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
(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办理须知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应向省商务厅科技处提交以下文件:一、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申请报告;二、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数据表和条款说明表;三、技术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四、签约双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办理《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时,还应填写《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并附原合同证书复印件和有银行售付汇记录的数据表复印件。
企业从交齐完备的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二00四年三月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提交文件须知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所提交的文件应包括:1.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申请。
申请的格式请用申请单位正式的发文格式发文,并编写文号。
申请的内容应用中文简洁明了的介绍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本次登记要办理的合同金额和款项用途,做到一事一办。
2.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数据表和条款说明。
申请表、数据表和条款说明需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填表时如遇不明白的项目无法填写,请阅读《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或打电话到省外经贸厅科技处(电话:3145322)咨询。
3.技术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若合同正本使用的是非中文书写的,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合同的中文译本,项目的审批将按照申请单位提供的该合同的中文译本审核合同条款,如合同中文译本意义与原件有出入,项目的审核将按照中文译本的意义来审核,如出现因译本与原件误差产生的合同登记错误,错误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合同必须是签约双方新签订的,合同号不与原先办理过的任何《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相同的合同,没有合同号的合同由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申请单位根据单位一般合同号的编写习惯编写。
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doc
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一、办理技术引进合同注册生效手续,需要填写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数据表)。
申请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数据表的各项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二、技术引进项目及合同数据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中填写,并由系统自动生成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才有效。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审核说明,核准生效后由主管部门打印经注册的数据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退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提交的数据表由主管部门存档。
三、不能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单位可以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填写打印。
四、表格内容填写要求(一)合同号请按以下要求编制合同号1、合同号总长度不超过17位;2、前9位为预留编号,分别为年份2位(后2位)、技术来源地2位(国标2位代码)、项目所在地2位(国标2位代码)、技术引进合同标识(Y)一位、项目行业分类2位(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代码;例如01USBJY01CNTIC001 (二)项目批准文号1、填写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文号。
(如国经贸投资第XXX号)2、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供项目情况说明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情况、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及不需要任何主管部门审核或批准等。
此项目可行性研究项可填企业来文编号。
(三)批准部门填写项目可研批复的发文单位。
(如国家计委);不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填“本单位“。
(四)批准日期填写项目可研批复的发文日期。
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如2000-01-01 。
(五)行业指项目所属行业,与合同号第九位一致,不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按项目可研批复所批的项目名称填写。
(七)总投资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只填整数数字。
(八)总用汇以万美元为单位,只填整数数字。
(九)合同类别技术引进合同分为以下8类,点击选择框右边的箭头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入该栏中,不可多选。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第331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的进出口,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北京市商务局负责北京市辖区内企业的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备案登记工作。
根据《条例》,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技术进出口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1、网络注册新用户办理入网注册申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2、登记系统注册新用户进行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用户名注册(具备上网条件)3、在线合同登记用户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登记管理系统中。
系统提交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4、报送合同登记相关材料(1)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2)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5)如涉及提成的进口合同,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成费计算依据。
将上述材料报送北京市商务局科技处。
5、核准登记对申请文件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6、颁发合同登记证书合同登记的内容核对无误,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二、几点说明1、合同审核期限:市商务局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市商务局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条款说明表必须仔细阅读以下各项问题,并在相应的方格内打钩(√)合同中是否含订有如下含义的条款:要求中方将其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外方使用?□是□否限制中方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改进和发展?□是□否中方用引进技术所获得的技术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由外方确定?□是□否外方垄断中方技术产品的销售?□是□否限制中方接受其不需要的技术、设备、原材料或服务?□是□否限制中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是□否限制中方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地区和价格等?□是□否要求中方对工业产权被取消、期满或不使用的技术支付费用?□是□否要求转让期满、限制中方使用引用技术或保留技术资料?□是□否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是□否限制中方从其它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是□否有无其它对中方进行限制的条款?□是□否有无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是□否保证已完全明白申请表中的各项问题,并保证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准确。
受方(代理方)负责人签字:技术使用方负责人签字:受方(代理方)单位盖章:年月日技术使用单位盖章:年月日审核结果:初审人:复审人:处室:厅领导: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申请单位公章: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关于切实做好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外经贸技服[2009 ] 218号关于切实做好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区外经贸局,苏州高新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经贸(发)局:为方便企业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发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建立技术引进中央、省、市级管理模式,省厅下发了《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苏外经贸技服[2009]261号)和《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补充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委托我局和苏州工业园区负责苏州市自由进口技术合同的审核、登记和发证工作(禁止和限制类技术引进合同登记仍由省厅负责办理)。
现就我市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工作的操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外经贸局、经贸(发)局负责辖区内企业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申领事项的受理。
管理依据为:1、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商务部令[2009]第3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3、省外经贸厅苏外经贸技服(2009)261号《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4、省外经贸厅《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补充通知》。
(均见附件)二、各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拟写转报文。
内资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技术和服务贸易处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外资处审核。
技服处(外资处)审核通过并经各分管领导审阅批准后交贸促会打证中心进行网上合同登录和证书打印。
三、所需提交资料:(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1、主管部门的转报文;2、企业关于技术进口的申请报告;3、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预填表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4、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外方企业在其本国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5、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内资企业提供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附中文译本,加盖企业公章);7、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8、项目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技术引进项目,如有上级批复,还应提供引进项目批复;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申请单位出示说明文件,并声明本企业对该项目申请的可行性负责);9、技术进口合同签订前一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10、外商投资企业另需提供:反映投资各方目前出资情况的验资报告(企业首次办理及以后出资额变化时);11、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许可证办理流程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许可证办理流程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简化:
1. 网上申请:通过商务部指定平台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和申请表。
2. 材料报送:提供营业执照、合同副本、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如适用)等文件。
3. 审核流程:经地方商务部门初审,转报商务部复审。
4. 电子证件办理:采用无纸化作业,获得电子许可证。
5. 通关验放:凭电子许可证在海关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简化流程:网上申请→ 提交材料→ 商务部门审核→ 办理电子证件→ 海关通关。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京商外运字〔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外运字〔2021〕18号各区商务局,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21〕183号)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进口贴息实行目录管理,本次进口贴息申报目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该目录包括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三部分内容。
我局服务贸易处负责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部分,外贸运行处负责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部分。
二、企业申请条件(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及不违反《实施细则》第十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汇款业务第一节汇出国外汇款汇出国外汇款是指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委托,使用不同的汇款方式(如电汇、信汇和票汇等形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一、电汇业务操作方法电汇是指汇出行以SWIFT、加押电传(以SWIFT 格式)方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解付汇款的业务。
(一)业务受理及审核要点受理汇出汇款业务需审核客户提交的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有效凭证、汇出汇款申请书及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的审核。
1、购汇申请书货币金额与汇出汇款申请书相符,经风险管理岗根据汇款公司提交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审核同意,方能购汇办理汇款。
2、汇款公司从其现汇帐户支付汇款时,必须符合帐户的支付范围。
向保税区注册的企业付款,应提供保税区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或复印件,方能办理汇款。
3、审核汇款申请书。
汇出汇款申请书是汇出行办理汇款的依据,也是汇款申请人和汇出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契约,应订明合理的银行免责条款。
在受理电汇业务时,需审核汇出汇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清楚与完整,双方的责任义务是否明确。
汇款申请书必须注明汇款货币名称、金额、收款人名称地址、收款人的开户行名称、地址、帐号等,同时,还应注明有关国外费用由谁负担。
除直接汇往我海外机构的可使用中文外,必须用英文填写汇款申请书内容。
4、核对客户在申请书加盖印鉴签章与该客户在汇出行预留的授权书印鉴,并由核对人员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相符。
如果印鉴不符应迅速与客户联系;汇款的资金来源(包括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来源)必须到位,不得透支。
5、对资本项下汇款如:向国外汇出投资款或还外债付息应凭当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款。
6、对货到付款项下汇出汇款,我行应凭客户提供的有效商业单据(合同和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
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真实性的核查应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对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付汇人不一致或核查中查不出来的报关单的情况,还要进行“二次核对”。
技术进口合同备案网上系统填报指南
技术进口合同备案网上系统填报指南文档编号:[技术贸易治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V2.0(版本号)]拟制人_______孙甜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彭本辉_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2021年7月6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China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Commerce Center变更历史记录名目第1章系统介绍 01.1 背景 01.2 功能简介 01.2.1 商务部要紧功能 01.2.2 地点治理机关要紧功能 01.2.3 企业要紧功能 01.2.4 系统开发和运行环境 (1)1.2.5 客户端差不多配置 (1)1.3 系统要紧内容 (1)1.4 企业用户注册 (2)第2章自由类合同录入 (2)2.1 自由类合同录入 (2)2.2 自由类合同治理 (10)2.3 自由类合同列表 (10)2.4 自由类合同删除 (11)2.5 自由类合同修改 (12)2.6 自由类合同上报 (14)2.7 自由类合同变更 (15)2.8 自由类合同打印 (18)2.9 自由类合同实际发生额 (20)第3章申请书治理 (22)3.1 添加申请书 (22)3.2 申请书列表 (25)3.3 申请书修改 (26)3.4 申请书删除 (27)3.5 申请书上报 (28)3.6 申请书相关单证 (28)3.7 申请书打印 (29)第4章限制类合同录入 (30)4.1 限制类合同录入 (30)4.2 限制类合同治理 (32)4.3 限制类合同列表 (32)4.4 限制类合同删除 (33)4.5 限制类合同修改 (34)4.6 限制类合同变更 (35)4.7 限制类合同上报 (38)4.8 限制类合同打印 (39)4.9 限制类合同相关单证 (41)4.10 限制类合同实际发生额 (42)第5章修改密码 (43)5.1 修改密码 (43)第6章通知公告 (44)第1章系统介绍1.1 背景为推动技术出口治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采纳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治理技术出口合同,需要对原有系统进行改造,以方便治理部门治理。
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办事指南
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办事指南大项编码NH19C1257 小项编码事项名称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二级事项名称三级事项名称颁发的证件名称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登记备案法律效力:登记后才能办理售付汇手续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字[2007]6号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条: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
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口。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
第三十一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出口。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
申请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2)技术进口合同副本;(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条: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1)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附件:3审批受理机构名称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审批受理机构地点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促进局窗口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外经贸局审批程序企业登陆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向区外经贸局申请,经区外经贸局对有关材料初审后,上报市外经贸局登记。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上报审批收费无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审批表格有(系统填报)年审或年检无咨询与投诉机构咨询机构: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促进局窗口投诉机构: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与投诉电话咨询电话: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备注企业办理技术合同申报材料:(一)新办合同1、属于自由类技术的,上报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企业先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内录入合同相关资料,并申报以下资料:(1)企业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2)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原件2份)(3)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各2份)(4)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原件各2份)(5)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即中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三资企业还应提交批准证书;签约外方提交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6)技术费提成基准的明细表(非预估数);(原件2份)(7)会计报表;(复印件2份)(8)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各2份)(9)涉及专利技术需提供获得专利的相关证明文件(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2、属于限制类技术的,申领技术进出口许可意向书时需填写《中国限制进(出)口技术申请书》。
如何办理技术进口手续[修改版]
第一篇:如何办理技术进口手续如何办理技术进口手续/进口技术等如何对外付汇2011年07月27日星期三16:14对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有比较严格的管理,企业应了解国家有关规定,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做无用功夫。
《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2]29号)规定,企业进口技术要对外付汇时,要带备以下资料申请:1、书面申请2、合同或协议3、发票或支付通知4、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或《技术进口许可证》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5、《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B,OS开,发,6、税务凭证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2]50号)对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1、企业进口限制进口技术(指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类技术),在办理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手续时,须出示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许可证》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经外汇指定银行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售付汇手续。
2、企业如果进口自由进口技术(指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的技术),在办理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手续时,须出示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经外汇指定银行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售付汇手续。
BOS开发3、经营单位在办理售付汇手续的同时,应出具《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的正本文件。
银行要在《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正本文件相关栏目中填写每笔售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章,企业要注意,售付汇的总额不能超过《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中的合同总价。
BOS,开,发4、企业要认真填写《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并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合同内容。
B O S 开发5、如果企业要变更《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内容,首先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填写《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并加盖公章,与原《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其有关批件共同使用。
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流程
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登记根据省厅《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苏外经贸技服〔2009〕261号)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我省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审核(含变更)、登记、发证工作将正式下放到各地级市外经局和苏州工业园负责。
为做好我市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术进出口管理依据(一) 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二)商务部令〔2009〕第1号《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三)外经贸部、科技部令〔2001〕第14号《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四)商务部令〔2009〕第3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二、无锡市外经贸局自由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职责(一)负责本市除禁止和限制类技术外的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合同)的审核、登记和证书发放工作。
(二)负责本市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及企业咨询培训工作。
(三)负责本市企业自由技术进出口业务指导,加快推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新兴产业的引导工作。
(四)负责本市自由技术进出口统计月报和分析工作。
三、工作分工我局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工作由技服处牵头,行政服务处共同参与组织落实。
分工如下:(一)内资、外资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的受理、录入、发证由行政服务处负责。
其中,内资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审核由技服处负责,外资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审核由行政服务处负责。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行政服务处负责。
四、对各市县区外经贸局的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外经局必须高度重视技术贸易的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体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确定管理部门、选派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严格把关。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ﻫ部长陈德铭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ﻫ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ﻫ第三条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ﻫ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ﻫ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ﻫ第六条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ﻫ第七条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ﻫ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ﻫ第八条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sjckqy。
fwmys。
mofcom.gov。
cn)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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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月日
合同号
〈〈技术引进合同登记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
(一)合同号:填写企业自定义8位代码:例如CNTI0001
(二)项目批准文号:1、填写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文号(如国经贸投第XX渭);2、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供项目情况说明报告,填入企业立项文件编号;
(三)批准部门:填写项目可研批复的发文单位。
(如国家计委);不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填:“本单位”;
(四)批准日期:填写项目可研批复的发文日期。
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如2000-01-01;
(五)行业:指项目所属行业,填入以下对应的数字和行业名称:
01农业02林业03畜牧业04渔业05农、林、牧、渔服务业06煤炭采选业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1其他矿采选业12木材及竹材采运业13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饮料制造业16烟草加工业17纺织业18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19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及纸制品业23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25石油加工及炼焦业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29橡胶制品业30 塑料制品业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4金属制品业35 普通机械制造业36专用设备制造业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9武器弹药制造业4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1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42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43其他制造业44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46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7 土木工程建筑业48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49装修装饰业50地质勘查业51水利管理业52铁路运输业53公路运输业54管道运输业55水上运输业56航空运输业57交通运输辅助业58其他交通运输业59仓储业60邮电通信业61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业62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63其他批发业64零售业67餐饮业68金融业70保险业7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73房地产管理业76 居民服务业78旅馆业79租赁服务业80旅游业81娱乐服务业82信息、咨询服务业83计算机应用服务业84其他社会服务业85卫生86体育87社会福利保障业89教育90文化艺术业91广播电影电视业92科学研究业93综合技术服务业94国家机关95政党机关
(六)项目名称:按项目可研批复所批的项目名称填写;
(七)总投资: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只填整数数字;
(八)总用汇:以万美元为单位,只填整数数字;
(九)合同类别:技术引进合同分为以下8类,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入该栏内:A、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B专有技术的许可或转让;G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计算机软件的进口;E、与A B内容之一相关联的商标许可;F、涉及A 8 C内容之一的合资生产、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合作开发、合作研究;G为实施A 至G项内容而进口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等;K其它方式的技术进口。
(十)保密期:以年为单位填写。
(十一)限制性条款:根据法规,技术引进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性条款。
申请单位如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避免特定条件的技术引进合同中含有限制性条款,需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原因报商务部批准。
一般情况填写“无”。
(十二)其它:填写合同可能含有的未列入前十一款中的其它类限制性条款。
(十三)税务条款:一般不得含有包税条款。
若含有包税条款,则需要有关税务主管机关证明。
填“是”或“否”。
(十四)侵权责任:A.供方承担侵权责任;B.双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C.双方议定。
(十五)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单位名称、地址:填入对外签约单位的联系人相关资料。
(十六)合同名称:合同名称应含有合同核心要素,中英文均须填写。
(十七)受方公司:1、代码:外贸企业代码;2、中文、英文:公司的名称;3、如有数家受方公司,填入同一栏内;(十八)供方公司:1、国别:公司所在地;2、中文、英文:公司的名称;3、如有数家供方公司,填入同一栏内;(十九)技术使用方:1、中文、英文:标准名称;2、如技术使用方为2家或数家联合使用,均填入同一栏内。
(二十)签字日期:按年-月-日的格式填写合同的签字日期,如2000-01-01;
(二十一)合同有效期:以年或月为单位。
(二十二)支付方式:1、在"一次总付"、"入门费加提成"和"其它支付方式"三种选择一栏填写;2、一次总付:填写合同总价数字及原币名称,以万为单位;3、入门费加提成:4、其它支付方式:除上述支付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如“按合同第X 款支付”等。
(1)入门费:以万美元为单位填写合同的入门费价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若合同是用美元以外的币种签定的,则先折算成美元后再填写;(2)提成年限:以年为单位填写合同的提成年限;(3)提成率:以百分数的形式填写提成率;
(4)提成基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单台提成、批量提成、净销售额提成等;(5)估计提成费总计: 以万美元为单位,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提成最高额填写;
(二十三)合同总价:分别填入合同总价、技术费等。
(二十四)报送单位:填写负责合同登记机关名称。
(二十五)主管机关负责填写:由主管机关审核填写各项。
(二十六)售付汇记录:在办理售付汇手续时,由银行按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