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合同法分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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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28
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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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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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第七章 合同法PPT课件
✫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具有明确肯定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邀请
✫又称为要约引诱、邀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
✫邀约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内容不同 (3)行为性质和法律效力不同
3、要约生效
(1)要约生效的时间
1、格式条款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2、违反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 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中的格 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 格式条款。
(二)合同的形式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口头形式:适用于即时清结,标的数额小,权利义 务关系简单的合同。
✫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 明示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明确约定在合同中的内 容。 默示义务是当事人的协议虽然没有明确涉及,但 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内容。 默示义务包括:
1、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2、民商事惯例; 3、法律规定的义务。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主要内容或全 部内容为格式条款的合同,即格式合同、标准化合 同。
《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口头要约:发出即生效
书面形式的要约:
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 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 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对要约人的法律效力
(2)要约撤销已生效要约使之失效
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 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邀请
✫又称为要约引诱、邀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
✫邀约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内容不同 (3)行为性质和法律效力不同
3、要约生效
(1)要约生效的时间
1、格式条款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2、违反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 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中的格 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 格式条款。
(二)合同的形式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口头形式:适用于即时清结,标的数额小,权利义 务关系简单的合同。
✫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 明示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明确约定在合同中的内 容。 默示义务是当事人的协议虽然没有明确涉及,但 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内容。 默示义务包括:
1、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2、民商事惯例; 3、法律规定的义务。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主要内容或全 部内容为格式条款的合同,即格式合同、标准化合 同。
《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口头要约:发出即生效
书面形式的要约:
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 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 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对要约人的法律效力
(2)要约撤销已生效要约使之失效
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 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课件解析PPT参考幻灯片PPT93页
▪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93
《合同法》课件解析PPT参考幻灯片
6
、
露
凝
无
游
氛
,
天
高
风
景
澈
。
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8
、
吁
嗟
身
后
名
,
于
我
若
浮
烟
。
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1
0
、
倚
南
窗
以
寄
傲
,
审
容
膝
之
易
安
。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中国合同法pptx
违反合同的诉讼时效和纠纷解决方式
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纠纷解决方式
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其中,仲裁和诉讼是常 见的解决方式。
THANKS
感谢观看
指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
代位权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保证
指由保证人以其信用或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 的方式。
抵押
指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当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对该财产进行处分并优先受 偿。
03
合同成立与生效
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 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 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 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 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合同变更的限制
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单方变更。
合同解除的例外
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约定条件,不能任意解除。
06
违反合同的责任
违反合同的主要形式和法律后果
未履行合同
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可能导致 合同解除或违约责任的产生。
迟延履行合同
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履行义务的行 为,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或违约责任的产生。
合同法课件第七章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
财产责任
合同变更或解除可能导致财产责 任的承担,如赔偿损失或返还财
产。
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等。
信赖利益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合变更或解除可 能影响到信赖利益的保护,当事人 应当合理保护对方的信赖利益。
05
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效果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效果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恶意逃 避债务。
合同保全措施的终止
合同保全措施的终止原因
合同保全措施的终止原因包括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债权人撤销了代 为履行或撤销权的行使、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终止保全措施等。
法律效果
合同保全措施的终止的法律效果是终止对债务人的保全措施,但不影响已经采取 的保全措施的效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公平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合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合法原则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 的利益。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拒绝自己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 后履行一方存在财产状况严重恶 化等情况,可能无法履行或无法 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有权中止
自己的履行。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 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或解 除合同。
合同法课件_PPT教学108页文档
、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合同法7
n 一 、合同订立的程序 ; n 二、订立合同过程中对当事人双方的法
律约束 。
合同法7
合同订立的程序
n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并得以履行的前 提。
n 当事人不管用哪种形式签订合同,合同 的订立都要经过两个法律步骤才能完成, 即要约与承诺。
合同法7
要约
n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要约人)向另 一方(受约人)提出合同条款,希望与对方签 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7
2020/11/7
合同法7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n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n 二 、合同的种类 n 三 、合同的形式 n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法7
n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n 合同是最古老的法律形式 。 n 合同(Contract)也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n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并受法律保护。
n 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要约包括: n 要约人向受约人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 n 提出订立合同的条款; n 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n 要求另方答复期限。 n 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
合同法7
要约
n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 后,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人应当遵守要 约,反之,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 要约邀请是引诱要约,其与要约的根本区别,是没有订约的 意思表示,只是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希望(引诱)他人向自 己订约。
n (二)要约邀请 n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n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
告等为要约邀请。 n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律约束 。
合同法7
合同订立的程序
n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并得以履行的前 提。
n 当事人不管用哪种形式签订合同,合同 的订立都要经过两个法律步骤才能完成, 即要约与承诺。
合同法7
要约
n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要约人)向另 一方(受约人)提出合同条款,希望与对方签 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7
2020/11/7
合同法7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n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n 二 、合同的种类 n 三 、合同的形式 n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法7
n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n 合同是最古老的法律形式 。 n 合同(Contract)也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n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并受法律保护。
n 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要约包括: n 要约人向受约人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 n 提出订立合同的条款; n 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n 要求另方答复期限。 n 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
合同法7
要约
n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 后,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人应当遵守要 约,反之,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 要约邀请是引诱要约,其与要约的根本区别,是没有订约的 意思表示,只是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希望(引诱)他人向自 己订约。
n (二)要约邀请 n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n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
告等为要约邀请。 n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合同法课件》课件
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合同法分则(PPT34页)-文档资料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 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 手续的。
【考查要点4】侵害优先购买权之救济
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 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 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 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 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违 约责任的承担,不能宣告他人合同无效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 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租赁合同之效力 【考查要点1】出租人的义务 ①适租义务——不适租者,承租方有解除权 租赁合同
司法解释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 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 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 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②维修义务
③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190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 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 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 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考查要点2】承租人的义务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 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六)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的处理
【考查要点】买受人有选择权
(1)、接收——付款——由不当得利转化为 合同
(2)、拒收——及时通知出卖人——不当得 利的返还
租赁合同
1.无效的租赁合同
【考查要点1】无效的法定事由 违法建筑出租的,合同 无效——违法建筑包括:①无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建设的房屋;②未经批准的临时建 筑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③租赁期限 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 手续的。
【考查要点4】侵害优先购买权之救济
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 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 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 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 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违 约责任的承担,不能宣告他人合同无效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 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租赁合同之效力 【考查要点1】出租人的义务 ①适租义务——不适租者,承租方有解除权 租赁合同
司法解释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 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 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 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②维修义务
③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190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 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 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 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考查要点2】承租人的义务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 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六)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的处理
【考查要点】买受人有选择权
(1)、接收——付款——由不当得利转化为 合同
(2)、拒收——及时通知出卖人——不当得 利的返还
租赁合同
1.无效的租赁合同
【考查要点1】无效的法定事由 违法建筑出租的,合同 无效——违法建筑包括:①无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建设的房屋;②未经批准的临时建 筑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③租赁期限 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章合同法
v 要求: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v 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 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v *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v 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 要约不可撤销;
v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 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表明: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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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法
例题
v 1、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 糖,每吨售价8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 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
v 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 v 2、某家具店中标明一件书柜的价格为1800
元。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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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法
第七章合同法
v 3、部分无效合同
v (1)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而应当承担责任的条款。
v (2)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
v (3)约定了违法的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式;
v (4)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者限制的 责任条款。
v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部 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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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法
例题
v 甲、乙公司于2007年4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甲公司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 4月20日甲公司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法 院依法撤销该合同。
v 问:1、4月20日时,合同是否有效?
v 有效。
v
2、合同被撤销,从什么时间开始无效?
v 4月1日合同签订时。
v 判断:买卖货物对价格的讨价还价
v 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 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v *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v 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 要约不可撤销;
v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 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表明: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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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法
例题
v 1、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 糖,每吨售价8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 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
v 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 v 2、某家具店中标明一件书柜的价格为1800
元。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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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法
第七章合同法
v 3、部分无效合同
v (1)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而应当承担责任的条款。
v (2)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
v (3)约定了违法的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式;
v (4)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者限制的 责任条款。
v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部 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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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法
例题
v 甲、乙公司于2007年4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甲公司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 4月20日甲公司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法 院依法撤销该合同。
v 问:1、4月20日时,合同是否有效?
v 有效。
v
2、合同被撤销,从什么时间开始无效?
v 4月1日合同签订时。
v 判断:买卖货物对价格的讨价还价
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全)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下列
条件: (1 (2)承诺必须在要约要求的有效或者合理期限内作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 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 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 承诺有效。 (3)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 违背诚实信用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 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
三、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 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 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 担。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
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拒绝 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2、先(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分则)》课件
度。
Part
05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否则将导致解除权消灭。
法定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 的情形,如不可抗力、一方严重 违约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01
02
03
04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 相互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或权利。
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 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
造成的损失。
免除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能 会导致债务的免除。
其他约定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法律后果
。
Part
无偿合同
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向对 方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 用合同等。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公证、登记等手续。
不要式合同
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约定、书面协 议等。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仅有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有选择和决定与谁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和方式的自由。
合法合规原则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 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Part
05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否则将导致解除权消灭。
法定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 的情形,如不可抗力、一方严重 违约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01
02
03
04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 相互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或权利。
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 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
造成的损失。
免除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能 会导致债务的免除。
其他约定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法律后果
。
Part
无偿合同
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向对 方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 用合同等。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公证、登记等手续。
不要式合同
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约定、书面协 议等。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仅有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有选择和决定与谁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和方式的自由。
合法合规原则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 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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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 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 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
物的使用费。
• (二) 样品买卖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 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 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 由乙承担。 •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牛已经归乙管理,因此,乙应当负责。
4、在试用期间,乙将牛卖给丙,该合同是否有 效?为什么?
• 合同无效。 • 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乙对没有所有权的标的物
无权进行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 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 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乙一方面没有取得处分权,另一方面也没有得到 甲的追认,因此,该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 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 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 第147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 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 转移。
• 第149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 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 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1.在试用期间的某天,牛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 责?为什么?
• 损失由乙承担。 •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 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 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 移给了乙,所以,牛被水淹死,损失由乙承担。
(2) 对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以外的义务时 也可以约定保留所有权条款,比如没有交付包装 费用、短途运输费用、保管费用、押运费用等方 面的义务。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不包括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合同法》第137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 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 买受人。
•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 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 承运人后,标的物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 《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 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 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章 合同法分则
• 买卖合同 • 赠与合同 • 借款合同 • 租赁合同 • 保管合同
内容简介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目录: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风险责任及孳息归属 四、特种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三、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风险责任及孳息归属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 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 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 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 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 (三)试用买卖
•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 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 否购买的买卖。
•
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
2.在试用期间里,牛在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 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 小牛的所有权归乙。 • 《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
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 归买受人所有。牛已经交付,其所生产的小牛归 乙所有。
3、在试用期间牛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 谁承担?为什么?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 1)交付期限 2)交付地点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所有权保留条款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买受 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 有权属于出卖人。
保留所有权情形:
(1)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可以约定 保留所有权条款。
3、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 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 负担的义务。
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且 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权 利瑕疵的存在,此时,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 责任。
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数额、地点、时间) 2、 检验义务 3、 接受标的物 4、 通知、保管和紧急处置的义务
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
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
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
示的,视为购买。
甲有一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 回去试用1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 5000元”。乙牵回了马,未付款。
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
孳息归属
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 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第一百六十三条)
四、 特种买卖合同
(一)分期付款买卖
• 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 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 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 承担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