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特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粤人社函[2010]627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6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高技能工作岗位并取得了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国家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二、严格条件。
从专业技术岗位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粤府办〔2002〕17号)和人社部函〔2010〕33号文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
推荐的人选必须是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是200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必须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人选推荐。
选拔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亦不得作为人选推荐。
广大[2016]219号(广州大学关于修订《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1]
广州大学文件广大〔2016〕219号广州大学关于修订《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经费支出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范经费支出审批程序,财务处对《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2016年第10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大学2016年10月20日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经费支出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范经费支出审批程序,落实经济责任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经费支出概念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支出,是指学校财务处负责核算和管理的全部经费支出。
第二条审批人的确定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人,根据经费来源、职责分工、归口管理及支出额度等情况,分别予以确定,实行分级审批。
除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外,其他经费支出审批人,按级次,原则上为校级领导和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校级领导和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授权审批人,被授权人原则上需具有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党政领导职务。
第三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的基本原则(一)“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 1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实行在校长的领导下,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审批人需对所审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经费支出的第一责任人”原则。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经费支出负全部责任,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同时,根据《广州大学兼职报账员工作规则(试行)》应确定两名左右的兼职报账员负责本单位报账及财务事项的办理(后勤管理部门可按下属部门或中心为单位各指定一名兼职报账员),各单位应将兼职报账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财务处备案。
广州大学科研工作奖励管理条例(5.4)
广州大学科研工作奖励管理条例(2005年6月修订)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多出科研精品,开创我校科研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获奖成果奖励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奖励并以有效形式注明是广州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科研成果,学校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第二条优秀科研论文奖励以广州大学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优秀科研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每篇论文除按发表刊物级别奖励外,被收录或转载的再给予奖励):第三条著作\规范、规程、产品标准\专利\艺术作品的奖励对以广州大学为第一单位、我校在职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名义正式出版的著作\规范、规程、产品标准\专利\艺术作品等,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第四条科研管理奖(以学院、校管科研机构为单位)设立科研管理奖,是对在科研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鼓励。
⑴凡当年以广州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满足下列三个条件:①有获准国家级项目≥1项;②本单位进入我校帐户的外来科研经费比前一年增加20%以上;③并且当年及前一年获准省部级以上有经费资助项目数≥3项的学院或机构,给予科研管理奖的奖励。
具体标准为:本单位当年获准资助经费总数占学校外来科研经费总数10%以下的(不含10%)奖励1万元;本单位当年获准资助经费数占学校外来经费总数10%一25%的(不含25%)奖励2万元;本单位当年获准资助经费数占学校外来经费总数25%以上的(含25%)奖励3万元。
(2)凡当年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即横向项目,进入学校科研帐户的经费,按在编总人数人均超过2万元,且比前一年所进委托研究项目经费增加20%以上的学院,奖励科研管理奖励金2万元。
(3)全校当年外来科研项目经费总数比前一年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奖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管理奖励金3万元。
第五条本奖励每年受理一次,当年成果当年底统计汇总,下年初审核,六月份公布奖励项目和获奖者名单。
所有请奖项目,经科研部门审核后,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人薪[1985]40号
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文:---------------------------------------------------------------------------------------------------------------------------------------------------- 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人薪[1985]40号1985年8月30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发布)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下达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现结合高等学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一)职务名称1.教学人员。
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
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
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
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外聘专家(教师)津补贴、
广东海洋大学外聘专家(教师)津补贴、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津贴补贴发放管理,保障和促进外聘专家(教师)在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外聘专家(教师)包括:
1、学校聘请的双聘院士。
2、受聘在拔尖人才岗位的非编制内的领军学者、杰出青年学者和讲座教授。
3、短期来校工作的国内外专家。
4、学校聘请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5、外(返)聘教师(含艺术学院)。
二、人员聘用
我校外聘专家(教师)资格审核和聘用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其中,双聘院士、拔尖人才岗位的外聘专家和短期来校工作的国内外专家由人事处负责审批,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由科技处负责审批,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外(返)聘教师(含艺术学院)由研究生处、人事处负责审批,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外(返)聘教师(含艺术学院)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审批。
三、相关津贴补贴
具体请见附件《广东海洋大学外聘专家(教师)相关津补贴和劳务费》。
四、其他要求
除本办法规定的津补贴外,其他类型的外聘专家(教师)津补贴一律不得发放。
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新增发放项目,须报学校批准发文发放。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外聘专家(教师)相关津补贴和劳务费。
广州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广州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一、前言广州大学一直致力于建设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为了更好地吸引和选拔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以规范和优化招聘流程,确保人才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岗位聘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广州大学各单位对专业技术岗、管理岗、教学岗等各类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岗位聘用程序1. 岗位需求确定: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拟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2. 聘用条件公示:学校人事部门将拟聘用岗位的聘用条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聘用程序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备案后报学校人事部门。
4. 资格审查:学校人事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
5. 面试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评审,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评定。
6. 公示:面试评审合格者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人事部门发出聘用通知书,正式聘用申请人。
四、聘用考核1.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
2. 聘用人员需定期接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续聘等相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五、聘用待遇1. 学校将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成绩等因素,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
2. 聘用人员享受学校相关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六、聘用管理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聘用管理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和服务,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七、总结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和优化广州大学的人才选拔工作,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聘用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调配【发文字号】穗人发[2005]5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事局【发布日期】2005.01.10【实施日期】2005.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5〕5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一)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在广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开展。
(二)选拔推荐对象1、在科研、教育、卫生等行业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2、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作为推荐人选。
3、重视推荐在第一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4、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一)被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二)被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在重大技术革新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造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难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
某高校骨干人才岗位补贴实施细则
某高校骨干人才岗位补贴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全校岗位设置分为关键岗位和重点岗位,关键岗位不超过50个,重点岗位不超过150个。
关键岗位分为公共基础课关键岗位和教学科研关键岗位。
关键岗、重点岗选聘和晋档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喜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职业道德。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反对“法轮功”非法邪教组织,遵纪守法。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形成较为稳定的学术团队。
正高职称65岁以下,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一)公共基础课关键岗的选聘及晋档条件1.公共基础课关键岗的选聘条件(1)面对全校学生开设公共基础课的的老师,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和本学科宽厚的知识面,且为该课程教学与xx的主要负责人,主持校级以上争论课题2项,公开发表教学争论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2)具有5年以上从事同类课程教学经历,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规定标准的50%,每年为本科生或争论生至少开设一门公共基础课。
民族老师均用汉语授课,达到学校规定的HSK(8级)标准。
课程教学评估为优秀者;(3)乐观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取得省部级以上优秀老师称号者,或省部级以上优秀老师称号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教学成果奖者,或取得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4)作为第一主编,编写出版了国家教育部“面对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课程指导委员会统编教材”、“十五规划教材”、“新世纪网络课程教件”;(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者或公开进展10篇以上学术论文者;(论文作者均要求是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6)作为国家级教研课题的参加者(前2名),或自治区“精品课程”主持人。
(1)、(2)条为必备条件,再满意(3)~(6)条中的任意一条者可进入3档。
人事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人专发[1993]4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人专发(1993)4号1993年2月30日)根据中发〔1991〕10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最近的批示精神,决定1993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和解放军系统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
本着使政府特殊津贴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有原则,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九九三年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
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做好1993年的政府特殊津贴工作。
附件:一九九三年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方案遵照中发〔1991〕10号通知和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八五”期间继续开展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同时要立下一个规定或办法,逐步使之法制化。
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1993年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方案。
今后,原则上按本方案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并可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1993年的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基本上按照中发〔1991〕10号通知精神进行。
1993年工作方案与以前的方案相比,有关新的内容和要点如下。
一、关于选拔范围和对象(一)199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范围和对象仍按中发〔1991〕10号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
(二)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在党政军群机关工作的专家一般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其中个别贡献特别突出、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仍按1992年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和人事部共同商定的标准掌握,即一是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工改前一至四级老专家;二是经中央有关干部管理部门推荐,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确属某学科领域的奠基人或权威,在国内外学术界有很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穗府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章待遇内容第四章申领程序第五章附则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引才聚才,支持广大人才在穗创新创业,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升级,推动我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才资源强市转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
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条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一)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1. 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2.06•【字号】穗人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7〕16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按照现行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各类专项经费发放工作,从2007年开始,我们将对以往做法作出调整。
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院士特需经费津贴(一)在市直单位工作的院士特需经费津贴每年5月一次性发放。
每年3月15日前,有关单位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广州市院士特需经费津贴发放申请表》。
(二)双聘院士特需经费津贴每年11月发放。
每年9月15日前,有关单位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广州市院士特需经费津贴发放申请表》。
(三)新当选或新聘的院士,有关单位须于院士当选或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广州市院士特需经费津贴发放申请表》、院士证书及聘用单位的聘书、聘用协议等材料复印件,以便审核。
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津贴和市医疗补助1995年前当选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津贴和2003年开始实行的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医疗补助每年发放两次,即5月、11月各一次。
各区、县级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医疗补助经费仍按现行的财政体制由各区、县级市财政解决。
三、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含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博士后安家费)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发放申请表格可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下载。
上述专项经费的申请条件及要求仍按相关文件执行。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落实。
附表:1. 广州市院士特需经费津贴发放申请表2. 广州市企业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表3. 广州市企业博士后人员安家费发放申请表4. 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安家费发放申请表二○○七年二月六日附表1广州市院士特需经费津贴发放申请表┌────┬─────┬─┬─┬─────┬────────┬─────┬───────────┬─────┬─┐│姓名││性││ 出生年月││籍贯││党派│││││别││││││││├────┴─────┼─┴─┴─────┴────────┴─────┴───────────┼─────┼─┤│何时何院校毕业││学位││├───────┬──┴─────────┬────────┬───────────┬─────┴─────┼─┤│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何时评为何种院士││├───────┬──┴───────────────────────────┬───────────┬────┤│工作单位││邮政编码││├───────┼──────────────────────────────┼───────────┼────┤│家庭地址││邮政编码││├───────┼──────────────────┬───────────┼───────────┴────┤│户籍地│市区│身份证号码││││派出所│││├───────┼─────────┬────────┼───────────┴────────────────┤│住宅电话││办公电话││├─┬─────┼────┬────┼────────┼─────┬───────────┬─────┬────┤│配│姓名││出生年月││籍贯││党派│││偶├─────┴──┬─┴────┼────────┼─────┴─────┬─────┴─────┼────┤│情│是否离退休││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况├────────┼──────┴────────┴───────────┼───────────┼────┤││工作单位││办公电话││├─┼────────┼─┬────┬────────────────────┴───────────┼────┤│儿│姓名│性│出生年月│工作或学习单位│联系电话││女││别│││││情├────────┼─┼────┼────────────────────────────────┼────┤│况│││││││├────────┼─┼────┼────────────────────────────────┼────┤│││││││├─┴────────┴─┼────┴────────────────────────────────┴────┤│特需经费津贴发放起止月份│年月至年月,共计个月│├───────┬────┴────┬─────┬───────────────────────────────┤│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盖章)││││││├───────┼───────────────┼────────┼──────────────────────┤│市人事局││市财政││││││││审批意见│按个月,共计元发放。
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突出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严格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加强宏观调控,留足发展空间,实现岗位的动态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岗位及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情况、队伍建设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量根据我校各类在校生规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拟设置岗位总量为3118个。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462个,占岗位总量的79%;管理岗位500个,占岗位总量的16%;工勤技能岗位156个,占岗位总量的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全省经济发达地区(参照省财政补助范围执行,下同),其他各地级市市辖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当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其余地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力争到2012年达到97%。
积极创造条件,多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珠江三角洲地区2012年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60%以上。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
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全面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粤人社函[2016]94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4.13【实施日期】2016.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9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 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 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吸引和遴选中青年优秀学术人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学科专业快速发展,提高我省高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并更名为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
第二条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按照规定程序产生,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三条珠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岗位设置的原则(一)必须与国家、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点方向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相结合。
(二)必须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
(三)必须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
第六条岗位设置的范围(一)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
(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
(三)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内或国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交叉学科。
第七条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培养博士生、硕士生。
(二)准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围绕学科主攻方向,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三)面向国家、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争取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关键问题研究和攻关,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四)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把本学科队伍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凝聚力和整体攻坚实力强的学术研究团队。
第八条讲座教授的岗位职责(一)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
(二)围绕所在学科重点研究方向,积极开展合作研究,对本学科的发展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
广大[2018]72号(广州大学关于印发《广州大学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大学文件广大〔2018〕72号广州大学关于印发《广州大学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广州大学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暂行办法》业经2018年校党委常委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广州大学2018年5月3日广州大学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评审费、讲课费等劳务酬金的发放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在校内(含附属单位,下同)党政管理工作中有关劳务酬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校内党政管理工作中,承担评审评议、检查评估、巡察监督、讲座报告、致词讲话等工作以及参加庆典礼仪、交流联谊、文化体育等活动,不得发放劳务酬金。
领导干部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科研项目、人才项目、教学教改项目等专业评审(领导干部以专家身份参加)以及入党培训等系统性培训授课,可以发放劳务酬金。
专业评审以及系统性培训的组织实施单位(部门)不得向本部门的领导干部发放劳务酬金。
第四条学校建立由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审议机制,根据需要对专业评审或系统性培训授课的范围进行审议和界定。
- 1 -第五条领导干部在校内符合规定领取的劳务酬金,属于绩效工资范畴,纳入个人收入申报范围。
第六条有关工作或活动的组织实施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相关劳务酬金的发放工作,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办(监察处)要加强监管工作。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发放、领取的劳务酬金,一律予以清退,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3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 -广州大学办公室2018年5月3日印发-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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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法学
比较法研究
2
是
21
法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
是
22
法学
法学家
2
是
23
法学
法学评论
2
是
24
法学
现代法学
2
是
25
法学
政法论坛
2
是
26
法学
政治与法律
2
是
27
法学
中国法学
2
是
28
法学
中外法学
2
是
29
政治学
日本学刊
2
是
30
政治学
世界经济与政治
2
是
31
政治学
现代国际关系
2
是
32
政治学
国际问题研究
49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50
中国给水排水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序号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51
中国公路学报
中国公路学会
52
中国环境科学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53
中国机械工程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54
中国激光
中国光学学会
55
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
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
56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182
建筑师
东南大学
183
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
中华医学会
184
生理学报
中国生理学会
185
水产学报
中国水产学会
序号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186
药学学报
中国药学学会
187
营养学报
军事医学科学院
188
园艺学报
中国园艺学会
189
地质学报
中国地质学会
190
土壤学报
中国土壤学会
1
是
23
中国文学
文学评论
1
是
24
宗教学
世界宗教研究
1
是
25
综合性社科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
1
是
二、文科二类重要期刊(124种)
序号
学科
刊名
类别
是否CSSCI来源期刊
备注
1
哲学
道德与文明
2
是
2
哲学
现代哲学
2
是
3
哲学
哲学动态
2
是
4
哲学
中国哲学史
2
是
5
哲学
自然辩证法通讯
2
是
6
哲学
自然辩证法研究
2
是
7
哲学
伦理学研究
中国化工学会
20
化学学报
中国化学学会
21
环境科学学报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22
机械工程学报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23
计算机学报
中国计算机学会
序号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24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中国计算机学会
25
建筑结构学报
中国建筑学会
26
建筑学报
中国建筑学会
27
金属学报
中国金属学会
28
科学通报
中国科学院
29
空气动力学学报
新美术
2
是
k
86
艺术学
美术研究
2
是
k
87
艺术学
装饰
2
是
k
88
艺术学
中国书法
2
是
k
89
管理学
管理科学学报
2
是
90
管理学
中国软科学
2
是
91
管理学
科学学研究
2
是
92
管理学
中国行政管理
2
是
93
管理学
科研管理
2
是
94
管理学
外国经济与管理
2
是
95
人文、经济地理
57
中国有色金属学报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58
自动化学报
中科院自动化学会
59
自然科学进展
国家自然科学委员会
60
模具工业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61
特种铸造及有色金属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62
制冷学报
中国制冷学会
63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64
船舶工程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65
海洋工程
中国海洋学会
66
电波科学学报
130
电力电子技术
电力电子学会
131
电气传动
中国自动化学会
序号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132
高电压技术
武汉高压研究所
133
高压电器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
134
原子能科学技术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5
强激光与粒子束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136
微电子学与计算机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第七七一研究所
137
应用科学学报
上海大学
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
112
光子学报
中国光学学会
113
激光技术
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
114
锻压技术
北京机电研究所
115
焊接学报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116
金属热处理学报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热处理分会
117
电子显微学报
中国物理学会
118
内燃机工程
中国内燃机学会
119
动力工程
中国能源研究会
120
流体机械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广州大学科技类权威期刊目录(199种)
序号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1
中国物理快报
中国物理学会
2
半导体学报
中国电子学会
3
材料导报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
4
材料研究学报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
5
测绘学报
中国测绘学会
6
城市规划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7
城市规划汇刊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8
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
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9
电工技术学报
191
中国农业科学
中国农学会
192
催化学报
中国化学会
193
理论物理通讯
中国物理学会
194
地球物理学报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195
分析化学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196
物理化学学报
中国化学会
197
无机化学学报
中国化学会
198
有机化学
中国化学会
199
红外与毫米波学报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附件2
广州大学文科权威期刊(149种)
施工技术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156
铁道工程学报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157
实验力学
中国力学学会
158
应用数学和力学
重庆交通学院
序号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159
水动力学研究与进展
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
160
计算力学学报
中国力学学会
161
复合材料学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2
爆炸与冲击
中国力学学会
163
力学进展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一、文科一类重要期刊(25种)
序号
学科
刊名
类别
是否CSSCI来源期刊
备注
1
法学
法学研究
1
是
2
管理学
管理世界
1
是
3
教育学
教育研究
1
是
4
经济学
经济研究
1
是
5
考古学
考古学报
1
是
6
历史学
历史研究
1
是
7
历史学
文史
1
是
8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研究
1
是
9
民族学
民族研究
1
是
10
社会学
社会学研究
1
是
11
体育学
体育科学
1
分析科学学报
武汉大学
173
色谱
中国化学会
174
环境工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分会
175
植物生理学报
中国植物生理学会
176
微生物学报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177
生物物理学报
中国生物物理学会
178
动物学报
中国动物学会
179
植物学报
中国植物学会
180
热能动力工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O三研究所
181
是
12
统计学
统计研究
1
是
13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档案学研究
1
是
14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中国图书馆学报
1
是
15
外国文学
外国文学评论
1
是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