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特殊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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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侵权责任最新法律解读

动物侵权责任最新法律解读

十三条规定 : “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动
物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赔偿后, 有权 向第 三 人追 偿 。 可 以看 出 , 条规 定 把第 三人 侵 权排 除 在免 ” 这 责 事 由之外 , 而于 是 由动物 饲养 人 或管理 人 与第 三人 承担 不真 正连 带原 则 。
有人 或占有人 作为 动物致 人损 害的 赔偿义 务人 , 其理 由在 于饲养 动 物的所 有
人或占有人对于饲养动物具有实质上的支配与管领的能力 , 动物在其支配或
管领期 间致 人 损害 , 就应 由其 所 有人 或 占有人 承 担责任 , 体表 现 在 : 一 , 具 第
我国 《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 “ 逃逸的动物在遗弃、 逃逸期间 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主要调 ”
40530 9048. 190
其次 , 园饲 养动 物致 害 适用 无过 错原 则 更 能体 现公 平性 。 我 国 , 动物 在
28 2
中 子商务 . 21 1 国电 一 00. 1
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Ⅸ 采用二元归责方式: . 1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采 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2 动物 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 )免 责 事 由 的 严 格 化 二
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如果受害人故意 , 则动物饲养
人或者 管理 人不承 担责任 。 如果是 重大过 失则 减轻动 物 饲养人 或者管 理人 的 责任 。 一 规 定就 意 味着 , 人在 饲养 动 物侵 权 中 只有 一般 过 失 的 , 不 这 受害 并 减轻动 物 饲养 人 、 理 人的 赔偿 责任 。 管 第八 十 一条 规定 : 物 园的 动物 造成 “ 动 他人 损 害的 , 园应 当 承担 侵权 责 任 , 能够 证 明尽 到管 理 职责 的 , 动物 但 不承

初级经济基础摸底测评题环球网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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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定序尺度
B 定距尺度
C 定类尺度
D 定比尺度
答案 :D
解析 :第18章。定类尺度和定序尺度不能进行加、减、乘、除等数学运算,定距尺度可以进行加、减运算,定比尺度可以进行加、减、乘、除等数学运算。
10.商品的社会价值是在同一部门同类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过程中形成的,它是
A 商品交换的依据
B 商品交换的结构
A、实物
B、货币
C、工时
D、劳动耗费
答案 :B
解析 :第22章。考核会计的概念。
18经济增长方式是指
A经济发展的目标形式
B资源的总体配置方式
C经济发展的决策方式
D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
答案 :B
解析 :第6章。经济增长方式是指资源的总体配置方式,即决定经济增长的各种要素的组合方式及各种要素组合起来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
A 小李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小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小李属于完全民是行为能力人
D 小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 :D
解析 :第28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不满18岁,而她打工只是暑期勤工俭学挣零花钱,不算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A年龄
B工资
C汽车产量
D购买商品时的支付方式
答案 :D
解析 :第18章。分类数据是由定类尺度计量形成的,表现为类别,通常用文字表述,但不区分顺序,因次选项中只有支付方式可以进行分类,比如现金、信用卡、支票等。ABC均是数值型数据

对“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对“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对“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的理解与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与侵权责任的构成及其各要件密切相关: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从而不构成侵权的,行为人即不承担责任;构成侵权,但对于造成损害同时另有原因力存在或受害人有过错行为的,减轻侵权人责任。

一、行为无违法性的判断及具体情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条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包括“行为的违法性”。

笔者认为,主张“违法性”已经包含在“过错”概念之中或者认为“过错”要件吸收“违法性”要件的观点,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否定“违法性”的客观存在。

更何况如果否定违法行为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无法处理因果关系这一客观要件。

虽然人们对于如何判断行为的违法性尚有争议,但违法行为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逻辑和法理上都无疑问。

从逻辑上说,既然行为的违法性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那么行为人如能证明自己行为无违法性,就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从立法层面看,《侵权责任法》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实际上就是认为这两种事由阻却违法,不构成侵权,故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实施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行为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正当防卫可以针对不法行为人的行为或工具实施。

第二,在明知加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情况下,防卫人一般应选择躲避的方法,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并且其防卫的方式应受到严格限制,仅以制止侵害行为为限。

[1]第三,对于不法行为人故意驱使其饲养动物实施不法侵害的,受侵害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第四,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那么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为了保全较大价值的权益而损害较小价值的权益是紧急避险的实质内容,能够通过紧急避险予以损害的可以是他人的财产权益或避险人自己的财产权益,一般不能通过损害他人的人身权益来紧急避险,但在特殊情况下损害他人的人身权益保全较大价值的权益也可能构成紧急避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7.10.28•【文号】主席令第75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第二十七章仲裁第二十八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2022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

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

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

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2、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

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

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

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3、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4、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5、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

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6、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想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民法通则126条分析

民法通则126条分析

一、引言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亦称为建筑物致害责任、地上物致害责任、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

这种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工作物因设置和保管不善,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这一条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就是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已经成为共识。

但是有的学者认为,这种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则;也有学者认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规则,这两种主张都是不正确的。

首先,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不是一般的侵权责任,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其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原意,该条后段规定“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就是为了适用侵权法中过错推定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那么《民法通则》中除了第126条是关于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规定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条文款项是对于此种归责方式的规定?过错推定的理论基础和产生的社会背景到底是什么?过错推定在诉讼法上是如何得以体现和展开的?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这一问题在比较法上有何种具体的表现?这些问题将是本文所关注的问题。

二、比较法上的研究日耳曼法和罗马法都有关于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前者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不论其为所有人或占有人,也不论其有无过错,只要对物的利用有利益者,均应负赔偿责任。

罗马法规定,建筑物崩塌所生损害,由其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民法典第1386条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对于因缺乏维护或因建筑物的缺陷所发生的坍塌而引起的损害,应负赔偿的责任。

”德国民法典第836条规定:“第一,因建筑物或与土地相连的工作物的倒塌,或因建筑物的或工作物的一部分剥落,致人死亡或损害人的身体或健康,或毁损财物时,土地的占有人,以倒塌或剥落系因建筑物有缺陷或保养不足的结果为限,负有向受害人赔偿由此而造成损害的义务。

人民调解常用法律法规

人民调解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2020民法典第七篇侵权责任篇学习解读PPT

2020民法典第七篇侵权责任篇学习解读PPT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 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 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 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 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 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 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 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 第三人追偿。(以上内容来源网络公开信息,可根据需要进行 篇辑 修改)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 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 险等侵权责任。
六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七 第七章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八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九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

•55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赖红梅①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上海 200042 摘要 医患法律关系性质的界定是正确理解法律、适用法律的基础。

我国相关学说虽然多,但仅仅是站在某一个立场,或以某一现象为基础,难免会有失偏颇。

理论界的研究尚欠深入,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问题。

文章从法学的角度论证,医患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民事法律关系,它不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而与侵权责任关系有相似,但由于医学科学和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它应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

关键词 医患法律关系的性质;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关系The character of the law connection between doctors and disasters is special liability of tortLai HongmeiDepartment of criminal justic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of P.R. China, Shanghai 200042Abstract To define the character of the law connection between doctors and disasters is the basis of understanding and applying law exactly. Although there are many theories, they are partial because they only stand by one side or take one phenomena as essence.,so there are much matters in our justice practice,this paper by the angle of the law, the law connection between doctors and disasters is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not contract legal relationship, It is a special tort determinated by the speciality of medical treatment behavior.Key words The character of the law connection between doctors and disasters;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contract legal relationship; special tort 近年来,医疗纠纷急剧增多,媒体频频曝光,大众极其关注。

初级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第29章 民法基础知识含解析

初级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第29章  民法基础知识含解析

初级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第29章民法基础知识含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对于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很有帮助,被学者称为“帝王条款”。

A.诚信B.公平C.绿色D.平等2.( )原则是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A.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B.公平C.合法D.平等自愿3.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准民事行为能力人4.公民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A.2年B.3年C.4年D.5年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A.无证明人B.没有开具法律证明C.赠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6.()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A.有限合伙企业B.普通合伙企业C.国有独资企业D.国有企业7.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特征描述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B.民事法律行为是与人们的意志相联系的一种法律事实C.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D.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不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8.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的()。

A.溯及于行为成立时起无效B.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C.是否具有溯及力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D.是否具有溯及力由当事人约定9.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不包括()。

A.无权处分行为B.无权代理行为C.无权代表行为D.无权委托行为10.下列关于代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或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B.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D.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11.王岚,16岁,高中学生。

论我国渎职罪主体的司法认定

论我国渎职罪主体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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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堡!型!!f叁箜!圭塾垒论我国凄职罪童俸的司法认定刘沛贤摘要一直以来,我国的渎职罪主体的范围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都是不断变化的。

1997年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修订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国家机关的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的界定等等,刑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无论司法实践还是理论上都存在极大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两高”已出台多个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争议的问题仍然突出,成为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

本人结合法律的新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渎职罪主体进行梳理与总结,谈一下对渎职罪主体的具体适用问题。

关键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主体立案标准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98-02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定中的疑点问题我国刑法中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顾名思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具体地说就是指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履行一定职责、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行使管理、组织、协调职责的人。

以上给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定义,但是在现实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并不是一目了然的,还存在一些错综复杂的情况:1.在非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否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存在困难:(1)一些享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如妇联的性质如何确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这说明妇联不是国家机关,而是一种社会团体。

但是妇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授权而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而且妇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1)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1)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

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

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

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8题,单选)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二审案件中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之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便不能上诉。

本题中,乙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所以乙不能上诉。

丙是上诉人,丙的上诉对甲是不利的,则甲是被上诉人;丙的上诉并没有造成对乙的不利,故乙不是被上诉人。

综上所述,A选项是正确的,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2.唐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唐某因为无法获得存放在A公司的档案材料而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唐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B、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法院进行说明即可,不需要质证C、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视为唐某提供的证据,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D、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因由法院、唐某、A公司共同进行质证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4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民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2.18•【文号】法[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工作需要,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自2011年4 月1日起施行。

现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发布施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三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保险法、专利法等法律的制定或修订,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迫切需要增补侵权责任纠纷案由。

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

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认真学习掌握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

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确定各民事审判业务庭的管辖分工,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从而更好地为创新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服务。

侵权责任法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三亚学院

侵权责任法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三亚学院

侵权责任法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三亚学院三亚学院第一章测试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答案:罚款2.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答案:选举权3.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侵权行为可能侵害的权利包括()答案:知识产权;肖像权;物权4.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说明侵权责任的()答案:独立性5.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包括()司法解释;宪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第二章测试1.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答案:过错责任原则2.金某回家需经过小区中的某条道路,但有辆皮卡车违规占道多日,物业未做处理,金某只好绕道而行。

某日,金某在经过时,大风吹落19楼史某家阳台上的木质晾衣杆,金某被砸中,受重伤。

关于金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答案:史某承担赔偿责任3.某小区野狗频繁出没,业主向物业反映,物业未采取任何措施。

某日,马大姐出门倒垃圾,不慎把厨余垃圾酒出,引起野狗疯抢。

小学生小明吃着香肠路过,不幸被野狗围堵咬伤。

关于小明的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物业应当承担责任4.257.牛二抢夺翠花的钱包后逃逸,大强见状遂追赶牛二。

牛二慌不择路,逃向火车道,被火车撞死。

大强也被火车撞成骨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翠花需对大强补偿5.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

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

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答案: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6.有关公平责任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公平责任适用于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7.根据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

答案: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8.被告郭某雇用一名外地人为其帮工粉刷房屋。

一天,该工人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不慎失手,瓦刀掉在行人赵某头上致其受伤。

28民法之知识产权概述(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28民法之知识产权概述(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行使权利人的专有权,或非法利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如擅自复制他人作品或擅自实施他人的专利等,但有时也可表现为非法妨碍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如禁止作者正当署名等。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仅使知识产权传统权利类型的内涵不断丰富,而且使知识产权的外延不断拓展。根据TRIPs协定、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内立法,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这种垄断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受到一定限制。正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主体能获得法定垄断利益,才使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激励功能,促使人们不断开发和创造新的智力成果,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和物权都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从而有别于债权。

特殊侵权责任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者:高媛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0期【摘要】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中的一部分,在当今社会已经越来越受到学者和公众的关注。

宠物在饲养宠物的家庭中发挥中不可忽视的精神作用,大多数的家庭中多饲养着宠物,因此,由饲养的动物产生的侵权责任也不在少数,本文侧重以《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为讨论中心,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证明责任分配为主要内容来阐述。

【关键词】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构成要件;证明责任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概念及讨论案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对这一特殊的侵权责任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并在其后的条文中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后文将对其一一阐述。

案例:2011年1月6日7时30分许,杨某某、李某某分别带自己所豢养的宠物犬在临汾路某弄小区内遛狗,两人的宠物犬碰到后发生冲突,杨某某为避免自己的狗被咬伤而将其抱起,在此过程中杨某某的大腿右侧受到犬伤。

110民警接报后至现场处理,向杨某某出具验伤通知书,检验结论为:右侧大腿狗咬伤。

杨某某当即被送至闸北区中心医院诊治,后多次门诊复查,期间杨某某支付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883.30元。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受法院委托于2011年2月28日对杨某某的护理、营养时限进行法医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某某因被犬咬伤右下肢,致右下肢皮肤软组织损伤,护理期为15日、营养期为15日。

杨某某为此支付鉴定费900元。

2011年5月,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赔偿医疗费882.30元、交通费286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450元、鉴定费900元、律师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2]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方面。

联防队员致人受伤,责任由谁负担

联防队员致人受伤,责任由谁负担

联防队员致人受伤,责任由谁负担作者:祁凌云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7期摘要联防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其工作职责在公安干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巡逻执勤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

但是联防队员在协查中的拘禁与暴力行为显然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公安机关必须切实加强对治安联防工作的管理指导。

关键词联防队员治安管理侵权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9-097-01一、案情概要2008年5月28日凌晨1时许,被告某公安局派出所联防队员黄某等三人巡逻中,发现原告周某(15岁,系初中学生)夜间在公路上独自行走形迹可疑,遂上前盘问,原告恐慌拒绝回答、扭头就跑。

黄某追赶周某,双方发生揪扭,黄某扇了周某一记耳光并将其留置至派出所6小时。

原告周某感到不适就诊,医院诊断为头面部外伤;后司法鉴定周某系应激相关障碍,被打等冲突事件系疾病诱发因素。

案发后,原、被告经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补偿原告79326元,一次性解决纠纷。

协议经公证处公证。

原告收取补偿款后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治安管理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医药费、代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联防队员在巡逻过程中扇原告耳光并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一条“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的规定,给原告精神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被告自愿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其赔偿款在补偿协议的补偿数额中抵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治安管理行为违法,赔偿原告直接损失人民币44784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计人民币54784元。

二、案件评析这是一起因治安联防队员在执行夜间巡逻任务时发生的治安案件。

超星慕课医事法学课后习题原题及答案 2020版

超星慕课医事法学课后习题原题及答案 2020版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超星慕课医事法学课后习题原题及答案 2020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绪论【题型】判断题1.医学不仅仅是自然科学,也具有社会科学的特征。

对错【答案】:对【解析】:【题型】判断题2.医疗行为和医学科学研究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的规制。

对错【答案】:对【解析】:第一章【题型】A11.医疗实践中大多数的医患法律关系都是A.医疗服务合同关系B.医疗无因管理关系C.强制医疗关系D.医疗侵权关系【答案】:A【解析】:【题型】A12.对患者进行治疗时应遵循的首要权利是()A.自主决定权B.隐私权C.人身安全保障权D.获得医疗帮助的权利【答案】:A【解析】:【题型】A13.强制医疗与患者的()权利相冲突A.隐私权B.财产权C.人身自由权D.名誉权【答案】:C【解析】:【题型】A1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发现具有应隔离情形的, 应报请()决定A.当地县级政府B.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上级机构C.医疗机构D.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答案】:D【解析】:【题型】A15.精神障碍者的强制住院的适用条件是()A.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B.人身危险性C.损害家庭财产D.离家出走【答案】:B【解析】:【题型】A16.精神障碍者危害他人安全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形,由()同意住院治疗A.医疗机构B.监护人C.公安机关D.精神障碍者的工作单位【答案】:B【解析】:【题型】判断题7.医事法学蕴含着医和法两个定义性元素。

对错【答案】:对【解析】:【题型】判断题8.规范化培养阶段的全科医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临床工作。

对错【答案】:对【解析】:【题型】判断题9.我国对乡村医生采取实行执业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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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特殊侵权责任一、用人单位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四个方面内容:①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②“执行工作任务”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认定。

包括两种情形:(a)执行单位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工作任务;(b)工作人员的行为超出了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只要其表现形式是执行工作任务或者与执行工作任务具有内在联系,都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③工作人员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④用人单位包括:(a)国家机关;(b)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c)合伙企业、个人合伙、土地承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换言之,只要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的“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都归《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调整。

【例】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

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2.劳务派遣问题(1)所谓劳务派遣,指用人关系与用工关系发生分离的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则承担责任:①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侵权责任。

②若用工单位的赔偿能力不足,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例】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

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

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本题,丙作为被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

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甲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故本题的答案为ABCD。

3.因提供个人劳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它仅调整“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2)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①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②接受劳务一方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③提供劳务一方非因提供劳务致人损害,应自己承担责任,接受劳务一方不承担责任。

【例1】甲公司与数百名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对保姆予以培训,并由公司按月向保姆支付工资。

北大教授乙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每月向甲公司支付报酬3800元,甲公司指派保姆丙为乙的家庭提供家政服务。

一日,丙为教授乙买菜途中,因骑车不慎撞上清华教授丁。

谁应对丁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①这个劳务关系成立于“甲公司与乙之间”,不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②丙因提供劳务给丁造成损害,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由用人单位甲公司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例2】甲请的保姆乙在买菜回家途中,骑车不慎将丙撞伤。

谁应对丙承担责任?①甲、乙形成了个人劳务关系②乙因提供劳务而丙损害,由接受劳务的一方甲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例3】某周日为甲请的保姆乙的休息日,乙与男友外出游玩时,骑车不慎将丙撞伤。

谁应对丙承担责任?①甲、乙成立个人劳务关系。

②乙不是因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甲不承担责任。

4.因提供个人劳务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

①接受劳务的一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责任。

②接受劳务一方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③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例1】王某请钟点工钟某来家里擦玻璃,并提供安全带等设施,要求钟某系上安全带干活。

王某见钟某已佩戴好安全带,叮嘱钟某注意安全后上班去了。

钟某觉得安全带束缚人,不爽,取下扔在墙角。

不料,钟某在干活时不慎摔到楼下,严重受伤。

王某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①钟某因向王某提供个人劳务而遭受损害。

②因王某对损害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2】王某做饭时发现鸡蛋没有了,就吩咐从老家请的保姆钟某前去购买,呵斥钟某道:“越快越好,否则油都烧糊了!”又道:“再像从前一样慢腾腾地,小心回来我剥了你的皮”。

钟某急忙骑车前往菜市场,途中因车速过快,摔倒受伤。

面部、胸部、背部都是血和汗。

对钟某损害的发生谁应承担责任?①钟某因提供个人劳务遭受人身伤害;②王某与钟某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③根据科学发展观,王某的过错好像重一点。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例】甲在外闲逛,见乙家的狗在乙门前躺卧,甲上前用石头砸狗,狗跳起追甲,甲躲至行人丙身后,结果狗咬丙大腿一口。

问:对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乙●《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1】甲携带饲养的狗乘坐电梯,没有给狗戴嘴套,小孩乙因不会疼爱小狗,用手掐小狗,被狗咬伤。

甲是否应承担责任?①小孩乙(或者说其监护人)具有重大过失;②甲不能据此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因为甲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例2】甲饲养一条眼镜王蛇,把玩于鼓掌之间,煞是惹人羡慕。

乙见甲玩得潇洒,要求一试。

甲则声明,如果乙被咬伤,责任自负,乙同意。

结果乙在抚弄之时,被蛇咬伤,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方才救活。

甲是否应承担责任?①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

②甲饲养的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所以并不免除或者减轻甲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例】甲希望观察猴子的夜生活,趁深夜偷偷翻墙进入乙动物园,来到“猴山”,深入猴群,观察猴之夜间生活。

不曾想群猴奋起攻击,甲被众猴撕咬、摔打成重伤。

动物园是否应承担责任?①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这些情况,就足以表明动物园没有过错,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

②是否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属另一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例1】甲饲养了一条毒蛇,取名“小强”,并在蛇的七寸纹身“小强”,以便定分止争。

有感于《侵权责任法》第80条所具有的压力,偷偷将“小强”抛弃于下水道。

一日,上岸的“小强”于花丛中咬伤游人乙。

甲是否承担责任?①甲感受到了《侵权责任法》第80条的威慑力,但没有感受到《侵权责任法》第82条的威慑力。

②甲遗弃的动物在遗弃期间给乙造成损害,原饲养人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例2】甲饲养了一条毒蛇,取名“小强”,并在蛇的七寸纹身“小强”,以便定分止争。

有感于《侵权责任法》第80条和第82条所具有的压力,甲驱车前往密云县,将“小强”放还至森林中。

一年后的一天,下山的“小强”于公路边将游人乙咬伤。

甲是否承担责任?“小强”已经回归野生状态,甲不再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不真正连带责任)。

【例】甲饲养了一匹马,拴在自己院内,乙路过发现此马,觉得胸中憋闷得慌,用木棍连续击打马的头部,马受惊挣脱疆绳,冲出院门,将路过的丙撞伤。

丙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①甲饲养的动物,因第三人乙的过错给丙造成损害;②甲、乙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③甲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乙全额追偿。

乙对丙承担后,并无对甲的追偿权。

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与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一)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通意见》●158.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159.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161.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例1】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

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造成损失10万元。

问:小涛的损失应如何承担?●注:委托监护与擅自变更监护关系情形下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①《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②《民通意见》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与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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