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性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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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X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正确核算,不流失。并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为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对资产监督管理,保全不受侵占。同时,也为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改进固定资产利用,提高经营,增加产品产量,扩大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财政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电、机械、运输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

(三)土地在未建项目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分为: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经营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

(五)未使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分为:

(一)机械设备

(二)交通、运输设备

(三)电子计算机设备

(四)办公设备

(五)房屋及建筑物

(六)其它设备及用具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帐。(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去融资租金后的余额确定。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

(六)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

(七)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

(八)清产核资固定资产价值的重估和评估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价值。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行调整。

(九)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八条确定固定资产计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手续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二)企业有偿调入旧的固定资产仍应按其原价,而不应按其净值入账。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1.根据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折旧

第九条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峻工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

(二)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停产企业的设备。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二)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各项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十三条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 20年

2、交通、运输设备 5年

3、电子计算机 5年

4、办公设备 5年

5、机器设备 10年

6、检测设备 10年

第十五条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使用部门

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建立台帐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帐(卡)、物一致。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二)管理部门

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帐(卡),做到分管,使用、财务三帐一致,帐、卡、物一致,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2.正确及时办理增值、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5.负责编制分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

6.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编号钉牌。

(三)财务部门

1.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2.办理固定资产增值、转移、调拨、盈亏报废等的财务手续。

3.正确计提折旧。

4.组织对管理部门清查盘点的监盘工作。

(四)各类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分工

1.行政管理部是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办公设备验收及移交、设备档案管理、登记设备台账、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报废审核、残值处理等管理工作。

2.生产部是生产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生产设备验收及移交、设备档案管理、登记设备台账、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报废审核、残值处理等管理工作。

3.品质部是检测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检测设备验收、移交、档案管理、登记设备台账、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报废审核、残值处理等管理工作。

(五)固定资产的登记

固定资产登记原则

所有固定资产应凭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交接单”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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