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圣才出品】
国际贸易法 王传丽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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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份国际贸易法的模板范本供参考:国际贸易法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1.2 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性第二章: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2.1 最惠国待遇原则2.2 国民待遇原则2.3 公平和公正贸易原则2.4 非歧视性原则第三章: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法3.1 WTO的成立和目标3.2 WTO的法律文件3.3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第四章:国际贸易合同4.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4.2 合同的形成和效力4.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第五章:国际货物贸易5.1 货物的国际买卖合同5.2 货物的运输和保险5.3 货物的检验和认证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6.1 服务贸易的定义和特点6.2 服务贸易的主要领域6.3 服务贸易的规则和限制第七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7.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7.2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7.3 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和争端解决第八章: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8.1 跨国公司的定义和特点8.2 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行为8.3 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和争端解决第九章:国际贸易争端解决9.1 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9.2 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机构9.3 争端解决的案例分析第十章:国际贸易法律法规10.1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分类和权威性10.2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合10.3 最新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动态附件:1. 相关国际贸易案例分析2.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3. 世界贸易组织章程4.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规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最惠国待遇原则:指一个WTO成员国赋予另一个WTO成员国的任何优惠待遇都应向所有其他成员国提供同样的待遇。
2. 国民待遇原则:指一个WTO成员国对自己的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视。
3. 公平和公正贸易原则:指国际贸易行为应符合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垄断、倾销等行为。
国际贸易法完整精-王传丽版教材ppt课件
•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不同国家所有制的平 权原则,相互尊重和承认对方依据其国内法律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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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 一、自然人
– 自然人(Natural Person/Citizen)作为一般 的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主体,其权利 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自出生之日 产生,至死亡之日为止。
• 四、国家
–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 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 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 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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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跨国公司
–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 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 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 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 统的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 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 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 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 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 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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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 1.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 • 2.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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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
•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 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
• 狭义的条约是指以条约命名 • 广义的条约则泛指符合上述定义的一切国际法主体
《国际经济法学》第03章在线测试答案
A BC D、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贸易需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A BC D、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A BDC保险A BC D、当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点时,依公约规定,卖方在何处交货?(A BC D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贷方的绝大部分义务2、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
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缺少5箱。
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D、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3、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
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位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
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有乙公司承担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货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4、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唯一原因B、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C、其他因素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5、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承担义务最小和最大的贸易术语分别是()A、EXWB、DDUC、DDP测试结果如下:∙ 1.1 [单选] [对] 我国山东渤海公司与日本东洋株式会社在万国博览会上签订了一份由日方向中方提供BX2—Q船用设备的买卖合同。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附答案
第三章运输填空: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和()两种方式。
答案:班轮运输(或提单运输);租船运输2.《海牙规则》的全称为(),该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订立于布鲁塞尔,于1931年6月2日生效。
答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3.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问题,《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责任制。
答案:推定完全过失4.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当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形非显而易见时,在货物支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交货则从次日起15日内,延迟交货则在交货日起60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时,则视为()。
答案:承运人已交付货物且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6.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是以()、()为基础,适当吸收了()的某些规定。
答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7.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
当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则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答案:“钩到钩原则”;“舷到舷原则”8.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金额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为()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
答案:10000;309.《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
答案:《华沙公约》10.我国《海商法》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答案:666.67特别提款权单选1.(A)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
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A.记名提单B.不记名提单C.指示提单D.直达提单2.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D)A.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D.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的责任义务。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全套课件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之日产生,至死亡之
日为止。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
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国《对外贸易法》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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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 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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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是对传统公司法“独立 法律主体承担独立责任”理论的例外或补充, 对其使用应严格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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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 国家享有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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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世界公司(world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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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1.有限责任说 母、子公司各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各自的全部 资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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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责任说 母、子公司之间具有关联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拥
有控制权。 当出现由于母公司的责任造成子公司丧失对外偿
付能力或履行义务能力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 益,法律应允许“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即按照“公司法人人格否 定”(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的理论, 由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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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渊源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十章 国际金融法)【圣才出品】
第十章国际金融法10.1 复习笔记一、国际金融法概述1.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它既包含国际法规范也包含国内法规范,既有公法规范也有私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国际金融法的特点(1)主体的广泛性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从事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国家一方面可以基于其主权者身份,通过其政府或有关当局对涉外货币金融事务有关的活动依法进行管理、调控、监督等,另一方面也可以平等交易者的身份参与各类融资活动。
②政府间国际货币金融组织能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设立它们的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其主体地位来源于其成员的共同赋予。
③一个地区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活动的主体是有条件的,即需视其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制度而定。
④自然人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除了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取决于是否从事外汇买卖、从事与国际金融有关的跨国活动和使用外汇的资格与能力。
⑤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它们是否具有与自然人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相似的资格与能力。
(2)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货币、货币资产和行为三类。
①货币作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客体,包括本国货币、外汇和跨国运转中的货币资金等。
货币作为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必须在国际间具有可兑换性。
②货币资产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或确定的各项财产或财产权益,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息票等有价证券,各种形式的存款,货币支付凭证和其他货币资产。
并非所有的货币资产都是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能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货币资产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跨境流动或以非本国货币表现。
③行为是指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各种金融活动,主要包括国际金融交易行为和国际金融管理行为。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1)
定地点)——启运术语
•卖方的责任:①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无需装货, 即履行交货义务;②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③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 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①自备运输工具并负责装货,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②承担 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③自费办理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
➢英美法系 •单行法规法典》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一、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各国国内立法
➢我国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196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196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三、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D组
•卖方的责任:①将货物运至约定的运输终端或目的地;②承担货物运至运 输终端或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③自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交纳 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在DDP术语中,还要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结关手续, 交纳进口关税或其他费用;④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 证。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三、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 •F组
•卖方的交货义务:①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②承担交货前的风险 和费用;③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④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 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①自费办理货物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②承担卖方交 货后的风险和费用;③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等。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5.1 复习笔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订立(1)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内容①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
②分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等。
③内容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货物名称,货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
此外,还需列明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投保险别等。
在国际贸易中,当由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需填制投保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保险公司供出具保险单,另一份交投保人作为承保凭证。
投保单上主要列明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投保险别等。
当外贸进出口公司投保时,则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单据(通常是货物发票)上加注承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编号等代替投保单并作为承保凭证。
2.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绝对诚信原则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披露重大事实。
重大事实是指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或确定费率时可以依据的事实,如货物性质、货物价值等②对重要事实的陈述必须真实。
真实是指“基本正确”(substantially correct)。
非实质性的非重要事实的陈述,不能算作虚假陈述。
③不得违反保证。
保证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明示或默示作出的保证,如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等。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日后违反这些保证,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对违反这些保证之后发生的损失不予赔偿。
(2)保险利益原则①含义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即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利害关系,它也是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
国际经济法王传丽版
▪ 2 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 施管理或管制的关系,即“纵的关系”
▪ 3 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 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
▪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司法考试用书不同)
▪ 1 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私法规 范
二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掌握)
▪ 一国际条约-最重要的渊源 ▪ 1国际条约的概念 ▪ 2分类 ▪ 二国际贸易惯例 ▪ 1概念 ▪ 2 组成因素:物质因素+心理因素 ▪ 3性质-任意性:只有在当事人双方明确选择的情况下,惯例才
对他们有法律效力.而且允许当事人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
▪ Use of Incoterms Incoterms are not implied into contracts for the sale of goods. If you desire to use Incoterms, you must specifically include them in your contract. Further, your contract should expressly refer to the rules of interpretation as defined in the latest revision of Incoterms. and you should ensure the proper application of the terms by additional contract provisions
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 <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国
家经济主权的内容 ▪ 2原则的具体内容 ▪ 二公平互利原则 ▪ 三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2011教学幻灯片
• 2.按收货人的抬头分为:记名提单 (Straight B/L)(不可转让),不记名提单 (Open B/L),指示提单(Order B/L)
2)托运人的权利:①有装运货物的权利; ②有提取货物的权利;③承运人没有按合同 规定履行其职责,而使托运人的货物或其他 利益受到损害时,托运人有权向其请求赔偿 。
2020/7/30
• 案例 • 托运人将一批货物交承运人,承运人于6月2日装
船完毕后签发了清洁提单。在承运轮船启航前一 天,发现货物破包,且包内货物已发霉变质,随 即暂停运输,要求托运人交还原来签发的提单, 双方争议诉至法院。托运人主张交货时货物完好 ,有提单为证;承运人则通过检验机构证明货物 在装货前已变质,原提单记载不真实。请问法院 将采纳谁的主张?为什么?
• 1.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最早功能。 • 2. 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国际海上货
物运输合同的凭据。最初是承运人免责证明,现 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合同。 •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权 凭证。 是货物单据分开交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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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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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单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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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单的主要内容 • 1.托运人(Shipper) • 2.收货人(Consignee) 交某公司(To A Co.),
持有人( To Beareer) ,凭指示(To Order) • 3.船舶名称(Ocean Vessel) • 4.装货港(Port of Lading、卸货港(Port of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及规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及规避摘要:国际货物贸易在促进国际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贸易摩擦与纠纷层出不穷。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的划分直接涉及到买卖双方对于风险损失的承担。
文章旨在通过对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对贸易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国际货物贸易;风险转移;交付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交付和接收货物可能要跨越数个国家,使用陆运、海运、空运等多种运输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对货物的损害或者遭遇一些自然灾害,货物损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成为买卖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因此,厘清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对交易双方意义重大。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概论风险,指的是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
风险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性:(1)阶段性,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主要发生于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2)或然性,在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是否发生,于何时何地发生,以怎样的情形发生,都是不确定的;(3)意外性,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的发生并不是由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是由不能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客观原因导致的;(4)损害性,货物的毁损、灭失会给合同双方造成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风险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可抗力,一方面是自然原因,例如火灾、水灾、风暴等,另一方面主要是社会原因,例如战争,骚乱等;(2)意外事件,即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产生的事故,比如碰撞、搁浅等;(3)货物本身的特殊性质,如货物变质等。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时间的两种理论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实际上是指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由买卖双方哪一方最终承担。
在国际商品买卖交易中,货物的风险最早是由卖方承担着的,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商品的风险改由买方承担,这就是风险转移。
纵观各国立法,关于国际商品买卖交易中的风险转移的时间主要有以下两种理论:1.风险于货物所有权转移时转移该理论认为,在买卖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或者例外规定的情况下,风险于买卖合同标的货物所有权转移时由卖方承受转移至买方承受。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思考题
第三章思考题施米托夫对国际贸易法律的主要贡献答:施米托夫是国际贸易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曾任联合国法律顾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
*施米托夫对国际贸易法学的最大贡献在于他建立了现代的国际贸易法的理论体系。
他认为,国际贸易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民族国家出现以前,当时的国际贸易法采取的是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形式。
第二阶段,上述普遍性的商人习惯法被纳入承袭了中世纪社会封建等级制度的各民族国家的国内法。
第三阶段是当代。
即具有旧的商人习惯法特征的国际主义概念的复归。
重要名词施米托夫中世纪商人法中世纪商人法是中世纪法律渊源的重要一支。
商人法既是欧洲中世纪中晚期商业力量壮大以后逐渐系统、成熟的法律体系。
也是古代商法、罗马法的继受法。
它成形于商人阶层共同体的形成一集相关商业惯习、规则的累积,同时也是当时各封建领地执政予以系统化的历史结果。
巴塞罗那海法《海事裁判例》(也有翻译为康索拉度或康索拉多,Lex Consolato):《海事裁判例》则是14世纪在西班牙的巴塞罗纳编纂而成的;它汇集了西班牙、地中海和大西洋的海事判例,在当时曾被认为是最完备的海法,对后来欧洲航运界的影响很大;奥内隆法典《奥列隆惯例集》(Lex Oleron):《奥列隆惯例集》收集了12世纪法国西海岸奥列隆市国际海事法庭的判决书和所适用的习惯法,该惯例集对大西洋沿岸的航海贸易具有较大影响;维斯比海法《维斯比海法》是15世纪在瑞典的果特兰岛维斯比市编纂的,它继承了《奥列隆惯例集》的传统,在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广为流行。
这些海法被尊称为中世纪海商法的三大基石。
此外,英国的海事黑皮书(Black Book of the Admiralty)汇集了英国法院的判例和所适用的习惯,对欧洲各国也有重要影响。
中世纪海商法是海商法发展史上的形成时期。
这一时期的海法具有两个特点:其一是地区性,与当时欧洲城市经济相适应,海商法仅适用于沿岸国某地区的某些城市,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七章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七章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7.1 复习笔记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述1.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及其协议框架(1)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曾经试图筹建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ITO),并为此起草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②国际贸易组织未能成立,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的贸易政策条款被单独抽出,经修改形成了单一的多边协定,定名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并从1948年1月1日起生效。
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称为“回合”),最后举行的“乌拉圭回合”谈判(Uruguay Round of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中,宣布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④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1994年4月15日通过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而成立,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
⑤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不同之处如下: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根据“临时适用议定书”成立的,从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协定中也没有关于成立一个组织的条款;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协议是固定的,成员已经批准了协议,协议本身也规定了该组织的运作问题,因此世界贸易组织有明确的法律基础。
b.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管理货物贸易的问题,而世界贸易组织还规制服务和知识产权问题。
c.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更为迅速、有效。
WTO成立以后,仍在主持谈判新的协议。
(2)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框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只有16条,规定了WTO的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加入和生效等内容。
规范多边贸易关系的实质性内容规定在四个附件中。
①附件一分为附件1A、1B和1C。
附件1A包括13个多边货物贸易协议(Multilateral Agreements on Trade in Goods):a.《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b.《农业协议》;c.《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议》;d.《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即《海关估价协议》);e.《装运前检验协议》;f.《进口许可程序协议》;g.《原产地规则协议》;h.《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i.《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j.《贸易技术壁垒协议》;k.《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l.《保障措施协议》;m.《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王传丽新共104页文档
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运营的船只。
二、海洋货物运输的特点
• 1、通过能力大:海上航道属自然水道,其 通过能力几乎不受限制。但有些海峡或狭 窄水道会对通航船舶产生一定的限制。
• 2、运输量大:巨型客轮达8万吨,巨型油 轮超过60万吨。杂货轮5--6万吨以上,散货 船20—30万吨,集装箱5000—6000TEU
➢ 集装箱船具有瘦长型的外形,为了减少风浪影响, 一般都采用球鼻首船型。上甲板平直,货舱口成 双列或三列。集装箱的装卸通常是由岸上起重机 进行,因此,绝大多数集装箱船上不设起货设备。 集装箱船的机舱设在尾部或中部偏后。
滚装船
➢ 船靠岸后放下跳板,然后专门装货的车辆(拖车或铲 车),从船和各层甲板开上开下进行装卸作业。因此, 滚装船最初叫“滚上—滚下”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王传 丽新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 特点:通过车辆活动来装卸集装箱,载货车辆从 主甲板尾部开进来,一直开到货仓前端。
• 适应性强,可以装运各种大件货物。 • 船身高大,有好几层甲板,甲板上没有仓口,也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精华版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一、课程说明课程编码:12200210课程总学时:〔理论总学时/实践总学时〕60学时周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4学时学分:4开课学期:41.课程性质:国际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研究的对象是国际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X的总和.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国际经济法研究的X围是十分广泛的,它除了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我国现行的各种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法律规X以外,还要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国际经济法在实施中的情况和经验等.国际经济法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作为法律人才,不仅要懂得国内法,也应该了解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因此,国际经济法是每一个法律专业学生必修课程之一.2.适用专业与学时分配:适用于法学院法学专业、民商法专业.教学内容与时间安排表3.课程教学目的与要求:国际经济法在众多法学学科中可以算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特别是在我国,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起步较晚,因而作为本科教学中的一门法学主干课程的教学,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充分了解本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基本体系以及已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介绍本学科的最新发展.通过本学科课程的教学,应让学生具备基本的解决国际经贸关系法律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充分了解本学科的特性,为学生进一步深入研究国际经济法奠定基础.因此,国际经济法课程的任务主要是培养适应对外经济交往需要,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的涉外型专业法律人才.并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国际经济法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开设国际经济法课程,引导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知识,使他们今后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实践工作中能正确运用国际经济法处理国际经济关系.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2、掌握基本概念、原那么和基本内容,特别是国际公约及国际商业惯例的内容.3、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理论分析案例和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使理论真正应用于实践.4、注意了解与国际经济法有关的内容、信息及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最新发展.4.本门课程与其它课程关系:先修课程:《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公法〕》、《冲突法〔国际私法〕》等相关法学学科的基本知识.5.推荐教材及参考书:<一>教材:《国际经济法》,王传丽,高等教育,2008年版<二> 参考资料应要求学生通过阅读"国际商报"、"国际经贸消息"等报刊以了解国际经贸的最新情况;要求学生跟踪"法学"、"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学家"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关于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文章以关注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根据教学进度要求学生阅读相应的参考书目以更好地把握学科的基本知识.《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大学,2006《国际经济法学》,邓瑞平侯茜主编,重庆大学出版《国际经济法》,郭寿康赵秀文,中国人民大学,2007《国际经济法》,曹建明,中国政法大学,2006《国际经济法原理》,X小东,武汉大学,2005《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王海英,大学,2005《国际贸易法》,王传丽,:法律,1998《国际投资法》,余劲松,法律,2003《国际经济法学》,杨树明邓瑞平,中国检察院,2000《国际经济法学刊》〔系列〕,陈安主编,大学6.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教学与其他社会学科的教学一样,应以教师的讲解为主,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生不太熟悉的课程,教学的首要目标应是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基本内容,把握学科的基本分析方法;与此同时,应结合国内外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学生进行深入地讨论,通过讨论、交流让学生更快把握学科的学习方法、研究方法;应引导学生更多地阅读,增加学生自学的内容以便让学生对学科的众多研究成果有更多的了解;应提供一些经典案例供学生研究,可以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方法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该课程是涉外法学,为培养学生法学素养和实际能力,授课时采用双语教学.面授应该将重点放在难点、疑点及作业的讲解方面,并采用多媒体授课,授课中可安排一到二次的作业,让学生加深认识.7.课程考试方法与要求:闭卷考试.总分100,卷面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20%,案例讨论占10%.8.实践教学内容安排:选取案例,分组讨论,并组织模拟法庭,8学时.二、教学内容纲要第一章绪论〔2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那么、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X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三、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法律规X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自然人的主体地位二、法人的主体地位三、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四、国家的主体地位五、国际经济组织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内渊源二、国际渊源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那么一、国家经济主权原那么二、平等互利原那么三、国际经济合作以谋共同发展原那么四、有约必守原那么第五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国际经济法二、中世纪国际经济法三、近代国际经济法四、现代国际经济法第六节国际经济法学一、国际经济法学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方法重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X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难点: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及其国际因素.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0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风险的转移.第一节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法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当事人的约定与惯例、公约及国内法的关系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四、有关电子单证的法律问题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买卖双方的义务一、买卖双方的共同义务二、卖方的义务三、买方的义务第四节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一、违约的分类二、违约的救济三、违约责任的免除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二、风险的转移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风险的转移.难点:1、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国际惯例.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特性.3、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实验教学:案例课堂讨论安排在本章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6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概念、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发展,掌握其法律问题.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三、提单和海运单四、租船运输合同五、有关提单适用的国际公约第二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规那么第三节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概述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规那么第四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概述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国际公约》重点:提单、租船合同、《华沙公约》、《国际货协》、《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难点: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其种类.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6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期限.掌握承保风险与损失、保险单种类、保险责任起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险别.第一节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与作用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合同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X围二、保险损失的赔偿三、委付与代位求赔权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五、除外责任六、保险责任期限七、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三节国际货物航空与陆上运输保险法一、国际货物航空运输保险二、国际货物陆上运输保险重点:承保风险与损失、保险单种类、保险责任起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别、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险别.难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承保X围.第五章国际技术转让法〔6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知识产权的性质及法律特点.掌握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许可证协议的概念、许可证协议的种类、许可证协议的内容、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惯例.第一节概述一、国际技术转让的含义二、国际技术转让的形式三、我国的规定四、国际技术转让法五、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六、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渊源第二节国际许可合同一、国际许可合同的含义二、国际许可合同的特征三、国际许可合同的种类四、国际许可合同的基本内容第三节各国对技术进出口的管制一、各国对技术进出口实施管制的动因二、技术进出口管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一、概述二、TRIPS的实体规那么三、TRIPS的程序规那么重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许可证协议的概念、许可证协议的种类、许可证协议的内容、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惯例.难点:1、国际许可合同的类别、特点.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内容.第六章国际贸易管制法〔4学时〕目的与要求:国际贸易一体化趋势越来越强,各国及国际组织对贸易的管理、管制也发展迅速.通过教学要求学生了解我国以及国际上各种贸易管制的法律制度.为了确保WTO规那么能够公平与合理地适用于所有成员,WTO根据公平与合理原那么,制定了有关贸易救济措施的规那么,建立起贸易救济制度.第一节概述一、关税措施二、非关税措施三、国家奖励出口的法律措施第二节国际反倾销法一、国际反倾销法概况二、WTO《反倾销协议》三、反倾销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三节国际反补贴法一、国际反补贴法概况二、WTO《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内容第四节其他国际贸易管制法一、保障措施二、国际反托拉斯法三、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WTO的《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难点: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要件.第七章世界贸易组织〔4学时〕目的与要求:掌握WTO的组织体系、宗旨及基本原那么、多边货物贸易的诸多协议的基本原那么和内容、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了解争端解决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了解诸边协议、思考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及其协议框架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目标和基本原那么三、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法律地位和组织机构第二节多边货物贸易协议一、《农业协议》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三、《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五、《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六、《反倾销协议》七、《海关估价协议》八、《装运前检验协议》九、《原产地规那么协议》十、《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十一、《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十二、《保障措施协议》第三节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四节争端解决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一、《关于争端解决规那么与程序谅解》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第五节诸边协议一、《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二、《政府采购协议》第六节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实践教学:课堂讨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中国外贸的影响重点: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宗旨和基本原那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制度、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享有的权利及负有的义务,关于中国的特殊法律制度如特殊保障制度、反倾销、反补贴中的市场主体地位.难点: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第八章国际投资法〔8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投资环境与法制、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那么及作用、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律制度、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双边国际投资条约.掌握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投资法的主体、国际投资的形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国调整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投资有关的协议、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述一、国际投资的含义二、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与特征三、国际投资法的渊源与体系第二节外国投资法一、外国投资法的概念二、外资立法的基本内容三、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三节海外投资法一、海外投资的鼓励措施二、海外投资的管理措施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四、中国海外投资法律制度第四节国际投资条约一、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二、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三、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第五节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一、国际投资争议及其解决方法二、《华盛顿公约》与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三、对公约及ICSID的评价四、中国与ICSID重点: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投资法的主体、国际投资的形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国调整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投资有关的协议、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难点:1、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实验教学:案例课堂讨论第九章国际金融法〔4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金融法的渊源、国际货币制度.掌握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贷款协议、国际银团贷款和项目贷款、国际证券法律制度、国际融资中的担保、国际金融组织.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一、当代国际货币制度的形成二、外汇法律制度第二节国际贸易支付一、国际支付工具二、国际支付方式第三节国际借贷法律制度一、一般国际借贷二、欧洲货币借贷三、国际银团借贷四、国际项目借贷第四节国际证券法律制度一、国际证券的概念和种类二、国际证券发行制度三、国际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四、国际证券上市法律制度五、上市公司跨国并购的法律制度第五节国际金融监管一、国际银行监管二、国际证券市场监管重点: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贷款协议、国际银团贷款和项目贷款、国际证券法律制度、国际金融组织.难点:信用证支付方式.第十章国际税法〔6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税法的产生、国际税法的渊源和原那么、国际税法的发展与前景、国际税收协定概述、国际税收协定的结构、个人所得税法.掌握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方法、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税法的概念二、国际税法的特点三、国际税法的渊源及调整方法四、国际税法的宗旨与基本原那么第二节国际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概述二、居民税收管辖权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第三节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一、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概述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及解决方法三、国际重叠征税的危害及解决方法四、国际税收协定第四节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一、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二、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三、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救济措施第五节中国的涉外税法一、中国的涉外税法概述二、中国的涉外税收法制重点: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方法、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难点:1、国际税收居民管辖权.2、国际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的解决方法.3、我国涉外税收法制.第十一章国际经贸争议的解决〔4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经济争议的概念、特点及类型.掌握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法、解决国际经济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国际经济仲裁、国际民事诉讼、《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经贸争议的概念及特点P296二、国际经贸争议的种类三、国际经贸争议的解决方法第二节解决国际经贸争议的非司法方法一、ADR概念及特征二、ADR的主要表现形式三、模拟法庭四、ADR在我国国际经贸争议中的应用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二、仲裁机构三、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规那么四、仲裁协议五、仲裁程序六、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四节国际民事诉讼一、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二、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三、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四、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五、国际司法协助第五节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一、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渊源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X围三、参与争端解决的机构四、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五、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重点: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法、解决国际经济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国际经济仲裁、国际民事诉讼、《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难点:1、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程序及裁决承认与执行.2、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3、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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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3.1 复习笔记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律规范主要体现为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
在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方面,主要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公约对合同的成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1.有关涉外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式
(1)两大法系的立法模式
①在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国家,买卖法通常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在债篇中加以规定,如瑞士债务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土耳其民法典、泰国民法典等。
在大陆法系民商分立的国家,除民法典外,还制定有单独的商法典。
民法的规定适用于商法,商法则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针对商行为作出补充规定。
②在英美法系,没有专门的民法典,除了以法院判例形成的普通法原则外,通过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了货物买卖法。
典型的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等。
(2)中国的立法模式
①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
《民法通则》对货物买卖做了原则性规定,而《合同法》的规定较为详细。
②当涉及国际货物买卖时,除了适用《民法通则》的原则外,还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③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于1988年对我国生效后,我国当事人在对外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可以选择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作为适用的法律。
对于公约的
未尽事项,仍要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海牙公约
两个海牙公约的核准生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向统一化和法典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这两个公约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
①公约采纳的基本上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原则,未考虑普通法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原则。
②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
③有些条文过于繁琐,有些条文含义不清。
因此,参加这两个公约的国家为数不多。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①公约的宗旨和结构
a.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b.公约分为四个部分,共101条。
第一、第四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和最后条款;第二、第三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与货物买卖。
②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以下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
a.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b.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货物买卖。
③公约规范的货物范围
公约没有从正面对货物给予定义,而是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g.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h.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④公约未规范的内容
a.公约第4条和第5条分别规定: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第一,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第二,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b.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⑤公约的效力
公约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或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这意味着即便买卖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家加入了公约,其本国国民也无义务必须将该公约作为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法。
⑥中国加入时的保留
a.书面形式;
b.适用法不包括其冲突规范和程序法。
3.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
(1)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①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概述
a.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它是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由一些民间国际组织将其整理并编辑成册,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
b.这些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经当事人选择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c.最新版本是201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10。
②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与国际公约
a.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b.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2)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业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①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
便利全球贸易活动,明确当事方各自义务,减少法律纠纷风险。
②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重要修改
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Incoterms®2010所做重大修改如下:a.书写上的变化。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后面需加国际商会的注册商标®,表述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
b.数量变化。
由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删减为11个。
c.分类变化。
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按英文字母E、F、C、D分为四组。
现在11个贸易术语被分为两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7个以及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4个。
d.主要的变化发生在D组,原有的5个贸易术语删除了4个,新增加2个。
其他E、F、C组贸易术语基本不变。
e.明确贸易术语既适用于国际贸易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③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特点
a.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不是贸易术语的组成部分,但有助于帮助当事人作出准确、高效、适当的选择。
b.权利和义务的设置。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分作10项说明。
c.电子单证。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明确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以提供“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d.明确了某些概念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的特定含义,如“承运人”(carrier)、“交货”(delivery)、“链式销售”(string)等。
④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分组及其主要内容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国际贸易术语有7个,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
其主要内容如下:
a.E组。
包括一个贸易术语:EXW,意思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使用这一贸易术语的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最小。
卖方的责任是:
第一,在其所在地(工厂、车间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无需装货,即履行交货义务;第二,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第三,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是:
第一,自备运输工具并负责装货,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
第二,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第三,自费办理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
选用EXW贸易术语时应当注意的是:
第一,交货地点确定双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因此,双方在贸易术语中应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以免引起纠纷;
第二,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宜选用这一贸易术语。
b.F组。
包括一个贸易术语:FCA,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在FCA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
第一,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
第二,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第三,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第四,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是:
第一,自费办理货物运输并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