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合集下载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1.08•【文号】财预〔2018〕167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是新时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内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预算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常抓不懈,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1.18•【文号】财库[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但是,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重分配、轻管理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特别是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方面表现得还比较突出,不仅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甚至影响到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现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执行管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关系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加强领导,充实必要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把预算执行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

财政部门内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职能机构,应当加强协调,明晰职责,强化责任,保证预算执行在财政部门内部运行顺畅。

主管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规范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财政部门反馈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5.18•【文号】财预[2015]82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8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性部门预算改革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日趋规范,结构不断优化,绩效逐年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中央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部门预算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相比,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与政府宏观政策联系不紧密,缺少前瞻性;与部门职能衔接不够,存在交叉重叠现象;缺乏科学合理的立项和分类标准,项目数量多但重点不突出;预算决策机制不完善,重分轻管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库建设滞后,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需要加强,预算透明度有待提高等。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对预算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支撑;是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履行财政职能,实现政府施政目标的必由之路。

二、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总体方向(一)指导思想。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1.14•【文号】财库〔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北京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了保证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人民银行(国库局)反馈。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人民银行2022年1月14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进一步优化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一体化试点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及其所属相关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教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的支付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支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支付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

第四条除单位资金中按往来收入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支付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根据预算指标、国库库款或有关账户余额情况拨付资金。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4.11•【文号】财办[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财政资金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但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乏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各类账户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予以撤销,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责任;将财政专户统一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并明确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定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以及定期检查报告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要进一步清理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要一律撤销。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要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

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

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作者:刘昆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3年第11期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召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国推广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基本方向,以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为主要目标,研究部署支付电子化的全国推广工作。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深刻认识支付电子化的必要性支付电子化管理是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财政部、人民银行决定推广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充分考虑了当前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研究了未来发展的趋势,科学作出的安排部署。

开展这项工作,十分重要,很有必要。

首先,是提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现实需要。

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

以往发生的财政资金安全案件,大都与伪造纸质凭证和公章有关,而且伪造手段越来越高,门槛越来越低,亟需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予以解决。

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最关键的有两条,一是加强管理,二是技术支撑。

实行支付电子化,在业务上实现链条式管理,在技术上引入安全支撑控件,建立更科学的信任体系,从根本上实现数据的唯一性、完整性、防抵赖和防篡改。

大量工作由计算机控制并完成,减少了人工干预,也降低了故意违规的风险。

可以说,支付电子化是目前条件下进一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最强有力的技术手段。

第二,是提高效率、厉行节约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量成倍增加,财政、人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业务人员手工签章、逐笔打印、往返跑单,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且效率低、易出错。

传统的管理方式必须创新。

支付电子化改变了以往半电子、半手工的处理方式:取消纸质凭证流转,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

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可以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降低行政成本,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于深化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深化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21 0 0年 3月




Ma ., 01 r 2 0 Ge . 5 N . n 17 o 2
总 17期 5
第 2期
S HAND0NG EC0NOMY
关 于 深 化 我 国预 算 管理 制 度 改 革 的思 考
马 海 涛 和 立 道
( 中央财 经大学财 政学 院 , 北京 10 8 ) 0 0 1
深化 , 有力保 障了规模 宏 大 的政府 预算 资金 的管理 , 为落 实科学 发展 观 、 建 和 谐 社会 提供 了强 有 力 的 构
力实现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根据预算外
资金 收 支 的不 断 膨胀 , 国 自 2 我 0世 纪 9 0年 代末 便
加大了“ 收支两条线 ” 管理的力度 。19 99年颁布 的
[ 摘 要 ] 随着 19 年 河北省部 门预算改革的启动 ,0年来 , 98 1 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进 行 了一系列的改革。本 文就 1 0年来 我国在“ 收支两条线” 国库集中收付 制度 、 门预算 、 、 部 收支科 目分 类、 政府采购 、 金财工程” “ 等涉及预
算管理制度 的重 大改革做 一个简单评价 , 并对 当前各项预 算管理体 系不 断改革和 完善 的前提 下 , 政府 预算和部 就
8 .2 , 到 2 0 68 % 而 0 3年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总 额 增 至
改革 试 点 ) 。其 后 进 行 了一 系 列 的 有 关 收 支 管 理 、 国库 管理 、 预算 编制 管理 等方 面 的改革 , 不断形 成和 完善 了与 公 共 财 政 目标 框 架 相 适 应 的 预 算 管 理 制
《 于行政 事业 性 收 对收 支 两条 线 的管 理办 法 做 了详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6.02•【文号】财预[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9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健全预算审核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43号),现就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的必要性预算评审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部门预算改革以来,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有序推进,评审范围不断扩大,评审形式不断丰富,参与评审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预算评审工作步入常态化轨道,预算评审对预算编制的支撑作用日益显著。

应当看到,与预算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预算评审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预算评审机制尚未建立,评审覆盖面较窄,评审程序不够规范,评审质量有待提高,评审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等,制约了预算评审作用的有效发挥。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对预算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做好预算评审工作,是更好发挥预算评审职能,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预算编制流程,打通预算管理链条的必要手段;是规范预算编制行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思路(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预算评审制度,理顺评审职责,扩展评审范围,明确评审内容,规范评审程序,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评审质量,逐步建立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将预算评审工作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管理流程,更好发挥预算评审对规范预算编报行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的重要支撑作用。

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11.21•【文号】财预[2014]368号•【施行日期】2014.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必要性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预算体系不断拓展和完善,在一般公共预算基础上,先后建立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初步形成了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

政府预算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了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对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上述政府预算体系还存在定位不够清晰、分工不够明确,没有形成制度性的统筹协调机制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决定》进一步作出规定:“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4年07月03日 20:29:07来源:新华网分享到:0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韩洁、高立、何雨欣)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吹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军号。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那么,究竟将如何推进这样一场深刻变革,楼继伟进行了详解。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问:此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是什么?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健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

总体来讲,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改革时间表明确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没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从逻辑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收入划分改革需在相关税种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标并形成有共识的方案。

整体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

今明两年是关键。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财政部六项专项整治方案

财政部六项专项整治方案

财政部六项专项整治方案为了加强财政监管,规范财政管理行为,促进财政事务的规范化、合法化和透明化,财政部制定了六项专项整治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各地方财政管理的监督,推动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治理水平,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规范和有效。

一、改革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财政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核心环节,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存在问题一直是制约财政管理水平的痛点。

为了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和管理,财政部将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严格控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预警和防控,严格追究责任,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财政资金是财政管理的重要载体,在财政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滥用、挪用、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

为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财政部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财政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推动财政资金的科学、规范使用和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管,推动财政资金的专项管理和专款专用;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各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形成严密的风险防范机制。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是国家财政支出的主要形式之一,政府采购管理的合法合规性直接关系到财政管理的规范和效率。

近年来,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变相招投标、违法操作、滥用职权等问题较为严重,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财政部提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操作,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的指导意见⽂号:财库[2007]51号颁布⽇期:2007-05-21执⾏⽇期:2007-05-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是我国财政管理改⾰的重要内容,⽬标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度重视,提出了⼀系列要求,作出了整体部署。

2001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案》(财库[2001]24号),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精⼼组织,积极推进,取得了重⼤进展和显著成效,明显提⾼了财政资⾦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基本确⽴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

⽬前改⾰处于深化和完善的关键阶段,需要进⼀步推进制度创新,有效解决改⾰⾯临的深层次问题,促进相关改⾰措施尽快到位,逐步建⽴完善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现对深化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提出如下意见:⼀、推进和深化国库集中⽀付改⾰各地财政部门要全⾯推进国库集中⽀付改⾰,⼒争到2010年所有财政性资⾦全部纳⼊国库单⼀账户体系运⾏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全部实⾏国库集中⽀付制度。

为此,省级财政要⼒争到2008年将改⾰实施到本级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并逐步将政府性基⾦、预算外资⾦等所有财政性资⾦纳⼊国库集中⽀付改⾰范围;同时,要加⼤推进⼒度,促进上级补助下级的专项资⾦逐步实⾏国库集中⽀付制度,⼒争到2008年,初步建⽴起专项转移⽀付资⾦国库集中⽀付基本框架和运⾏机制。

地市级财政要⼒争到2008年将国库集中⽀付制度改⾰推进到地市本级的所有基层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都要纳⼊改⾰实施范围。

在推进改⾰的同时,要进⼀步完善操作、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效率,在保证财政资⾦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电⼦化操作⽅式,建⽴健全现代⽀付操作模式。

县级国库集中⽀付制度改⾰总体要求是,结合本地特点,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

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不够,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部署。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12.10•【文号】国办发[2001]93号•【施行日期】2001.12.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

”“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经费按预算支出,不得随意追加。

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

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

”“执收执罚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为了认真贯彻这一精神,从根本上解决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部在反复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情况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中纪委的有关规定,不断推进和加强政府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财政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罚没收入和相当一部分收费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对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与执收单位的支出安排仍存在挂钩现象;部门预算未将执收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中央本级大部分收费仍由单位自收自缴,没有实行收缴分离;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使用仍不够规范、合理等,从而导致部门之间行政开支、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收费和罚没收入中乱收、乱罚、截留、挪用现象比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需要得到充分满足。

本通知在财政预算管理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一、优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为了更好地满足各级财政部门的决策和管理需求,通知提出要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制度的优化。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的规范流程和工作制度,确保编制的预算合理、可行、科学,同时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二、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为了更好地监督和管理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完善资金监管制度,落实经费审批权限,确保各项资金支出符合预算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

同时要加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最大化。

三、强化财政预算监督和评估为了更好地保障财政预算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通知提出要强化财政预算的监督和评估。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同时,要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绩效评估,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方法,促进财政预算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四、加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为了提升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度,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有关财政预算的重要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同时,要推动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便利化,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对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的培训为了提升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的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促进他们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管理的通知⽂号:财办[2011]1号颁布⽇期:2011-01-11执⾏⽇期:2011-01-1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的不断深化,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资⾦管理⽅⾯做了⼤量⼯作,取得了⼀定成效。

但仍有⼀些地⽅存在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提⾼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财政资⾦管理⼯作加强财政资⾦管理是财政部门的核⼼基础性⼯作,是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提⾼财政政策效率、维护财政资⾦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步统⼀思想、提⾼认识、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微杜渐、常抓不懈。

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是财政资⾦管理的第⼀责任⼈,要切实把财政资⾦管理⼯作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建⽴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权⼒透明、监督有⼒。

⼆、全⾯推进⾮税收⼊收缴管理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税收⼊收缴改⾰⽅案与规划,全⾯推进⾮税收⼊收缴管理改⾰,确保2012年底前将改⾰落实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税收⼊项⽬。

要进⼀步优化⾮税收⼊收缴流程,在取消执收单位设⽴的过渡性账户的基础上,实现⾮税收⼊直接上缴财政,逐步推⾏⾮税收⼊电⼦缴款,提⾼信息化技术在收⼊收缴管理⽅⾯的应⽤⽔平。

要建⽴统⼀的⾮税收⼊收缴管理体系,按照统⼀规范、运⾏⾼效、监督有⼒的原则,将所有⾮税收⼊纳⼊统⼀的收缴管理体系。

要强化⾮税收⼊收缴监管,对银⾏账户、票据使⽤、单位执收等各⽅⾯实施全⽅位监管,确保⾮税收⼊及时⾜额上缴财政。

三、深化完善国库集中⽀付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步加⼤国库集中⽀付改⾰⼒度,要确保2012年底前,所有市县、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全部实施到位。

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8.17•【文号】财预[2006]406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财预〔2006〕406号2006年8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各地积极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解决改革中存在的模式不够统一、操作不够规范、进展不够均衡等问题,明确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加快改革进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施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精神,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先进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宏观调控能力,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逐步建立起一套框架体系完整、内容有机结合、运转高效有序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十一五"期间,全国县级以上都要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遵循统一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基本模式,又要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部门预算管理方式和方法。

二是把握全局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3.07•【文号】国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加之预算管理中存在统筹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预算公开范围和内容仍需拓展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挖掘潜力、释放活力,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为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财政部2日发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

但是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仍然存在。

必须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是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要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调整预算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下达的时效性,建立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衔接制度。

财政部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执行中下达投资计划或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当年10月底。

预算调整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底。

除据实结算类项目等特殊指标外,各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指标批复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11月底。

属于动支预备费和财政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指标的特殊项目,发文截止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12月20日。

此外,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初预留的投资计划应当在年度执行中及时下达,最晚于当年10月底之前全部下达,相应的支出预算于当年11月底下达完毕。

项目预算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上报审批。

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健全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

要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用款计划管理,巩固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行公务卡试点,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四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工作质量。

五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强化决算管理。

要加强和规范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追踪问效制度,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强化决算管理。

六是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