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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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土资发〔2009〕72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

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省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验收办法》)。为加快项目验收进度,提高项目验收质量,省厅决定将已竣工申请验收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项目验收工作的领导

低丘岗地改造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工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低丘岗地改造项目验收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省厅低丘岗地改造工作专班,负责全省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的验收检查指导工作。各市、州要成立专门的班子,在组织领导和技术上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项目竣工一个,就组织验收一个。

二、督促项目竣工抓紧组织验收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进行一次检查督办,督促未按期完工的项目抓紧建设。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要确保工程质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防止走过场。对已竣工的项目,按《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省厅批准实施的2008年第一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应在2009年底前组织竣工验收,其中要求2008年竣工项目必须在7月底前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其中,天门市、神农架林区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分别委托荆州市、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完成。省厅对市(州)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对项目逾期未完工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以及验收工作未及时完成或验收质量不高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暂缓安排该地今后申报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

三、认真开展初验组织好竣工验收资料

各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对已竣工项目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参照《验收办法》进行初步验收。要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报批等工作,组织好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

依据。

组织验收中要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一是做好项目竣工测量和验收测量的结合,避免重复劳动。测量工作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具有相应测量资格并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单位完成。测量成果必须符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信息报备的要求。省厅将在抽查中对测量成果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测量成果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测量单位备案资格。二是按照《关于2008年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09〕35号)的要求,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报批。三是新增耕地率的确定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为主要依据进行实测,原则上不得低于可研申报的出地率,达不到标准的将按相应规模核减项目资金。新增耕地率达不到30%的不予验收。

四、做好新增耕地的权属确认和地类变更工作

项目验收后,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组织完成新增耕地地类变更工作,同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新增耕地变更登记汇总表》(附件2),其中《汇总表》与验收资料一起报省厅备案。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新增耕地指标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地籍“台帐”,并及时完成信息报备工作。

附件:1.《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2.《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新增耕地变更登记汇总表》

二○○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1.

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湖北省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保障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条件

(一)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工程建设内容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

(三)各单项工程能正常运行;

(四)各环节检查验收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五)归档资料符合本办法要求及有关规定;

(六)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和地籍变更登记;

(七)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审计;

(八)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筹集渠道已落实并已签订管护协议;

(九)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在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使用情况下,可以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二、竣工验收内容

(一)审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含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

(二)检查项目是否全面按照批准的设计完成了建设任务;

(三)核定项目已建成工程的数量及质量,抽查工程运行情况;

(四)实测新增耕园地来源地块,核查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是否达到计划指标,包括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面积及变化情况;

(五)检查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否进行审批;

(六)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和地籍变更登记情况;

(七)审查项目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八)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九)检查项目管护措施及资金筹集渠道落实情况;

(十)分析预期土地开发改造效益的合理性;

(十一)复核初步验收所提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仍未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确定落实和检查、验收的责任单位;

(十二)总结项目实施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三、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主持,由土地、工程、财务、测量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初步验收组。

竣工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进行,其中天门市、神农架林区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分别委托荆州市、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完成。竣工验收组由土地、工程、财务、测量等有关方面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省国土资源厅重点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督导和抽查核实。

项目承担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工程管护单位作为被验单位不参加验收组,但应列席验收组会议,负责解答验收组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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