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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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6规整员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6规整员制度

考核备案周期
市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集中举办电
子报批规整软件的考核备案,一般为一年一 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十条
责任
所有报送市规划局进行经济技术指标校 核的规划方案,都应由已备案的规整员进行 规整,该规整员及其所属设计单位应对方案 规整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扣分管理制度 市规划局对规整员实施扣分管理制度。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公布
设计单位规整员的备案登记及扣分情况 将在宁波规划网站上实时公布。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具体扣分标准详见附录。

适用范围 附录中扣分标准适用于规划总平面、建 筑单体设计图的规划方案报送电子报批校核。
第三章 质量管理
扣3分的情况
附录

电子文件只有规整图,未包含原设计图的, 扣3分。
谢谢大家!
请批评指正
附录

电子文件只有设计图,未包含完整电子报 批规整图,扣3分。
附录

总图中的建筑幢数与建筑单体设计图中不 相符的,扣3分。
附录

设计方案中,手动改变标注尺寸致与实际 不相符的,扣3分。
附录

电子文件中的方案图与纸质文件的不相符 的,扣3分。
附录

建筑层数的定义与设计图不相符的,扣3分。
第三章 质量管理
附录

规整图上的室外停车位未用软件规定的停 车位定义方法定义的,扣1分。
附录

公共绿地的定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
附录

建筑轮廓的面积计算线型设置不符合有关 规定的,扣1分。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5年11月24日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推进和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农林水利、交通、工业、能源、城市建设、社会发展、服务业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解决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落实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开发园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监管系统,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的筹划和建设,依法建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工期等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全面落实。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第四条结合本市用地实际,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作局部优化。

在居住用地中增加其他居住用地(Rr),包括服务式公寓用地(Rra)、职工宿舍用地(Rrc)和老年居住用地(Rrd)。

工业用地中增加工业研发用地。

取消旅馆用地(B14)中的服务型公寓。

具体见表一。

表一调整用地类别第五条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90%时,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均超过10%(含)的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混合用地中的用地比例一般按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应扣除有明确要求的配套设施面积。

当涉及无建筑的用地之间混合时,按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

第六条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可混合设置。

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

鼓励城市各级中心区、公共活动中心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重要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内的用地混合。

用地之间的混合引导参见附件二《用地混合引导表》。

采用“+”连接用地代码表示。

第七条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鼓励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

鼓励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部空间进行综合开发。

在满足运行安全和系统布局的前提下,鼓励交通场站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结合商业、商务等非居住用地综合设置;鼓励变电站、泵站、垃圾压缩转运站、消防站等设施集中设置,共建共享内部通道及相应管理设施。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版)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在规划编制、管理中,涉及消防、人防、环保、交通等其他专业的,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他专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结合本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宜符合表一的规定。

表一宁波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的大类性质应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同一大类的各中、小类性质用地允许兼容,但应同时符合下列原则:(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五)不影响公共安全;(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第六条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应符合表二的规定(详见附录四),表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城市用地兼容性原则确定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设用地第七条建设用地界线及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设用地的界线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红线为依据,建设用地的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二)同宗建设用地内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计算应依据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不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误差影响。

第八条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三规定的下限值,当低、多、高层建筑混合布局时,按较大的下限值控制。

电子报建 数字报建 操作教程

电子报建 数字报建 操作教程

电子报建操作流程一:总平面指标计算图1、首先将“总平面指标计算图”和“各单体指标计算图”放置于同一文件夹内2、打开总平面,进行项目设置(XMSZ);总地属性设置(ZDSX)【组织机构代码:60892852-8,建筑专业甲级,南京金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3、确认总平面坐标准确,将“用地红线”转成“31分地块边界”(PLZTC);设置“分地块边界线”的属性(SXSZ)4、单体导入(DTDR)选择单体DWG,输入单体栋号,插入单体“平面定位”点(单体导入前先将平面定位点落在总图对应位置)5、“建筑基底”即建筑的首层面积轮廓线,将其转换成“33建筑基底”(PLZTC),并设置其相应属性;建筑基地用于计算地块建筑密度,由于在总图“单体提取”过程中经常会将“建筑基地”图层丢失,所以一般设置完“建筑基地”图层属性后将其冻结。

6、“有效绿地范围”即绿地面积线,总图上绘制出绿地pl线将其转换成“31有效绿地范围”,并设置其相应属性;有效绿地范围用于计算地块绿化率。

7、“室外停车用地”即地面停车位,总图上绘制出地面停车位范围将其转换成“31室外停车用地”,并设置其相应属性。

注意事项:1、每次计算数据前需要先在“总图布置”中进行“单体提取”,然后在“图形检测”中依次进行“PL线检测”→“属性检测”→“相交检测”→“单总检测”,所有检测无误方可进入“查询统计”进行“指标统计”2、在进行各项检测时,经常容易出现“不包含在地块内”“属性不符”“面积与单体面积不一致”等错误,可能原因是单体面积线中含有复杂曲线或者进行了“回形编组”“布尔运算”等操作,此时应该再单体中尽量简化曲线和避免使用“回形编组”等。

二:单体归整1、绘制地上单体的计全面积的面积线,将其转换成“33计全面积外廓线”,并设置其对应属性。

2、绘制单体的计半面积的面积线,将其转换成“33计一半面积外廓线”,并设置其对应属性。

3、绘制地下室外轮廓线,将其转换成“33地下室外廓线”,并设置其对应属性。

鄞州区060410#东钱湖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鄞州区060410#东钱湖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2.本地块的设计和建设须处理好与周边已建地块的关系。
3.本地块内西侧为沿山干河沿河标带,需加强沿沿山干河建筑形态及建筑界面、建筑轮廓线设计,并强 调沿河绿带景观和地块内景观的渗透关系.
4.本地块建筑立面须采用相对现代、非古典欧式的建筑设计风格。
5.本地块沿仙秤西路不得设置临街商业店铺.
7.本地块不得采用实体用墙,保证其通透性。
邺州区
本地块的建设必须严格按图表所示,若有改动需征得规划部门认可
规划设计要求
规划设计要求
一、区域位置及条件
本地块位于东钱湖老镇区块,沿山干河(蓝线宽度60米)以东,现状东钱湖公安消防大队以南,城市支 路仙坪西路(红线宽度16米)以西,城市支路紫金北路(红线宽度10米)以北,总用地面积约2. 3607公顷。
1
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
2.按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落实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用房).按规范规定配置内政、消防、供电、供 水、排水、人防、环卫(含垃圾分类收集房)、居家养老、体育设施、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要求配套设施 与本地块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五、城市设计要求
L本地块开发应与其所在的城市环境相协调,根据外围城市用地功能和道路交通条件,合理进行地块内 建筑和设施布同。
3.本地块建筑需要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其相关要求按甬政办发[2017]30号及雨东旅政办发[2017]61号文件执行。
4.本地块须落实人防设施设置,相关要求按甬政办发[2018] 101号、甬人防办通[2018]9号、甬东旅人 防办发[2017] 1号文件执行,要求按照计容建筑面积的11$核定人防工程面积。
六、道路交通
1.本地块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如图所示。
2.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和车辆停放,妥善处理好地块内部交通组织和内外交通衔接,减少对区域交通的 影响。

《宁波市联合测绘成果数据规范(暂行)》的编制特点

《宁波市联合测绘成果数据规范(暂行)》的编制特点

2020年4月第1期城㊀市㊀勘㊀测Urban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SurveyingApr.2020No.1引文格式:汪帆ꎬ林韵ꎬ李超.«宁波市联合测绘成果数据规范(暂行)»的编制特点[J].城市勘测ꎬ2020(1):35-38.文章编号:1672-8262(2020)01-35-04中图分类号:P201ꎬP208 1文献标识码:B«宁波市联合测绘成果数据规范(暂行)»的编制特点汪帆∗ꎬ林韵ꎬ李超∗㊀收稿日期:2019 09 10作者简介:汪帆(1986 )ꎬ男ꎬ工程师ꎬ主要从事规划测绘等技术工作ꎮ(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ꎬ浙江宁波㊀315042)摘㊀要:宁波市建设工程 联合测绘 的推行改变了建设工程测绘中介服务市场的垄断局面ꎬ测绘行业亟需一套统一的成果数据标准来规范联合测绘行为ꎬ实现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互认ꎬ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工作顺利进行ꎮ论述了«宁波市联合测绘成果数据规范(暂行)»的编写原则和依据㊁编制思路㊁结构及其特点ꎮ关键词:建设工程ꎻ综合测量ꎻ联合测绘ꎻ成果数据ꎻ标准ꎻ编制特点1㊀引㊀言2018年5月浙江省发布的«DB33/T1152-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以下简称«省标»)对建筑面积计算及竣工阶段的房产测量㊁规划测量㊁绿地测量㊁消防测量㊁人防测量㊁地下管线测量和建设用地复核测量及不动产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ꎬ为浙江省 竣工测验合一 和联合测绘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1]ꎮ由于宁波市现有竣工测量成果内容不一ꎬ形式各异ꎬ成果散乱ꎬ为竣工测量成果的应用埋下隐患[2]ꎬ而«省标»在成果组织㊁数据格式㊁报告模板㊁制图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并不能完全满足宁波市现状需求ꎮ因此ꎬ为了统一联合测绘成果数据标准ꎬ规范联合测绘成果报告ꎬ实现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互认ꎬ有必要对联合测绘成果数据进行统一的规定ꎮ为全面推进建设工程 联合测绘 工作ꎬ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工作顺利进行ꎬ规范联合测绘行为ꎬ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联合测绘成果数据标准ꎬ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ꎬ市城管㊁人防㊁消防等部门参与组建的编制组在«省标»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调查研究了建设工程竣工阶段的规划㊁国土㊁房管㊁消防㊁人防等部门的测量要求ꎬ认真总结实践经验ꎬ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ꎬ制定了«宁波市联合测绘成果数据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ꎮ日前ꎬ该标准已有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㊁综合行政执法局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发文ꎬ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实施[3]ꎮ2㊀«规范»编制的依据«规范»起草主要依据«省标»«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甬规字 2016 154号)㊁«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㊁«宁波市建筑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指引»(甬规字 2018 133号)㊁«宁波市规划放线技术规程»(甬规字 2018 171号)等标准文件和宁波市联合测绘成果规范性核实系统对联合测绘成果数据的有关要求ꎮ同时考虑了各验收部门对联合测绘成果内容及表达形式的需求ꎮ3㊀«规范»编制的原则和基本思路本标准的编写和发布遵照政府组织㊁多方合作㊁科学制定㊁恪守质量的原则ꎬ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8 37号)的要求组织实施ꎮ«规范»的编写旨在指导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测绘活动ꎬ满足各验收部门对联合测绘的成果数据需求ꎬ同时还须满足宁波市建筑工程规划电子报和 联合测绘规范性核实系统 对成果数据的要求ꎬ因此«规范»的编写不仅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文件ꎬ还应注重«规范»执行的可操作性和联合测绘成果应用的各方需求ꎮ4㊀«规范»的编制结构«规范»规定了联合测绘成果的数据要求ꎬ包括联合测绘的成果组织㊁成果内容㊁报告书格式㊁图件的制图标准㊁房产预(实)测绘的MDB数据标准等内容ꎬ包城㊀市㊀勘㊀测2020年4月含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放线㊁房产预(实)测绘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㊁地下管线规划竣工测量㊁绿地核实测量㊁用地复核测量㊁消防核实测量等ꎮ适用于宁波市范围内联合测绘成果数据的编制㊁提交及管理工作ꎮ«规范»共120页ꎬ分为10个章节ꎮ前3章说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㊁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应使用的平面系统和高程基准ꎬ第9㊁10章展示了报告书格式和成果图件的模板ꎬ第4章到第8章是«规范»的重点内容ꎬ如表1所示ꎮ«规范»的编制结构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表1章内容1范围说明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其使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说明本标准引用的文件3基本规定说明应使用的平面系统和高程基准4成果组织规定了成果的组织形式和项目编号命名规则5成果内容5.1一般规定5.2建设工程规划放线5.3房产预测绘5.4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5.5地下管线规划竣工测量5.6绿地核实测量5.7房产实测绘5.8用地复核测量5.9人防核实测量5.10消防核实测量6成果报告书格式6.1幅面要求6.2封面格式6.3目次格式6.4正文格式7成果图件制图标准7.1一般规定7.2建设工程规划放线7.3房产预测绘7.4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7.5地下管线规划竣工测量7.6绿地核实测量7.7房产实测绘7.8用地复核测量7.9人防核实测量7.10消防核实测量8房产预(实)测绘mdb数据标准8.1术语和定义8.2缩略语8.3权籍调查要素分类与编码8.4测绘成果个人地理数据库8.5房产个人地理数据库8.6属性值字典表9报告书格式附录展示了成果报告书格式10成果图件样图展示了成果图件样图第4章规定了联合测绘成果应按照«规范»要求的方式进行文件命名㊁打包ꎬ使用规定的软件版本进行编辑㊁保存dwg㊁docx㊁jpg等常规文件ꎬ按照规定的规则进行项目编号应命名ꎮ第5章规定了联合测绘各子项目提交成果报告书㊁成果图件㊁数据库(mdb)等应包含的内容:成果报告书应包含封面㊁免责声明㊁目次㊁测绘责任人㊁项目概述㊁平面坐标及高程基准㊁作业依据㊁作业方法㊁质量控制㊁成果内容说明㊁成果图表等内容ꎻ成果图件应包含现状地形图要素㊁规划要素㊁专题要素等内容ꎻ地形图㊁地下管线数据库(mdb)文件应根据«DB3302/T1005宁波市1ʒ5001ʒ10001ʒ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程»«DB3302/T1079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细则»等已有地方标准进行成果编制ꎮ第6章规定了联合测绘成果报告书应按照规定的幅面㊁字体㊁字号㊁格式等要求进行编排ꎮ第7章按照通用要素与专题要素的分类方式规定了联合测绘各子项目成果图件中要素分类㊁符号样式㊁分层方式㊁颜色设置㊁线型设置等制图标准ꎮ其中基础地形图应按照«GB/T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ʒ5001ʒ10001ʒ2000地形图图式»«DB3302/T1004宁波市1ʒ5001ʒ10001ʒ2000基础地理信数字产品测量技术规程»«DB3302/T1005宁波市1ʒ5001ʒ10001ʒ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ꎻ地下管线规划竣工图中各类管线的图例㊁符号㊁色号㊁线型㊁成果表㊁元数据和层名等编制内容及格式执行«DB3302/T1079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3302/T1080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细则»ꎮ第8章规定了房产预(实)测绘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mdb数据库文件编制ꎬ包含术语和定义㊁缩略语㊁权籍调查要素分类与编码㊁房产成果地理数据库㊁房产个人地理数据库㊁属性值字典表等内容ꎮ5㊀«规范»的特点5 1㊀打破了涉审测绘区域垄断的技术壁垒2018年7月发布的«宁波市建筑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规定联合测绘涉及规划定线放样㊁房产预测绘㊁规划核实测量㊁绿地核实测量㊁用地复核测量㊁人防核实测量㊁消防核实测量㊁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实测绘等9个涉审测绘项目ꎮ其中人防核实测量㊁消防核实测量和绿地核实测量为新增业务ꎻ规划定线放样㊁规划核实测量㊁用地复核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主要有城市测绘院承担ꎬ市场开放性较低ꎬ且各县市区成果数据格式各63第1期汪帆等 «宁波市联合测绘成果数据规范(暂行)»的编制特点异[4]ꎻ房产预㊁实测绘市场化程度较高ꎬ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所执行的成果数据标准存在部分差异情况ꎮ文件要求9个业务子项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或提供中介一站式集成服务的机构承担ꎬ而各区域㊁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执行的成果数据标准各异给推行联合测绘工作造成极大阻力ꎮ本标准的编写小组由各审批㊁验收部门和行业标杆单位组成ꎬ极大程度实现了成果数据的共享互认ꎬ统一了联合测绘成果数据标准ꎬ规范了联合测绘成果报告ꎮ«规范»的起草单位及编写职责㊀㊀㊀㊀㊀㊀㊀表2«规范»起草单位编写职责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写工作宁波市公安局提供车位验收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供人防核实专业咨询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消防核实专业咨询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负责标准起草㊁统稿工作宁波市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用地复核测量内容起草工作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房产预(实)测绘内容起草工作宁波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房产预(实)测绘内容起草工作宁波市规划与地理信息中心提供数据标准专业咨询5 2㊀对«省标»部分内容进行了本地化㊁优化㊁细化«省标»部分内容存在不符合宁波实际的情况ꎬ«规范»在详细的需求调研和专题研讨的基础上ꎬ经过专家评审后«省标»的基础上作了以下修改㊁优化: (1)绿地复核测量«省标»中绿地测量部分详细规定了绿地测量的内容㊁精度以及绿地率计算方法ꎮ绿地面积计算首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筑外轮廓线㊁道路边线退让计算绿地占地面积和各休憩场所面积ꎬ涉及地下室顶板和建筑屋面顶板绿化还应根据绿地覆土厚度进行折算ꎬ另外对于单块绿地和集团绿地中的休憩场所面积还应按照30%进行控制ꎬ涉及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还应按照总绿地面积批准值的20%进行控制ꎬ如图1所示ꎮ而«省标»中规定的绿地测量成果图表相对简单㊁可操作性不强ꎬ不利于作业生产ꎮ因此ꎬ«规范»对绿地复核测量成果中的关键表格进行重新设计ꎬ将«省标»中规定的 绿地测量成果表 拆分为 地面绿地面积明细表 地下设施顶面及屋顶绿化面积明细表 休憩场所面积明细表 垂直绿化面积明细表 绿地面积统算表 5张成果数据表格ꎮ表格按照绿地面积计算的流程㊁方法进行设计ꎬ兼顾实用和美观的特点ꎬ大大加强了对联合测绘项目生产的引导作用ꎬ提升了标准的可操作性ꎮ图1㊀绿地面积计算流程图㊀㊀(2)消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是«省标»新增内容ꎬ在此之前由于消防验收涉及专业性强ꎬ消防验收由消防支队验收人员通过专业仪器设备进行现场验收ꎮ据消防验收部门相关人员反映ꎬ«省标»规定的测绘内容和测绘成果并不能完全满足消防验收需求ꎬ也无法通过测量成果查阅完全取代消防现场验收ꎮ而«省标»规定的消防测量内容多㊁工作量量大㊁可操作性较差ꎬ消防测量的工作量占整个联合测绘的40%以上ꎮ因此ꎬ«规范»对消防核实测量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形式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ꎮ«省标»中规定的消防测量成果内容涉及7张成果表格㊁4张成果图ꎬ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和省专家评审意见ꎬ«规范»将消防测量的成果内容优化至1张成果表格㊁1张成果图ꎬ极大提高了«规范»的可操作性ꎮ(3)成果图制图标准«省标»第13章 成果数据要求 规定了综合测量的报告㊁成果表格㊁成果图件样式和有关要求ꎬ但是对于成果图件的制图标准规定不甚详尽ꎮ在制图的图幅㊁图层㊁线型㊁颜色㊁字体等方面没有详细的规定ꎬ不利于生产作业指导和成果数据的管理和使用ꎮ因此ꎬ«规范»根据宁波实际ꎬ结合宁波市联合测绘成果数据规范性核实系统的需求ꎬ对联合测绘成果图件的制图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ꎬ实现了联合测绘成果数据的共享互认ꎬ如表3所示ꎮ73城㊀市㊀勘㊀测2020年4月制图标准主要内容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表3制图标准主要内容规定内容要素名称㊁符号图例㊁类别㊁层㊁RGB色值㊁单元名㊁线型名㊁线宽㊁字高㊁字宽㊁填充类型㊁填充密度等等涉及范围实地规划放线平面图㊁竣工图㊁平面位置关系图㊁竣工测绘总平面图㊁综合管线竣工图㊁专业管线竣工图㊁绿地竣工地形图㊁用地复核图㊁总平面测量略图等等5 3㊀首次规定了房产测量(预测绘㊁实测绘)成果MDB数据的成果标准MDB数据库文件是房产测量成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ꎬ是房产数据入库及后期数据管理㊁运用的关键数据ꎬ然而在«规范»发布之前ꎬ宁波尚无数据库建设相关标准ꎬ主要通过使用指定生产软件来实现数据的标准化问题ꎮ为了统一联合测绘成果数据标准ꎬ弥补联合测绘技术标注的空白ꎬ«规范»在经过详细的需求调研基础上ꎬ结合宁波实际ꎬ对房产测绘MDB数据的建设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ꎬ如表4所示ꎮ房产测绘MDB数据标准主要内容㊀㊀㊀㊀㊀㊀㊀表4章节内容8.1术语和定义定义了«规范»中出现的术语8.2缩略语对«规范»中出现的缩略语进行解释8.3全集调查要素分类与编码8.3.1要素分类与编码8.3.2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8.4测绘成果个人地理数据库8.4.1图形表部分8.4.2属性表部分8.5房产个人地理数据库8.5.1图形部分8.5.2属性部分8.6属性值字典表定义了«规范»中出现的属性代码进行解释6㊀结㊀语联合测绘是专门为城乡建设工程规划审批㊁验收提供测绘技术依据的一项测绘工作ꎬ是城乡规划实施工作中的重要环节ꎬ既有工程测量的普遍性要求ꎬ也有城乡规划管理的特殊性要求[5]ꎮ作为联合测绘成果数据的规范性文件ꎬ«规范»充分考虑了联合测绘成果现状与管理需求ꎬ规范了联合测绘行为ꎬ为实现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ꎮ«规范»内容全面㊁结构合理㊁编写规范㊁可操作性强ꎬ在推动 联合测绘 竣工测验合一 最多跑一次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ꎮ然而ꎬ随着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推进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ꎬ«规范»仍需在地下空间普查㊁车位核实测量和建设工程规划指标复核等方面进行优化补充ꎮ参考文献[1]㊀DB33/T1152-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S].[2]㊀张宝钢ꎬ杨伯钢.«CH/T6001-2014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的编制特点[J]ꎬ北京测绘ꎬ2015(4):59~62.[3]㊀甬自然资规发[2019]64号«宁波市联合测绘成果数据规范(暂行)»[S].[4]㊀邱加波.关于开展 多测合一 (联合测绘)的探讨[J].居舍ꎬ2017(33)ꎬ153.[5]㊀张顺期ꎬ李黎ꎬ谢树明.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竣工测量关键工艺探讨[J]ꎬ城市勘测ꎬ2012(1):138~142.CompilationCharacteristicsofDataStandardforNingboJointSurveyingandMappingAchievements(Temporary)WangFanꎬLinYunꎬLiChao(NingboInstitutionofSurveyingandMappingꎬNingbo315042ꎬChina)Abstract:Theimplementationof JointSurveyingandMapping inNingboCityhaschangedthemonopolysituationoftheintermediaryservicemarket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Surveyingandmapping.Thesurveyingandmappingin ̄dustryurgentlyneedsasetofunifieddatastandardstostandardizejointsurveyingandmappingactivitiesꎬrealizethesha ̄ringandmutualrecognitionofjointsurveyingandmappingresultsꎬandensurethesmoothprogressofadministrativeap ̄provalofconstructionprojects.ThispaperexpoundsthecompilingprinciplesandbasisꎬcompilingideasꎬstructureandcharacteristicsoftheDataStandardforNingboJointSurveyingandMappingAchievements(Temporary).Keywords:constructionprojꎻjointsurveyingandmappingꎻhievementdataꎻstandardꎻcompilationcharacteristics83。

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本规则所称的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包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建筑基底面积、绿地率及绿地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限高、建筑间距、建筑离界距离、坡地建筑等有关计算规则。

一、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与《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计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墙体1.1房屋墙体厚度采用实地测量,墙体厚度不包括外墙装饰贴面和外保温层厚度,但包括一般抹灰层、内保温层和隔音墙厚度。

1.2位于底层公共开放空间和突出屋面的楼梯、电梯、管井等以及斜面结构屋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外墙,计算建筑面积。

1.3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金属等其他材料作装饰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当主墙与围护性幕墙交替出现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1.4以玻璃、金属等材料作幕墙的,房屋底板沿口与幕墙间的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幕墙结构以纵向龙骨构架的厚度作为外墙的一半。

2.阳台2.1阳台边长的测量,测至阳台的围护结构外侧,包括阳台围护结构外侧的一般抹灰层厚度。

阳台内存在装饰性材料及保温层的,视作内装饰面,计入阳台面积。

2.2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形成敞开式阳台的上盖距离该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楼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2.3无顶盖、顶盖与阳台非同期建造、顶盖为非永久性结构、顶盖为镂空或不连续、顶盖与房屋主墙体不相连、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围护结构水平投影1/2的敞开式阳台,均视为无顶盖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2.4上层阳台超过两个楼层高度,但在其中间设置有永久性结构的盖板(包括由飘窗、空调位、花池等所形成的盖板),该盖板可视作阳台的顶盖,按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2.5阳台围护结构内的空调机位、花池等计入阳台建筑面积。

3.楼梯3.1跃层、夹层等内部设计有楼、电梯梯位的,按相应梯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设计仅为挑空,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按照设计梯位计算建筑面积。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背景宁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着宁波市各类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利用和资源环境管理的职能。

为方便各单位报送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质量,本文旨在规范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

数据要求建设项目基本信息报送的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规划性质、建筑面积、总投资额、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等。

规划方案及设计文件规划方案及设计文件应包括项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总平面布局图、建筑平面布局图、建筑施工图、装饰装修设计图、电气设计图等。

其中,规划方案及设计文件需满足宁波市现行规划和建设标准。

安全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到安全的话,建设单位还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施工方案、安全预案等相关文档。

环境影响若建设项目涉及到环境影响的话,建设单位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数据报送方式宁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数据后,通过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系统进行认证和审核。

具体流程如下:1.在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系统中注册账户。

2.按照规定格式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3.上传所有规划方案及设计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文档。

4.提交审核。

5.审核通过后,由宁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备案管理。

审核标准数据质量审核宁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审核标准如下:1.数据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2.数据是否齐全。

3.数据是否准确。

4.文档是否符合排版格式规范。

规划及建筑审核建设项目的规划及建筑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规定、技术规范要求及市场需求。

2.建筑功能设计是否合理、符合实际需求。

3.建筑布局是否合理、通畅、合乎道路规划。

4.建筑风格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安全和环境审核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环境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到位、各项措施是否得当。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0.1 目的和依据为统一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导则。

1.0.2 适用范围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导则。

其他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编制任务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专业(项)规划、分区规划等已批准的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内编制区的土地使用、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指导规划条件的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方案的设计。

1.0.4 规划成果为保障规划的严肃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分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0.5 规划编制区为实现宁波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并保证规划编制区域的无缝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规划编制区。

规划编制区包括一般编制区和特定编制区。

特定编制区指工业功能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要求的功能区域。

特定编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殊要求应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另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按划定的编制区组织编制,确需调整编制区范围的,由市规划局相关处(室)或规划分局提出调整方案,经论证后确定。

1.0.6 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单元(以下简称控制单元)是为了确定规划容量和设施配套,而在规划编制区内划定的功能结构单元。

新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新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ZZJ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地管理 (1)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 (1)第二节地下空间 (5)第三节绿地与广场用地 (7)第三章建筑管理 (8)第一节建筑间距 (8)第二节建筑退让 (19)第四章市政工程管理 (26)第一节城市道路 (26)第二节公共交通 (28)第三节停车场及加油加气站 (30)第四节步行与非机动车 (32)第五节市政管线综合 (32)第五章城市景观 (35)第六章村庄管理 (40)第一节一般规定 (40)第二节建设用地 (41)第三节建筑管理 (45)第四节公用设施 (48)第七章附则 (49)附件一名词解释 (50)附件二:用地混合引导表 (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与管理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与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第四条结合本市用地实际,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作局部优化。

在居住用地中增加其他居住用地(Rr),包括服务式公寓用地(Rra)、职工宿舍用地(Rrc)与老年居住用地(Rrd)。

工业用地中增加工业研发用地。

取消旅馆用地(B14)中的服务型公寓。

具体见表一。

第五条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90%时,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均超过10%(含)的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混合用地中的用地比例一般按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应扣除有明确要求的配套设施面积。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6)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6)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1•【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2015年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2月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公布自2016年1月1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实施和规划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并符合有关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住房、城市管理、水利、交通、人防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协同做好规划实施管理。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实施城乡规划的工作协调机制、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遵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以外的区域,可以遵循城乡规划中的有关专项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管理。

宁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试行

宁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试行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改进规划管理方式,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诚信建设,本市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事先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提交相关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规划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组织实施)宁波市规划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管理工作,建立诚信信息数据库,记录相关诚信信息,做好相应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市规划局相关处室、各规划分局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遵循原则)告知承诺制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及时的原则,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建设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六条(告知内容)规划部门应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的要求;(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未履行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五)规划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承诺内容)建设单位或个人采用“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向规划部门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能够满足规划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担建设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向规划部门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保证电子图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能够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以及规划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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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条文解读——方案设计图规定
4.6 方案设计图形要素 宜采用简单图形要素绘图,不宜采用复杂图形要素,不应整体成块或插入外部参照内容。
4.7 文字注记 图形中的字体注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8 尺寸标注 4.8.1 图面标注应为CAD原始标注,不应整体成块或分解。 4.8.2 以米为单位的尺寸标注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以毫米为单位的尺寸标注宜整数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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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条文解读——术语和定义
3.11 半开敞空间 Semi–Open Space 有永久性顶盖,且至少有一边除护栏外没有任何围护结构的建(构)筑物空间。 3.12 透空空间 Transparent Space 透空空间分为室内透空空间和室外透空空间。室内透空空间是建筑楼层内局部设置的跨越一个及以上标准层高的 有盖建筑空间。室外透空空间是三面及以上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
流和指导
编写征求意见稿
2017年11月底在合肥整理研讨会 意见,编写编制说明及必要的附
件,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稿
实地调研
2017年12月,编制组分头到天 津、石家庄、银川、兰州、南宁、 北海市六城市的规划管理部门、规
划电子报批业务部门调研。
征求意见
2018年3月26日——4月25日发布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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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 Costruction Ptroject Data for Electronic Planning Approval 本标准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包括方案设计图、电子报批图形要素及其形成的指标数据集,类型分
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数据、建(构)筑物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市政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

宁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宁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于1995年8月9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宁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宁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

宁波市规划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工作。

各县(市)规划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其业务受上级规划管理部门指导。

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设立派出机构,其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其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大榭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工作,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划、土管、环保、城建、房管、市政公用、水利、工商、港务、交通、文物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规划管理部门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宁波市城市规划区。

各县(市)及建制镇可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确需在未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附件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并超出附件二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调整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高度以及建筑性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按表一规定的内容确定。

第八条在满足自身的规划要求下,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空间,又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空域等有关规定的,可在原详细规划或控制指标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建筑面积,并按表二的规定换算。

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原核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第九条对未列入表一的体育场馆、幼托等设施,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一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999年6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甬政发[1999]106号批准米,在其他地方不得小于米。

第六十三条地下管线检查井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六十四条管线干管应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支管较多的一侧。

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道路之间应减少交叉。

必须交叉的,宜采用直角相交,如斜交其交角不应小于45度。

在重要交叉口(包括立体交叉口)或水泥混凝土等刚性路面下,应预埋过街管。

第六十五条在现有及规划的管线、高压走廊用地范围内不得擅自修建其他设施。

当管线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隧道、绿地、人防设施、河道、建(构)筑物时,或与消防、净空控制区以及其他管线发生矛盾是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十六条非人防工程自身需要的一切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

特殊情况下,允许管径在70毫米以下的给水、热力管通过,但必须在管道入口处安装设阀门。

污水管、燃气管等危害性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工程。

第六十七条路灯电缆应穿入套管,并埋设于人形道或分隔带下,覆土深度不应小于米,并与道路侧石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大于米。

第十一章其他第六十八条沿街建筑的外装修材料及其他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必须时需作样板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城市主要商业街道两侧十六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均需作外墙灯光设计。

大楼的广告、招牌、分体式空调箱的位置等,应统一规划。

高层建筑应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

第六十九条城市道路两侧及繁华地段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墙等。

围墙的平面位置一般不宜超过建筑不可逾越线。

第七十条沿城市道路的原有建筑,一般不得增开门窗。

确有必要的,不得破坏街道绿化和原有建筑结构、造型。

不得将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50米以内,无人行道街巷或无配套停车位等附属设施的非商业用房改建为商业用房。

第七十一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办公、科研和医疗用房等),应按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本规则所称的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包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建筑基底面积、绿地率及绿地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限高、建筑间距、建筑离界距离、坡地建筑等有关计算规则。

一、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与《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计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墙体1.1房屋墙体厚度采用实地测量,墙体厚度不包括外墙装饰贴面和外保温层厚度,但包括一般抹灰层、内保温层和隔音墙厚度。

1.2位于底层公共开放空间和突出屋面的楼梯、电梯、管井等以及斜面结构屋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外墙,计算建筑面积。

1.3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金属等其他材料作装饰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当主墙与围护性幕墙交替出现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1.4以玻璃、金属等材料作幕墙的,房屋底板沿口与幕墙间的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幕墙结构以纵向龙骨构架的厚度作为外墙的一半。

2.阳台2.1阳台边长的测量,测至阳台的围护结构外侧,包括阳台围护结构外侧的一般抹灰层厚度。

阳台内存在装饰性材料及保温层的,视作内装饰面,计入阳台面积。

2.2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形成敞开式阳台的上盖距离该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楼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2.3无顶盖、顶盖与阳台非同期建造、顶盖为非永久性结构、顶盖为镂空或不连续、顶盖与房屋主墙体不相连、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围护结构水平投影1/2的敞开式阳台,均视为无顶盖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2.4上层阳台超过两个楼层高度,但在其中间设置有永久性结构的盖板(包括由飘窗、空调位、花池等所形成的盖板),该盖板可视作阳台的顶盖,按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2.5阳台围护结构内的空调机位、花池等计入阳台建筑面积。

3.楼梯3.1跃层、夹层等内部设计有楼、电梯梯位的,按相应梯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设计仅为挑空,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按照设计梯位计算建筑面积。

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209号

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209号

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209号)《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卢子跃2014年1月24日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促进有效投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控制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利用政府性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

政府性资金是指下列资金:(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和控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和环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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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试行)第一章建筑设计图一般要求第一条建筑设计图应严格按照《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5-2010)、《建筑报批总平面图绘制及输出规定(试行)》(甬规字〔2008〕121号)等标准设计。

第二条电子文件中应包含设计方案平面图与各建筑单体平立剖设计图,具体文件组织形式详见附图A。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中的建筑幢编号应与建筑单体设计图名称(CAD文件名)一一对应。

一幢建筑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放置在一个CAD文件中。

第三条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 2004版本的DWG文件,所有建筑设计图不得含有用建筑设计专业软件设计的自定义图元。

第四条图中应保留符合建筑制图标准的所有要素,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闭合线要素实体。

各类指标要素实体必须是封闭多义线,且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应设定为0。

第五条绘制的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所在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详见附表一,附表三至附表六。

第六条总平面图的平面坐标系应严格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缩放等坐标变换,对于图上任一点要确保其X、Y坐标值与在AutoCAD中用“ID”命令查询得到的X、Y坐标值一致,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坐标、高程与尺寸标注单位采用米制,坐标值不能省略高位数字,小数位保留3位。

第七条电子文件中绘图单位采用毫米制。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的尺寸标注单位要求采用米制,标注精度为两位小数,各个分层平面图上尺寸标注采用毫米制,标注精度为整数。

第八条图中尺寸标注应当符合建筑制图规范,总图中标注样式统一采用“DIMN500样式”,建筑单体图中标注样式统一采用“DIMN样式”,样式参数可根据相关要求及制图标准设置。

尺寸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标注功能自动产生,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或结块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

第二章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数据标准及定义第九条总平面图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所有要素实体定义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一。

且总平面图中须附经济技术指标表,详见附表二。

第十条设计方案图中所描绘的所有建筑实体轮廓均须进行命名及关系定义,关系等级包含:幢、层、功能区三层关系。

①总平面图中所绘制的所有建筑实体轮廓均须进行幢定义,同一幢楼层数不同或外墙轮廓不同的多个建筑实体轮廓须定义为一幢,幢编号命名规则为“幢序号+#”。

其中幢序号为阿拉伯数字,如1#、2#、3#……,幢编号须准确无误地标注于建筑基底轮廓内。

②建筑单体设计图名称应与总平面图的幢命名规则一致。

建筑单体图中所绘制的所有要素实体轮廓均须进行层定义,层命名规则为“楼层序号”,如一层平面,二~五层平面,六、七层平面等,命名为“1”,“2~5”,“6,7”等。

③建筑单体图中各功能区块要素实体轮廓范围应在设计图原位置进行描绘,描绘的轮廓范围必须真实反映原图的规划设计意图,针对不同类建筑项目,其图层、线型等具体要求详见附表二至表五,各功能区块名称还须准确无误地标注于明显位置。

描绘的线型分三类:ALL_LINE(全面积)、HALF_LINE(半面积)及HOLLOW_LINE(镂空面积)。

第十一条建筑单体图中如果功能区块的层高达到容积率折算高度,须进行功能区块层高要素定义,赋予该功能区块“层高”,该类功能区块命名规则为“Z+序号”。

其中序号为两位数字,如Z01、Z02、Z03……,功能区块编号须准确无误地标注于明显位置。

第十二条建筑单体图中所绘制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均须描绘图框轮廓,并对图框进行命名,图框轮廓应置于“_ TK”图层,详见附表六。

平面图图框轮廓名命名规则为“楼层序号+层平面图”,如一层平面图,二~五层平面图、六层平面图、屋顶机房层平面图等;立面图图框轮廓名命名规则为“X~X立面图”,如23~11立面图,A~J立面图等;剖面图图框轮廓名命名规则为“X-X剖面图”,如1-1剖面图,2-2剖面图等。

图框轮廓名还须准确无误地标注于明显位置。

第十三条建筑单体图中不同的公共空间轮廓线应分别描绘,公共空间包括大堂、门厅、楼梯、电梯、走廊、设备间、门卫、公厕、车棚与车库等公共用房与管理用房,详见附表九。

所有设备间标注使用功能时,应标注明确的设备使用功能,如:环网站、水泵房等。

第十四条居住类项目须对每个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含居住阳台)和居住阳台进行套定义,根据建筑物由西到东、由南到北的次序编号,套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排序,如①、②、③……,套编号须准确无误地标注于明显位置。

第十五条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计算方法详见《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办法讨论稿》(另行制定)。

第三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图A:建筑设计图形文件格式目录表附表一:总平面图要素实体定义要求附表二:宁波市建筑工程类建设规模统计表面积单位:平方米附表五:工业类项目平面图绘制要求附表六:共有建筑面积及图框绘制要求宁波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图电子报批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建筑设计图一般要求第二条让总平面图中的建筑幢编号必须与建筑单体设计图名称(CAD文件名)一一对应,是为了建立总图与建筑单体设计图之间的关联。

每幢建筑对应一个CAD文件。

CAD文件内包含本幢建筑的平、立、剖面等设计图若干幅。

每个地上自然层(标准层)平面图、屋顶层(含楼电梯机房层与楼电梯机房屋顶层)、半地下室层、每层地下室、每个立面图、每个剖面图分别对应一幅设计图。

夹层平面图应与对应的自然层平面图放在一幅设计图内。

当设备管道层、结构转换层层高不足2.2米时,也可单独作为一幅设计图。

幢的划分认定如下:1)小区内地面以上建筑相互独立,但地面一个大地下室的建筑视为多幢建筑(连体楼);2)一层整体为裙房,二层以上为完全独立的多个塔楼,各塔楼的主出入口位于一层裙房的顶层,该房屋可按多幢处理,一层裙房单独为“一幢”处理;3)地面以上有裙房相连,且完全贯通的建筑视为一幢;4)由多座住宅楼和商业裙房组成的建筑,各住宅楼及相应裙房之间由两边不相通的伸缩缝作为明显界线的,则可以将不相同的住宅楼及其相应裙楼作为独立的一幢处理;5)住宅楼中,其中一个(或多个)单元与其他单元之间有明显伸缩缝的,原则仍按一幢处理;6)属连体楼形式的建筑,原则按多幢处理,但是各楼房之间有公共门厅的,作为一幢处理。

层的划分与计算认定如下:1)房屋地上层数、半地下层、地下室层数应分别划分与计算;2)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地坪±0以上表示为地上层数,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所在层次自下而上用自然数表示;3)地坪±0以下表示为地下层数,自上而下用负整数表示;4)半地下室用半地下层或者零层表示,半地下室指房间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面超过该房间室内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者,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房屋。

第四条本标准规定的数据标准是指在原来的设计图纸上,增加了的勾画各个功能区轮廓多段线的数据标准。

第六条目的是为了保证坐标的准确性,以便与规划局中心数据库中的地形与道路红线等数据进行对比。

第八条采用统一的标注样式,方便对标注的检测,防止修改数据。

也便于用计算机能够识别标注类型与内容,快速有效地进行检验。

第二章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数据标准及定义第九条《建筑报批总平面图绘制及输出规定(试行)》(甬规字〔2008〕121号)从2009年1月开始试行,主要适用于报批的纸质总图,规定中对总图打印规格做了详细的要求。

第十条建筑主要使用性质分为十四类,包括:住宅、商业(分为大、中、小型商业三类)、旅馆、市场、办公、学校、医院、科研、厂房、仓库、体育、文化、公建配套(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社区配套用房、公厕、垃圾间、门卫、托幼)、其他(须填写具体的使用名称),禁止随意自行命名。

所有使用性质必须套用十四类功能名称。

碰到有小类的功能区,必须细化到小类,以小类标注使用性质。

如果出现其他类,那么必须写明其他类的具体使用性质,标准写法为:其他(使用功能),如:其他(军事设施)。

第十三条设备间包括变配电房、环网站、空调机房、排送风机房、水泵房、消控室、电视电信机房等第十四条套轮廓定义主要由三部分面积组成:套内使用面积,套内阳台面积,内半墙面积。

附表一:总平面图绘制要求附表二:建筑规模指总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指一个建筑项目地上、地下所有建筑面积的总和,也等于建筑功能明细表中列明的各类使用功能面积的总和。

《宁波市建筑工程类建设规模统计指标表》是指建筑面积及各类使用功能规模。

其中:a)项目配套市政:指为本项目配套的电力、电信、给排水、设备等用房。

b)空格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各分局另行填写的内容。

总用地面积以土地证上的数据为准,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c )各使用用途的房间其空间位置详见施工平面图。

建筑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依据《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办法讨论稿》中的相关规定。

附表三:居住类项目平面图绘制要求附表五:厂房仓储类建筑一般为非房产开发项目,没有物业配套用房,建筑结构比较简单,不涉及到公摊,故单独归类。

附表六:共有建筑面积指大堂、门厅、门斗与门廊、管道井、楼梯、电梯、走廊、设备间(含变配电房、环网站、空调机房、排送风机房、水泵房、消控室、电视电信机房等)、值班警卫室、门卫、公厕、垃圾房、车棚与车库等公共用房与管理用房。

建筑外半墙体也属于共有建筑面积。

其中所有设备间标注使用功能时,禁止标注“设备间”,应明确标注的设备使用功能,如:环网站、水泵房等。

图框的设置为了能使计算机识别每幅图纸名称,需套用图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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