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理事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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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理事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会自身建设,提升学会理事的责任感,增强学会的凝聚力,根据《学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学会理事,包括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均为本办法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本办法采取计分考核的方式,重点考核理事参与学会工作的有关情况,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如下:

1.学会会员的发展:

学会的组织建设是关系到学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学会会员是是关系到学会生存的基础。因此,积极发展学会会员是学会理事应尽的职责,亦是保障学会兴衰的重要内容之一。

推荐发展会员考核:

每推荐1名会员入会,计2分;常务理事至少发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1个。2.学会的学术交流

(1)参加会议考核

参加学术年会每次计5分,参加理事会或其他工作会议每次计5分,参加学会专家论坛每次计5分。

(2)学术年会论文评选考核

提交1篇论文计5分(第一作者),获得一等奖加计5分,二等奖加计4分,三等奖加计3分,优秀奖加计2分(多名作者提交1篇文章,只对前两名作者平均分配计分)。

(3)学会课题研究考核

课题主持人计5分,其他参与人员(限4人以内)每人计3分;获得优秀课题奖,主持人加计3分,其他参与人员(限4人以内)每人加计2分;课题立项但未完成课题报告不计分。

3.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考核

如课题研究、培训班授课、担任评委、承办会议、开展咨询、科普宣传活动等可酌情加计1-10分。

4.缴纳会费理事的义务,也是各项考核的前提。每年缴纳会费25元,各项考核有效;未缴纳会费,不再对其考核。

三、考核程序

1.自评

各理事接到考核通知后,对照考核制度进行年度工作自评,自主对照打分,并于7日内将自评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学会办公室。

2.组织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和查阅材料等方式,对理事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审核汇总情况,给出各理事年度考核分值,并提交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考核工作由学会常务理事会组织实施,平时由学会办公室做好相应记录,每年12月学术年会召开前,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作为现任理事、常务理事下届候选人的必备条件。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至12月。

四、奖励

设“学会优秀理事奖”,每年评选 1 次,依据考核得分,分数由高到低排列,选取前10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处罚

1.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失职渎职,给学会工作造成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者经理事联席会议核实,撤销其学会一切职务,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理事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理事,一律劝退,既保证理事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学会生命力经久不衰。

六、附则

1.本办法经学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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