部件的质量。

罐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能,以承受罐内液化气体的压力,并避免泄漏。

3. 罐体标识: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罐体上应有明显的标识,标明运输的液化气体种类、最大容量、工作压力、制造单位、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

4. 操作员培训:操控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操作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了解液化气体的性质、危险特性、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5. 货物包装:液化气体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在密封的罐体内,并且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安装保护阀、阀门盖等。

6. 紧急应急预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紧急停车、抢险救援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7. 储存与运输环境安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高温和明火、防止日晒雨淋等,以确保环境安全。

8. 安全检测与维护: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使用和运输前,应进行安全检测和保养,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9. 感应报警装置: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上应配置相应的感应报警装置,能够在罐内液化气体溢出、压力异常等情况下及时警示。

10. 安全距离与速度限制: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行驶和停车时,应保持与其他车辆和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并且应根据道路状况和货物性质合理控制车速。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罐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罐车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对液化气体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监控,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章设计、制造与检验第五条罐车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

第六条罐车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液化气体的物理化学性质,确保罐体结构合理、安全可靠。

第七条罐车制造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保证焊接质量,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八条罐车制造单位应当对罐车进行出厂检验,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罐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罐车安全运行。

第十条罐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一条罐车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罐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罐车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罐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罐车运行记录,记录罐车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检修与报废第十三条罐车的检修应当由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罐车检修应当对罐体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罐车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罐车达到报废条件时,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并报有关部门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章运输与装卸第十六条罐车运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七条罐车装卸应当由具备资质的装卸单位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八条罐车装卸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液化气体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罐车装卸完毕后,应当对罐体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无泄漏等安全隐患。

易燃易爆液化气体运输规定

易燃易爆液化气体运输规定

易燃易爆液化气体运输规定液化气体是一类常用的燃料,但由于其易燃易爆的特性,需要在运输过程中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本文将介绍液化气体运输相关的规定和措施。

液化气体定义液化气体是指在严格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将气体压缩和冷却而成为液体的气体。

常见的液化气体有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等。

液化气体运输规定液化气体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在运输前进行安全评估和制定安全措施。

以下是液化气体运输的相关规定:运输设备规定1.罐车必须是闭式罐体,内衬和外罐必须能够承受液化气体的高压和低温。

2.罐体必须完好无损,无泄漏现象,焊缝必须牢固可靠。

3.罐车必须安装安全阀,最高工作压力必须不能超过罐车设计压力。

4.罐车必须安装泄压口,并能在到达压力时迅速打开,以避免罐体爆炸事故发生。

运输路线规定1.液化气体运输路线必须事先规划,避免路程中遇到安全隐患和人口稠密区域。

2.液化气体运输路线必须公示,以便其他车辆和行人避路。

3.液化气体运输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运输法规,不得在校园、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和文物古迹附近停靠。

运输安全措施1.液化气体运输必须保持罐车温度在规定范围内,避免罐体温度过高或过低导致的安全事故。

2.液化气体运输车辆必须在运输前检查车辆各项设备、部件是否正常,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关驾驶证件和驾驶经验。

3.液化气体运输车辆必须携带相应的应急处理设备和防护用具,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结论液化气体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掌控各种安全风险。

为了提高液化气体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必须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地运输到目的地。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引言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是一种专门用于运输液化气体的铁路车辆。

由于液化气体具有易爆、易燃、有毒等危险特性,因此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程,以确保载货物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

本文档旨在制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以规范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运输活动,促进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安全管理规程前期准备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运输前,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审查车辆检修记录,确保车辆各项指标符合运输要求。

2.检查液化气体罐体是否密封,防止泄露。

3.对液化气体进行事先安全检查和防静电处理。

4.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避难措施。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2.在铁路桥梁和涵洞等地段,必须按要求停车检查,确保安全通过。

3.在临近车站时,必须严格按照运输路线和停车时间进站。

4.在停车过程中,必须对罐体进行检查,确保罐体密封。

5.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

6.如果发现液化气体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运输过程中,应当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警示标志。

运输结束后的安全管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运输结束后,必须进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进行车辆检修和罐体清洗,排除残余气体和污染物。

2.做好车辆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和清洁。

3.将安全警示标志撤下。

4.报送相关部门,填写运输安全记录。

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了保障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运输安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司机、押运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

2.液化气体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3.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5.其他与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范本(2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范本(2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范本1. 介绍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一种用于运输液化气体的特种车辆,它具有高压容器和专门的液化气体槽罐,用于储存和运输液化气体,如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等。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使用和运输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要求,以确保操作人员和公共安全。

2. 设计和制造要求2.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根据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

2.2 高压容器应符合国家和国际的压力容器技术规范,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和认证。

2.3 液化气体槽罐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能,以防止液化气体的泄漏和爆炸。

2.4 液化气体罐车的安全装置,如阀门、压力表、温度计等,应安装在合适的位置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3. 操作和使用要求3.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操作人员必须获得相关的专业培训和资质,熟悉液化气体罐车的操作和安全要求。

3.2 液化气体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应按照相关的行车规范和交通法规行驶,遵守限速要求和交通信号。

3.3 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装载和卸载液化气体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并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操作程序执行。

3.4 液化气体罐车在装载和卸载过程中必须保持稳定,防止罐体倾倒或侧翻,并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险。

4. 安全检查和维护要求4.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高压容器的密封性、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4.2 液化气体罐车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应定期检验,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可靠性。

4.3 液化气体罐车高压容器的定期检验和试验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并及时记录检验和试验结果。

4.4 液化气体罐车的维护应符合相关的维护计划和安全要求,包括清洁罐体、更换密封件等。

5. 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要求5.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通知相关部门、隔离危险区域等。

5.2 液化气体罐车在发生泄漏或爆炸时,应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包括停止液化气体的供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随着我国民用液化气需求的日益增长,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成为一种特别紧要的运输工具。

为了保障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运输安全,提高管理效率,订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特别必要。

一、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基本要求1、车辆的选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选用具有牢靠质量、合理结构、安全性能及符合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要求的车辆,并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2、罐体的设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应依照我国《危化品罐式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的规定加工、制造,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罐体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密封性,能够承受正常运输过程中的外力冲击和变形,以及液化气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冲击和振动。

3、保温设备的设置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设置保温设备和适当的保温材料,以确保液化气体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防止气体过度升温而发生爆炸等事故。

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操作管理要求1、负责人员的选派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运输应由具有相关驾驶证件和作业阅历的合格人员操作,同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控和调度。

2、装卸货物的技术要求1)装卸货物前,应先检查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内的气体是否完全释放,罐内是否有残存的气体,若有应进行适量的通风处理。

2)装卸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进行操作,避开发生装卸气体不平衡和误差,避开发生液化气体泄漏事故。

3、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要求1)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道路情形、气候情况及液化气体罐体内部的状态。

2)严禁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上吸烟、点火等行为。

3)在运输过程中,应适时检查罐体的密封情形,检查阀门是否正确关闭。

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保养要求1)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依照保养手册的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罐体的保温设备、阀门、压力表等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

2)罐体内部和外部应彻底清洗干净,避开因罐体杂质或污物导致气体泄漏等情况。

2024年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运输,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行车安全管理,包括罐车设计规范、驾驶员资质要求、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和驾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罐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所有权人、运输员、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保证罐车的安全运输。

第二章罐车设计规范第五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设计和制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罐车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第六条罐车罐体的材料应当选用高强度的合金钢材料,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能,能够适应各种路况和气候环境。

第七条罐车罐体应当采用双层蒸气壳结构,保证罐体在运输过程中的热传导和蒸发损失最小化。

第八条罐车罐体的排气阀门应当设置在罐体的最高点,确保罐内压力的平衡和安全。

第九条罐车罐体上应当设置液位指示器、压力表等设备,以便随时监测液化气体的压力和储存量。

第十条罐车应当配备报警系统,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当液化气体泄漏或罐内压力异常时。

第三章驾驶员资质要求第十一条驾驶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货车驾驶证,并通过液化气体运输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稳定驾驶,避免急转弯和急刹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掌握液化气体的特性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项,熟悉罐车的操作和紧急处理方法。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发现液化气体泄漏或罐体异常压力时,应当立即停车,并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第十五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所有权人应当对罐车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机械性能和安全装置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刹车装置、转向装置、悬挂系统等重要部件应当定期检测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

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和运输安全1.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教育。

2.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3.罐车护送人员和司机应熟悉其运输介质的物理特性、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汽车罐车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员、驾驶员应配备专用防护设备和工作服,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5.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根据车辆日常检修要求,对车辆底盘及其行走部件进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

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6.改变汽车罐车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

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罐车使用证。

7.随附文件和材料包括:(1)汽车罐车使用证。

(2)机动车驾驶证、罐车驾驶证。

(3)护送证书。

(4)许可返回。

(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6)液位计指示刻度与体积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7)运行检查记录簿。

(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8.汽车罐车装卸装置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1)有熟悉罐车运输和装卸安全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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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
全(标准版)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标准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3.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汽车罐车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5.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行走部分进行检
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

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6.改变汽车罐车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

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汽车罐车使用证。

7.随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汽车罐车使用证。

(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3)押运证。

(4)准返证。

(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
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7)运行检查记录本。

(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8.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消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连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
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9.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10.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

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

装卸作业
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

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7)汽车罐车允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

充装的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

严禁超装。

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装卸完毕应按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

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

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

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摄氏度。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
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①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②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③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11.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

(5)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6)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

(7)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
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12.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13.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驾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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