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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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作

作业指导书

1.适用围

适用于各类工业与民用钢结构建筑的钢构件加工与制作方法及工艺技术。

2.执行规与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5-200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钢结构设计规》(GB50017-2003)

3.基本规定

(1) 钢结构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设计和制作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工艺技

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等。

(2) 钢结构制作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详图。施工详图应经原设计单

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当需要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和签署文件确认。

(3) 钢结构制作所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在进场时必须进行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

原材料及成品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进行测试复验。

(4) 钢结构制作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详图的要求及制作单位的加工条件等,编

制制作工艺技术方案,其容应包括:施工技术标准,制作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制作质量保证措施,生产场地布置、加工、焊接设备和工艺装备,焊工和检查人员的资质证明,以及各类检查项目表格和生产计划表等。制作工艺技术方案应经总包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5) 钢结构制作各工序应按工艺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

查验收。钢结构制作和制成品质量验收必须采用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6) 钢结构制作单位应在必要时对构造复杂的构件进行工艺性试验。连接复杂的钢结

构,应根据合同要求在制作单位进行预拼装。

(7) 钢结构的加工制作一般应遵循下述的工作顺序:

工程承包详图设计设计单位审图

材料采购

构件加工制作成品运输出厂

4.作业条件

(1) 完成施工详图,并经原设计人员签字认可。

(2) 主要材料已经进场。钢结构所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

质量证明书,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

(4) 各种工艺评定试验及工艺性能试验完成。各种机械设备调试验收合格。

(5) 所有生产工人都进行了施工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上岗证书。

5.制作工艺流程

6.钢结构制作设备配置参考一览表

7.1原材料订购与进厂检验

(1) 原材料的订购首先由制作厂预算员根据图纸及工艺要求编制构件加工清单,以明

确材料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然后报送技术质量部进行工艺审核。

(2) 物资供应部门根据经审核的加工清单进行分类、汇总,编制订购计划,并选择材

料供应商(应经过业主审核确认)签订订购合同。

(3) 所有进厂的材料均须附有质量合格证书。材料进厂时,材料管理员根据购料清单

对材质、规格、数量逐一核对与验收,登记入账,然后分类堆放保管。

(4) 材料如有代用,材料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书面要求,经设计部门审核同意后

方可实施。

7.2材料存储

(1) 各类螺栓、小零件及加工的零部件等,应存储在库房,并做好标记,严禁混放。

(2) 钢板、型钢、角铁等材料应按型号、规格存放,并作出分类的识别色标。

(3) 钢材堆放时应架空,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并应防止受油污污染,防止碰撞损坏

或变形。

(4) 各类原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凭单发料,并定时核对收、发料的台账,做到帐账

相符,账物相符。

8.制作组装焊接技术要点

8.1放样、号料和切割

(1) 放样:核对图纸的安装尺寸和孔距,以1:1的大样放出节点,制作样板和样杆作

为下料、弯制、铣、刨及制孔等加工的依据。放样时,铣、刨的工件要考虑加工余量,焊接构件要按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余量。

(2) 号料:检查核对材料,并在材料上划出切割、铣、刨、弯曲及钻孔等加工位置,

打冲点字号标出零件编号等。号料时应做到合理用材。

(3) 切割:钢材下料的方法有气割、机剪、冲模及锯切等。零件的切割线与另料线的

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等。

(5) 切割截面与钢材表面垂直面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钢材厚度的10%,且不得大于

2.0mm。

(6) 精密切割的零件,其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03mm。

(7) 机械切割的零件,其剪切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0mm,断口处的截面上

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毛剌。机械剪切的型钢,其端部剪切斜度不得大于2mm。

8.2矫正、弯曲和边缘加工

(1) 普通碳素结构钢在高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高于—12℃的气温环境中,可用

冷矫正和冷弯曲方法。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

(2) 零件、部件在冷矫正和冷弯曲时,其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加工。

(3) 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的结构钢,允许采取加热矫正方法,其加热温度严禁超过正

火温度(900℃),加热矫正后的低合金结构钢必须缓缓慢冷却。中碳钢一般不用火焰矫正。

8.3制孔

(1) 构件安装时的留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mm。

(2) 螺栓孔超过允许偏差时,不得采用钢块堵塞,可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

焊后重新制孔。

8.4组装

(1) 组装工作必须按工艺要求的次序进行,连接表面及焊缝每边30-50mm围的铁锈、

毛剌和油污必须清除干净。当有隐蔽焊缝时,必须预先施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复盖。

(2) 布置拼装胎具时,其定位必须考虑放出焊接收缩量及齐头加工的余量。

(3) 为减少变形,应尽量采取小件组焊,经矫正后再大件组装。胎具及拼装的首件必

须经过严格检验,质量符合标准后再大批进行装配工作。

(4) 装配后的构件应立即油漆,并在明显部位编号,写明图号、构件号和件数,以便

核对。

(5) 无论柱、梁、支撑,应先单独装配焊接矫正,然后再进行大组装。

(6) 支座及与钢柱连接的节点板等,应先小件组焊,矫正后再定位大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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