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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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遴选央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题及参考答案(最新)

2016年遴选央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题及参考答案(最新)

2016年央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题及参考答案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9:00—12:00。

案例一:(35分)材料1.案例一、1、某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职责……,处长留了四个任务,办公室送来两个紧急任务,一个董处长,一个周副处长某某(外地挂职),你是工作10年的主任科员周涛,一个主任科员李明(人事处借来的),一个科员田恬共五人。

2、副厅长某某、董处长、科员田恬要去外地调研,一周后回来。

你暂时负责处里工作。

董处长上周五下班前给你留了便笺。

你这周一(4月20日?)早上8:15分赶到办公室,刚刚看到便笺。

3、便笺交办四项任务:①厅里要在4月Ⅹ日-Ⅹ日进行农产品质量打假检查,要求各地要在Ⅹ日前把本地区打假工作联系人名单报到处里。

②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要在4月27日召开,会议任务是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

处长26日回来,需要给处长拟写讲话稿,在周五(4月24日)下班前把讲话稿报处长审阅定稿③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要在5月Ⅹ日举办,需要各地在4月Ⅹ日前把培训人员名单报到处里。

④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意见的公告,要求各地在4月Ⅹ日前报送意见建议。

(电子版)4、你正在忙碌时,8:35分,省厅办公室送来两份批件。

①近期,记者通过购买、送检,发现省会B市出现毒草莓。

一时在社会引起议论和不安稳。

省厅分管领导批示,要求你处牵头,相关处室参加,组成临时调查组,展开专项检查、总结汇报、提出意见。

要确保五一节前市场稳定,群众健康。

②省厅收到国家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函‘’。

意见稿及意见表在农业部网站下载。

省厅分管领导批示,要求趁征求国家标准意见之机,做好我省地方标准意见征求工作。

5、9:10分,我给董处长打电话,汇报了处里情况。

董处长要求,厅里交办的这两项工作我都要亲自参加。

有事情随时汇报。

问题一:下面这张表格是你周涛接任务后,编制的本周工作安排,请指出其中不足,并说明理由。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


案例讨论 甲醛浓度达40 %的水溶液称为福尔马林.作为化 学防腐剂和尸体防腐凝固剂用,属于细胞原浆毒, 对人体肝、肾都有明显损害。不法商贩使用甲醛 作为防腐剂被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国内已有多起报 道,但在泥螺罐头中加人甲醛在全国极为罕见, 本案能成功查处要归功于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措施有效。

从本案收集证据的情况看,所使用的甲醛都被 违法者撕去商标而灌到白色塑料壶中使用.如 稍不留意近在眼前的证据就有可能转移和灭失。 假如在加工现场未能发现甲醛溶液,那么仅凭 着34 、36 、44mg/Kg的检测报告能否定案, 结论是否定的。
四、两网拖出有毒织纹螺4500余公斤

6月下旬,宁波市镇海区等地连续发生食用织 纹螺中毒事件,经查,这批织纹螺来自路桥 区金清镇。我市卫生监督部门通过排摸,迅 速查处了此案,前后两次共查获织纹螺4500 多公斤。这是我市卫生监督史上查获数量最 大、价值最高并跨地区的织纹螺大案。

鉴于本案查处后在合议中有人曾提出先罚款后 移送的观点,结果得到否定,主要考虑刑法第 402 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 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那么从行政法学理论看,本案是行政法的行政 处罚与刑法的刑罚竞合适用当事人的某一行为。 即当事人违反了行政法中某法条的规定,又同 时触犯刑律中的规定,从而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与犯罪的竟合。

பைடு நூலகம்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 第八项之规定,2002年3月21日台州市卫生局 给予: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立即公告收 回已售出的染色小黄鱼,销毁2850公斤加碱性 橙小黄鱼;3、予以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与体会 本案大额罚款及作出了取缔对一个私营企业来 说是“灭顶之灾”,但相对人未提起任何行政 救济,这与我们取证工作做得好是有很大关系 的,在现场查处了碱性橙原料、浸泡液,拍摄 了整个加工染色过程,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及抽样检验等,取证工作一气呵成, 使得证据的合法、客观、关联等特性溶入了其 中,形成了牢固的证据锁链关系。

食品安全监管案例的分析与借鉴

食品安全监管案例的分析与借鉴

食品安全监管案例的分析与借鉴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本文将对某几个食品安全监管案例进行分析,并从中总结借鉴出可行的措施。

(案例一)有害添加物超标案例:某某食品公司涉嫌使用了超标的有害添加物制作食品。

经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调查,确认该公司违规操作,将有害添加物添加到食品中。

作为针对该案的监管措施,食品安全部门及时对生产企业进行查封,责令其落实整改,并对公司负责人进行法律追责。

此外,媒体对该案进行了广泛报道,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

从此案可以得出以下借鉴经验:首先,早期发现和及时严厉处罚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

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抽检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其次,加强媒体监督和公众参与。

媒体的曝光可以有效地加大舆论压力,引起公众的重视。

监管部门还应当加强与媒体的合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后,对于违规企业,除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外,还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案例二)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案例:某某超市在食品流通环节操作不当,出售了过期食品,导致多名消费者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

相关部门对超市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管理不规范、查验不严密等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食品安全部门要求超市立即进行整改,并对超市进行停业整顿。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首先,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是必要且关键的。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对流通环节也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环节的安全。

其次,加强食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超市及其他食品销售企业要深入了解食品安全法规,严格遵守规定。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超市等流通环节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再次,建立健全食品监管信息平台。

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案例分析

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案例分析

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案例分析案例一:有毒添加物事件近期,某地区发生了一起食品安全事件。

一家食品生产企业被曝光在其产品中添加了一种有毒化学物质。

该物质被证明对人体健康有害,并且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是违法添加的。

此案例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也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面临巨大的压力。

案例分析:这起事件暴露了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首先,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着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他们为了牟取更大的利润,不顾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通过非法手段添加有毒化学物质。

此外,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也是导致这起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措施,让企业能够逃避监督,从而违法乱加有毒添加物。

针对这起事件,食品监管部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通过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严格考核食品企业的合规程度。

2. 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

及时发现并且处置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3. 增加食品监督的公开透明度。

提高食品监管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让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到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声讨和抵制。

4.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有毒物质的处罚力度,同时将涉及到该企业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食品流通环节的问题一起涉及到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事件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事件中,一家食品批发商为了追求暴利,将过期食品进行重新包装,并冒充新鲜食品进行销售。

这些过期食品对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案例分析:这起事件揭示了食品流通环节的问题。

食品批发商的利益驱使下,他们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不顾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以违法手段销售过期食品。

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不力,监督体系存在缺陷,也是导致此类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食品监管部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结果
2011年5月20日,国家药监局通知表示,综合“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国内外研究和监管情况以及专家意见,下发了《关于加强尼美舒利 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 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 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如骨关节炎等慢性关节炎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 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毫克,疗程不能超 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 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 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 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 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甘醇代替了原来的丙二醇,即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3. “齐二药”事件给我们的警示:假药亮菌甲素事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4. 令人痛心疾首,它不仅残害了众多患者的健康和生命,也摧毁了一个企业,因此,做好
企 5. 业管理和过程控制,从而提高产品质量;搞 GMP 不能只是为了应付评估、检查,获取
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
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
列销售活动:(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 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都江堰市弘 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销售 “泰元胶囊”给消费者的,属于销售保健品, 不属于药品,所以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给人们的饮食健康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为了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探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农药残留问题2018年,某蔬菜种植基地被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经过调查,发现该基地在施药环节存在不规范操作,未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导致蔬菜中残留的农药超过了国家标准。

该案例揭示了农药的滥用与管理不到位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农药的严格管理与监管,加强对农药使用的培训与指导。

同时,建立健全农药残留监测体系,加大对农产品的抽检力度,严惩违规行为。

2. 案例二: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数年前,某食品企业生产的方便面被曝光含有过量的铝,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添加了大量的铝质亮光剂,导致食品中的铝超过了安全标准。

该案例揭示了食品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的行为。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严格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质量的抽检力度。

同时,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研究与开发,推动使用更安全的替代品。

二、经验总结1.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基础上。

政府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并确保其执行力度。

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2. 完善食品追溯体系食品追溯体系可以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政府应推行全程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追溯系统,并加强对其监督和管理。

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可以查询到食品的来源、加工流程等信息,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3. 强化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是提高民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途径。

食品药品监督面试题目(3篇)

食品药品监督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开场白尊敬的考官们,大家好!我是参加食品药品监督面试的考生。

非常感谢贵单位给我这个展示自己能力和素质的机会。

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题目进行回答。

二、面试题目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因旗下部分门店使用过期食材被消费者举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名执法人员,你将如何处理这一突发事件?解答思路:(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专案组,对涉事门店进行现场检查。

(2)对过期食材进行封存,并采集样本进行检测。

(3)对涉事门店负责人进行约谈,了解事件原因,要求其立即整改。

(4)对消费者进行安抚,公开事件调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对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2. 案例背景:某药品生产企业涉嫌生产假冒伪劣药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名执法人员,你将如何查处这一违法行为?解答思路:(1)立即对涉嫌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封相关生产设备、原料和成品。

(2)对涉嫌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了解企业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

(3)对涉嫌假冒伪劣药品进行抽样检测,确认其真伪。

(4)对涉嫌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专业知识题1. 题目:简述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

解答: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 题目:请列举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解答: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实施监督检查;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等。

三、应变能力题1. 题目:假设你所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食品经营店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作为执法人员,你将如何处理?解答思路:(1)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遴选选调公务员笔试真题

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遴选选调公务员笔试真题

2017 年中央国家机关遴选选调公务员笔试真题中央遴选笔试已经结束,准备中央遴选面试的考生可以联系购买2015年中央遴选刘源面试一本通+2016年公选王遴选面试高分宝典+2016年公选王遴选面试预测,提前购买资料备考面试,因为按照往年,成绩出来后,基本两个礼拜就要面试。

另提供针对各省公选、遴选笔试资料。

案例一(建议答题时间60 分钟)某省农业厅农场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具体职责:置顶农产品质量监督相关规定,开展质量检查等。

处里共有5 人:处长董某,副处长外派,主任科员周涛(工作10 年),刚从人事处借调入的主任科员李明,刚毕业的大学生田恬。

今天是4 月20 日(星期一)董处长和科员田恬出差调研4 月26 日返回,出差期间由周涛主持工作。

4 月17 日晚下班前,董处长在周涛桌上放了一张便签,给他一些工作。

你是周涛,现在是4 月20 日8:15,你来到办公室看见便签上交办四项任务:①厅里要在 4 月 25 日-30 日进行农产品质量打假检查调研工作,要求在 23日前上报各地市各单位参与打假检查调研配合工作的人员名单。

②2016 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要在 4 月 27 日召开,要求你主持会议,会议任务是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

需要拟写讲话稿。

③2016 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要在 5 月 12 日举办,需要在 4 月 23日前拟通知下发并回收培训人员报名表报到处里。

④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意见的公告,要求各地市在 4月 23 日前报送意见建议,并回收文稿包括电子版。

你正在忙碌时,8:35 分,省厅办公室送来两份急件。

(一)舆情信息近期在农贸市场媒体暗访并调查,发现多批次草莓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社会舆论,农业厅高度重视,要求质监处牵头,抽调其他处室人员共同组成临时调查组,与 4 月 21 日 22 日开展专项检查、尽快汇总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于4 月 24 日前上报。

要确保五一节前市场稳定,群众健康。

食品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食品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食品法律法规。

本文以某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例,分析食品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和不足,以期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借鉴。

二、案例介绍某地一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长期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生产食品,并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大量违禁添加剂。

这些食品流入市场后,被消费者购买食用,导致多人出现食物中毒现象。

经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该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并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违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该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 法律责任分析(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企业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的;……”该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例分析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例与分析第一章:药品生产(配置)案例1(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假药被追究刑事责任案【案情简介】2005年3月27日~接举报~某药监分局查处了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和林益生汤口服液?的三个窝点~查获涉案假药101瓶~货值3万余元。

经查~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过《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司负责人吴XX自1997年起~生产自行研发的‚和林益生汤口服液?~并称该药品可治疗一切癌症。

同时该公司开设了专门网站~并在网页上张贴了大量宣传该口服液神奇功效的虚假资料。

调查询问中~吴XX承认该药未取得过国家规定的药品批准文号~截止2005年3月27日有40余人服用过该口服液~且多为癌症患者。

鉴于当事人生产假药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药监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同时通过政府信息联网共享平台将该情况报送检察院。

经审判~司法机关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1万元罚金。

【争议与评析】该案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制售假药危害程度大~但由于案值较小~对是否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引起争议。

不适用的理由为: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必1须足以产生危害后果~而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对危害后果无法直接衡量。

药监系统在行刑衔接中很少适用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情况下~分局在市局以及区法制办的共同指导和市药品检验所的技术支撑下~顺利地对该假药是否严重危害身体、延误诊治等方面进行了论证。

1、对假药主要成份检测~弥补了无法按常规进行药检并出具检验报告的缺陷。

根据调查取得的‚和林益生汤口服液?处方组成~我们发现其主要原料是葛根~市药品检验所抓住这一线索~在假药中检测到了葛根素~但同时发现霉菌严重超标,应小于100个~实际检出980个,。

2、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假药的危害程度给予定论。

来自研究所、医院等单位的临床、药理和药检专家~对该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延误诊治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

药品监督案例分析

药品监督案例分析

医学门诊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案件分析1、案情简介2012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在对医学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检验室内的冷储箱内发现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标示产地为天津中新科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包装规格为5人份/盒,批号为200901052,生产日期为:20090105,有效期至:2010014,共70份,单价为1.5元份,共计15个品种,等详见扣押清单。

在检验室的柜子内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采样试纸,标示产地为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生产日期:2006年10月08日,有效期三年,共1200支,单价0.1元/ 支,共计4个品种,等详见扣押的物品清单。

2分析违法事实认定,证据确凿2.1本案待证事实:该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法事实的认定: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当时并无异议并在以上笔录及清单上签字确认。

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该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对自己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事实供认不讳,问起原因时事因为业务量锐减,检验科的工作处于半瘫痪状态,偶尔有患者时才使用。

2.2办案程序规范合法本案行政处罚过程规范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与《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制作的笔录、扣押的物品清单等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因此立案申请、扣押等程序均合法。

2.3法律适用恰当处罚裁量合理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量罚时考虑到我区流动人口发生巨大变化,该医院的业务锐减属于实情,切尚未对患者造成伤害,当事人主动与执法人员配合交代事实真相,经合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一款一项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使用医疗器械,并处以人民币四千元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规执法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法规执法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法规执法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在食品安全方面,相关法规的执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几个食品安全法规的执法案例,旨在探讨这些案例对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管的重要性。

2. 案例一: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非法添加物案例在某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使用了非法添加物来提高产品质量和口感,但这些添加物经实验证明对人体健康存在严重危害。

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该案例彰显了法规执法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方面的重要性。

3. 案例二:食品销售商销售过期食品案例某食品销售商被发现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消费者因食用这些过期食品导致中毒事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相关执法部门对该销售商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回收销售的过期食品。

此案例凸显了执法在食品销售环节对消费者健康的保障作用。

4. 案例三:餐饮企业违法使用劣质食材案例某餐饮企业被曝光使用了劣质食材,该食材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有潜在的安全隐患。

相关执法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整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这个案例凸显了执法在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角色。

5. 案例四:食品生产企业虚假宣传案例某食品生产企业在广告中虚假宣传其产品具有明显的功效,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购买。

经过司法鉴定,该广告虚假宣传的内容并不存在。

相关执法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公开道歉。

这个案例体现了执法在食品广告宣传中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

6. 案例五:食品安全监管缺失导致严重中毒事件案例某地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食品中毒事件,造成多人死亡和大量患病。

调查显示,事发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监管未能及时发现问题,致使食品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这个案例揭示了执法的重要性,同时呼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7. 案例总结以上案例的分析表明,食品安全法规的严格执法对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药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药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某市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因涉嫌销售假药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企业销售了某品牌止咳药水,该药品经检验为假药。

此外,该企业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2. 未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3. 未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4. 未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导致药品质量受到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 罚款人民币100万元;3.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销售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一)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三)生产、销售假药,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四)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本案中,该企业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未建立药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本案中,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未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

本案中,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处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食品安全事件案例,总结调查与处理的经验,旨在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地市场发现“地沟油”事件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称某油品加工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废弃食用油制作油品并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涉事企业展开全面检查,并提取样品进行检测。

调查结果确认了投诉的真实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并紧急召回已上市产品。

2. 案例二:某食品企业生产过期产品事件某食品企业生产过期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监管部门迅速组织调查人员前往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协调相关部门对产品进行检测。

调查结果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吊销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追责。

二、经验总结1.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使监管执法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2. 健全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作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追责机制,提高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效果。

3. 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从生产环节到销售环节全程可追溯,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追溯效率和准确性。

4. 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对违法企业严肃查处;对于食品安全事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执法严肃公正。

5.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积极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结语通过对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我们可以看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药事行政法律案例(3篇)

药事行政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企业曾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在2019年,该企业因违规生产被当地药监局查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发现2019年5月,某市药监局在开展药品质量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的某品种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经调查,该药品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2. 调查取证药监局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

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擅自更改生产工艺,未向药监局报告;(2)生产过程中,部分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3)部分生产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不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4)产品质量检测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药监局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2)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召回,并对召回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吊销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案例分析1. 违规生产的原因该企业违规生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2)生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培训;(3)企业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2. 案件的影响该案件的发生,对药品市场、消费者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1)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威胁;(2)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影响了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3)损害了企业自身声誉,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市场份额。

3. 预防措施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和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2)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3)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4)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本文通过对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案例进行分析与总结,旨在探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现状、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方向,为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公众健康提供经验借鉴。

一、案例一:食品添加剂超标事件在案例一中,某食品生产企业涉嫌使用过量食品添加剂,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舆论质疑。

经调查发现,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违规使用了过量的食品添加剂,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

分析与总结:1.制度监管不完善:案例一暴露出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监管能力、执法效果和惩处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惩罚措施。

2.企业自律和责任缺失: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忽视了对消费者的安全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自律,合规经营,严禁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案例二:药品生产质量问题案例二描述了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某种药品效果不佳,引发了很多患者的投诉和治疗困扰。

经过调查后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工艺不合规、质量检测不严谨等问题,导致产品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分析与总结:1.生产工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工艺的管理和规范,确保每个环节都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避免生产过程中出现变异。

2.质量检测的严格监管:药品质量检测环节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测能力的评估和指导。

三、案例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健全案例三中,某日常消费品中发现铅超标的问题,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恐慌。

经调查发现,由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健全,难以追踪产品的生产和流向情况,从而无法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分析与总结:1.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引入信息化技术,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将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数据实时记录和共享,提高追溯效率和准确度。

2.监管部门的配合与管理: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管理,与生产企业密切合作,确保追溯环节的记录真实、准确,并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食品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食品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本案例以某食品公司违法生产事件为例,分析食品卫生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责任追究。

二、案情简介某食品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8年,该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如过期的面粉、油脂等;2.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如甜蜜素、味精等;3. 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导致食品中存在有害物质;4. 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七)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八)以分装方式生产食品,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未按备案载明的范围生产食品;(九)以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欺骗消费者,或者以不合格的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十)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法律案例详细分析(3篇)

食品法律案例详细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市食品安全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方便面存在过期问题。

经调查,该食品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生产、销售过期方便面;二是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食品生产记录;三是未按照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某市食品安全监管局依法对某食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某食品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某食品公司是否存在生产、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2. 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食品生产记录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3. 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4. 食品安全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三、案例分析1. 关于某食品公司是否存在生产、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某市食品安全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方便面存在过期问题,经核实,该食品公司生产的方便面确实已超过保质期。

因此,某食品公司存在生产、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2. 关于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食品生产记录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存食品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地记录食品生产过程。

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食品生产记录,导致无法追溯食品生产过程,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因此,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食品生产记录的行为构成违法。

3. 关于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导致生产的方便面存在过期问题。

因此,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行为构成违法。

药品监督案例分析题(一)简化稿

药品监督案例分析题(一)简化稿

案例分析竞答题一、药品生产1、2010年5月,XX市食药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该市xxx保健食品厂在违法生产药品“三黄片”。

经查实:该保健食品厂2010年4月15日以来,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其他厂家“三黄片”批准文号,共计生产药品1000箱,每箱100盒,以每盒1.2元的价格售出400箱。

该厂直接负责人王xx称用于制作“三黄片”的原料为玉米粉,经检验,情况属实。

请问,应如何处罚?A、应依据“国务院503号令”第三条给予处罚;B、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给予处罚;C、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给予处罚后,移交司法机关按《刑法》第140条生产伪劣产品罪给予处罚。

D、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给予处罚后,移交司法机关按《刑法》第141条生产假药罪给予处罚;参考答案:B点评:1.该题的考查点是对“无证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2.易混淆点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关系。

即是否触犯刑律的问题。

这里有两个构成要件:第一,情节轻重。

即是否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第二,数额限制。

根据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单位(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0万(5万)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1万)以上的”。

所以该题中:依据“国务院503号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

本案在《药品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所以不适用503号令,排除A。

因其违法所得为48000元,即10万元以下,不构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伪劣产品罪,排除C。

因该企业制造假药为三黄片,成分为玉米粉,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所以不构成《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假药罪,排除D。

所以,本题应选B2.XX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2010年5月11日到期,应申领新证。

该企业至今仍未提出换证申请,并在2010年1月至今,一直生产一种未获得国家批准文号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注射液”。

药品监督管理案例

药品监督管理案例

药品监督管理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事儿,在一个小县城里,突然流行起一种号称能快速减肥的神药。

这药可不得了,在一些小圈子里被传得神乎其神。

有个叫小丽的姑娘,为了能穿上漂亮的婚纱,着急减肥。

听朋友说这药效果特别好,就从一个微商那里买了几盒。

这药吃起来倒是方便,每天就吃一粒。

刚开始,小丽还真觉得自己好像瘦了点,心里可高兴了,逢人就推荐这神药。

可是没过多久,小丽就开始感觉不对劲了。

她老是心慌慌的,晚上还失眠,整个人变得特别虚弱。

这可把她吓坏了,赶紧去医院检查。

一检查才发现,身体多项指标都不正常了。

这事儿就引起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意。

他们顺着小丽提供的线索,开始调查这个所谓的减肥神药。

原来啊,这药根本就不是正规药品,是一个地下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

里面添加了一些对人体有害的成分,这些成分虽然能让人短期内体重下降,但是对身体的损害那是相当大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那可是雷厉风行啊,迅速组织力量去捣毁这个小作坊。

他们就像一群超级英雄一样,冲进那个隐藏在偏僻角落的小作坊。

小作坊里那环境,简直是脏乱差到极点,到处都是一些简易的加工设备和一些不明成分的原料。

那些造假的人呢,还想狡辩,说他们这是“天然保健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不吃这一套,直接拿出证据,告诉他们这是违法生产药品,危害老百姓健康的事儿可不能干。

最后啊,那些造假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呢,也通过这个案例,在全县开展了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活动。

告诉大家可不能随便相信那些来路不明的药,买药一定要去正规的地方,不然就像小丽一样,差点把自己的身体给搞垮了。

在一个大城市的繁华角落里,有一家小药店。

这家药店平时生意还不错,周围的居民都习惯在这里买点常用药。

有一段时间啊,很多顾客在这家店买了一种感冒药后,都反映吃了没效果。

有个大爷,感冒好几天了,吃了这个感冒药,不仅没好,还越来越严重,咳嗽得肺都要出来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就派人来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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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某开了一家饺子店,王某声称自己吃了从马某处够买的饺子后,事物中毒得了急性肠胃炎,要求马某赔偿损失未果,遂向某区卫生部门举报,办案人员叶某接到举报后,独自一人来到马某饺子店,二话不说即对马某开出了由某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发的罚款100元的收款收据.马某辩解说:"本店销售的是百年老字号水饺,你凭什么罚款?"叶某教训说:"你卖的饺子造成其他人中毒,你还敢抵赖?"于是立即将罚款增加到200元.马某拒绝罚款,叶某威胁到:"等着瞧,不想开店了?"马某怕事,只好缴纳罚款200元.叶某将罚款往口袋一装就走人了." 请问:本案中叶某对马某施行了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违法之处如下:1、叶某不能一人前去马某饺子馆进行案件调查。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至少须有2人。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叶某二话不说即对马某开出了由某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发的罚款100元的收款收据在程序上严重违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 、叶某教训说:"你卖的饺子造成其他人中毒,你还敢抵赖?"于是立即将罚款增加到200元。

违反《行政处罚法》中公正公平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4、马某拒绝罚款,叶某威胁到:"等着瞧,不想开店了? 叶某将罚款往口袋一装就走人了." 违反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工商机关工作人员郑某和李某到赵某经营的餐馆吃饭,饭后要求赵某打折,赵某拒绝,第二天郑某和李某又来到赵某的餐馆,在检查了整个餐馆的营业情况后,认定赵某超范围经营,并当场决定吊销赵某的执照,赵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上诉,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工商机关没有提出上诉,随后工商机关归还了赵某的营业执照,但是由于工商机关吊销营业致使赵某的餐厅停业1个月,赵某以一个月30天,每天餐馆可以挣300元计算,要求工商机关赔偿9000元,请问赵某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答:不合法。

按照《行政赔偿法》25条(六)的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300元是盈利不是必要支出费用三、某日某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12315举报,甲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该工商部门立即派赵某、陈某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赵某持有某省行政执法证并出示了证件表明身份。

经现场调查和询问有关人员制作了笔录,但被询问人未核对签名确认。

经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张某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5天后赵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让甲公司办公室主任签署了送达回证。

因公司业务繁忙,公司请求将罚款交给执法人员赵某,请其代为上缴,赵某为甲公司开具了罚款收据。

问题:请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这样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因为未按程序执行。

1、询问笔录未核对签名确认,不能作为证据;2、甲公司办公室主任不能签署了送达回证,除非他有有受法人委托的委托书;3罚款不能代收;4、《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应告知他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综合上面情况,该行政处罚无效。

被处罚人可以申请复议或上诉。

四、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做出罚款500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

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做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

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做出罚款3000.00元(3号决定)。

1、张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4、张某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向(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提出。

五、王某从曾某开的诊所买了假药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执法人员李某接到投诉后,立即携同王某到诊所进行查处。

李某一到诊所就对曾某开具了由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的200元的罚单。

曾某辩解说自己在进货时不知情,也是受害者,罚款200元偏重,不愿意缴纳罚款。

李某认为曾某态度不端正,于是重开罚款300元的罚单。

在李某施加压力后,曾某当场接下罚单,将300元的罚款交给李某。

后曾某不服,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该案。

李某因担心证据不足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机关撤销,于是找到王某,并对王某作了笔录,同时向王某收集了从曾某诊所购买的假药并拍了照片以及诊所出具的售药收款收据,提取了王某身份证复印件后,将上诉材料补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曾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期间,李某认为证据不够充分,遂继续道曾某开的诊所提取了监控录像,同时将假药送往市药品检验所鉴定,并全部提供给法院。

问:1、本案执法人员李某对曾某实时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请一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2、本案存在哪几种证据种类?请相应列举。

3、执法人员李某在收集和使用证据过程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4、执法人员李某对王某制作的笔录,应当载明哪些内容?5、简要列举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事项。

第1题答:1、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或不应当当场处罚。

理由: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李某不能一人取证,而且在实施处罚前未表明身份。

理由: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3、李某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履行告知程序。

理由: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李某不得因曾某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理由: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得因当事人身边而加重处罚。

5、没有制作处罚决定书。

理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6、李某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或经事人向银行缴纳有困难提出当场缴纳要求的。

7、不能向当事人出具药监部门制发的罚单。

理由: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2题答:1、对曾某所做的笔录,属当事人陈述;2、对王某所做的笔录,属证人证言;3、诊所的假药和对涉嫌伪劣产品所拍摄的照片,属于物证;4、监控录像,属视听资料;5、诊所出具的收款收据和身份证复印件,属于书证;6、市药品检验所的鉴定,属于鉴定结论。

第3题答:1、一人取证。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复议过程中取证。

违反“先取证,后行为”原则,复议法规定;3.诉讼过程中取证。

违反“先取证,后行为”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第4题答:1、写明王某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有王某的签名或盖章;3、制作笔录日期;4、附有王某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第5题答:1、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2、调查取证时应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负责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4、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1999年8月12日,某市一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到徐某的个体糕点加工房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时,发现其加工房脏乱,地板有油腻,案板上有苍蝇;加工用具及食品容器有油垢;室内放有变质食品,工作人员操作时未穿戴工作衣帽等违法事实。

对此,防疫站执行检查人员当场对徐某作出暂扣卫生许可证,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徐某当时就认为处罚太重,问道:“凭什么处罚这么重?”防疫站的执法检查人员指着徐某的加工房说:“凭什么?还用问吗?你看这屋像什么,脏兮兮的!”执法人员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并当场交给徐某后便离开了徐某的加工房。

请问:本案中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时犯了哪些程序上的错误?为什么?【参考答案】本案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程序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受的权利。

本案中,执法人员未主动告知,而且在被处罚人徐某询问时,仍不说明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2)执法人员当场对徐某作出行政处罚时,因为从处罚决定看,该案不适用当场处罚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适用的条件是:A、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B 、适用的范围限于警告或者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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