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冶金级氧化铝》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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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级氧化铝》审定稿编制说明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
二О一一年十月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0武汉年会的安排,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承担《冶金级氧化铝》标准的起草工作,由XXX、XXX、XXX单位参与起草。项目已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关于印发2011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1]134号)”文件下达,项目编号:2011-0935T-YS。
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
2、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简况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是国内唯一的从事铝、镁轻金属研究的专业性机构,成立于1965年,一直致力于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研究,包括大型预焙铝电解槽、皮江法炼镁、氧化铝的砂状化、选矿拜耳法等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拥有铝土矿处理、氧化铝工艺、铝用炭素和电解铝工艺、镁冶炼工艺、化学品氧化铝和轻金属材料工艺、轻金属检测等技术领域的研究实验室,具有完善的铝、镁基础理论研究技术平台,包括TEM、SEM、EDS、XRD、XRF、IC等在内的大型仪器设备50余套,建有世界上最大的氧化铝中间试验厂和电解铝中间试验厂,以及铝土矿综合利用试验基地,同时依托郑州研究院设立了国家铝冶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郑州研究院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79、ISO/TC129、ISO/TC226在国内的主要技术支撑单位,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轻金属行业大部分分析检测方法标准的起草或修订工作,近今年来,作为负责起草单位,完成了《铝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铝用炭素材料检测方法》等多个系列160项标准的起草或修订。
3、主要工作过程(征求意见过程,讨论会、预审会的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郑州研究院接受任务后立即成立标准编制小组,确定工作方案,于2011年2月开始发文征求意见,发出60余份调研信函或电子邮件,返回意见的企业26家,其中生产企业10家,使用企业16家,其中2家生产企业、8家使用企业的
要求几乎一致,综合26家企业将意见合并为16家,反馈的情况汇总见表1。
根据调研的情况结合对12家氧化铝生产企业样品的检测和日常委托检测的结果及几年来抽查掌握的产品质量状况:2003年国内部分氧化铝样品的分析结果见表2、2008年国内部分氧化铝样品的分析结果见表3、2011年国内部分氧化铝样品的分析结果见表4、国外部分氧化铝样品的分析结果见表5,参照国际上对冶金级氧化铝的一般要求:国外代表性企业及国际组织,其冶金级氧化铝保证指标见表6,以及2010年4月徐州会议上讨论的情况,编制了《冶金级氧化铝》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5月挂网征求意见,截止意见征求结束日,收到7家企业的27条意见,挂网征求意见的反馈及处理汇总见表6。同时2011年8月在郑州召开了8家氧化铝生产企业、16家电解铝企业参加的讨论会,会上提出了42条意见,通过认真和激烈的讨论,对会议的42条意见进行了处理,根据挂网返回的意见以及讨论会的情况,编制了《冶金级氧化铝》标准的预审稿。
2011年8月23日,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在河南省安阳市召开了《冶金级氧化铝》标准的预审会,经过与会代表的热烈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1)前言中的第3段删除,放在编制说明中。
(2)删除范围中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
(3)按照新要求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第1段,将所引用的GB/T6609中的各部分列出,把GB/T19097.1加上。
(4)将3.1“产品分类中的YAO-01、YAO-02、YAO-03”改为“YAO-1、YAO-2、YAO-3”。
(5)3.1中表1修改为:在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上加a、b上标;将比表面积一栏、-45μm含量放在物理性能前两列;注分表注和角注;将“考核指标”改为“判级指标”;将注3删除,改为“注1:需方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注4改为“注2”,注1、注2改为“角注a”、“角注b”。
(6)将“3.5 其它要求”删除。
(7)将检测方法中的序号排列号,将最后一行“其它项目的检测按照GB/T6609中相关的方法进行”删除。
(8)将5.1.2中的“1个月”改为“30日”。
(9)将 5.2 组批中“每批应由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限,一般不大于2000t。”改为“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2000t。”。
(10)在5.3.1 仲裁取样下加上一行:“建议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仲裁取样的方法,如果没有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1)将5.3.2和5.3.3中的标题和内容分行。
(12)起草单位进一步征求冶金级氧化铝用户企业意见,按进度在年会审定。
郑州研究院根据预审会议的要求,结合进一步调研反馈的意见编制了《冶金级氧化铝》标准的审定稿,预审会上,对具体的理化指标没有提出修改的意见,因此审定稿对涉及的理化指标没有改动。
将审定稿发21家企业进行调研,其中氧化铝企业5家,电解铝企业13家,电解和氧化铝都有的企业3家。除2家电解铝企业没反馈意见外,其它19家都反馈了意见, 11企业家对标准没有不同意见,11家中氧化铝企业3家,电解企业6家,电解和氧化铝都有的企业2家;其余8家反馈了23条意见,主要集中在理化指标上。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1、标准编制的原则
《冶金级氧化铝》标准的起草应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冶金级氧化铝》标准牌号和指标的设立主要依据:
参照国际上对冶金级氧化铝的要求,以满足电解铝工业的要求为根本。
符合国内氧化铝产品质量的现状。
2、牌号的确定
YS/T274-1998《氧化铝》中,有4个牌号,GB/T24487-2009《氧化铝》中,留下3个牌号,讨论稿时,根据国际上冶金级氧化铝的通用要求,保留了2个牌号,经过意见征求和会员讨论,考虑国内冶金级氧化铝的需求和生产实际,增加了1个牌号,恢复到与GB/T24487-2009《氧化铝》一致的3个牌号。
随着技术进步和工艺的改进,及国内对原辅材料标准的理解,冶金级氧化铝最终应该不分牌号。
3个牌号分别用YAO-1、YAO-2、YAO-3表示。