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33号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发〔2009〕7号)精神,加快创新型、实用型人才培养,推动工业调整与振兴,现就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企业实训基地是大中专(技工院校)学生进行实践训练的主要载体,是培养实用型、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有利于推动人力资源、科技资源和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有利于引导院校面向产业、企业需求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促进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促进学生就业,对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振兴、创建创新型省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着力建设了一批企业实训基地,对促进大中专(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培养创新人才、推动产学研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企业实训基地数量偏少、发展不平衡、运作机制不完善,不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要求,严重制约着我省创新人才的培养。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企业实训基地建设。
二、明确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10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40个特色产业和13个新兴产业指导意见对人才的需求,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为目的,以岗位训练为手段,加快建设一批集学习、实训、就业于一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实训基地,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实训质量,为促进全省工业调整振兴,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其对策
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其对策摘要浙江省高技能型人才主要呈现出总量不足、人才结构失衡、培训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落实相关政策不足、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意识不强、传统人才观念存在偏差等。
浙江省在高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中,应加大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完善培养体系,改善高技能人才结构;改革评价方式,提高高技能人才比例。
关键词浙江;高技能型人才;技能鉴定;培训体系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会影响一个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因此,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增强浙江省经济发展后劲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意义深远。
一、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原因分析(一)主要问题表现1.总量不足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17%,比全国低8个百分点。
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不足6%。
据2011年三季度浙江省就业报告显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级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求人倍率均大于1,呈供不应求的局面。
2.结构失衡从等级构成看,浙江省技能人才中,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上的比例为58∶25∶17,与上海39∶40∶21的比例相比,初级技能人才的比重偏大,中、高级技能人才比重偏小。
现有技能人才队伍结构不能适应产业调整、技术设备更新、劳动组织岗位变化对人才素质的需要。
从产业结构看,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在一产、二产、三产的分布为0.4万、75.6万、25.8万,比例为0.4%、74.3%、25.3%,在一产和三产的高技能人才比例偏低。
从行业分布看,高技能人才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分别为56.58万、15.15万、7.14万,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5.6%、15%、7%;而信息技术产业仅0.8万,占0.78%;农业林业仅0.43万,占0.4%,分布不合理。
从企业性质看,非公企业高技能人才44.79万,个体企业13万,公有制企业44.05万,非公企业高技能人才比例偏低。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经信人字[2013]65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2.30【实施日期】2013.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经信人字〔2013〕65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2月30日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现就大力推进各市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创业、提高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和企业职工技能为目标,整合政府、院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建设技能实训中心(基地),为加快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创新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提供技能实训保障。
(二)总体目标加快推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配套、满足院校学生和企业职工实训需求、与地方经济互动发展的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
2017年职业教育发展资金—职业教育能力提升资金(企校合作资金)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实施情况为推进我省制造业质量升级、技术升级、产业升级,为加快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保障,2017年度职业教育能力提升资金(企校合作资金)项目通过申报、评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从基础设施、设备、管理和实训条件突出的企业、高等院校中共认定了10个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为项目主管部门,对整个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资金运用等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每年依据各实训基地的项目立项、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五大指标进行考核。
二、项目绩效目标(一)总体绩效目标因地制宜试点认定若干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术、高技能人才。
(二)2017年度绩效目标培训与实训基地规模相适应的学生、企业员工数量,与5家以上院校、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单位能够参与实训课程的开发、教学和技术服务,能够面向其他企业的员工或其他院校、培训机构的学生提供技术、技能实训服务,对新旧动能转化的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并显著提升院校学生和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满足承接社会公益性培训条件,不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实训基地污染物排放量达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标。
三、评价基本情况(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本次评价范围包括2个省直部门,7个地级市,共10个新旧动能公共实训基地。
本次评价旨在通过对2017年山东省职业教育发展资金—职业教育能力提升资金(企校合作资金)项目认定的10个实训基地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判,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项目管理与执行经验,为相关部门决策、管理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资金—职业教育能力提升资金(企校合作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职业教育发展资金—职业教育能力提升资金(企校合作资金)项目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张斌: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张斌: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张斌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此次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工程深圳会议,专门围绕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这一主题进行研讨,充分表明部里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重视。
此次座谈会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交流各地特别是东部省市在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经验;二是针对目前公共实训基地在软硬件建设、运行机制、日常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三是部署安排下一步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
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供大家讨论时参考。
一、全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充分发挥政府在职业培训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上海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探索。
2005年12月召开的东部工程上海会议,第一次专题研究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提出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功能定位、规划布局和运作模式。
2006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多方筹集资金,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落实15号文件的要求,原劳动保障部于2007年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7]1号),进一步明确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功能定位、建设模式和资金来源等问题,为各地开展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提供了依据。
几年来,全国各地特别是东部地区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已建立各类公共实训基地30余个,在开展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基地大部分分布在东部地区,是实施东部工程的重要成果,工作中培育的新理念、探索的新经验、取得的新突破都值得全国借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渝人社〔2023〕159号•【施行日期】202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15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20〕19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构建公共实训体系。
紧扣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结合重庆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需要,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梯次布局的“1+5+N”公共实训体系。
加大对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强化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力度。
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为龙头,其他公共实训基地为基础,探索构建公共实训基地发展联盟,充分发挥“龙头”在“软、硬件”上的辐射作用,促进全市公共实训基地效能整体提升。
二、支持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支持园区、工会、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开展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返乡创业试点县、劳务输出大县、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县、产业集聚特色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县等开展县级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提质升级。
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原则及对策
管理智慧精神等,这与我国职业教育育人本质背道而驰。
(三)缺乏“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实训教学质量有待提升我国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初衷是以问题为导向,解决职业院校设备紧缺的问题,同时兼顾社会培训服务等功能。
换言之,公共实训基地职能侧重于技术培训,要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知识,使学生掌握技术技能,实现知识和技术在人与人之间的让渡,因此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便成为公共实训基地发挥其培训作用的重要因素,然而师资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难点。
我国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普遍缺乏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
这类教师不仅要掌握高水平的技术技能,而且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而现实中这两方面能力兼备的教师很少。
同时,公共实训基地对高素质教师的引进还面临着编制、待遇、福利、岗位等问题,这也在客观上导致公共实训基地吸引力不大,往往只能从应届毕业生中招收教师。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高素质师资的短缺也导致实训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四)缺乏实训基地的保障机制,后续可持续发展受限从资金投入机制来看,我国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还是以政府财政一次性或分期投入方式为主,主要是用于厂房建设和设备的购置,在短时间内可以满足区域内职业院校实训教学的需要,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产业升级、技术革新,原有的实训设备可能成为陈旧、老化的机器,甚至与最先进的设备以及技术要求相差甚远,难以满足实训教学的实际需要,甚至会导致正常实训教学无法开展。
同时,在公共实训建设过程中,势必存在设备维护、日常运行管理、设备改造升级等后续资金的投入,一旦实训基地缺乏必要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资金投入缺乏可持续性的、常态化的供给机制,往往会出现公共实训设备陈旧、设备维修周期太长,甚至无法满足职业院校日益增长的实训教学需要的问题,这无疑违背了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初衷。
二、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原则”这一哲学概念既是抽象的理念,又是具体的行动指南,前者强调价值取向,解决如何想的问题,而后者则强调行动,解决如何做的问题。
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可研
目录第一章总论 (3)1.1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 (3)1.2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 (3)1.3研究的依据与范围 (4)1.4项目概况 (5)1.5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8)1.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1.7结论与建议 (9)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10)2.1项目承办单位概况 (10)2.2项目背景 (12)2.3建设的必要性 (13)第三章市场分析 (19)3.1市场现状及需求 (19)3.2市场预测 (22)第四章项目地址选择及建设条件 (24)4.1项目地址选择 (24)4.2建设条件 (25)第五章建设方案与规模 (28)5.1基地发展规划 (28)5.2建设方案 (29)5.3基地建设规模 (29)5.4工程技术指标 (31)第六章工程技术方案 (33)6.1总体规划 (33)6.2建筑方案 (36)第七章公用工程 (42)7.1给排水 (42)7.2供电工程 (47)7.3采暖空调工程 (51)第八章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与节能 (54)8.1环境保护与有关环保措施 (54)8.2节能与劳动安全 (57)第九章项目管理与实施进度 (62)9.1项目管理 (62)9.2项目实施进度 (62)第十章组织机构与定员 (64)10.1组织机构 (64)10.2定员 (64)第十一章项目招投标方案 (65)11.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及招标组织形式 (65)11.2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 (65)11.3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资质要求 (66)第十二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7)12.1投资估算 (67)12.2资金筹措 (69)第十三章项目财务分析与评估 (70)13.1分析评估依据 (70)13.2总成本费用估算 (70)13.3收入估算 (71)13.4不确定性和风险 (71)第十四章社会效益分析 (72)14.1外部效果分析 (72)14.2社会效益分析 (73)第十五章结论与建议 (74)附图:1、规划总平面方案一(推荐方案)2、规划总平面方案二附件:1、《xxxx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2、《关于成立xxxx区公共实训基地的通知》(克区政办发【2011】12号);第一章总论1.1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1.1.1项目名称xxxx区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1.2项目承办单位项目承办单位:xxxx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1.3项目拟建设地点xxxx区原九小院内1.1.4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编制单位:xxxx城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2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xxxx城市设计研究院接受xxxx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xx区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市、区有关文件、规范、协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形成此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劳社厅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指导各地做好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二00七年一月五日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完善培养、评价体系,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15号文件精神,明确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重要意义。
在推进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培训工作改革发展过程中,部分城市劳动保障部门探索建立了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实践证明,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是提高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
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仅是解决当前培养、评价服务能力不足,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必然要求,而且是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劳动保障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新时期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15号文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搭建高层次公共实训平台,解决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服务手段不足和水平不高等问题,推动培养、评价、交流工作同步开展,带动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加快本地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10290129_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以铜陵市VR公共实训基地为例
科技视界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摘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是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力量,是助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公共实训基地在近20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不可避免在理论指导、师资建设、基础设施、沟通共享、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
基于此,提出公共实训基地健康发展可行性建议: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注重教师培训、坚持开放共享、借助新媒体宣传。
【关键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技能人才培训0引言公共实训基地是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力量,是助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保障[1]。
自2000年上海市建立全国第一个公共实训基地[2],我国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已近20年。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20〕1951号),明确指出进一步提升我国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不断健全技能实训体系。
这表明我国公共实训基地进入新的发展阶段[3]。
由于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我国各类公共实训基地得到迅速发展[4]。
现有建设成果有效推进了公共实训基地学术研究的大发展。
我国有关公共实训基地的研究聚焦在公共实训基地的内涵、特点、功能、已有模式、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教学培养等[5]。
现有研究大多以传统文本分析为主,缺乏实证类的探索。
本文基于对铜陵市VR 公共实训基地实地访谈,总结出较为客观的研究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增强学术研究的针对性[6]。
1铜陵市VR 公共实训基地人才培养情况1.1创新引领,打造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品牌铜陵市VR 公共实训基地坚持高端定位。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迅猛,VR 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教育、设计、娱乐、制造等领域。
铜陵市坚持创新引领,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践行“互联网+资源建设”思维,引进VR 实训设备,为高技能人才培训注入新的活力,打造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品牌。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目录
1.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意义
1.1 提升技能培训水平
1.2 推动产学研结合
1.3 培养人才储备
2.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具体步骤
2.1 确定建设规模和定位
2.2 筹集资金和制定预算
2.3 找到合适的建设地点
2.4 设计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区域
3.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倡导者和参与者
3.1 政府部门的重要性
3.2 企业和高校的合作
3.3 社会组织的支持
4.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长期发展
4.1 持续更新设备和课程
4.2 加强与行业的合作与交流
4.3 不断改进管理与运营模式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意义
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对于提升技能培训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际操作和实践,学生能够更快地掌握实用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同时,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也能够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企业可以通过实训基地与高校合作,共同开展研究项目,加速技术成果转化。
此外,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还可以培养人才储备,为社会培养更多技术人才。
通过实践操作,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行业需求,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未来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晋教职函〔2018〕1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晋教职函〔2018〕1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实训基地建设的规范管理,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7〕14号)安排,组织7个专家组28名专家于2017年11月21日—11月30日对2014年度获得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和集中评审。
经过验收,96个项目验收达标,11个项目限期整改,3个项目验收不达标。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4年度,省财政共支持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等89所职业院校建设市场营销等110个实训基地,其中87所院校的107个项目接受了省级检查验收。
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总投资16540万元,项目学校实际使用16173.8406万元,使用率97.78%。
项目学校能够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及运行和保障机制,规范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在实验实训设备采购中,项目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开招投标,集中采购和验收,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建设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审计情况表明,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内控严格,支出合格,未发生挤占、挪用、截留的情况,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实现了绩效目标。
我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状况、突出问题与推进路径
技能人才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而公共实训基地在培养和建设我国技能人才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根据本地区[摘要]目前,我国公共实训基地正在由第一阶段的快速建设扩张时期向第二阶段的高质量发展时期过渡,主要面临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新旧基地布局缺乏逻辑联系,难以形成特色规模效应;二是东西部投资建设缺乏平衡,存在明显的地域差距;三是建设及运行模式缺乏灵活性,社会经济效益不高。
为此,应从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组合政策支持,整合区域资源、科学组织建设活动,深化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机制三个方面入手推进新时代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进而为我国培养一支数量充足、技能高超、结构合理、具有工匠精神的技能人才队伍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理论内涵;突出问题;治理[作者简介]李树岭(1963-),男,天津人,天津职业大学副校长。
(天津300400)[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21)11-0027-08我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状况、突出问题与推进路径李树岭体系的基础性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健全职业学校评价”要重点评价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可见,在各类职业院校评价中,都要全面发挥两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制度和标准的作用。
[参考文献][1]国冬梅,刘彦尚,常秀娟,等.1+X 证书制度下职业教育课程建设的思考——基于类型教育视角[J ].现代职业教育,2021(2):142-143.[2]范巍.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有关政策的解读[J ].职业,2020(7):2.[3]胡载彬,刘翠伟.我国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研究[J ].就业与保障,2020(1):119-121.[4]余明辉,李汨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要素与路径分析[J ].教育与职业,2019(11):24-29.[5]孙善学.对1+X 证书制度的几点认识[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07):72-76.[6]许远.基于“1+X 证书”的“课证融合”教材开发研究[J ].职业教育研究,2019(7):32-40.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国标委联〔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标委联〔202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现将《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2024年5月17日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面临的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传统领域安全风险日益增加,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兴安全风险挑战更加严峻,防控重特大突发事件难度加大。
深入推进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是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安全和标准化发展的重大部署,推动完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含标准样品)研制,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实施应用,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撑。
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
附: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从2011年以制定教学标准、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切入点,酝酿筹划启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到2012年3月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省部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协议,设立全国第一个以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为主题的试验区开始起步;到2012年1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再到2013年省委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确定为省委常委重大调研课题,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及系列配套文件。
我省抓住关键环节,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融合发展。
迄今,出台45项政策文件、建立28项制度,涵盖招生考试、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财政保证机制,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及办学机制等,在省级层面基本形成全方位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
现将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件出台以来取得的最新成果如下:一、关于招生考试(一)春季高考首增技能测试,本科计划连续翻番。
进一步打破职业教育向上不能贯通的体制“天花板”,改变职业教育仅局限在专科以下层次的局面,不断完善春季招生考试制度,先后印发《山东省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对2014年春季高考作出安排。
从去年的15个专业增加到了18个专业类别、38个专业类目;首次增加专业技能实操考试,分值230分,占总分的31%;“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
调整高等院校生源计划,进一步增加并单列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2014年增加到10460人,在2013年已经翻了一番达到5230人的基础上再次翻番。
区域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实训标准开发的探索与实践
区域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实训标准开发的探索与实践张爱荣,李文(滨州职业学院,山东滨州,256603)摘要:文章阐述了区域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实训标准开发的必要性及思路,提出了区域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实训标准开发的实践,即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实训指导方案、开发课程(或项目)实训标准、制定实训室及实训设备配套标准、制定专业实训材料消耗配备标准。
关键词: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岗位分析;实训标准开发;成本核算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6401(2018)01-0092-03区域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开始于20世纪末,走过了一条通过实践探索到推动政策创新再到以政策指导形成工作突破的历程。
我国第一家公共实训基地是上海天山路公共实训基地,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集中投资建设,面向社会培训机构和高职院校免费开放、无偿使用,2005年5月,被劳动保障部确立为“中国(上海)天山路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
随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教育工作会议的相继召开,2010年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全国各地引起普遍重视。
在此期间,国家先后发布《全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全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文件,致使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十二五”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工作之一。
2013年山东省经信委、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经信人字〔2013〕653号),启动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经滨州市政府同意,滨州市五个相关部门2016年要合力推进第一个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建立。
同年10月,依托滨州职业学院建设的滨州市第一家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在滨州职业学院黄河三角洲高技能人才实训广场举行揭牌仪式[2]。
一、区域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实训标准开发的必要性区域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要立足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以促进本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为宗旨。
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
作者: 无[1]
作者机构: [1]不详
出版物刊名: 中国产经
页码: 15-16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2期
主题词: 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
摘要:近年来,职业技能培训尤其是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在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根据《关于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433号)要求,进一步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3.03•【字号】浙人社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0〕88号)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要求,为更好地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局,牢牢把握提升技能、服务企业这一主线,着力增强培养能力,夯实培养基础,优化成长环境,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一)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公共实训基地,增强人力社保部门在职业培训中的公共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培养模式、实训设施和师资力量方面的优势,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大学毕业生等各类人群实现就业。
创新思路,采取新建、改建等形式,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
突出公益性、公共性和示范性特点,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和公共财政资金支持。
本着先进实用的原则,着重加强对实训设施设备的投入。
按照技术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实训项目,更新技术标准和设备设施。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公共实训基地的规范、科学、有序运行。
2010年,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托技工院校,建设10家“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资源共享”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最新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当前,技能人才短缺已经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制约因素,在这一背景下,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激励和扶持政策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呈现大发展局面。
不可否认,公共实训基地在技能人才培养、师资培训和课程开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目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与分析,并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使公共实训基地在技能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现状从2000年上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建成并正式对外服务开始,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尤其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如天津、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福建等地,陆续建立了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由政府集中投资,面向社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免费开放的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公共实训基地。
(一)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规模目前,东部地区中心城市、经济发达的地市均建有公共实训基地,设备投资规模大多在5 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省市也在规划建立不同规模等级的公共实训基地,投资规模3亿多元的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于2015年正式启动,广西在南宁和柳州、宁夏在银川规划建立的公共实训基地也正式开始建设。
经过十多年快速发展,全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服务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二)公共实训基地的主要建设模式目前,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主导、单独出资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实训和技能鉴定等。
如上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基地等,由当地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建设。
独立建设的实训基地虽然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但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
二是依托院校,由政府与院校共同出资(或政府单独出资)建设,面向社会开展实训和技能鉴定等服务的基地[1],如广州市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工贸学院分基地、绍兴市公共实训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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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公共实训中心(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现就大力推进各市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创业、提高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和企业职工技能为目标,整合政府、院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建设技能实训中心(基地),为加快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创新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提供技能实训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配套、满足院校学生和企业职工实训需求、与地方经济互动发展的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
力争到2016年每个设区市重点建设1—2个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打造一批县域公共实训中心和专门化、开放性、有特色的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二、公共实训中心(基地)的布局和功能定位
(一)整体布局
每个设区市按照“1(2)+N”模式规划本地区的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
“1(2)”是指重点建设1—2个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N”是指在所辖县(市、区)依托既有实训资源建设一批县域公共实训中心,在行业、龙头企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的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二)功能定位
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
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以促进本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为宗旨,立足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与当地产业布局、发展规划和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与院校紧密结合,与企业深度融合,发挥其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服务对象应包括在校学生、企业员工和社会培训机构;功能定位上应兼顾实习实训、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技能大赛、技术检测、职业技能开发、实训项目研发、工程训练、实训标准制订等方面;实训项目设计上应按照工作情景的要求,坚持仿真性、先进性、适用性、开放性、职业性和产学研结合性原则。
力争将公共实训中心打造成为本地区综合、开放、
共享的学生实训中心、技能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
县域公共实训中心。
主要是满足当地院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等基本技能实训的需要,承担一般性、基础性技能实训项目。
功能定位上,可兼顾实习实训、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技能大赛等方面。
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主要是发挥行业组织、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在某个专业(专项)实训方面的特色优势和优质资源,在满足自身技能实训需要的同时,面向其他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提供专项技能实训、技能培训等服务。
三、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
(一)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
各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色、需求与趋势,结合当地职业院校和企业数量、规模、布局等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定位、突出特色,可独立建设,也可依托某所院校、某家企业既有资源建设。
在院校相对集中、实训项目共享程度高的院校聚集区,可依托多所院校和多种社会资源联合共建。
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由市政府按照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鼓励和引导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土地、设备、资金、技
术、人才资源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鼓励企业入驻实训中心的实训工厂,提供实训设备;积极争取设备、教学仪器生产商设立展室、折价供给或捐赠设备。
(二)县域公共实训中心
县域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实训资源,减少重复建设。
可依托辖区内实训设备先进、涵盖专业广、管理规范的某一院校、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建设。
部分市辖区可考虑使用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资源,不再单独建设。
县域公共实训中心由县(市、区)政府优化资源,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引导,鼓励辖区内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建设。
(三)专业(专项)实训基地
通过公开招标、申报、评审,从设施、设备、管理和专业(专项)实训条件好的院校、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或社会培训机构中,认定一批省级、市级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由依托单位建设。
四、公共实训中心(基地)的管理和运行
(一)企业化管理
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和县域公共实训中心,可由参与建设各方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化、规范化要求,搞好日常运行管理。
实训室、实训耗材、实训项目开发、实
训工厂、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的专项管理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分别委托不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
专业(专项)实训基地,由依托单位按照企业模式运作管理。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
加强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组建以兼职为主的经过实训中心(基地)专门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的实训指导教师团队。
建设公共实训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实训单位与实训中心(基地)间的交流与对接。
(二)市场化运行
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应按照准入管理、成本分担、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公共实训中心(基地)的日常运行。
公共实训中心(基地)的日常管理、基本耗材所需费用,由实训中心(基地)承担;主要耗材、学员费用、实训指导师费用由实训单位承担。
对公益性、公共性和社会急需的实训项目应免费提供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实训成果的办法予以补偿。
鼓励实训中心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培训、技能鉴定、产品销售、专利转让、实训工厂等项目,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公共实训中心的建设、运行,通过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整合并调动多方资源,确保
建设和运行基本经费投入。
对专业(专项)实训基地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制定购买实训服务的办法和标准,对各类实训中心(基地)承担的公益性实训项目,给予实训补贴。
鼓励公共实训中心(基地)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有偿服务项目收益补充运行经费。
(二)政策支持
对单独建设的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给予土地、产业、人才引进和相关培训实训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入驻公共实训中心的实训工厂、专业(专项)实训基地依托单位,可参照《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3〕42号)享受有关税收政策;山东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和企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重点向专业(专项)实训基地依托单位倾斜;各级政府部门对公共实训中心(基地)依托单位开展的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应优先支持。
六、组织实施
(一)搞好规划和布局
公共实训中心(基地)既是院校学生实习训练的有效载体,也是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的服务平台,搞好本地区公共实训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对加快高技能人才培
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本地区公共实训中心(基地)的整体布局和功能定位,拟定本市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县域公共实训中心和专业(专项)实训基地的布局规划、建设方案和配套政策,并引导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建设。
(二)强化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本地区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税务、科技等有关部门,应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各项任务和相应措施落到实处。
(三)分期分步实施
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本着边建设、边完善的原则,分期分步实施。
独立建设的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有条件的市2016年完成,其他市可在2016年完成基本建设,2020年完成整体建设;依托院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建设的,2016年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