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犯罪的犯罪原因
犯罪的必然法律及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犯罪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它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打击犯罪。
本文将从犯罪的必然性、法律的规定以及犯罪的后果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二、犯罪的必然性1. 社会原因(1)社会竞争激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压力增大,导致部分人心理失衡,产生犯罪动机。
(2)社会矛盾激化:社会贫富差距、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社会治安等问题,容易引发犯罪。
(3)社会风气不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盛行,导致部分人道德沦丧,走上犯罪道路。
2. 个体原因(1)道德素质低下:缺乏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导致个体在面临诱惑时容易陷入犯罪。
(2)法制观念淡薄:不了解法律法规,对犯罪行为缺乏警觉性,容易导致犯罪。
(3)心理因素:如冲动、嫉妒、报复等负面情绪,使个体在特定情境下容易犯罪。
三、法律的规定1. 犯罪的定义: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2. 犯罪的分类: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刑事犯罪、行政犯罪和民事犯罪。
3. 犯罪的法律责任:犯罪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4. 刑事责任:犯罪者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5. 行政责任:犯罪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警告、罚款、拘留等。
6. 民事责任:犯罪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四、犯罪的后果1. 对犯罪者的影响:犯罪行为使犯罪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会对他们的家庭、事业、人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2. 对社会的影响: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降低了社会的安全感。
3. 对家庭的影响:犯罪行为使犯罪者的家庭蒙受耻辱,家庭关系紧张,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4. 对国家的影响:犯罪行为削弱了国家的法制建设,影响了国家的形象和稳定。
为什么有些人成为了犯罪者?
为什么有些人成为了犯罪者?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纵观历史,每个国家、每个群体都会出现犯罪现象。
那么,为什么有些人会成为犯罪者呢?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下面我们来深入探讨。
一、社会环境1. 穷困潦倒的社会阶层容易成为犯罪者。
由于经济条件不好,很难获得良好的教育和工作,孩子也不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很容易陷入犯罪。
年轻人往往成为惯常犯罪者,他们希望摆脱贫困,获得快速成功,因而诉诸不法手段。
2. 社会环境的混乱也是造成犯罪的原因之一。
社会混乱会导致人们丧失安全感,很多人失去了对社会的信心,也失去了对未来的期望。
对于这些人来说,犯罪是一种生存方式。
3. 执法机构的不公正也容易导致犯罪。
如果执法不公平,犯罪者可能会抱怨他们被不公正地对待,这会导致更多的恶意行为。
二、人类天性1. 各种心理问题也可能是犯罪的原因之一。
抑郁症、强迫症、反社会人格障碍等精神障碍可能导致犯罪行为。
由于一些人的精神状态无法控制,他们可能会参与犯罪行为。
2. 缺乏良好的人际关系也会导致犯罪。
如果个人无法与他人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无法实现社会共识,很可能会走向犯罪道路。
社会上许多危险分子也是因为感到孤独和压力过大而选择犯罪。
三、教育和家庭背景1. 教育水平也会影响犯罪率。
良好的教育能够培养人们的思辨能力和道德规范,让人们受到正确的指导和教育,从而减少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缺乏教育背景的人往往没有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人生态度,更容易犯罪。
2. 家庭环境对人的一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破裂的家庭、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儿童出现精神问题,无法正常成长。
比如,家庭缺乏温暖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和可能让孩子失去对社会和人类的信任和信心,导致犯罪行为。
如何减少犯罪发生为了减少犯罪的发生,我们应该努力消除贫困和失业,加强执法和改进司法体系,提高人们的教育水平,保护家庭和弱势群体,遏制精神问题的发生。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加强互助和合作,取消暴力和对立,构建和谐社会。
国家犯罪是一切犯罪的根源
国家犯罪是一切犯罪的根源摘自蒋福财的《国家犯罪学》《国家犯罪学》认为:国家犯罪是一切犯罪的根源。
国家犯罪是一切犯罪的根源,是因为国家犯罪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摧毁了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
国家犯罪破坏人类社会、国家中最基础、最核心、最根本、最宏观、最深层次的理念和秩序,危害国家、人类社会运行的整体安全,侵蚀国家的国本、人类社会的根本。
如果把一个国家或人类社会比喻成一幢大厦,国家犯罪腐蚀的是大厦的地基和框架,破坏的是大厦的整体安全。
国家犯罪产生在国家行为主体履行治理国家职责的国家行为过程中,而国家行为主体又是代表了国家意志。
因此,国家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意志的真实体现。
并且,体现国家意志的国家行为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对公民、组织等国家行为对象具有无可抗拒的权威。
因此,国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直接对国家意志和国家行为产生损害性的冲击,对公民、组织等国家行为对象的权益产生破坏性后果。
而这种损害性冲击对国家、人类社会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和破坏性后果及对公民、组织等国家行为对象权益影响的深远性,是任何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都不可比拟的。
国家犯罪的危害后果是非常广泛的,在国家权力所能影响的范围内是全面覆盖的,对国家治理秩序、国际秩序、公民权益具有极其严重的破坏性。
同时,国家犯罪作为治理国家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非正常现象,涉及的都是国家治理、对外交往的大事,都是国家运营的大事。
因此,国家行为一旦脱离了秩序和规则的约束而形成了国家犯罪,危害的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多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信仰等系统性秩序和利益。
国家犯罪还会直接对国家行为对象产生几乎无可救济的危害后果,对公民权益产生几乎不可救济的损害。
作为国家行为对象的公民来说,由于公民与国家、国家行为主体处于绝对不可能对等的地位,国家、国家行为主体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将对公民产生不可救济、不可抵抗的影响。
在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私力永远也无法与国家公力抗衡。
同时,国家行为具有效仿性,对于具体国家行为对象的任何国家犯罪行为,非常容易地被其它国家行为主体复制和效仿而成为普遍性的国家行为,从而演变成为一种常态性质的国家犯罪行为。
犯罪学第二章 犯罪现象
无被害人犯罪
二、概念 是指基于行为人的自愿和彼此双方同意进行的犯罪行 为。 显著的特征是:行为各方都是自愿同意甚至积极参加 的,没有人强迫他们去做他们不愿做的事物。行为的 “被害人”并不认为自己是被害人,他们认为自己是一 个利益交换者,是在利益平等的前提下所做的交易, 交易双方两厢情愿,甚至都是交易的受益者,并不存 在谁是被害人的问题。
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爆炸罪、放火罪、决水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 侵犯财产的暴力犯罪:抢劫罪、抢夺罪
妨害社会管理的暴力犯罪:妨害公务罪、扰乱社秩序罪
妨害婚姻家庭的暴力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四、我国暴力犯罪的特点
(一)暴力犯罪数量呈现持续增长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暴力犯罪不断增多,从80年至90年,统计的 发案率增加了两倍。为此,上世纪80年代起曾频繁采用的“严打”模式, 96年我国又实施第二次严打。至今,暴力犯罪仍未得到有效地控制。 (二)暴力手段愈发残忍 由于利益冲突的激化、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的传播,促使暴力犯罪手段 越来越野蛮、越来越残忍,一些犯罪分子心狠,作案手段毒辣,抢劫并 发杀人、凶杀又行强奸,伤害必致死亡,在杀人犯罪中,肢解尸体、碎 尸焚尸时有发生。 商店老板娘被杀害肢解 (三)涉枪犯罪日益突出 涉枪犯罪日益突出,表明犯罪暴力化程度正在进一步加剧,是暴力化恶 性升级的表现形式。 涉枪犯罪高发区在沿海、边境地区,如广东、福建、广西、海南以及东 北地区。涉枪案件的犯罪类型主要是抢劫银行及运钞车、抢劫出租车, 绑架、武装贩毒、走私等。
1、美国社会暴力犯罪泛滥 2、研究报告:巴西每天有近50名青年死于暴力犯罪
3、我国2007暴力犯罪现状
犯罪学 犯罪原因
黑手党五大家族:布亚诺家族、科洛博家族、甘比诺家族,杰诺维塞家族及卢切斯家族
发达工业国家犯罪现象的状况
6.恐怖主义犯罪
2001年9月11日上午(美国东部时间),两架被恐怖分 子劫持的民航客机分别撞向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一号 楼和世界贸易中心二号楼,两座建筑在遭到攻击后相继 倒塌,世界贸易中心其余5座建筑物也受震而坍塌损毁; 9时许,另一架被劫持的客机撞向位于美国华盛顿的美 国国防部五角大楼,五角大楼局部结构损坏并坍塌。
发达工业国家犯罪现象的状况
镉进入人体,使人体骨骼中的钙大量流失, 使病人骨质疏松、骨骼萎缩骨折。另一患者最后全身骨折达 73处,身长为此缩短了30厘米,病态十分 凄惨。痛痛病在当地流行20多年,造成 200多人死亡。
发达工业国家犯罪现象的状况
发达工业国家犯罪现象的状况
2.环境犯罪 在日本富山县,当地居民同饮一条叫作神通川河
的水,并用河水灌溉两岸的庄稼。后来日本三井 金属矿业公司在该河上游修建了一座炼锌厂。炼 锌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镉,整条河都被炼 锌厂的含镉污水污染了,河水、稻米、鱼虾中富 集大量的镉,然后又通过食物链,使这些镉进入 人体富集下来,使当地的人们得了一种奇怪的骨 痛病(又称痛痛病。
3.智能犯罪
2017年5月12日,WannaCry勒索病毒的疯狂肆虐一度 “逼哭”了成千上万个受害者。这起大规模勒索病毒网 络爆发事件袭击了全球超过10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众多 组织机构,包括教育、电力、能源、银行、交通、医疗、 企业等多个行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国也成为 此次勒索病毒爆发的重灾区。
据悉,在它的影响下,我国多地的出入境、派出所等公 安网疑似遭遇了病毒袭击,不得不一度暂时停办出入境 业务;勒索病毒也侵袭到生产网络中,中石油旗下不少 加油站也因遭受病毒袭击一度“断网”,使在线支付业 务一度中断;由于眼下正值毕业季,勒索病毒在我国校 园网内的肆虐,甚至还导致不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被锁。
对犯罪原因的认识描述
对犯罪原因的认识描述
犯罪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
对犯罪原因的认识,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1.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是犯罪原因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因素包括社会制度、
经济发展、文化背景、家庭教育等。
例如,贫穷可能导致犯罪率的增加,因为贫穷的人可能面临更多的经济压力和缺乏机会,从而增加了他们犯罪的可能性。
2.心理因素:心理因素是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心理因素包括个人性格、心
理状态、情绪稳定性等。
例如,一些人可能因为情绪不稳定或存在心理障碍而容易发生攻击性行为或犯罪行为。
3.生理因素:生理因素也可以影响犯罪的发生。
生理因素包括遗传、生物化学
因素、药物滥用等。
例如,一些研究表明,某些基因可能增加一个人犯罪的风险,而药物滥用也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4.环境因素:环境因素也可以影响犯罪的发生。
环境因素包括家庭环境、学校
环境、社交环境等。
例如,家庭暴力或虐待可能导致儿童长大后更容易发生暴力犯罪,而学校环境的不良也可能增加学生发生欺凌或攻击性行为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认识和预防。
为了减少犯罪的发生,我们需要从社会、心理、生理和环境等方面入手,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和培训,以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犯罪的概念与分类犯罪原因分析案例教学
犯罪的概念与分类犯罪原因分析案例教学犯罪是指违背法律规定,破坏社会秩序,并给他人、社会或国家造成伤害或负担的行为。
犯罪行为被法律界定为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国家依法进行惩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犯罪行为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和角度进行分类。
从犯罪的严重程度来看,可以分为轻罪、中罪和重罪。
从犯罪的性质来看,可以分为刑法犯罪和非刑法犯罪。
刑法犯罪是指犯罪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如盗窃、抢劫等,而非刑法犯罪则是指犯罪行为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如经济犯罪、环境犯罪等。
此外,犯罪还可以根据犯罪主体的性别、年龄等特征进行分类。
犯罪原因分析案例:犯罪是由多种复杂原因导致的,例如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因素等。
以下是一个犯罪原因分析的案例研究:案例标题:偷窃犯的犯罪原因分析案例背景:李,21岁,男性,高中毕业,目前在一家小公司工作,家庭条件艰苦。
他因多次盗窃而被抓获。
原因分析:2.社会因素:李生长在一个社会上下文环境中,这个社会环境可能存在着诱导犯罪的因素。
他可能受到周围同龄人的影响,或者观察到他人通过犯罪获得物质利益,因此选择了盗窃作为获取财富的手段。
3.学历和职业发展因素:李只是高中毕业并在一家小公司工作,他可能感到自己没有其他途径来提高生活水平。
他可能出于对自己现状不满的心理,选择了盗窃来寻找更好的生活机会。
4.个人因素:李可能有一些与犯罪有关的个人特征或问题,如冲动行为、无压力控制能力、缺乏良好的道德准则等。
这些因素可能使他更容易被犯罪行为吸引,并且降低了对违法行为的后果的认知。
总结:李盗窃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也包括个人因素。
这个案例显示了犯罪行为往往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犯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从整体上找到解决途径。
第六章影响犯罪的社会原因
第六章影响犯罪的社会原因第一节经济与犯罪一、影响犯罪的相关因素二、经济的增长与犯罪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的各种犯罪现象明显增多。
福建的肖剑鸣首先提出经济增长与犯罪现象之间存在着一种“同步效应”,即所谓经济增长与犯罪增长同步论,断言我国的经济增长与犯罪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联系,犯罪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代价。
从我国近二十年犯罪发展的情况看,可以认为“同步论”是有依据的,期间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年增长率与经济的年增长率是人们从直观上产生同步增长的感觉。
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虽有波动,但总的趋势是上升,同时犯罪率猛增,也使人感到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同步。
从理论上说,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同步的规律却未能为学者们普遍接受。
主要质疑来自两方面:(1)犯罪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而不是经济现象,除非经济的增长使得社会、文化方面发生某些有利于犯罪增加的变化,才能促使犯罪增长。
目前犯罪学界大多认为犯罪的成因是多元、多层次的,其间存在着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
因此,以单一的经济发展来解释犯罪增长不免过分简单化。
(2)从全面、长期的统计数据看,难以将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同步作为一个普遍的规律。
如我国历史上的犯罪高峰,有的出现在经济繁荣期,也有的出现在经济大衰落时期。
国外的情况也是如此,有的国家是高社会经济指标,高犯罪率,如美国,有的则是高社会经济指标,低犯罪率,如日本、新加坡。
由于单纯用经济发展来解释犯罪增长存在着许多困难,因此,许多学者提出犯罪增长与经济发展有关但又不是单纯的经济原因。
二、工业化、城市化与犯罪犯罪集中发生在城市,早在二十世纪初,一些著名的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就指出了城市化产生犯罪的原因:伴随工业化产生了大城市,而大城市的产生破坏了社会整合,产生了社会越轨行为,从而导致犯罪。
日本犯罪学者伊藤兹认为城市对犯罪的影响主要在以下两方面:(1)随着城市化的进展,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冷淡,传统的地区秩序土崩瓦解,城市流动人口增加,彼此不知姓名,互不了解,社会条件及心理条件发生变化;(2)居民区内建起了中、高层密集住宅,市中心地带趋于冷僻空荡,致使城市的空间条件发生了变化。
产生犯罪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对策
产生犯罪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对策找准犯罪的原因,是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前提,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整理的产生犯罪的原因,一起来看看。
产生犯罪的原因(一)经济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并没有完全摆脱贫穷与落后,我国的平均国民收入还比较低,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掌握职权的个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追求个人享受,便滥用手中的职权,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另外,社会分配不公也是我国当前存在的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其突出表现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不高。
在社会上,从事商业的人员甚至个体摊贩,他们每月的所得,是公职人员工资的几倍,一些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发现有的人生活优裕,心理就失去了平衡。
当他们不能通过自己的工资收入来达到别人的生活水平时,便利用出卖手中的权力,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便由此产生。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有关行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仍存在不少漏洞与不足,这就为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了预防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国家实行了许多相关的制度,如法律监督制度、纪检监察制度。
这些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很好作用,但它们还存许多不完善之处,从而为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创造了条件。
(三)各种消极思想的影响职务犯罪的存在与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影响也是密切相关的,比如:特权思想中国长期存在的封建专制制度,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形成了这样的观念;权力总是与某些特权人物、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都是人民公仆。
但是一些人由于受封建特权思想流毒影响,在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之后,不思如何廉洁奉公,为人民做贡献,而是想着如何利用权力捞取个人好处,如何作威作福。
这种人只要有适当机会,便会滥有职权,谋取私利。
拜金主义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金钱至上的观念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所抬头,甚至对一些从事公务的人员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恶劣影响。
犯罪原因分析
犯罪原因分析四川大学法学院盛玉国【内容提要】犯罪原因在犯罪学的研究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有人认为,犯罪学主要是对犯罪原因的探讨和研究,这当然是一种狭隘的犯罪学观点,但由此可体现出犯罪原因在整个犯罪研究和犯罪学体系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犯罪原因是由多方面因素影响的,统而言之大概由自然原因、社会原因、个体原因和文化原因。
各种犯罪原因类型呈现出系统性、层次性、复杂性、动态性、综合性。
各种原因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发展变化,最终导致犯罪的产生。
【关键字】犯罪原因层次性动态性自然原因社会原因个体原因文化原因引言:有学者曾说:"战争可以停止,犯罪却不止。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产生国家和法律以来,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病态一直伴随人类左右,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的灾难。
犯罪的存在和危害迫使人们去探索犯罪的原因。
早在公元前3世纪,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柏拉图就在《国家论》中提出:“人们为了金钱常常是许多犯罪的原因。
”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贫穷导致造反和犯罪。
”我国古代对犯罪原因也有很多朴素的理论,管仲指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⑴,董仲舒当时对社会的犯罪原因进行过论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故贫者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民愁之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
白居易有“贫困思邪而多罪”的犯罪理论。
犯罪原因一直是众人关注和研究的重点议题。
一、犯罪和犯罪原因含义:关于犯罪的概念有刑法学和犯罪学两种意义上的理解。
在刑法学上对犯罪的定义是以刑事实体法规范为出发点,即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
按照我国的刑法理论,刑法学上的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一种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
而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是以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为标准,将犯罪定义为与现行行为规范相冲突的行为。
贝卡里亚犯罪学思想
贝卡利亚,作为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提到犯罪学就不能不提到他。
他通过他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对欧洲乃至全世界许多国家的犯罪与刑罚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在犯罪学历史上起了开创新时代的作用。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几块:一、犯罪的原因关于犯罪的原因,贝卡利亚在他的著作中论述较少,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总结出他对犯罪原因的一些看法。
1.经济原因。
从经济层面上来说,很多犯罪是由过大的贫富差距造成的,贝卡利亚在书中借用盗贼和杀人犯的口吻说道:“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阿!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道鸿沟。
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借口让我偿受他们所没有尝试过的痛苦。
这是谁制定的法律呀?是富人和权势者。
他们对穷人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
我们要斩断这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这不平等的根源开战!我将重新恢复自然的独立状态,我将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劳来获取一定时间的自由愉快的生活。
也许痛苦和忏悔的一天终究会来临,但那是短暂的,在度过多年的自由和享乐的生活之后,我会有那么一个烦恼之日的。
作为少数人之王,我将纠正命运的荒谬,让那些暴君在被他们的奢侈侮辱的还不如他们的马和狗面前,面如土色,失魂落魄。
”就是这样一段朴素的语言,娓娓道出了犯罪人的心声。
在这之前,大多数人都认为犯罪是犯罪人本身恶的表现,是其个人的***性造成的。
而贝卡利亚的这段话向世人说明了犯罪人犯罪的真正根源——那就是贫穷。
社会的贫富分化,底层劳苦大众痛苦的扩大化和上层社会的冷漠与暴虐,社会现实的严重不平,使穷人们几乎没有通过正当渠道来改变自己生活现状的可能性,只有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劳” ,即实施犯罪,才能打破原有的社会状态,摆脱现实的痛苦和烦恼,以获取一定时间自由愉快的生活。
贝卡利亚又从趋利避害的角度分析道:“一个人如果发现它将在生活于自由之中的本国公民的眼下,在苦役和痛苦之中,度过许多年岁甚至整整一生,成为曾经报复过他们的法律的奴隶,那么,他将这种结局同能够成败未卜的犯罪,同他可能受到的暂时的痛苦进行有益的比较。
犯罪学第三章 犯罪原因
我国现阶段的文化冲突与犯罪主要有 三种形式: 三种形式: • 1、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纵向冲突。 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纵向冲突。 • 2、不同地域、民族、群体之间交往日益增 不同地域、民族、 不同文化之间产生了横向冲突。 多,不同文化之间产生了横向冲突。 • 3、中外文化冲突。 中外文化冲突。
四、教育因素
• 5、商品经济的负效应 、 • (1)以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经济活动使得相当 一部分人产生“拜金主义”的思想意识。 • (2)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了市场,但同时也刺 激了人们的消费心理。(产生攀比、超前消费等 不良现象,诱发犯罪) • (3)商品经济迫使各种市场主体为生存而竞争。 • (4)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要求人口、货币、商品 的频繁流动和疏通,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冲击。
• (一)概述 • 教育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进入社会角色的整个过 程,包括学校、家庭以及其他有关机构、部门对 公民进行的系统培养的活动。 教育是预防犯罪的重要环节。良好的教育: 教育是预防犯罪的重要环节。良好的教育: 1、形成人的道德规范体系。 、形成人的道德规范体系。 2、为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定的生活环境。 、为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定的生活环境。
(二)传统文化对犯罪的影响
• 中国传统文化中落后的封建意识、旧的习惯 势力等负面因素,对现代社会犯罪的发生也 起了直接的促进作用。主要有:
1、忽视法治、强调人治,强调特权,并由此而发展为 忽视法治、强调人治,强调特权, 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法制观念淡薄 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2、封建宗族势力、宗法系统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封建宗族势力、 3、封建迷信,小生产者的落后意识等 、封建迷信, 4、封建“行帮”、“哥们义气”观念 、封建“行帮” 哥们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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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应该受到更多的保护和关爱,而不是沦为犯罪的受害者或者施害者。
那么,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呢?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可以从社会、家庭、个人等多个方面来探讨。
一、社会方面的原因1. 社会环境的恶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差距的扩大,一些地区的社会环境恶化,犯罪活动频繁,使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信息的机会更多,从而增加了犯罪的可能性。
2. 教育资源的不平衡我国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教育资源存在不平衡现象。
一些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由于接受不良的教育环境,缺乏健康的成长空间,更容易受到犯罪的影响。
3. 法制建设的不完善一些地区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力度不够,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增多。
二、家庭方面的原因1. 家庭教育的不当一些家庭在对待孩子的教育观念上存在偏差,过分溺爱或者严厉惩罚孩子,导致孩子心理健康不良,增加犯罪的可能性。
2. 家庭成员间的冲突与矛盾一些不和谐的家庭关系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增加了他们受到犯罪诱惑的可能性。
3. 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一些家庭由于经济条件较差,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机会,使孩子更容易受到犯罪的影响。
三、个人方面的原因1. 心理健康问题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家庭、教育等原因,导致心理健康出现问题,从而增加了犯罪的可能性。
2. 社交环境的不良一些未成年人的社交圈子中充斥着不良的信息和犯罪活动,使他们容易受到犯罪的影响。
3. 缺乏自我认知和规划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年幼无知,缺乏自我认知和规划,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家庭和个人方面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多个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论犯罪的社会原因
论犯罪的社会原因论犯罪的社会原因姓名:2222专业:社会⼯作班级:09级院系:⽂法学院学号:33333论犯罪的社会原因摘要:当代社会,尤其对于我们这个正处在转型期的社会,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犯罪率不断升⾼,有着其深厚的社会背景。
俗话说,“⼈之初性本善”,并⾮那些罪犯⽣下来就会犯罪,他们的⾏为和社会环境之间存在着纷繁复杂的联系,甚⾄是直接的因果关系。
例如教育、⽂化、经济⽔平等各种因素等有可能诱发犯罪的发⽣。
关键词:犯罪、危害、社会、⽂化、经济、价值观正⽂:犯罪,在刑法学上被严格的定义为“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它是⼈类社会发展中的⼀种社会现象,严重危害着⼈⾝安全和财产安全等,严重⼲扰和平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个重⼤的社会问题。
犯罪作为⼀种社会现象,严重地威胁到社会安定和民众安全,影响到政权的有序运⾏和法律确⽴的统治秩序,国家打击犯罪的⽴场是⼀贯的,态度是严厉的。
但是,犯罪作为社会现象,不可能在可预见的未来消失,因为,社会作为⼀个系统同时也为犯罪提供了⽣存⼟壤和发展条件。
⽽这些正是引发犯罪的社会原因,是社会中那些决定、促使、引起犯罪产⽣的社会因素的总和,是指犯罪产⽣的社会根源和引起犯罪的各种具体社会现象。
⾸先,社会犯罪率的⾼低相当程度上受到社会物质⽂明和精神⽂明协调发展⽔平的制约。
在当前社会精神⽂明建设严重滞后于物质⽂明发展⽔平的条件下,对我国物质⽂明的快速发展社会没有提供必要的⽂化和⼼理准备,原有的社会价值观念在经济发展的⼤潮中被冲刷的五颜六⾊。
经济发展取得巨⼤成就的同时,社会没有并驾齐驱地确⽴主流的价值体系,没有建设完善的道德体系和制度规范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的精神⽀持和⽂化⽀撑。
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思想修养、法治意识等存在的多元化和滞后性,⽆法与当前社会物质⽂明协调同步发展,精神⽣活的贫乏不能与当前物质⽂明成果的丰富同步前进,价值观异化、道德沦丧、腐化堕落等造成的犯罪现象就会因时⽽⽣。
该国的犯罪率与中国有何异同?
该国的犯罪率与中国有何异同?
犯罪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
但是,不同国家的犯罪率因为历史、文化、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以该国和中国为例,分析两国犯罪率的异同。
一、犯罪率的整体水平
该国的犯罪率普遍较低,但是随着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犯罪率逐渐上升。
而中国的犯罪率相对较高,尤以财产犯罪和网络犯罪居多。
二、犯罪类型的不同
该国的犯罪类型以暴力犯罪为主,尤以持械抢劫和杀人为多。
中国则主要是经济犯罪,尤其是普通刑事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人比重较高,涉案金额也较大。
三、犯罪行为的动机
该国的犯罪动机多为经济利益和报复,而中国则多为经济利益和作案习惯的驱使。
四、警方打击犯罪的手段和力度
该国重视打击暴力犯罪,加强治安巡逻、提高警力配备等措施。
而中国打击犯罪主要依靠法律途径,必要时也会进一步采取技术手段辅助打击。
五、犯罪人员的社会背景和特点
该国的犯罪人员多为年轻人以及某些特定族群,因为欠缺教育背景和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导致他们更容易陷入犯罪。
而中国犯罪人员大多来自社会底层,教育和社会资源稀缺。
综上,尽管该国和中国在很多方面有所差异,但两国面临的社会问题和威胁存在相似之处。
因此,更深层次的探究两国的犯罪现象和其原因,有助于加深人们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对公共安全的维护。
菲利的犯罪理论(饱和理论和犯罪综合理论)
综合动因中各因素的原因力
• 外部原因: • 人际关系1.00 • 婚姻状况0.97 • 经济状况0.95 • 家庭环境0.72 • 文化状况0.47 • 内部原因: • 暴力倾向1.00 • 焦虑0.94 • 自卑0.89 • 冲动0.78 • 犯罪思维0.82
菲利犯罪原因理论
犯罪不只是一种纯社会现象,因为如果犯罪仅仅是社会环境的产 物的话,那么就不能解释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下,为什么有那样多的 人不犯罪。因此,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异常在犯罪形成过程中是起 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但这种作用必须与社会环境相互运动时才起 作用。他指出“每一种犯罪都是行为人的身体状况与社会环境相互 作用的结果。由于社会对犯罪现象所能采取的最有效、最有力的防 卫措施是双重性的。”只是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较大而已 • 犯罪的人类学因素包括罪犯的生理状况、心理状况、个人状况; • 犯罪的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土壤、昼夜、四季、气温等; • 犯罪的社会因素包括人口、舆论、公共态度、宗教、家庭、教育、 工业、经济政治、司法、刑事民事制度等
菲利犯罪原因理论
• 每一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将引 起犯罪现象的变化,但不可能使犯罪消失,每一个国家始终都要存在一定数量的犯 罪,犯罪的规模与种类取决于某一特定空间里起决定性影响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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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饱和法则:
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犯罪,这些犯罪是当时社会的的自然和社会原因引发 的。 认为在一定的社会,犯罪是衡定的,就像在一定的液体里、一定的温度下,只能溶 解一定的溶质,所以在一定的社会犯罪不多也不少。除非当社会环境发生激烈的变 化和冲突,犯罪才可能爆增。 每个时期犯罪的质和量都是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有时候增多,有时候减少,而且 在较长的时期内,会积累成一系列真正的犯罪浪潮 总体上,犯罪的数量与环境的比例是大体不变的。 要消灭犯罪是不可能的,除非要颠覆整个社会。 他根据“犯罪饱和法则”得出两个犯罪社会学的结论: 一、主张犯罪具有机械的规律性是错误的,保持不变的是一定的环境与犯罪数量之 间的比例; 二、是认为救治犯罪疾患最好措施的刑罚犯罪人分类:
为什么一些国家会有更高的犯罪率?
为什么一些国家会有更高的犯罪率?
犯罪现象是当今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而一些国家的犯罪率相较
于其他国家则颇高。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情况呢?以下是三种
可能的解释:
一、经济因素
一些国家贫富差距较大,社会阶层分明,经济状况落后,政治腐败严重,困境深重,这些都会对犯罪率产生影响。
贫穷和经济形势不容乐
观的社区通常容易滋生绝望、愤怒甚至攻击性的情绪,这些情绪及其
負面影響往往會導致犯罪率的增加。
二、文化传统因素
一些国家存在文化传统方面的障碍或问题,这也会让那些来自被压迫
或边缘化的社群中的人出于某些原因作出更多的犯罪行为。
有些文化
崇尚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护意识,一些人在认为这是一种荣誉的情况下,会采取一些犯罪行为来表明自己的荣誉与尊严。
三、社会政策因素
社会政策对犯罪率产生的影响具有显著的作用,例如,经济福利、性
别平等、教育质量与增加就业机会也对社会犯罪行为有一定影响。
首先,在社会中实行公正的正义系统,保护公民的权益,建立强有力、严明的法律制度,是有效预防犯罪的一种手段。
其次,全民教育、全
面的家庭价值观的普及及合理的政策制定可以加強国家的犯罪预防意识。
最后,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经济上和社会上
的一些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犯罪率高的国家往往存在着经济、文化以及政策等方面的
深刻根源,因此,要想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构建合理
的制度机制,努力减少可能引发犯罪行为的因素,并对罪犯进行严厉
的惩罚,还应该多加关注社会教育和价值观,这样才能够降低犯罪率
并创造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为什么社会不平等会导致犯罪?
为什么社会不平等会导致犯罪?社会不平等是指社会资源、财富、权力分配不平均的现象。
这种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其中一些国家尤其严重。
在这个社会中,有些人可以轻易地获得资源、财富和权力,而其他人则面临着贫困、歧视和排斥。
这种不平等现象对社会有着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对犯罪的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为什么社会不平等会导致犯罪的现象。
一、贫困和社会不平等关系密切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贫困。
研究表明,贫困是社会不平等的一种反映,其中一些人拥有较高的收入和财富,许多人则面临着贫困和困难。
不平等的财富分配算是让许多人过着贫困的日子,生活艰难。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被迫从事非法活动来生存。
偷窃、抢劫、贩毒等犯罪活动,与社会不平等现象密切相关。
二、社会不平等加剧了不公正的行为除了贫困问题,社会不平等还加剧了不公正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富人拥有比贫困的人更好的社会资源、教育和信息,更有可能获得经济好处和权力地位。
这种不公平让一些人感到沮丧和无助,从而影响他们的心理和行为。
这些人可能会寻求非法的方式,以获取与他人平等的机会。
三、社会不平等造成了社会信任的下降社会不平等还对社会信任产生负面影响。
在不平等的社会中,富人和贫困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富人和贫困人之间的隔阂增大。
在这种情况下,信任与合作变得很难,这让社会更难,甚至会导致暴力事件。
四、社会不平等增加社会矛盾最后,社会不平等还可能产生社会不满情绪和矛盾。
当许多人面临贫困和不公平的待遇时,社会矛盾和抗议也会增加。
这可能导致社会紧张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对公众造成严重的影响。
结论因此,社会不平等可能导致犯罪的现象。
贫困、不公平、社会信任减少和社会矛盾增多等因素都会导致犯罪的出现。
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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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犯罪的犯罪原因研究是国家犯罪学中最基本、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只有认清了产生国家犯罪的原因,才能追根溯源,达到预防国家犯罪的目的。
一、什么是犯罪原因关于犯罪原因研究是伴随着犯罪学的研究而共同成长的,与探讨什么是犯罪一样,人们对什么是犯罪原因也提出了许许多多的观点。
如苏格拉底将犯罪与人的骨相相连,认为相貌怪异者即是罪犯,典型的以貌取人,将相貌怪异视为犯罪原因,听起来就可笑;柏拉图认为不良的教育和不良的环境影响与犯罪原因有关,将犯罪的原因部分置身于社会大环境中;亚里士多德认为犯罪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的罪恶本性,将犯罪原因完全归咎于个人;莫尔认为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在于私有制,忽略了个人因素对于犯罪的影响;孟德斯鸠认为犯罪与专制制度的种种弊端相关,同时还深受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等等。
19世纪末期,在资产阶级革命思潮的影响及启蒙思想的指导下,更多的人参与到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中来,犯罪学得到了空前发展,在学术思想的不断整合中诞生了犯罪人类学派和犯罪社会学派。
20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结构的大变迁,人类社会结构向多极化方向发展,不同社会制度下价值观念相异过甚,思想斗争剧烈。
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结构的大调整,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突出,犯罪现象频繁出现。
为了正确了解和预防犯罪,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更多倾向于社会层次,人们较多地从社会角度探讨犯罪的原因。
人类对于犯罪原因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人们最初认为犯罪是基于个人的智力和理智自由选择的产物,完全把犯罪归责于个人,如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将犯罪解释为人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即人通过对自己是否犯罪,以及犯哪种罪进行权衡,然后根据这种权衡来抉择自己的行为,将犯罪完全视为自身的选择行为。
后来,人们又认为犯罪是由其本人意志之外的因素决定的,又完全排斥了个人因素在犯罪中的作用,如菲利明确指出:犯罪自有其自然的原因,与犯罪人的自由意志毫无关系。
随着人们对犯罪学研究的精进,人们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也取得了重要成果,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人们进一步认为犯罪是人的思想、行为和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强调犯罪原因不能仅仅只从个人身上去找,也要从人类社会中去找,二者不能偏废。
从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因为人的思想和行为主要受个人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所左右,所以,社会因素更大程度上是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将犯罪原因的研究视野从个人原因转移至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角度,标志着犯罪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犯罪虽然存在着个人原因,但对于社会来说,犯罪的社会原因是不可忽略的,可以说犯罪的社会原因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是犯罪产生的根源。
由于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性,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必将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直接作用于个人,并从根本上决定着个人行为,而个人行为与社会行为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决定着一定数量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是必然的。
但是,社会原因虽然从根本上决定了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存在,但并不表示有社会矛盾的存在就必然产生犯罪,也并不表示有社会原因的客观存在就必然每人犯罪,社会因素只是具体犯罪产生的原因之一。
从社会的角度说,由于社会各种矛盾的存在及其运动的结果形成了具体的社会问题、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问题和冲突,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作用于具体的个人,并与个人原因结合,共同促成了具体犯罪行为的发生。
[!--empirenews.page--] 社会原因对具体犯罪行为发生的决定作用,更多的是通过社会现存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和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直接发生作用的,换句话说,在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之间还不能完全相适应的基础上,并不必然产生犯罪,只有在现有国家治理机制对生产关系、生产力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形下,人们行为又进一步与现有国家治理机制相冲突,这样,种种矛盾冲撞的结果就导致了犯罪。
同时,由于完满的、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犯罪也是人类社会的必然现象。
但是,社会原因并不直接决定和影响具体个人犯罪行为是否产生,只是提供了个人产生犯罪的可能性。
要产生具体的犯罪,还必须通过犯罪主体的个人因素发生作用。
犯罪个体原因在是犯罪社会原因一定的前提下,作用于具有特定的心理特点、成长环境、经历和意识的个体,导致主体实施了与国家治理秩序不符的行为,而主体所具有的这些与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相互作用并结合在一起就产生了犯罪的特定因素,就被称作犯罪的个体原因。
二、国家犯罪的社会原因国家为什么会犯罪?也就是说什么是导致国家犯罪的原因?国家犯罪原因是国家犯罪学的基本问题,对国家犯罪原因的研究是与国家犯罪学的建立和发展同步的。
由于国家犯罪学是一门新建的学科,因此,有关国家犯罪的原因在国家犯罪学建立之前同样是空白的。
从国家犯罪原因的角度说,对国家犯罪原因的研究在短期内不可能象犯罪学在对犯罪原因的认识和研究过程中形成了许许多多、观点各异的学说,从这方面来说既是一种好处,也存在不足。
从好的方面来说,由于对国家犯罪原因研究的缺乏,可以避免不同学说在国家犯罪学发展过程中的人为不当引导,可以无所限制地进行自由的学术研究,各抒己见,从而促成国家犯罪学的快速发展。
从不足方面说,由于缺乏前人的经验借鉴,可能会出现学科发展时方向不正确、研究方法不适当的情况。
但不管如何发展,国家犯罪学发展的方向是符合人类历史和法律学科发展大趋势要求的。
在对国家犯罪的必然研究趋势下,对国家犯罪的原因研究也必将跟随着国家犯罪研究的深入而发展。
简而言之,国家犯罪社会原因是指引起国家犯罪的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传统等相关社会因素。
国家犯罪社会原因是引起国家犯罪的必要条件,没有国家犯罪的社会原因存在就不可能出现国家犯罪,消灭了国家犯罪的社会原因,就基本上消除了国家犯罪。
(一)、国家犯罪的政治、法律原因国家犯罪产生的政治原因是造成国家行为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和破坏国家治理秩序的主要原因。
对于促成国家犯罪产生的的政治原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具体表现: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不完善,国家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措施,国家行为在代表国家进行国家治理行为时,法律和事实上的监督不到位,使国家治理行为过多地夹杂了私人因素,导致国家治理权力不断走向非公化的道路;违法的政治行为导致国家犯罪;重大或合法政治行为掩饰下的国家行为对于国家治理秩序的破坏或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等。
[!--empirenews.page--] 从政治制度的角度看国家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无论从历史的还是从现时代的眼光和角度,人类发展不同阶段和生产力发展不同水平对国家治理的要求都是有差异的。
在此基础上,对于任何一个历史时刻的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完全适应于人类发展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国家治理需要的政治制度是不存在的。
在特定政治制度的指引下,存在着引诱或者促使国家犯罪的制度因素。
所以,代表国家进行国家治理的国家行为都有涉及国家犯罪的可能。
政治制度都是在不断的吸取前人国家治理经验中完善,在完善过程及完善前,在国家没有有效采取相应的预防国家犯罪的积极措施前,国家行为犯罪是必然的。
国家犯罪的机率对于同一国家内的国家行为来说,在政治制度范围内的犯罪机会是均等的。
每个国家行为都会潜在地国家犯罪,只不过在除政治制度以外因素的干扰下,有[1][2][3][4]下一页的国家行为没有犯罪,而有的则现实地进行了犯罪。
但对于国家犯罪本身来说,由于政治制度的本身不完善是促成犯罪的制度原因,而不在于行为主体想不想犯罪,因为制度已经布下犯罪的圈套,而对于已经现实犯罪的国家行为来说,只不过是制度缺陷的牺牲品。
换句话说,在另外一个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把相同国家行为放在相同的国家治理权限的相同位置,有可能不会犯罪,甚至绝对不会犯罪。
所以,不在于国家行为犯不犯罪,而在于政治制度是否提供了让国家行为犯罪的机会。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上看,法律执行着规范国家治理行为的功能,对国家治理行为产生最直接最实际的影响。
就法律对国家行为的规范作用来说,国家治理事务越多,越复杂,法律对国家行为的规范作用就越重要,同时,法律对国家行为规范的科学化、民主化、理性化程度越高,法律对于国家行为的规范作用就越明显。
由于法律在国家治理行为中的重要规范作用,因此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国家治理职能在制度上是不能对立的,法律必须在规范国家行为方面发挥出绝对的导向作用,包括对国家行为的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就法律对国家行为的规范作用而言,一个国家规范国家行为法律的建立、完善与完备程度决定了国家行为犯罪的多少。
首先,法律必须对国家治理行为作出明确的指引,国家行为主体才能根据法律对国家行为的指引合法合理选择国家行为方式和途径,国家行为主体才能清楚掌握哪些国家行为可为、应为或不能为。
特别对于国家行为的方式有明确的规定时,行为主体更加容易掌握法律对于国家行为的法律要求,即使法律对于国家行为的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只是概括性的指引,但由于法律原则与法律精神的指引,从一定程度上告知了行为主体行为的可能后果,那么行为主体通过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为方式,同样可以最大限度预防犯罪。
由于规范国家行为法律的存在,为国家行为提供了评判、衡量的依据,国家行为主体通过学习法律,可以对于国家行为的行为与后果之间的联系进行合理的预测。
同时,由于法律的存在,可以在不断规范国家行为的过程中,通过法律对国家行为的规范和矫正的现实案例,对国家行为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教育国家行为主体自觉弃恶从善,依法正当进行国家治理行为。
所以,法律对于国家犯罪的产生同样起着制度化的制约作用,一个国家法律特别是对国家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完备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犯罪的产生机率。
[!--empirenews.page--] 由于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缺陷,如果国家对国家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或监督不力,退一步说,即使在政治与法律制度完备的情况下,由于对于监督机制的不严格遵守或执行,同样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国家犯罪的产生。
在对国家行为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力的大环境中,每个国家行为主体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受害者,每个国家行为主体都可能因为监督机制的不严实,提醒不及时,使国家行为一步一步不知不觉地走向国家犯罪的深渊。
权力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对国家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必然导致国家治理权力特殊化、私有化,使国家治理权力转化为个人或机构特权,使国家治理权力在私自意志影响下随意改变或扩张管辖范围、行为方式、行为程序,改变国家治理效果。
国家行为失去必要的有力监督,无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或社会财富的多少,无论公民素质的高低,国家治理权力都可以成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都可以成为破坏国家治理秩序或公民合法权益的工具,都必然将国家行为导入国家犯罪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