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防洪标准》共68页文档

合集下载

《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Stamdard for flood control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____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1 总则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 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3 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Stamdard for flood control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____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1 总则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 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3 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Stamdard for flood control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月 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1总则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3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防洪标准。

防洪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防洪标准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防洪工程时所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其目的是确保防洪工程的质量和效果,提高防洪工程的抗洪能力和安全性。

本文将就防洪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提供参考。

首先,防洪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特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结合历史洪水情况和潜在洪水风险,科学确定设计洪水标准。

在进行洪水标准的确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来气候变化和城市化进程对洪水形成的影响,确保防洪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防洪标准应当包括防洪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在设计阶段,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防洪工程的类型、规模和布局,并合理配置防洪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在洪水来临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在建设和运行管理阶段,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和运行管理,确保防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另外,防洪标准还应当包括应急响应和救援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在防洪工程建成后,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救援保障体系,确保在发生洪水灾害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

最后,防洪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防洪工程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防洪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防洪意识和技能水平,促进防洪标准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总之,防洪标准是保障防洪工程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其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防洪工程的抗洪能力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防洪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确保防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防洪标准

国家防洪标准

国家防洪标准国家防洪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1.防洪标准(GB50201-94)1.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副题名】: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起草单位】:中华⼈民共和国⽔利部主编【标准号】:GB 50201-94【颁布部门】: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发布⽇期】:1994年6⽉2⽇【实施⽇期】:1995年1⽉1⽇【批准⽂号】:建标[1994]369号【批准⽂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的要求,由⽔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九九五年⼀⽉⼀⽇起施⾏。

本标准由⽔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作由⽔利⽔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九九四年六⽉⼆⽇【全⽂】:1总则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民⽣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于城市、乡村、⼯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利⽔电⼯程、动⼒设施、通信设施、⽂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洪⽔、融雪洪⽔、⾬雪混合洪⽔和海岸、河⼝地区防御潮⽔的规划、设计、施⼯和运⾏管理⼯作。

1.0.3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或潮⽔的重现期表⽰;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可能最⼤洪⽔表⽰。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设计⼀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的对⽐分析,合理确定。

国家防洪标准

国家防洪标准

国家防洪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1.防洪标准(GB50201-94)1.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副题名】: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编【标准号】:GB 50201-94【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发布日期】:1994年6月2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批准文号】:建标[1994]369号【批准文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全文】:1总则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防洪标准_精品文档

防洪标准_精品文档

防洪标准1. 简介防洪标准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的技术标准。

防洪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介绍防洪标准的背景、目的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

2. 背景洪水是自然灾害中最常见的一种,给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在洪水发生时,人们往往难以控制洪水的规模和流向,导致水灾的发生。

为了减少洪水对社会造成的破坏,防洪标准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3. 目的防洪标准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防洪工程建设,提高抗洪能力,减少洪水灾害的风险。

具体来说,防洪标准的目标包括:•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洪灾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技术要求为达到防洪标准的要求,防洪工程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技术要求。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技术要求:4.1 河流治理防洪标准要求对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包括河道疏浚、岸堤加固、岸滩整治等。

通过加强河道的稳定性和通行能力,减少河流泛滥的可能性。

4.2 水库建设大型水库的建设是防洪工程中重要的一环。

防洪标准要求水库的设计和建设需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洪水流量和洪水峰值,以确保水库能够有效地调节洪水,减缓洪峰的冲击力。

4.3 防洪堤防防洪堤防是防洪工程中的关键组成部分。

防洪标准对防洪堤防的要求包括:堤防的高度、坡度、抗冲能力等。

同时,还要求对防洪堤防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4 山洪治理山区地势复杂,易发生山洪灾害。

防洪标准对山洪治理的要求主要包括:建设山洪沟、设置拦沙坝、植被恢复等。

这些措施可以减少山洪的冲击力,降低洪灾的风险。

4.5 洪水预警系统洪水预警系统是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洪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洪水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洪水的动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减少洪水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5. 结论防洪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减少洪水灾害的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加强防洪工程建设,提高抗洪能力,可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的稳定发展。

《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洪灾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减少洪灾对人们的危害,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防洪标准,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防洪标准是指在一定的水文条件下,为了保护特定区域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技术、管理和法律规定。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防洪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防洪标准的制定需要根据当地的水文条件来确定。

不同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文条件各不相同,因此制定防洪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水文条件来确定。

只有充分了解当地的水文条件,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防洪标准,从而更好地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防洪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当地的地质条件。

地质条件对防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同的地质条件需要采取不同的防洪措施。

例如,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需要加强防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因此,在制定防洪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条件,以确保防洪工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另外,防洪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

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人口密度、城市建设、农业生产等因素都会对防洪工程的设计和实施产生影响。

因此,在制定防洪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以确保防洪工程的实施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达到最佳的防洪效果。

最后,防洪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洪灾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在制定防洪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事件,确保防洪工程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总之,防洪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气候变化等因素。

只有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防洪标准,从而更好地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地能够加强防洪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共同应对洪灾风险,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洪标准》(GB50201_94)

《防洪标准》(GB50201_94)

防洪标准Stamdard for flood control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1总则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3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Stamdard for flood control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1总则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3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国家防洪标准

国家防洪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94)1.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副题名】: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编【标准号】:GB 50201-94【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发布日期】:1994年6月2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批准文号】:建标[1994]369号【批准文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全文】:1 总则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国家防洪标准

国家防洪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94)1.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副题名】: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编【标准号】:GB 50201-94【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发布日期】:1994年6月2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批准文号】:建标[1994]369号【批准文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全文】:1 总则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国家防洪标准

国家防洪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94)1.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副题名】: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编【标准号】:GB 50201-94【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发布日期】:1994年6月2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批准文号】:建标[1994]369号【批准文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全文】:1 总则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国家防洪标准

国家防洪标准

国家防洪标准新华社北京,月,,日电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洪水是一场自然灾害,其危害严重,可以摧毁城市、建筑等基础设施,直接影响人的生产生活。

为了防止洪水的灾难性破坏,我国在发展洪水防治工程方面,制定了相应的防洪标准。

一、抗洪标准的分类1.抗洪标准:用于衡量抗洪工程评定水位及抗洪措施所能抵抗洪水的程度。

例如:保险洪水水位,过岸洪水水位,校核洪水水位等。

2.可行性标准:指抗洪工程建设工期、总投资、实质性保障期、建设条件标准等标准。

3.安全标准:指抗洪工程施工、运行管理、日常维修、抗洪联合试验、抗洪应急措施等标准。

二、抗洪标准的设定针对不同的洪水防治,抗洪标准也可以灵活地运用,以预防和控制洪水的威胁。

1.超越保守性的抗洪标准:一般必须超越保守性的抗洪标准,确保水位预测准确,以便协助抗洪措施抵抗特大洪水,保证安全可靠。

2.适当增加抗洪容量:要考虑洪水变化的历史、形势、范围,以及水利设施负荷的前提下,当洪水达到设计水位时,抗洪容量可能严重不足,因此,应采取措施,适当增加抗洪容量。

3.及时应对洪水变化:在洪水活动期间,面对洪水上升或洪水衍变,不同程度地增加此范围内防洪设施容量,以提高防洪措施的保障水平。

4.完善防洪抗洪建设管理:防洪抗洪工程管理制度是保障防洪抗洪安全运行的基础,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种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抗洪管理负责人的职责和相应的权限,有效实施抗洪安全管理制度,促进防洪抗洪安全运行水平的提高。

三、抗洪标准的实施抗洪标准的实施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采取具体措施,严格把关,确保洪水防治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

1.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洪水防治部门制度,健全洪水抗洪工程实施管理制度,准确识别洪水风险潜势,根据抗洪标准指标制定抗洪防护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相应权限,加强日常检查。

2.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洪水防治工程人员的抗洪知识、技能及抗洪技术培训,提高洪水防治的技术能力,提升洪水防治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3.严格监督: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机制,对抗洪工程施工进行质量检验和检测,针对疑点,及时予以纠正。

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18
10.2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级别
20
10.3 水库工程
21
10.4 水电站工程
21
10.5 拦河水闸工程
22
10.6 灌溉与排水工程
23
10.7 供水工程
23
10.8 堤防工程
24
本标准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5
附:条文说明26Bibliotek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一 修改背景及修改主要内容 二 条文解析及新旧标准衔接 三 有关防洪标准的设计案例 四 规划设计中防洪标准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6.调整了民用机场的分等指标和防洪标准; 7.调整了火电厂的分等指标和防洪标准; 8.调整了核电厂的防洪标准; 9.调整了高压和超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分等指标和防洪 标准; 10.在“通信设施”一章中增加了光缆中继站的防洪 标准; 11.增加了世界级文物古迹的防洪标准,调整了旅游 设施的分等指标内容; 12.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对梯级水库 防洪标准的原则性规定;增加了灌排泵站工程的等级划分和 防洪标准;增加了通航工程的等级划分;对部分水利水电工 程的等级划分指标和防洪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增加了“防洪保护区”一章,将原“城市”和 “乡村”并入本章,设置了“一般规定”、“城市防护区” 和“乡村防护区”三节内容; 3.增加了“环境保护设施”一章,设置了“尾矿库 工程”、“贮灰场工程”和“垃圾处理工程”三节内容; 4.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原“木材水 运工程”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1总 则 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 洪建设需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 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 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 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 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 现期表示;对于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 表示。防洪标准可根据不同防护对象的需要,采用设计一级 或设计、校核两级。

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6 电力设施 11 6.1 火电厂 11 6.2 核电厂 11 6.3 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输变电设施 12 7 环境保护设施 13 7.1 尾矿库工程 13 7.2 贮灰场工程 13 7.3 垃圾处理工程 14 8 通信设施 16 9 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17 9.1 文物古迹 17 9.2 旅游设施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 洪 标 准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三 有关防洪标准的设计案例
四 规划设计中防洪标准探讨
一 修改背景及修改主要内容
二 条文解析及新旧标准衔接
1
2
3
4
1 防洪标准沿革
修改的章节调整
增加了“术语”一章;
增加了“防洪保护区”一章,将原“城市”和“乡村”并入本章,设置了“一般规定”、“城市防护区”和“乡村防护区”三节内容;
修改的内容调整
1
在“总则”一章中增加了条和条,取消了原条和条,合并了原条和条;
2
“城市防护区”人口的统计口径调整为“常住人口”;
3
在“城市防护区”的分等指标中,引入了“当量经济规模”指标;
4
调整了铁路的防护等级划分数量、指标取值和涵洞的防洪标准,增加了客运专线的防洪标准;
5
调整了公路的类型、防护等级划分数量和指标取值,增加了隧道的防洪标准;
10 水利水电工程 18 10.1 水利水电工程等别 18 10.2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级别 20 10.3 水库工程 21 10.4 水电站工程 21 10.5 拦河水闸工程 22 10.6 灌溉与排水工程 23 10.7 供水工程 23 10.8 堤防工程 24 本标准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5 附:条文说明 26
滨海区中型及以上的工矿企业,当按本标准表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国家防洪标准

国家防洪标准

国家防洪标准新华社北京,月,,日电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END
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