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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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沟通机制

作者:陈娟赵宇佳《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8日06版)今年年初,中国工程院“中国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战略研究”项目组发布报告:通过对我国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和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事件等进行监测,发现近年来检测数据呈现向好趋势。“具体而言,2009年至2013年我国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分别在96%、95%、99%和94%以上,总体保持较高水平。2012年至2014年项目组在对我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约1.2万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显示,蔬菜和水果平均合格率分别超过了96%和98%。”

这份由20余家单位、300多位专家历时近4年调研国内25个省市、自治区完成的报告应该很能说明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步。然而,报告也指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频发,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感知与官方数据存在较大差距。因缺乏有效的科学传播,食品安全风险领域的沟通交流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短板,容易造成公众(媒体)对食品的信任危机。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围绕食品安全的风险沟通有以下两种模式:技术导向的专家决定模型(Technocratic Model)与风险知识落差模式

(Risk knowledge deficit model)。这两种模式最明显的差别是:专家眼中的风险是以统计、风险概率与死亡率等数据所估算出来的,而民众眼中的风险是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其评估标准包括对风险的熟悉程度、恐惧、是否自愿、个人的可控制性、公平、道德等。对此,美国学者沙德曼(Peter Sandman)提

出了“风险=危害+愤怒”(Risk=harzard+outrage)这一重要命题,强调风险沟通应以共情(empathy)的态度,更加关注公众的心理感知,加强情绪管理。在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沟通中,这种模式因将对民众造成的心理伤害纳入管理而广受好评。在我国,虽然加强风险沟通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本认知,但由于信息公开的缺失,常常出现越沟通问题越多、民众越不满意的局面。一般而言,食品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不难定论,但不同的风险沟通机制和事件处理方式可以让民众的反应差异明显。

在农业社会,社会分工尚未精细化,多数情况下双方所掌握的食品安全信息基本对等,食品安全由消费者自行监管,通常通过乡邻的“闲言碎语”来完成,消费者会以自己的购买行为对食品提供者做出反应,从而敦促食品提供者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进入现代社会,食品供应逐渐成为一个专门行业,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已很难掌握全面的食品信息,必须由一个专门部门来帮助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给出警示。

在现代社会的食品信息流动模式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作为食品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一个媒介,负责平衡专业的食品提供者与普通消费者之间所存在的专业知识落差,为缺乏专业判断的普通消费者提供可参考的食品购买依据,从而迫使食品提供者无法以食品知识形成专业门槛,阻碍消费者追求食品安全的权利。然而,目前我们相关部门搜集食品安全信息的能力比较薄弱,或者说,食品安全信息搜集一定程度上还处于无意识状态(即没有将信息的搜集、处理作为自身监管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自身搜集到的食品信息不会分析使用,更不会

将这些信息科学地运用到后面的监管工作当中;没有形成将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上报更高层级的监管部门的机制。在食品生产逐渐成为一个专门行业的现代社会,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难以帮助消费者获得正确的食品安全信息时,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就容易变得盲目和失序。这时,除了极少数群体因自身职业/专业或人际关系可以掌握食品安全信息外,绝大多数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已与他们对食品安全的判断失去关联,而仅受价格的影响。既然无法在同类产品中辨识出更安全或性价比更高的食品,那么,价格便成了唯一的选择因素,从而造成食品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从最终的食品交易行为来看,食品安全只涉及买卖双方,即食品提供者和食品消费者。在这样一个逻辑下,要想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只需(1)食品提供者提供足够安全的食品;(2)消费者拒绝接受不安全的食品。然而,受各种因素制约,我们很难让所有食品提供者都自觉地提供足够安全的食品,消费者则一定会拒绝不安全的食物。由此,就需要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沟通机制。

一旦因食品安全信息不畅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民众的愤怒就会集中爆发,直指监管者的信息传递和工作效率。这时,如果有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沟通机制,信息传递能迅速跟上,民众就会迅速恢复食品购买行为中的判断力,所受的心理伤害也会逐渐降低;如仍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信息,民众的愤怒则会不断发酵。这也就能解释为何在中国的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逐年提高的情况下,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却与真实数据相左的窘境。要有强有力的措施来提高基层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处理能力,并将日常巡查、抽检所获的食品信息及时

传递给消费者,并层层上报上级监管部门,从而形成专业部门依法监管与消费者根据全面可靠信息做出有效选择相结合的市场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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