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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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成地铁〔2015〕126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

《成都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成都地铁各盾构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我公司结合成都地铁盾构施工情况,特制订《成都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规定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15日

成都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盾构施工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降低盾构施工安全风险,杜绝发生盾构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提高盾构施工质量,确保盾构施工安全、优质、高效、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新建、在建盾构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是根据《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2008)、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以及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下发的相关盾构施工管理规定、办法、通知等编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四条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施工单位应单独设置盾构项目部,并配置盾构项目部经理、总工及安全总监等人员。

第五条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主要人员的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盾构项目经理须具有盾构施工经验,且在含有盾构区

间的施工标段中担任过项目总工或盾构副经理及以上职务。

(二)盾构项目总工须具有盾构施工经验,且在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中担任过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三)盾构副经理须具有盾构施工经验,且在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中至少担任过盾构施工现场负责人。

(四)盾构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盾构区间施工技术、管理经验。

第六条含有盾构区间标段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盾构副经理、盾构操作司机及盾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和总监、总监代表、专监须经盾构施工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七条盾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本标段范围内所有盾构的管理台账,台账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制造厂商及盾构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已使用年限、累计掘进隧道长度、主要穿越地层情况及设备运行维修状况等,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分公司盾构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盾构设备进场前需完成盾构设备适应性、可靠性的自评估和专家评估。新购盾构设备在签定盾构购买合同前完成评估,旧盾构设备在盾构维修改造前完成评估。详见附表1:盾构

适应性与可靠性评估方案(投融资(总包)项目)评审申请表。

盾构设备适应性、可靠性自评估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刀盘型式和刀具布置与地层的适应性评价。

(二)同步注浆及二次补浆设备与盾构主体设备和地层的适应性评价。

(三)泡沫、膨润土等土体改良设备的性能及其适应性评价。

(四)螺旋输送机的地层适应性评价。

(五)皮带输送机的相关特性及其适应性评价。

(六)润滑及密封系统的适应性评价。

(七)推力和刀盘扭矩的地层适应性评价。

(八)盾构主体设备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已累计掘进隧道长度超过10公里(含)的盾构,盾构设备适应性自评估报告中需明确盾构主轴承及其密封的残余寿命。

第九条盾构验收是指盾构主机重新组装,与后配套台车连接,经过调试、自检合格后由地铁建设分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安质部、工程部、监理、投融资方(总包方)、盾构制造商、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收的过程。验收内容以盾构制造商出具的盾构机各系统调试项目为准。

第十条新购盾构:

(一)盾构在工厂组装调试,盾构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进行盾构工厂验收。

(二)盾构在工地组装调试,盾构施工单位先自检,经投融资单位(总包单位)复检完成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进行盾构组装调试工地验收,盾构调试验收存在的问题经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始发掘进的开工条件验收。

第十一条旧盾构:

(一)用于项目施工的旧盾构原则上由原盾构制造商对盾构进行可靠性评估(如原盾构制造商已经不存在,可由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盾构制造商进行评估)并出具该盾构现状能否满足本标段施工的评估报告。盾构施工单位根据新建项目地质条件、盾构可行性评估报告,提出维修、改造方案,并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盾构可靠性、适应性评审。

(二)旧盾构经盾构施工单位维修、改造、组装调试,盾构制造商出具盾构最终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用于项目施工的旧盾构进行整体验收,盾构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始发掘进的开工条件验收。

第十二条在盾构施工过程中,如存在盾构过站、转场等工序,盾构施工单位应根据盾构实际情况编制维修、改造方案,当盾构再次组装、调试完成后,由建设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盾构验收存在的问题经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始发掘进的开工条件验收。

第十三条盾构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日、周、半月、月、三月、半年、一年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四条除按规定正常维护保养外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维护、保养、检查工作:

(一)每日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润滑表所推荐的油脂型号与用量对盾构主轴承内部密封系统进行人工润滑,并对密封件前部的常压空间进行检查,将发现的污染物及时清理;

(二)每日对盾构主轴承外部密封系统的泄漏室进行检查,如发现齿轮油或泥水出现,及时停机处理;

(三)维护工作只能在机器停止时进行。正在进行维护的组件必须停止运行,设置好联锁装置,防止其重新启动,伤害维护人员;

(四)在维护液压系统之前,液压系统必须进行减压,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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