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消耗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材料消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材料消耗是生产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材料申报、领用、库存的管理,能直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各部门的管理水平。

第二条本办法中,材料消耗指出库物资、吊车租赁费、外协加工费、外协检修费和外协修理费。

第三条每旬、每月的材料消耗由设备处负责分析,各分厂每旬、月的出库物资需按设备处要求上报,所领物资备注已用或暂存。

第二章材料的申报、领用

第四条出库物资指消耗品、备件、油品及工具,其中消耗品、材料及工具只报当月所需,备件只报存在隐患设备所需。第五条大修时所需备件量大,供应采购周期长,根据供货周期可提前申报计划,但采购计划中必须注明大修使用。

第六条材料的领用

(一)原则上各分厂申报的计划,到货后由申报分厂领用。若分厂之间需窜领材料,由分厂之间办理借用手续,经

主管职能处室确认存档。

(二)大修时,出库手续必须在检修当月办理完成。外协单位出库的辅材,由分厂办理出库手续,但必须注明外协单位名称及外协单位出库人员签字。

第三章材料消耗的核准

第七条单位材耗计算办法

(月(旬)实际发生的材料消耗+大修分摊)/月(旬)度实际产量

第八条单位材耗指标

(一)暂定指标:矿山分厂:0.42元/吨;烧一分厂:6.88元/吨;烧二分厂:6.89元/吨;烧三分厂:6.97元/吨;发电分厂:0.013元/度;制成分厂:3.5元/吨。

(二)根据水泥公司下发的指标再做调整。

(三)根据2013年全年的检修计划,做出2013年的材耗预算,用该预算值除以12作为大修分摊费用。

第九条每月材耗指标按(日常消耗+大修分摊)/当月产量计算。其中全月计划停机的,月份材耗均摊至以后各月大修分摊。

第四章考核

材料计划申报不及时,对提前发现设备存在隐第十条.患而没有及时申报所需备件及材料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

200元

第十一条对于采购验收入库的物资,日常消耗品及材料,一个月内不领用的,每项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对于大型备件,3个月不领用的,需说明情况,若理由不充分的,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以上处罚直至压库物资办理出库为止。第十二条外加工及外修项目先申报,待职能处室签批,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处理。私自联系的每次处罚分厂200-1000元。

第十三条使用吊车先打申请到设备处,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由设备处人员负责联系吊车到厂。私自联系使用吊车,每次处罚分厂200-1000元

第十四条旬、月材料消耗不按时报送,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按要求内容上报,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大修时外协单位出库的辅材,未按要求办理的,每项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十六条以单位材耗月度指标为准,按节约金额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节约金额的10%给以奖励;每超出1个百分点,按5%给以处罚。节约或超出金额计算公式为:(每月计划单位材耗指标)×月度产量。-实际单位材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