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法学概论 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00040法学概论最新总复习资料
00040法学概论最新总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
2.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是法律的表现形式。
5.成文法是指由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惯,又称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XXX:1.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包括: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 由惯到惯法,再由惯法到制定法;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2.法律的特征包括: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3.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包括:1) 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 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 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而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 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名词解释:1.社会主义立法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法学概论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法学概论复习题一、填空题A按照证据木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不满_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D订立合同主要有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案例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作废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F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_政治作用_和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G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空等四部分组成。
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四个基本的要素,即:确定的领土、定居从口、政府、享有主权。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的三大归责原则。
H和平共处五项原是指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J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R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其结构至少包含四个部分,即条件、指示、假定和后果_。
如果具体分析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其内容实际上是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即_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的统一。
S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分为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W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导言什么是法学?法学,亦称法律科学。
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前科的总和。
第一章:法的一般原理(一)法的本质?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3)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四)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一)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权限法的制定权限:即立法权限,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有关国家机关分别能够制定什么级别和种类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范围。
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1)法律制定的权限2)行政法规制定的权限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的权限4)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权限5)关于授权立法(二)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我国社会主义法以规范性文件为其主要渊源。
(1)规范性文件的种类1、宪法: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2、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4、军事法规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什么是地方政府规章、哪里可制定、分几类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介绍法学的定义、分类、历史发展、研究方法和基本原理等内容。
下面是法学概论的复习要点:一、法学的定义与对象: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国家和社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范。
2.法学的对象:法学的对象主要是法律规范及其形成、实施、运行和效果等。
二、法学的分类:1.分类标准: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对象等不同标准,法学可以分为多个学科,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
2.主要法学学科:(1)宪法学:研究宪法的内容、性质、作用等;(2)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的制度、原则、程序等;(3)民法学: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则和具体制度等;(4)刑法学:研究刑法的构成要件、适用原则和刑罚制度等;(5)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
三、法学的历史发展:1.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古代中国法学、古代罗马法学等,其特点是以律令制度为主,注重司法实践。
2.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教会法学为主要内容,注重神权与王权的关系。
3.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注重人权、社会公正和国家法等问题,主要代表有自然法学、正义法学、实证法学等流派。
4.现代法学:现代法学注重立法、法律解释和法的效力等问题,尤其关注社会变革、政治制度等内容。
四、法学的研究方法:1.逻辑研究方法:包括概念分析、逻辑推理等。
2.历史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制度研究等。
3.比较研究方法: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
4.社会学研究方法: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进行社会学调查和统计分析。
五、法学的基本原理:1.法的合理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合理,并为社会共同利益服务。
2.法的权威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3.法的平等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平等适用于每个人,不分贵贱、有钱穷。
4.法的保护原则:法律规定应当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5.法的开放性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和灵活性,便于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变化。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部分: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法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广义法学和狭义法学。
广义法学是指包括法理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哲学等在内的所有法学类学科。
狭义法学是指专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史、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等。
二、法学的内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范: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的规范。
2. 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法律制度,即由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机构组成的整体。
3. 法学方法:法学是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研究方法包括逻辑分析、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4. 法学价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弘扬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秩序。
第二部分: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派一、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具有浓厚的历史和宗教色彩。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为基础,包括教会法学和世俗法学。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是18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
4. 当代法学:当代法学是20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包括法律理论学、法律史学、法律哲学学等。
二、法学的主要学派1.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符合自然法则,是古希腊罗马法学的主要思想。
2.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且以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法律研究。
3.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法律实用主义学派主张法律应当对社会进行服务和调整,强调法律实用价值。
4. 法律解释学派:法律解释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统一和稳定的解释性,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第三部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一、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人应当平等,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因素差别对待。
法学概论总复习重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第五节法律的要素、渊源和分类1、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元素或基本成分。
法律的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2、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3、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4、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7)法系: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也称普通法系。
5、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6、义务性规范:指规定人们必须一定行为的规范。
7、授权性规范:指规定人们自行抉择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原则是党和国家在主义初级阶段奉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的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是对法学知识的入门介绍。
下面是法学概论复习的要点,包括法学的定义、法律的定义、法学的分类、法学的对象、法学的目的和意义、基本法学概念等。
一、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科学,主要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应用等方面的理论。
二、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为保护社会利益和调节社会关系所制定的强制性规范。
三、法学的分类2.法制学(法律制度学):研究法律的形式和结构,包括法律的层级、分类、立法程序等。
3.法律史学: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不同社会、国家的法律制度。
4.经济法学:研究法律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包括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监管等。
5.刑法学:研究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
6.民法学:研究民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民事权益、合同、侵权等。
7.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等。
8.宪法学:研究宪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宪法的形式、内容和作用等。
四、法学的对象1.法律规范:法学主要研究法律规范的产生、内容、解释和适用等。
2.法律实践:法学还研究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五、法学的目的和意义1.了解法律:通过学习法学,人们可以了解到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的运作方式,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2.保障权益:通过法学的学习,人们可以了解到法律对于保护社会成员合法权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从而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秩序:法学的研究可以使人们明白法律的约束力和威严,从而促使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4.推动社会进步:法学的研究可以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法治的保障,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稳定。
六、基本法学概念1.法律效力:法律对于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和行为指导作用的能力。
2.法律权威:法律的产生和实施必须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否则其效力将受到质疑。
3.法权平衡: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必须追求公正和平衡的原则,避免过度偏向其中一方利益。
自考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自考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一、法的基本概念
1. 法的定义: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 法的特征:规范性、普遍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可诉性。
二、法律体系
1. 法律体系的定义: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不同部门法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 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程序法、社会法等。
三、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四、法律行为
1. 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
行为。
2. 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多方行为、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等。
五、法律责任
1. 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六、法治理念
1. 法治的定义:法治是指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活动都依法进行,国家机关和公民都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2. 法治的基本原则:宪法至上原则、权利义务原则、证据原则、自由裁量原则等。
3. 法治的意义: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扞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公民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用法和守法3对消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清除旧法律意识;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5.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2法治本身反过来又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区别1固有的属性不同2在治国中的地位不同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4经济条件的不同6.依法治国的必要性: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7.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2完善法律体系3强化民主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第四章宪法1.宪法的概念和本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2.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2选举权的平等性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无记名投票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5.我国的经济制度: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权5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6.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企业依法亨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7.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具体表现: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8.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7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10.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主席3国家行政机关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5国家审判机关6国家检察机关11.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3法治原则4精简的原则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1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立法权3监督权4任免权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6荣典权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14.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遵循的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公开审判3回避制度4两审终审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合议制度7审判委员会制度15.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2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行使检察权16.宪法实施的保障:1宪法自身的保障2普通法律的保障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1.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它行使的职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2.公务员法中一些新设的重要规定:1建立职位聘任制2建立引咎辞职制度3公务员可以对上级的错误决定说“不”;公务员执行明显的违法决定不得免责4公务员不得利用兼职或原职挣钱3.行政立法的分类:1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2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3根据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4.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5.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与合理原则2效能与便民原则3监督与责任原则6.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8.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权力机关的监督3人民政协的监督4司法机关的监督5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6社会监督9.司法机关的监督方式:1法纪检察2经济检察3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监狱、看守所、劳改机关、劳教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六章民法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2.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1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2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3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和要物法律行为6.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由他独立实施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5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7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7.代理的特征:1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2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3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8.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宝代理3指定代理9.所有权的特征:1它是一种绝对权2它是一种对世权3它是一种排他权4它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权10.财产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11.共有的法律特征:1从主体方面看;共有财产是同时为多数主体所有;单个的权利主体不构成共有2从客体方面看;共有关系是多数主体共同亨有某一财产的所有权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或独占性、排他性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13.债的法律特征:1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2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3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通常只能是物;并不包括行为14.债的消灭:1因履行而消灭2而互相抵销而消灭3因混同而消灭4因双方当事人协议免除而消灭5其内容与人身直接联系的债因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15.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2合同必须是一种协议;即必须以相互间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条件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合同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16.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17.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18.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19.继承权的法律特征:1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2继承权是一种物权取得权3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成为一种既得权20.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21.人格权主要包括:1生命权2健康权3姓名权和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荣誉权7公民的婚姻自主权第七章商法1.商法的特征:1具有营利性特征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3具有国际相通性特征2.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由定额股东所组成2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3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3.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5.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资本平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以及公司规模的巨大化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较为严格;程序较为复杂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破产的特征: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4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5破产程序具有包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8.票据的特征:1文义性2要式性3无因性4流通性第八章经济法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规制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3.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作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8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9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11通谋投标行为4.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内容: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2产品标准化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5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5.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知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6.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消费者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不做虚假宣传的义务5经营者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6出具相应凭证和单据的义务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8按照规定或约定实行“三包”的义务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或者减免自身责任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7.解决争议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刑法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2.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的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4.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3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5.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6.正当防卫的条件: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4防卫不能过当7.紧急避险的条件: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8.预备犯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2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
最新电大专科《法学概论》考试答案精品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精品完整版)
一、名词解释1、法的概念:法是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具有普遍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
2、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3、违法:是指人们违反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外所作的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4、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5、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包括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活动。
6、法律移植:是指一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部分或者大部分都是从另一国道路制度或其他“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法律发展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术语、法律技术等。
7、法律创制:是指有法律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的活动。
8、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中,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为了行使国家权力,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而确立的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9、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就特定事项依职权作出的能够直接引起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1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相对人单方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的约束行为,一般表现为指定各类行政规则的行为。
11、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够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担行政行为效果与诉讼效果的组织。
12、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主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地位相对的一方当事人。
13、行政违法:又称违法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过错性行政行为。
最新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最新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P1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P15: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最早一批奴隶制成文法: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国《十二表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
中国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作禹刑”“夏刑三千”殷商“汤刑”,周朝“周礼”P17: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P19: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及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P21:法律的阶级性1、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
3、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4、任何意志包括国家意志都表现着人的愿望和追求,因而都具有能动的、自由的属性。
P2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P29: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价值的特点: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2、人对法律的需要的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法学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一、判断题1、法律直接调整人的行为和思想。
(×)2、法律的强制力可以是潜在的和间接的。
(√)3、法包括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实然的法又主要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
(√)4、法的渊源包括法的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而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5、在现代国家,一般都否认把法理作为具有直接法效力的法的渊源。
(√)6、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特别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
(×)7、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8、关于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我国采用的是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
(×)9、法律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即法律没有溯及力。
(×)10、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特征,一般没有制定法。
(×)11、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12、我国现行的立法体例是一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例。
(√)13、法律编纂即法律汇编。
(×)14、所有法律规范的结构都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
(×)15、国家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16、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17、宪法是国家的基本大法。
(×)18、我国现行宪法是82年宪法,至今已经由四个修正案。
(√)19、我国的民族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维护社会治安的武装部队。
(√)20、我国最低一级行政机关是村委会和居委会。
(×)3、在我国,行政人主要由国家公务员担任,但也不限于公务员。
(√)4、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处罚。
(√)5、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6、行政强制执行包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法院强制执行两种。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1. 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内容、体系、原理、意义等方面的研究。
2. 法学的基本特征:抽象性、普遍性、规范性、实用性。
3. 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律和法律体系。
4. 法学研究的方法:历史法学方法、比较法学方法、分析法学方法、综合法学方法。
5. 法律的含义:以国家行政机关命令方式表达的,对人的行为作出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6. 法律的特征:强制性、一般性、稳定性。
7. 法律的种类: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8. 法的价值体系:社会秩序、公平正义、自由权利、责权利衡等。
9. 法的功能:规范作用、保障作用、解决社会矛盾作用。
10. 法治的概念: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等原则。
11. 法治的基本要求: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公正性、法律的效力。
12. 法律的效力:强制性、普遍性、永久性。
13. 法治的实现路径:宪法法治、行政法治、立法法治、司法法治。
14. 法律责任的概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违反法律义务产生的不利后果。
15. 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6.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过错、损害后果。
17. 法律权利的概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
18. 法律权利的分类: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人格权利等。
19. 法律权利的限制: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他人权利。
20. 司法的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对争议进行公正审判,维护公正和法治的活动。
以上仅为法学概论的部分重点笔记,不完整且简略,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充和详细阐述。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1、法得基本特征 14法得基本特征就是法所独具得并以此区别于其她上层建筑现象得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就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它向人们提供得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得特征,即在相同得条件下,一项法得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得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得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在众多得行为规范中,只有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
制定与认可就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得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得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得权利与义务。
2、法得渊源即法得表现形式 17作为行为规范得法,必须由特定得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得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得效力。
这种用以表现法得规范得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得渊源或法得形式。
从历史上瞧,法得渊源就是多种多样得,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国家机关制定得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就是国家认可得不具备文字形式得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就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与颁布得具有普遍约束力得行为规范得文件,亦即通常所说得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得不具备文字形式得习惯,即通常所说得习惯法或不成文法。
判例也就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得著作或宗教得经典,都可以成为法得渊源。
3、法系 18一般认为,凡就是在内容上与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得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得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
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与英国法系外,其余得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得概念。
大陆法系就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得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就是指中世纪以来得英国法律与效仿英国法律传统得各国法律。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的概念及其基本范畴法学概论是法学的基础学科,是对法学理论、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学基础知识的系统阐述和分析。
法学概论研究的范围涵盖广泛,包括法学的基本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分类、法的渊源、法律的功能与效力等,是所有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
法学概论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它是以研究法律的形成、发展和实施为主要内容的学科。
法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法律的特性、法律的规范、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作用等。
2. 法的本质:法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法不仅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方式,而且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工具。
法的本质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规则,是一种以强制力为支撑的社会规范。
3. 法的分类:法可以根据其制定的对象、立法机关、内容、地域、时间等不同标准分类。
按照法的制定对象可以划分为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按照立法机关可以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按照法的内容可以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等。
4. 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渊源可以分为传统法律渊源和非传统法律渊源。
传统法律渊源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并一直沿用下来的法律渊源,如习惯法、宗教法等。
非传统法律渊源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并在具体法律生效之前可能被利用的法律渊源,如国际法、欧盟法等。
5. 法律的功能与效力: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在一定的程序下确定的、载有国家行为控制职能的规则。
它在社会中具有强制力和调整力,可以约束和引导人们的行为。
法律的功能和效力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二、法学概论的基本理论法学概论涉及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史学理论、法的哲学理论、法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等。
1. 法的一般理论:法的一般理论是法学概论的基本理论之一,包括法的概念、法的基本要素、法的分类、法的功能与效力等内容。
这些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是研究法学概论的重要内容。
法学概论_2023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_2023法学概论知识点一、法学概论的定义和研究对象1.1 法学概论的定义法学概论是法学的起始学科,也是法学的门户课程。
它主要以介绍和讨论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为主要内容,通过对法学的全面概述,引导学生对法学的全面了解。
1.2 法学概论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法条等。
•法学的基本理论:法律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
•法学的基本方法:法学研究、法学逻辑、法学思维等。
•法学的相关学科和领域:比较法、国际法、行政法等。
二、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2.1 法学概论的基本知识体系•法学的基本概念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法条等。
•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包括法律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
•法学的基本方法体系:包括法学研究、法学逻辑、法学思维等。
•法学的相关学科和领域:包括比较法、国际法、行政法等。
2.2 法学概论的基本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通过对比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点,来揭示法律现象背后的规律性。
•归纳法:通过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出普遍规律,来推断出一般性结论。
•分析法:通过对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分析和解剖,从中挖掘出其中的意义和规律。
•实证研究法:通过收集和分析法律实践中的数据和事实,来探讨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三、法学概论的学科发展历程3.1 法学概论的起源和形成法学概论作为法学的起始学科,在人们探讨法律制度和法律原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
它起源于古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概括和总结,逐渐形成了一套法学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
3.2 法学概论的发展历程•古代法学概论:主要以古代法律思想和古代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形成了古代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
•现代法学概论:在现代法学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形成了现代法学概论的基本体系。
四、法学概论的意义和作用4.1 法学概论的理论意义•探讨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分析法律制度和法律原理的内在联系。
•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进行梳理和总结。
法学概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期末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的基本概念1. 法的概念:法是一种规范、强制力量和统一性的体系。
它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2.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起源、性质、规律和效用的学科。
它包括法律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
二、法律的分类1. 公法与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指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商法等。
2. 权利法与义务法:权利法是指规定个人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义务法是指规定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规范。
3. 国家法与国际法:国家法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规范,国际法是指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法律规范。
三、法律的发展与演变1. 法律的历史:从原始社会的习惯法到现代法的形成,法律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逐渐体现出专业化、民主化和国际化的特征。
2.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础。
四、法律的原理与价值1. 法治原则:法治是指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2. 审判权原则:审判权原则是指裁判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独立行使裁判权,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司法活动。
3. 人权原则:人权原则是指国家保障公民和组织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五、法学研究的方法与思维方式1. 归纳与演绎:归纳是从个别到普遍的思维过程,演绎是从普遍到个别的思维过程。
2. 分析与综合:分析是从整体分离出各个组成部分进行研究,综合是把各个部分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3. 抽象与具体:抽象是从具体事物中抽出其共同的本质特征进行研究,具体是从抽象的概念中找到具体的应用实例进行研究。
六、法律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建构1. 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组成的,它们之间通过上下位、一般特征、一般性和特殊性等关系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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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P15: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最早一批奴隶制成文法: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国《十二表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
中国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作禹刑”“夏刑三千”殷商“汤刑”,周朝“周礼”P17: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P19: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及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P21:法律的阶级性1、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
3、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4、任何意志包括国家意志都表现着人的愿望和追求,因而都具有能动的、自由的属性。
P2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P29: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价值的特点: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2、人对法律的需要的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P32:法律的各要素及内容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1、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法律规范分类:规范本身的性质分类(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2、法律原则: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分类:以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基本原则、具体原则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社会原则、专门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
P3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用成文的形式(条文)表达的规范性文件。
2、判例法: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或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3、习惯法: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俗和惯例。
4、引证法:(法理法或法理)国家机关(主要的司法机关)引用某些经典或法学家的著作和言论作为处理事件或案件的法律根据。
5、宗教法:国家宣布或承认某些宗教典籍和教会规章具有法律效力。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P3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系。
6、公法和私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私法。
(始于罗马法学家)7、法系:西文法学著作中一个常见的概念。
P44: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然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参透的。
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法律规范加以推行。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道德又各级地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其实,法律的每一项规定都渗透着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
不同点:1、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道德则与人类社会相伴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比法律宽。
3、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道德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之中。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
P45: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P49: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的特点:它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特点: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P51共产党的政策:党组织为了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
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1)则于法律是党的政策定型化、条文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速力3)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区别)1)党的政策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全体人民的体现)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制定;法律由国家制定3)党的政策一般是号召性的原则的指导;法律的规定比较准确和详尽。
4)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5)党的政策内容广泛,不是所有内容都要制定成法律。
P5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法律源源不断地从社会主义道德那里吸取内容,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反过来,又借助法律规范来维护和传播社会义道德。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调整的连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
P54:规律:(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趋势。
P5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或称社会主义立法,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P5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守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P58:法律制定的权限:即立法权限,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有关国家机关分别能够制定什么级别和种类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范围。
P6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授权立法:主要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把本属自己的立法权,部分地授予行政机关(总统或内阁等);便有时也指对地方国家机关授权。
P6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及其系统化1、宪法2、法律3、行政学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P68: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诉讼法等。
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总的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要做到正确:1、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要求对案件的定性准确3、要求对案件的处理适当4、要求有错必纠P70: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P71: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有: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同位法中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3、同位法中新法优于旧法4、不溯及既往5、“变通规定”的法律效力6、法律冲突的解决P72:法律冲突的解决:1、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的冲突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4、授权立法与立法与法律的冲突守法:法律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P75:社会主义法律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分类:1、从解释主体上分类1)正式解释: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2)非正式解释:学理和任意解释。
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3、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方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P76:违法: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构成的要件和种类:1、违法的客体2、违法的客观要件3、违法的主体4、违法的主观要件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所彩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P78: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构成:1、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物、智力成果、行为、人体等……3、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P82: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和内容:1、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2、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3、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4、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这项要求,核心在于反对特权。
P94: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1)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2)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
3)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