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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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区X制定如下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㈠学习传达中央和市区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㈡讨论审议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要点,研究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问题。

㈢审议向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㈣研究机构设置和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㈤研究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㈥听取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问题。

㈦研究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组织㈠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㈡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㈢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㈣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㈤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三、议事程序㈠党组会议的议题由成员提出,经汇总后报书记审定。

凡是重大议题都要进行会前沟通,未经协调和征求意见的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安排上会。

㈡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党组成员对提交局党组会的议题,事先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协调一致后,再提交党组审定;议题提请人应提前一周报送党组会议题,根据党组书记的指示,提前1—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党组成员。

㈢党组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经讨论不作结论,班子成员没有普遍表态的不作结论;决议形成后,不得擅自改变。

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人事任免和廉政工作,都要提前向区政府纪检组报告,区纪检组派人列席会议。

法院党组议事规则

法院党组议事规则

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党组议事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每次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达到半数以上,研究重大问题出席成员不得少于四分之三。

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时,一般情况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如在执行中发现决议确有错误或因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书记提出,并再行复议。

在没有作出X的决议之前,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二)科学决策原则。

党组议事必须认真听取职能部门的意见。

职能部门提供的依据、数据及情况必须真实、准确。

(三)讲求效率原则。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一般不准请假。

各类议题、汇报必须简明扼要,议事要突出重点,发言要突出主题,发表意见直截了当。

每项议题都要有结论性意见,便于操作和执行。

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讨论。

(四)保守秘密原则。

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会议涉秘的内容及讨论情况,违者追究其责任。

(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做到责权清楚、分工明确。

党组成员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大胆领导,敢于负责。

对超出自己职权范围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工作,应与分管成员商量。

必要时,由书记协调,或提请党组研究。

虽属职权范围内工作,但问题比较重大的,处理时应向书记汇报并和有关成员通气。

第二条党组议事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和XX县委的各项指示,落实重大工作部署。

(二)对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审执工作、基础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思路及考核目标等工作作出决策。

(三)内设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干警招录,干部的任免、调整、调离、奖惩等。

(四)审议各团队和部门经分管院领导提交的重要事项。

(五)审议向上级党委、人大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和重要工作报告。

(六)审议决定其他应该由党组审议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党组会、党组扩大会是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党组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制度一、会议的召开:(一)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组召开会议,至少要有全体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讨论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表决;根据需要,党组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三)党组召开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要求等通知与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的,可临时通知。

党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议事内容:(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等在我局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措施。

研究确定我局的发展工作思路、实施战略和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全局性重点工作以及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和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局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一年不少于二次,并制定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措施。

讨论决定我局及机关部门干部的考察、培养提拔、使用和调整。

讨论决定局中层干部的聘用任免、调配等事项。

(四)讨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分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及有关制度建设。

(五)讨论研究住建系统维稳、综治、重大矛盾调处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六)讨论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党组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议题的确定:(一)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其他与会人员提出的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向召集人提出,由召集人确定是否列入议程,对会议进行途中提出的议题,须取得到会成员的多数同意才能列入。

(二)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听取汇报。

涉及几个科室(单位)的,应先行协商,待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提议,经书记审定同意后方可列入议题。

(三)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直接提议人要有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办法和方案,供讨论研究参考。

对没有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不得列入党组议题,待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后在下次会议列入。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党 组 议 事 规 则

党 组 议 事 规 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党组“一班人”的智慧,提高效率,把各项工作做好,制订本规则。

一、总则1、党组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建中的思想、组织、作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党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党组集体做出决定。

3、党组在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在广集多种意见或方案中择优决策。

二、会务制度1、党组办公会议一般与行政办公会议一起召开,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局长主持,也可由书记、局长委托一名副书记、副局长主持。

2、参加党组会议的对象是党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下属股室和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的申报,审查新党员、以及研究纪律处分意见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

4、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举行的时间,由书记确定,并在会前由办公室通知各位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作好准备。

凡是要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会前送给书记审阅。

三、议事范围1、讨论确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

2、讨论本单位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处理有关纪律问题的意见,以及干部任免的申报。

4、讨论并决定对有较大成绩的党员、交管站的表彰和申报。

5、审议或决定本单位、规费征收、经济生产和其它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与表决方式1、局党组研究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种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正确决策的目的。

2、党组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用无记名,举手或其它方法,实行委员一人一票制。

3、党组成员对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服从集体决定。

五、会议纪律1、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组在__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__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区委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3、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好政治方向,决定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5、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会议制度(一)党组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区委作出的决定和召开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交流工作的重要情况。

3、听取__党支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4、讨论决定__的重要事项和工作部署。

5、讨论决定向区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6、讨论决定__机关党支部成员、科室及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罚事项。

7、其它必须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出席会议,理事会执行理事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党政班子会议党政班子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政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区委、区府及__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研究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研究关系__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决定重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大额资金使用,交流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张掖市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

张掖市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

张掖市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7•【字号】张政党组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张掖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张政党组发〔2016〕4号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政府领导班子。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党组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组(党委)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党组研究制定了《张掖市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中共张掖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11月17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组(党委)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章议事决策第四条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是: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共X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以下简称机关党组)工作,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关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机关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第四条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要决议、决定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二)需要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机关重大改革事项;(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机关干部的招录、任免、交流、考核、奖惩及纪律处分等事项;(五)机关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六)机关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预算安排;(七)机关内部管理、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八)上级对机关开展的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九)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武装、意识形态、人才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十)其他应当由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机关党组议事和决策一般采用机关党组会议形式。

机关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机关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八条机关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保证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组织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会议组织(1)党委、总支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2)表决事宜的党组织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才可召开。

(3)因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确定。

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4)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专人作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会后由书记审核并签字。

第二条议事内容(1)围绕街道工委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主要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2)听取基层问题的汇报,并进行研究和决定。

(3)讨论通过向上级党构造及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叨教和报告。

(4)讨论研究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绩目标及通过组织发展计划,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党组织的改选、委员的调整增补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

(5)研究其它需要提交党构造会议核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议事程序(1)党组织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提交会议的议题进行认真讨论,发言力求简短,观点明确。

(2)有关支部向党委、总支会议汇报工作时,应由主要负责人汇报,发言简要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回答委员们的提问。

(3)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和决议。

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正反意见人数接近时,应暂缓做出决定或决议,待取得意见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指示或决定。

第四条会议纪律(1)委员和指定的列席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者,要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第一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由党组书记临时召集。

第二条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列席。

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办主任列席。

另外,可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时由党组书记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组会的议题,由政治部向各位局领导收集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

第四条党组会的议题主要包括: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2、讨论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所涉及的政治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执行等事项;4、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事项;5、讨论决定属于本局管理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励和调配(轮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事项;6、对上级机关管理和市局协管的干部,研究提出推荐、提名和任免意见;7、讨论决定本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8、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2万元及以上)等事项;9、讨论决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等事项;10、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召开党组会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所有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提出议题的科室准备,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第六条党组会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七条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党组会的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党组会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党组会的决定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实现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内容(一)研究贯彻国家局、省局(公司)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指示、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制定全市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市局(公司)需要向上级呈报的有关年度预(决)算报告、基本建设、职工工资调整等方案。

(三)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及多种经营投资等重大项目,或提出决策建议。

(四)讨论决定本级机构设置、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置与调整。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和组织纪律处分。

(六)对干部培养、选拔、考核、培训、规划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人事制度重要改革方案等进行审议。

(七)讨论制定有关廉政勤政制度和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八)其他需要党组研究的事项。

第三条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

由党组书记确定召开党组会的时间和议题。

通常的议题内容包括上级党组织要求讨论的问题;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本级党组织多数成员认为必须讨论的或部分成员提议并经党组书记同意讨论的问题;本级机关部门提出并经党组书记同意讨论的问题。

(二)会议告知。

会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议题和时间。

通常,召开党组会议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与会人员。

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党组书记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会前准备。

对列入会议的议题,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进行必要准备,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敏感性的问题,党组书记应与其他党组成员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四)民主讨论。

会议开始时,由主持人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征得到会党组成员同意,然后对议题逐个进行讨论。

讨论时要发扬民主,充分酝酿,敢于阐明观点,发表意见。

党组书记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通常不要率先表态。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局党组一班人的作用,实现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水平,增强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召集1、每季度召开一到二次党组会,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集。

2、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若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成员例行召开。

3、党组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事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后党组应指定专人向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传达会议内容。

4、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应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

5、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决定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讨论决定重大新闻宣传及事业建设等情况报告。

4、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职工内部调整、职称晋升、奖惩以及违犯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5、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职工调入、调出、招干、招工、转干、接收军转人员等。

6、讨论决定重大经济开支项目及应该由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如50000元以上设备(材料)的购置、1000元以上的补助等。

三、议题的产生1、党组书记提出的议题。

2、党组成员提出经书记同意的议题。

3、各中心所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应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

4、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提出的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

5、上级有关决议需党组及时讨论决定的议题。

四、议题的讨论表决1、讨论议题时,到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能到会的成员,应将会议议题意见或建议转告召集人和主持人。

2、会议决定问题,必须是经过广泛的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正确的决定。

对产生不同意见不好表决时,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情况进一步搞清、交换意见后再复议表决。

3、与会人员在讨论发言时,要有准备,发表意见,观点要鲜明,语言要简明扼要,会议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团结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地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议事可按议题性质、内容经党组书记决定,分别采取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分别沟通或文件会签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其他成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由主持会议人员决定,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党组会议。

第四条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决定随时召开,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经党组书记或受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

第五条党组会议研究以下问题:(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执行的具体措施;(二)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四)研究分析本单位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状况,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和决定及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

(五)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制定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的措施,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部署及党风、党纪的教育活动,研究讨论对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六)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七)审查决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授予荣誉称号;(八)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允许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意见,必要时应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但一经党组作出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不允许在群众中流露和散布。

第七条凡经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做出明确的决议或决定,对暂时不能议决的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可于下次会议再议。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加强和改进编办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2.全区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3.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4.本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5.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变动1.单位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中层干部岗位调整、推荐、任免等人事变动事项;2.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3.推荐干部人选;4.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3.单位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修缮与改造。

(四)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办理某一事项或单一公务,经常性支出3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党组会议由区编办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组成,综合科派人列席会议。

党组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会议准备(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审定后,列为正式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专人作会议记录。

(二)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每位成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成员和相关科室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四、议事的决策(一)党组会议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纪律要求,加强我委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党组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又要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对集体决策事项共担责任。

二、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研究决定市发改委工作中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点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3.讨论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以及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等;4.研究市发改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任免和人事管理等事项;6.研究委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8.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主持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外出或请假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代为主持。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办公室收集汇总,报请党组书记确定。

(四)参加人员党组会议由委党组书记和党组各成员组成。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履行请假手续,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党组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个团结、务实、廉政、高效的领导班子,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凡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或作出决策,然后按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销售策略、经济指标、产业结构调整;贯彻专卖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改革方案。

3.研究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问题,精神文明、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职工教育的重要问题。

4.局(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及所辖县(市)局(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配置与调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干部培养、培训、选拔、考核方面的规划;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复转军人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人员调进调出等。

5.重要投资项目和大数额财务开支。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五万元以上基建工程(含装修)项目及施工队伍选择,经党组讨论;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须知”的规定凡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造价在5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经党组讨论后,均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6.研究局(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医疗、保险、福利、职工子女教育、就业等。

7.听取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8.其他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提前通知。

召开会议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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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实现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内容
(一)研究贯彻国家局、省局(公司)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指示、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制定全市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市局(公司)需要向上级呈报的有关年度预(决)算报告、基本建设、职工工资调整等方案。

(三)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及多种经营投资等重大项目,或提出决策建议。

(四)讨论决定本级机构设置、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置与调整。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和组织纪律处分。

(六)对干部培养、选拔、考核、培训、规划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人事制度重要改革方案等进行审议。

(七)讨论制定有关廉政勤政制度和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八)其他需要党组研究的事项。

第三条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

由党组书记确定召开党组会的时间和议题。

通常的议题内容包括上级党组织要求讨论的问题;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本级党组织多数成员认为必须讨论的或部分成员提议并经党组书记同意讨论的问题;本级机关部门提出并经党组书记同意讨论的问题。

(二)会议告知。

会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议题和时间。

通常,召开党组会议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与会人员。

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党组书记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会前准备。

对列入会议的议题,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进行必要准备,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敏感性的问题,党组书记应与其他党组成员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四)民主讨论。

会议开始时,由主持人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征得到会党组成员同意,然后对议题逐个进行讨论。

讨论时要发扬民主,充分酝酿,敢于阐明观点,发表意见。

党组书记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通常不要率先表态。

(五)综合意见。

在会议议题经过充分讨论,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大家发言综合出结论性意见,并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

(六)通过决议。

凡需要形成决议的必须通过表决。

如遇到意见明显分歧,应当暂缓决定,待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后,下次会议再议。

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七)会议要求。

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党组成员因故缺席,一般应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事先征求意见,会上加以说明,会后通报情况。

如有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必要时提交复议。

对重要问题的决定与下级党组织意见不一致时,应向下级作出解释,力求统一认识。

第四条议事原则
(一)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的原则。

凡属需党组研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民主讨论,作出决定,按分工负责执行。

(二)不搞临时动议的原则。

会议议题一般应与会议告知中的议题一致。

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改变会议议题。

(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

(四)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组内部,书记和成员之间人人平等,讨论重要问题时,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集体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五)严格保密纪律原则。

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凡属不应公开的内容,都要严格保密,任何成员不得擅自泄露。

第五条议事记录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或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对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纪实、
决议结论等逐项记录清楚。

(二)党组议事记录为机密等级,由机要部门专柜保存。

非党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党组议事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三)党组会议可编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或指定专人起草,送交党组书记签发。

第六条议事监督
(一)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并负有监督其他成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

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成员负有重要责任。

(二)发现有党组成员违反本规则的情况,应及时提出批评,对不接受批评或问题严重的,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组和党组成员要把执行规则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自查自纠,加以改进。

(四)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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