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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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节目部绩效考核

电视台节目部绩效考核

电视台节⽬部绩效考核为进⼀步强化⽬标管理,深化内部体制改⾰,规范分配秩序,充分调动⼴⼤员⼯的⼯作积极性,推进⼴电事业的健康、稳定、科学、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年度⽬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根据台下达的⽬标责任制要求,对台属各内设机构实⾏考核。

1.考核对象台属各中⼼、部室、公司。

2.具体考核办法分考核与测评两部分,总分100分。

考核部分为80分,由共性⽬标和个性⽬标考核组成,其中共性⽬标20分、个性⽬标60分;测评部分为20分,其中台领导测评10分、主任互评10分。

考核总得分由共性⽬标考核得分、个性⽬标考核得分和测评得分相加产⽣。

有创新性特⾊⼯作的,经台党组审定,根据⼯作完成情况可以加分,总加分最⾼不超过5分。

3.计奖办法经考核后按各部门的分数确定部门奖⾦总额,各部门可以根据考核对象全年表现情况、⼯作实绩进⾏再分配。

年度考核奖按系数发放,具体为:台党政正职2.0,台党政副职1.8,中层正职1.6,中层副职1.4,科长1.2,其他⼈员1.0,正副调研员参照党政正副职执⾏。

⼆、⽉度岗位绩效考核台属各内设机构根据台下达的⽬标责任制要求,制订具体考核细则,对所属⼈员进⾏百分制考核。

1.考核对象本台部聘以上在职⼈员(不含见习期⼈员)。

2.具体考核办法各部门应按岗位职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考核细则,实施对本部门⼈员的考核,考核细则必须充分体现奖勤罚懒,拉开档次,不能搞平均主义。

考核细则报台绩效⼯资考核领导⼩组同意。

每⽉的考核结果,必须于当⽉30⽇前报⼈事办并在内部办公⽹上进⾏公布。

主任的年度⽬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度岗位考核为本部门平均奖。

3.计奖办法根据各内设机构⼈员⾝份和⼈数额定奖⾦基数,额定后的奖⾦总额保持基本不变。

对新闻中⼼、⼴播中⼼采编播⼈员实⾏奖⾦适当倾斜,实⾏奖⾦增量数固定。

考核系数参照⽬标考核系数。

三、优秀作品1.在上级组织的政府评⽐中获得奖励作品(指在本台播出的新闻、专题、节⽬)的奖励和集体或个⼈获得上级组织颁发荣誉的`奖励按台获奖作品奖励制度执⾏。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0.13•【字号】皖人社秘〔2016〕33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改革绩效工资总量审批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结果,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形成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主要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结果,对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办法作如下调整:(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办法,按照不高于当地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确定。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其绩效工资水平保持不变,仍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水平执行。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相应调整其绩效工资水平,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重新核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合政办〔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10月8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日合肥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债〔2015〕143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合政办〔2014〕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是指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将考核及评价结果运用于政府目标考核和预算安排,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差的市直部门及县(市)区、开发区进行问责的活动。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的对象包括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考核的范围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资金。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问责组织实施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由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

市财政局负责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牵头开展市直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根据考核及评价结果提出考核问责建议。

皖政〔2007〕8号

皖政〔2007〕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皖政〔20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安徽省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y的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改革顺利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安徽省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一)范围1.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为,我省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下列事业单位。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引导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发〔xxxx)X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市级一级预算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各部门")。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由XX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主要从基础工作、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方面,对各地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

各地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情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落实情况;部门主要负责人重视程度,是否将其作为单位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来抓。

各地各部门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及动态调整情况。

(二)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各地各部门对新增财政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及应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管理。

包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各地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及相关内容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目标是否清晰明确、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

绩效指标是否细化和量化到三级绩效指标,且能清晰反映项目绩效实现程度等。

预算批复下达后,绩效目标信息是否随同预算批复下达到所属预算单位。

(四)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包括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情况。

各地各部门建立绩效运行监控制度,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有效运行监控情况。

某市融媒体中心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版)

某市融媒体中心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版)

某市融媒体中心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版)为圆满完成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促进融媒体中心宣传、事业工作发展,逐步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绩效考核薪酬体系,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20年度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及事项(一)对现有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在编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

(二)绩效考核管理与市财政统发绩效工资、平时考核奖挂钩。

1.由中心统筹、管理每位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30%部分),并根据本办法对每位在编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按月发放。

2.根据本办法,确定每位在编人员享有“平时考核奖”的“好”“良好”“不合格”档次,按月统计,按照全市考核发放办法发放。

(三)按月实行“工分制考核”。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根据每位在编人员的得分,分为A 类、B类、C类、D类四个等次,依据考核分类按月计发。

2.“平时考核奖”考核,根据得分确定的A类、B类、C类、D类四个等次,“好”“良好”档次按A至C类得分高低顺序从应分配比例中依次确定,D类为“不合格”档次,按月确定档次,按照全市考核分类发放。

(四)中心统筹的每位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30%部分),根据个人职称和岗位级别,按相应系数,考核后做相应换算。

二、考核组织及分工(一)考核委员会主任:融媒体中心主任副主任:融媒体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委员:党政办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委员会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二)考核工作分工1.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目标的分配、督导、审核。

2.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类别的统计、分类、汇总。

3.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共部分个人百分制的计分数据统计、汇总、报审、分发。

4.计划财务部负责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换算后核发。

三、考核内容(一)公共部分主要包括工作考勤、工作纪律、综合治理、集体活动等内容,基础得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二)业务部分业务部分主要由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科室实际,分年度制定考核办法,基础得分100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经营预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经营预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皖国资预算[2007]13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0.19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考核评
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国资预算〔2007〕131号)
各省属企业:
为提高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推动省属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预算管理,完善考核机制,落实发展目标,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工作
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促进省属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经营预算,提高经营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省属企业(一级)的经营预算进行考核评比;所属企业(二级及以下)的考核评比,由省属企业自行组织。

电视媒体绩效考核方案

电视媒体绩效考核方案

电视媒体绩效考核方案一、绩效考核目的电视媒体作为一种重要的传媒形式,其绩效考核对于评估媒体运营效果、提升媒体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电视媒体绩效考核机制,为促进媒体团队的发展和提高整体业绩奠定基础。

二、绩效考核指标1. 内容创作与质量- 新闻准确性与时效性:评估电视媒体对重大事件报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创新能力:评估电视媒体在节目内容、编排方式、报道角度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 观众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收视率等方式,获取观众对节目内容的评价。

2. 广告效益- 广告收入增长:评估电视媒体的广告收入增长情况。

- 广告播放效果:评估电视媒体播放广告的曝光率、点击率等指标。

3. 受众覆盖与满意度- 受众群体:评估电视媒体的受众数量和受众群体结构。

- 受众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社交媒体等方式,获取受众对节目的满意度调查结果。

4. 内外部合作- 内部合作:评估电视媒体内部各团队之间的合作效果。

- 外部合作:评估电视媒体与广告商、制片方、政府部门等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效果。

三、绩效考核流程1. 制定年度目标:根据电视媒体的发展战略和市场情况,制定年度目标,并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2. 绩效指标设定:根据考核目的和指标要求,制定具体的绩效指标,并明确权重和评估方法。

3. 绩效数据收集:定期收集相关数据,包括广告收入、观众评价、受众数据等,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4. 绩效评估与反馈:根据收集的数据,进行绩效评估,并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和个人。

5. 绩效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绩效改进措施,并与各相关部门共同落实。

四、绩效考核结果应用1.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估媒体运营效果的重要依据,用于对媒体团队进行奖惩和激励,以提高整体业绩。

2.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优化电视媒体的运营策略和节目制作,以提升媒体影响力和观众满意度。

3.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与广告商、制片方等外部合作伙伴的洽谈与合作,以提高合作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皖财绩〔2019〕1018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安徽省财政厅2019年9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第四章绩效目标管理第五章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第六章绩效评价管理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第八章工作监督和考核第九章附则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的绩效管理,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第三条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可分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

按管理环节可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皖政秘〔2017〕154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17〕15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7日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为促进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提升行政效能,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共49家。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工作落实、工作评价和创先争优5个部分构成。

(一)重点工作(50分)。

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重点工作少于5项的部门,根据其“三定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由省政府办公厅提出并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增加考核内容。

(二)基础工作(20分)。

包括公文运转、会议办理、信息报送、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络社情民意回应办理、定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工作落实(20分)。

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各类综合性督查、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落实情况,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评价(10分)。

包括省政府领导评价(5分)、群众满意度调查(5分)。

(五)创先争优(20分)。

包括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发文表扬或奖励(通报批评)情况,受省委、省政府问责情况,争取国家重要改革试点、重大项目、资金情况,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在全国争先进位情况等,实行加(扣)分制。

滕琦、安徽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滕琦、安徽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滕琦、安徽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9【案件字号】(2021)皖01民终53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平王二辉朱斌斌【审理法官】黄平王二辉朱斌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滕琦;安徽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当事人】滕琦安徽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当事人-个人】滕琦【当事人-公司】安徽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代理律师/律所】杨修满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刘兴龙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周燕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修满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刘兴龙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周燕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修满刘兴龙周燕【代理律所】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滕琦;安徽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本院观点】关于安徽广电公司主张滕琦退还违规领取的141840元工资差额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诉讼代表人证明力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支付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安徽广电公司主张滕琦退还违规领取的141840元工资差额问题。

根据《安徽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十一条第10项规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决定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职员的待遇及其任免事项,而关于补发滕琦工资差额系安徽广电公司办公会议决定,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办公会议无权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待遇。

且安徽广电公司提交的安徽省审计厅出具皖审派新报〔2018〕72号审计报告上亦载明安徽广电公司薪酬管理无章法,违规发放奖金,补发公司副总经理16个月工资差额依据不充分。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皖编[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编〔2009〕1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二○○九年五月八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现就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和改革完善管理体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对各部门承担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加强的加强,坚决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切实将职能转变落到实处。

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下放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行程序,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和执法监督职责,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流程、规范运行程序、促进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谁支出、谁负责”原则,动态监控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以下简称绩效监控)通知如下:一、绩效监控范围2019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对重大项目、民生类项目和2019年部门预算中财政部门批复并公开绩效目标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二、时间节点绩效监控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7月底,即对2019年1-7月的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三、绩效监控内容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是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包括产出指标的执行值、效益指标和满意指标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等。

各部门、单位对照年初绩效目标,在收集上述绩效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绩效监控的有关信息请填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以下简称《监控表》,见附件,电子版下载地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绩效管理类)。

四、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一)预算执行纠偏。

各部门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完善项目管理,优化绩效目标实现路径,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对于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整;对于执行中追加和调整预算的,要根据需要及时按程序调整绩效目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皖财预〔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领域预算公开领域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预算绩效、政府债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

其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公开,省直部门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截至二季度末、三季度末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待部门决算形成后,按照部门决算公开要求予以公开)。

市县可结合实际,推动部门按季度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公开内容(一)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应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部门公开预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单位预算。

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公开预算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个性指标: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重点,设置具有针对性的绩效指标。
五、考核程序
1.自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价。
2.复评: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进行复评。
3.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十九、持续改进
1.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持续关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2.定期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和经验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3.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十、法律责任
1.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考核信息公开
1.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公开内容应包括考核结果、整改情况等。
3.财政部定期发布全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总体情况。
十四、考核工作保障
1.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业务培训,提高考核人员业务水平。
2.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当引入国际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3.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交流合作,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与创新。
三十一、总结
本办法旨在完善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明确考核对象、内容、指标、程序及应用,强化责任追究,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此基础上,加强跨部门协同、信息化建设、政策宣传与培训、监督与问责,以及绩效文化建设,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改进,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皖发改设计〔2015〕399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设计〔2015〕399号省直各单位:现将《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30日安徽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省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的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建设省本级(包括省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项目,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加强概算管理,严格控制概算。

第二章概算核定第三条概算由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评审后核定。

概算应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

编制和核定概算时,价差预备费按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合理确定。

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建设管理经验的,实行代建制。

代建所需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除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第四条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项目概算,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皖政[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现就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和“节约政府”的有效举措,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我省自2005年起,探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但总体上看,当前我省预算绩效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制度建设还比较滞后,发展还不够平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制定明确的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不断提升我省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建立具有安徽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使财政支出责任更加明晰,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更加有效。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及政策解读汇编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及政策解读汇编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及政策解读汇编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政府通过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强化绩效管理,促进财政预算的高效、高质、高效地实现,达到提高行政机关职能效能的目的。

为此,各级政府均制定了相应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政策。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推动政府工作向绩效导向转变。

具体而言,它可以做到以下几点:1、强化预算编制的信息化管理——为实现财政的高效管理提供支持;2、运用结果驱动的方式——利用实现的绩效来对机关工作进行评估;3、强化预算执行的重视——确保财政预算得到全面、及时、精准地执行;4、加强预算监管和控制——提高财政预算的管理水平和管控能力。

二、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相关政策和制度1、考核标准:各级政府依照自身情况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2、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财政预算执行的效果和质量;3、考核周期:一般为年度考核,也可在季度或月度进行定期考核;4、考核方式:采用定量目标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科学、客观、公正地考核;5、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行政机关工作评估和绩效工资的核算。

三、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1、强化考核责任。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考核部门和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全面、有效、合理的考核和监督,并将考核与干部任用、考核、激励、惩罚等衔接起来,形成一套完整、有机、有效的考核制度。

2、建立绩效管理和考核的机制。

政府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和考核制度,保证各项制度得到贯彻执行,不断完善和创新机制,以实现预算的科学、合理和规范运行。

3、加强绩效信息系统的建设。

政府应加强绩效管理和信息化的建设,建立财政预算绩效信息系统,做到实施效果可见、执行过程可控和评价结果可衡量。

4、优化预算编制和执行。

政府应制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预算,规划资金使用,提高预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绩效监督,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做到科学、合理、规范和透明。

安徽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安徽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安徽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引导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省级一级预算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础工作。

主要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指标体系建设、宣传培训等情况。

(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主要考核事前绩效评佔管理、绩效Ll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的范圉规模、质量控制、结果应用等情况。

(三)绩效信息公开。

主要考核重点绩效IJ标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式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总分100分。

市级财政部门需汇总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计算全市综合得分。

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对象自评。

每年度终了,省级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相应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形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报告,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

(二)省财政厅复评。

省财政厅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悄况,组织对省级部门、市级财政部门的自评材料进行复评,并在此塞础上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七条省级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对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八条省财政厅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抄报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省级部门预算、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各市财政局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安徽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暂行办法

安徽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暂行办法

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评价工作体系,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促使评价规范有序和客观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债〔2014〕1114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方评价是指委托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将被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或事项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的行为。

有关重大政策、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等的绩效情况,应当开展第三方评价。

第四条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向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有专业评价能力的事业单位及其他评价组织等。

第五条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一)对预算绩效目标的前期评价。

(二)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的绩效评价。

(三)对预算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

(四)其他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评价工作.第六条委托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和政府采购程序,公开选聘承担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第七条第三方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价。

第八条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征集、自愿申请、专家组评审的方式,建立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负责制订评价工作规范,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和考评。

第二章第三方机构管理第九条申请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三)具有一定数量且符合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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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视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资金、自有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活动。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是创新预算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稳步推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管理内容与职责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可分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和项目绩效管理。

按管理环节可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

第六条省局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全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全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实施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七条局属各单位应结合预算编制和评审,对新增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资金合规性等进行论证评估。

第八条局规划财务处对局属各单位的预算绩效事前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

第四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绩效目标包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涵盖目标设定、审核、批复和公开等流程。

第十条绩效目标设定。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在申报财政预算时设定,设定的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并予以细化、量化。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审核。

局属各单位随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局规划财务处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审核。

第十二条绩效目标批复。

省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时批复预算绩效目标。

省局在接到省财政厅批复后,15日内将预算绩效目标随同年度预算同步批复到局属各单位。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公开。

按照省财政厅预算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项目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调整。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报批。

第五章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五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动态跟踪、监控预算绩效管理执行情况,重点监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以及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等。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如实填报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表,编报单位绩效监控报告。

局规划财务处定期对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

第六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按评价内容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实施主体分为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可以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进行,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全局的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并向省局提交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原则上以自评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局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整
理、分析和反馈,并将其作为预算编制、政策完善、提升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式主要包括:
(一)反馈整改。

省局应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机制,接到省财政厅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后,及时将绩效结果反馈到被评价部门(单位),对存在问题督促部门(单位)整改落实。

(二)与预算项目申报挂钩。

省局将对局属各单位整体绩效、项目绩效与局属各单位预算项目申报挂钩;对绩效较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绩效一般的项目要及时整改提升,低效的项目一律削减或取消。

(三)报告和公开。

局属各单位应按要求向省局报送年度绩效评价报告,需报送省财政厅的,由省局统一汇总上报。

评价结果报送省财政厅,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省局对绩效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对财政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应予以表扬;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局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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